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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带有调味料盛放区的菜碟及餐具的制作方法

2021-10-16 08:58:00 来源:中国专利 TAG:调味料 餐具 盛放 餐饮业 应用于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餐具,尤其是涉及一种带有调味料盛放区的菜碟及餐具,主要用于餐饮服务业中,如应用于酒店餐饮业中,也可以用于家庭用餐中。


背景技术:

2.人们在用餐的过程中,通常会产生食物残渣。目前,人们一般将用餐时所产生的食物残渣直接置于餐桌上,或者将用餐时所产生的食物残渣置于骨碟中,这些食物残渣是完全暴露在外的,影响就餐环境,大大降低了用餐者在用餐过程中的舒适度。目前还没有一种能将用餐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进行收集,并将收集后的食物残渣进行遮挡,且带有调味料盛放区的菜碟及餐具。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不足,而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合理,能将用餐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实时的进行收集,并能遮挡住收集后的食物残渣,且带有调味料盛放区的菜碟及餐具。
4.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带有调味料盛放区的菜碟包括菜碟本体,所述菜碟本体上设置有食物存放区,其结构特点在于:所述菜碟本体上还设置有食物残渣入孔和调味料盛放区,所述菜碟本体的底部设置有底部限位结构。设置有食物残渣入孔,能将用餐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实时的进行收集,使用方便,并能遮挡住收集的食物残渣,有利于提升用餐环境的整洁度和美观度;调味料盛放区中可以盛放用餐过程中所需的调味料,如可以在调味料盛放区中盛放醋、酱油、辣椒酱、番茄酱、糖、盐、胡椒粉、花生酱、辣油等等,使用方便;底部限位结构用于防止菜碟在食物残渣容纳器上出现水平移动,确保用餐过程中菜碟不会从食物残渣容纳器上滑落。
5.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调味料盛放区分隔成两个以上的区域。
6.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调味料盛放区为顶部敞口的下凹状结构,该调味料盛放区的深度为5

60mm。
7.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中的所述菜碟本体的外周设置有一圈向上凸起的翻边结构。
8.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中的所述菜碟本体为碟状结构、盘状结构、盆状结构、瓢状结构、板状结构中的一种。
9.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中的所述菜碟本体的材质为塑料、硅胶、陶瓷和金属中的一种。
10.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中的所述食物残渣入孔的形状为半圆形、扇形、三角形、梯形、长方形、正方形、菱形、平行四边形、五边形、六边形、七边形、八边形、太极八卦图中阴阳鱼的其中一条鱼的形状、椭圆形、弧形中的一种。
11.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中的所述菜碟本体的形状为圆形、椭圆形、半圆形、扇形、三
角形、梯形、长方形、正方形、菱形、平行四边形、五边形、六边形、七边形、八边形中的一种。
12.一种餐具,其结构特点在于:包括食物残渣容纳器和所述的菜碟,所述食物残渣容纳器中设置有容纳空间,所述菜碟位于食物残渣容纳器的顶部,所述菜碟中的底部限位结构和食物残渣容纳器的内壁配合,所述菜碟中的食物残渣入孔与食物残渣容纳器中的容纳空间相连通。食物残渣容纳器能将食物残渣进行遮挡,提升了用餐环境的美观度,且便于清理和打扫用餐后的餐桌。
13.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中的所述菜碟本体中的食物残渣入孔位于食物残渣容纳器的容纳空间的正上方。
14.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和效果:设置有食物残渣入孔,能将用餐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实时的进行收集,使用方便,并能遮挡住收集的食物残渣,有利于提升用餐环境的整洁度和美观度。
15.菜碟位于食物残渣容纳器的顶部,菜碟中的底部限位结构和食物残渣容纳器的配合,底部限位结构可以防止菜碟在食物残渣容纳器上出现水平位移,确保用餐过程中菜碟不会从食物残渣容纳器上滑落。
16.菜碟本体上设置有调味料盛放区,调味料盛放区中可以盛放用餐过程中所需的调味料,使用方便,一人一份调味料,卫生、干净,给用餐者带来更加舒适的用餐体验。
附图说明
17.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和/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和/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8.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餐具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19.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餐具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20.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餐具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1.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餐具的分体结构示意图。
22.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中餐具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23.图6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中餐具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4.图7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中餐具的分体结构示意图。
25.图8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中餐具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26.图9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中餐具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7.图10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中餐具的分体结构示意图。
28.图1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4中餐具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29.图1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4中餐具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30.图1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4中餐具的分体结构示意图。
31.图中:菜碟a;食物残渣容纳器b;菜碟本体1;食物存放区11;漏液结构111;食物残渣入孔12;底部限位结构13;翻边结构14;调味料盛放区15;一号调味料盛放区151;二号调味料盛放区152;碗状结构16;容纳空间21。
具体实施方式
32.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而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实施例。
33.实施例1。
34.参见图1至图4,本实施例中的餐具包括食物残渣容纳器b和带有调味料盛放区的菜碟a,食物残渣容纳器b中设置有容纳空间21,容纳空间21用于实时的盛装用餐者在用餐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
35.本实施例中带有调味料盛放区的菜碟包括菜碟本体1,菜碟本体1上设置有食物存放区11、食物残渣入孔12和调味料盛放区15,食物存放区11用于存放用餐过程中的食物,用餐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通过食物残渣入孔12实时的丢入食物残渣容纳器b的容纳空间21中。
36.本实施例中的调味料盛放区15分隔成两个区域,分别为一号调味料盛放区151和二号调味料盛放区152,调味料盛放区15中 可以盛放用餐者所需的调味料。本实用新型中的调味料盛放区15分隔而成的数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如可以为一个区域,也可以为三个以上的区域。调味料盛放区15为顶部敞口的下凹状结构,该调味料盛放区15的深度通常为5

60mm。
37.本实施例中的食物残渣容纳器b为敞口状结构,菜碟a位于食物残渣容纳器b的顶部,菜碟a中的食物残渣入孔12与食物残渣容纳器b中的容纳空间21相连通,菜碟本体1中的食物残渣入孔12通常位于食物残渣容纳器b的容纳空间21的正上方。本实施例中的菜碟本体1的底部设置有底部限位结构13,底部限位结构13和食物残渣容纳器b配合,底部限位结构13用于对菜碟a进行定位,用于防止菜碟a在食物残渣容纳器b上出现水平移动,确保用餐过程中菜碟a不会从食物残渣容纳器b上滑落。通常情况下,当菜碟a置于食物残渣容纳器b的顶部时,菜碟a中的底部限位结构13的外壁和食物残渣容纳器b的内壁可以间隙配合,防止菜碟a移动;当菜碟a置于食物残渣容纳器b的顶部时,菜碟a中的底部限位结构13的外壁也可以卡在食物残渣容纳器b的内壁,防止菜碟a移动。
38.本实施例中的菜碟本体1的外周通常设置有一圈向上凸起的翻边结构14。菜碟本体1的形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如可以为碟状结构、盘状结构、盆状结构、瓢状结构、板状结构中的一种。菜碟本体1的材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如可以为塑料、硅胶、陶瓷和金属中的一种。食物残渣入孔12的形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如可以为半圆形、扇形、三角形、梯形、长方形、正方形、菱形、平行四边形、五边形、六边形、七边形、八边形、太极八卦图中阴阳鱼的其中一条鱼的形状、椭圆形、弧形中的一种。菜碟本体1的形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如可以为圆形、椭圆形、半圆形、扇形、三角形、梯形、长方形、正方形、菱形、平行四边形、五边形、六边形、七边形、八边形中的一种。
39.实施例2。
40.参见图5至图7,本实施例中的餐具和实施例1中的餐具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本实施例中的食物存放区11有两个,分别位于食物残渣入孔12的两侧,在其中一个食物存放区11中设置有漏液结构111,当食物放置到食物暂存区11上时,附着在食物上的油和汤在重力作用下会通过漏液结构111流入食物残渣容纳器b的容纳空间21中,有利于用餐者能食用到清淡、少油的食物,有利于身体健康。其他结构与实施例1中的餐具相同或相似,此处不再重
复描述。
41.实施例3。
42.参见图8至图10,本实施例中的餐具和实施例1中的餐具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本实施例中的食物残渣入孔12有两个,分别位于食物存放区11的两侧,调味料盛放区15的位置也有所不同。其他结构与实施例1中的餐具相同或相似,此处不再重复描述。
43.实施例4。
44.参见图11至图13,本实施例中的餐具和实施例1中的餐具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本实施例中的食物存放区11有两个,且还设置有一个碗状结构16,食物残渣入孔12、一个食物存放区11、调味料盛放区15、另一个食物存放区11排列成环状,碗状结构16位于环状的中心位置,碗状结构16用于盛汤、盛饭等,使用方便。其他结构与实施例1中的餐具相同或相似,此处不再重复描述。
45.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零、部件的形状、所取名称等可以不同,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结构所作的举例说明。凡依据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者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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