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残膜回收机防缠绕挑膜装置的制 一种秧草收获机用电力驱动行走机构

电动吸尘器的制作方法

2021-10-12 15:29:00 来源:中国专利 TAG:吸尘器


1.本发明涉及电动吸尘器。


背景技术:

2.目前,提供有下述专利文献1中公开那样的电动吸尘器。下述专利文献1的电动吸尘器具备相对于吸尘器主体可拆装的电池收纳箱。在该电动吸尘器中,电池收纳箱由板体夹持,并通过卡合槽与卡合体的卡合进行固定。另外,在该电动吸尘器中,电池收纳箱可以通过使电池收纳箱朝向远离板体的下方滑动而使板体挠曲之后,进而朝向后方抽拉电池收纳箱而取出。
3.在先技术文献
4.专利文献
5.专利文献1:日本专利实全昭61

157450号公报


技术实现要素:

6.然而,上述专利文献1的电动吸尘器呈电池收纳箱安装在吸尘器主体上,而且作为重物的电动送风机与电池收纳箱的距离近的结构。在电动吸尘器呈上述构成的情况下,存在如下问题,即:在想要改变吸尘器的姿态时,例如改变为吸入口朝上的姿态以便打扫高处等时,必须强行扭转手腕等,需要进行对使用者施加负担的操作。
7.因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容易进行用于改变姿态的操作,且操作性优异的电动吸尘器。
8.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的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中的电动吸尘器的特征在于具有:具有电动送风机的吸尘器主体、设置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一侧的吸入口、呈从所述吸尘器主体向另一侧延伸的形状的把持部、以及具有电池的电池部;所述电池部设置于所述把持部中远离所述吸尘器主体的位置上。
9.本发明的电动吸尘器在把持部中远离电动吸尘器主体的位置上设置有电池。因此,本发明的电动吸尘器以把持部为基准而在一侧具备吸尘器主体,在另一侧具备电池。另外,在本发明的电动吸尘器中,由于吸尘器主体具有电动送风机,电池部具有电池,因而分别具有一定的重量。因此,本发明的电动吸尘器只要在把持住把持部的状态下施加力以使吸入口朝上,便可利用电池的重量以较轻的力改变姿态。与此相反地,本发明的电动吸尘器只要在把持住把持部的状态下施加力以使吸入口朝下,便可利用电动送风机的重量以较轻的力改变姿态。这样,根据本发明,能够提供一种容易进行用于改变姿态的操作,且操作性优异的电动吸尘器。
10.(发明效果)
11.根据本发明,能够提供一种容易进行用于改变姿态的操作,且操作性优异的电动吸尘器。
附图说明
12.图1是表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涉及的电动吸尘器的立体图。
13.图2是将图1的电动吸尘器的主要部分放大的侧视图。
14.图3是表示从图2所示的电动吸尘器中取出电池后的状态的侧视图。
15.图4是将图1的电动吸尘器的主要部分放大的立体图。
16.图5是表示图1的电动吸尘器中使用的电池的立体图。
17.图6是表示构成图1的电动吸尘器的电池壳的立体图。
18.图7中的(a)~(c)分别是表示变形例涉及的电动吸尘器的侧视图。
19.图8是具备变形例涉及的把持部的电动吸尘器的主要部分放大侧视图。
20.图9中的(a)、(b)分别是用于说明在图1的电动吸尘器的管部上可拆装地安装例如间隙管嘴等配件的构成的说明图。
21.图10是表示图1的电动吸尘器的吸入件主体与接头部的连接结构的一例的立体图。
22.(符号说明)
23.1:电动吸尘器
24.10:吸尘器主体
25.14:电动送风机
26.18:吸入口
27.50:把持部
28.60:介在部
29.70:电池部
30.72:电池
31.74:电池壳
32.76:滑动结构
33.80:操作部
34.90:凸部
35.92:槽部
36.g1:重心
37.g2:重心
38.l1:第一虚拟线
39.l2:第二虚拟线
具体实施方式
40.以下,参照附图对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涉及的电动吸尘器1详细进行说明。此外,在以下的说明中,在简要说明了电动吸尘器1的整体构成之后,进一步对主要部分详细进行说明。此外,在以下的说明中,如无特别说明,则上下方向、宽度方向等的位置关系以如图1所示将电动吸尘器1竖立设置的状态为基准进行说明。
41.《关于电动吸尘器1的整体构成》
42.如图1所示,电动吸尘器1是具有棒状(立式)外观的吸尘器。电动吸尘器1是充电式
的吸尘器。如图1所示,电动吸尘器1具备吸尘器主体10、管部30、吸入件40、把持部50以及电池部70。
43.吸尘器主体10是构成电动吸尘器1的主体,并且发挥产生吸引力进行集尘的功能的部分。如之后详细所述,吸尘器主体10具有构成壳体的主体外壳12,该主体外壳12的内部具备用于吸入空气而产生气流的电动送风机14和集尘部16。另外,吸尘器主体10在主体外壳12的前端侧具有吸入口18。
44.电动送风机14例如由将电动机和风扇一体化的风扇电动机等构成。电动送风机14可以通过向电动机通电来驱动风扇,从而产生气流。电动送风机14配置为能够产生从吸入口18朝向主体外壳12内侧的方向的气流。
45.集尘部16相对于电动送风机14设置于吸入口18侧的位置上。因此,能够将通过使电动送风机14进行动作而吸入的尘埃经由吸入口18收集至集尘部16中。集尘部16例如可以是形成为尘埃能够流入的中空空间的所谓旋风式、或者能够以可插入和取出的方式收纳用于收集尘埃的容器、纸袋等的方式。
46.吸入口18是设置于主体外壳12的端部上的开口部分。吸入口18用于将通过使电动送风机14进行动作而吸入的尘埃吸入主体外壳12的内部。吸入口18形成为能够适当地拆装管部30。因此,电动吸尘器1能够以经由吸入口18直接吸入尘埃的形态、或者在将管部30插入吸入口18的状态下经由管部30和吸入口18吸入尘埃的形态进行使用。
47.管部30是可拆装地连接吸尘器主体10与吸入件40的筒状部件。管部30的一端侧呈能够与上述吸入口18连接的形状,另一端呈能够与吸入件40连接的形状。通过经由管部30将吸尘器主体10与吸入件40连接,能够形成从吸入件40至吸尘器主体10的一连串连通的通道。另外,如图9所示,可以相对于管部30拆装配件式的间隙管嘴32。具体而言,在可拆装地套在管部30上的筒状的管保持部34上连接有大致矩形状的管嘴保持部36,间隙管嘴32可拆装地插在该管嘴保持部36中。另外,管保持部34在朝向管嘴保持部36侧伸出的部分上具有沿着筒轴的狭缝34a,从而使管保持部34具有反弹力。
48.吸入件40具备吸入件主体42和接头部44。吸入件主体42是打扫时配置于地板上的部分,并具有相对于打扫时使用者的动作方向即前后方向而在左右方向上较长的形状。吸入件主体42的内部形成有以地板面侧作为开口端,并用于从外部吸入空气或尘埃的吸入空间。另外,接头部44以相对于吸入件主体42能够在规定的旋转范围(前后方向及左右方向)内旋转的方式安装。接头部44是与上述管部30的端部连接的部分。接头部44呈筒状,且内部空间与吸入空间连通。此外,接头部44既可以由朝向左右方向转动的第一管和与第一管连接并相对于第一管朝向前后方向转动的第二管构成,也可以呈具有球状的万向接头的构成。另外,如图10所示,吸入件主体42由上盖46、下盖48构成,通过将设置于接头部44上的突起44a嵌入上盖46的边缘被切除而形成的切口部46a中,从而限制接头部44的左右方向的转动。
49.把持部50是为了让电动吸尘器1的使用者把持吸尘器主体10而设置的部分。把持部50只要是使用者能够把持的形状即可,可以形成为适当的形状。例如,在图1所示的例子中,把持部50采用使用者可以通过将大拇指以外的手指穿过把持部50与后述介在部60组合而形成的开口部分等方式把持吸尘器主体10的构成。
50.电池部70是电动吸尘器1中为了供给电力而设置的部分。电池部70具有内置有例
如锂离子二次电池、镍氢二次电池、铅蓄电池等电池单元的电池72。电池部70以能够供给电力的方式与上述电动送风机14电连接。
51.电动吸尘器1大致呈上述构成。电动吸尘器1在把持部50或介在部60、电池部70等各部分上进一步具备特征性的构成。以下,对这些特征性的构成进一步详细进行说明。
52.《关于把持部50》
53.如图1至图3所示,把持部50呈朝向吸尘器主体10的设置吸入口18侧的相反侧(后方侧)延伸的形状。把持部50呈在靠近电动送风机14的一侧具有一端,在远离电动送风机14的一侧具有另一端。把持部50呈手能够握住的程度的粗细。
54.把持部50的配置及形状在考虑到其与电动送风机14及电池部70的关系的基础上确定。具体而言,如图2所示,形成为在将电动送风机14及电池部70各自的重心分别设定为重心g1、g2,将通过该重心g1、g2的虚拟线设定为第一虚拟线l1时,把持部50中能够把持的位置(可把持位置)位于在重心g1、g2的中间与第一虚拟线l1正交的第二虚拟线l2上。
55.在把持部50的中途,即上述电动送风机14及电池部70各自的重心g1、g2的中间,存在根据电动送风机14侧的重量与电池部70侧的重量的重量比而取得重量平衡的部分。因此,若如上所述将把持部50设置为可把持位置位于在重心g1、g2之间与第一虚拟线l1正交的第二虚拟线l2上,则在把持住把持部50的状态下,容易进行使电动吸尘器1以吸入口18朝上的方式倾斜、或者使电动吸尘器1以吸入口13朝下的方式倾斜的操作(收放良好)。
56.即,在如上述那样配置把持部50的情况下,在把持住把持部50的中间且电动送风机14侧的重量与电池部70侧的重量达到平衡的位置的状态下,仅施加使重量平衡破坏的程度的较轻的力就能够改变电动吸尘器1的姿态。另外,通过把持住把持部50中偏离电动送风机14侧的重量与电池部70侧的重量达到平衡的位置的位置,也能够自然地以电动送风机14侧朝下地倾斜的状态进行把持、或者以电池部70侧朝下地倾斜的姿态进行把持。
57.另外,把持部50形成为在远离第一虚拟线l1的位置上沿着与第一虚拟线l1平行的方向延伸。因此,通过沿着把持部50移动手而调整抓持把持部50的位置,从而容易进行调整以便把持住电动送风机14侧的重量与电池部70侧的重量达到平衡的位置、或者把持住重量平衡偏向电动送风机14侧或电池部70侧的位置。因此,能够根据使用者所希望的电动吸尘器1的姿态顺畅地变更把持位置,以使把持把持部50的位置变为适当的位置。
58.另外,如图8所示,把持部50具有弹性树脂制的盖子,该盖子配置于包围开口部62的内周中的上面。另外,把持部50也可以在长度方向的中间设置朝向开口部62凸出的凸出部54。另外,凸出部54例如可以通过以把持部50本身具有凸出部54的方式进行成型、或者将构成凸出部54的其他部件安装在把持部50上而设置。在图8所示的例子中,凸出部54由例如弹性体、树脂等材料构成,并且构成为安装在把持部50上的盖子56的一部分。凸出部54通过设置为适合抓持把持部50的使用者放置手指的大小或位置,从而能够提升把持部50的舒适感。另外,通过将凸出部54设置于上述电动送风机14侧的重量与电池部70侧的重量达到平衡的位置(平衡位置)上,从而能够引导使用者的把持位置以在平衡位置处把持住把持部50。由此,即使使用者并非特别有意,也可以把持住把持部50的适于进行操作的位置。
59.《关于介在部60》
60.如图2至图4等所示,介在部60是与把持部50分开形成为从吸尘器主体10的端部延伸的部分。介在部60是如后所述介于设置于把持部50上的电池部70与吸尘器主体10之间的
部分。介在部60形成为其至少一部分(本实施方式中为全部)构成吸尘器主体10。
61.介在部60与把持部50同样呈朝向吸尘器主体10的设置吸入口18侧的相反侧(后方侧)延伸的形状。介在部60的粗细与把持部50相同。介在部60相对于位于电动吸尘器1的正面侧的把持部50隔着电动吸尘器1的轴心位置位于相反侧(背面侧)。另外,介在部60形成为与把持部50大致平行地延伸。介在部60通过与把持部50组合,在从侧面观察电动吸尘器1的状态下连成环状,从而形成手指能够插入的开口部62。
62.电动吸尘器1由于设置有上述那样的介在部60,因此,能够将通过电池部70中的电池72的拆装操作、使用者抓住把持部50进行打扫等而施加于把持部50或电池部70上的应力向吸尘器主体10侧释放而缓和。另外,由于形成为把持部50和介在部60连成环状,因此,能够抑制通过把持部50的操作等产生的应力集中在一个位置,从而能够抑制局部产生过度的力。
63.《关于电池部70》
64.如图1至图4所示,电池部70设置于上述把持部50中远离吸尘器主体10的位置上。电池部70设置于把持部50的与吸尘器主体10相连的一端侧的相反侧(另一端侧)的位置上。电池部70具有电池72、电池壳74以及滑动结构76(参照图4等)。
65.如图5所示,电池72在外壳78的内部收纳有例如锂离子二次电池、镍氢二次电池、铅蓄电池等的电池单元。电池72可以是电动吸尘器1的专用品,但也可以与例如电动工具等其他的设备类共用。电池72在安装于固定在把持部50侧的电池壳74的状态下露出以便能够把持。
66.外壳78具有大致长方体状的外观形状。外壳78具有前表面78a、后表面78b、侧面78c、78d、表面78e以及背面78f。如图4所示,前表面78a是在将电池72安装于电池壳74的状态下朝向吸尘器主体10侧的面。后表面78b是位于前表面78a相反侧的面。侧面78c、78d是在外壳78的侧方连接前表面和后表面78b的面。另外,表面78e是在将电池72安装于电池壳74的状态下朝向电池壳74侧的面。背面78f是表面78e相反侧的面。外壳78是中空的,其内部收纳有上述电池单元。外壳78呈使用者能够单手把持的程度的大小。具体而言,外壳78呈能够将大拇指放在侧面78c、78d的一方侧,将另外一个或多个手指放在另一方侧而把持的程度的大小。
67.如图5所示,电池72具备操作部80和卡合部82。操作部80是用于进行解除电池72与电池壳74的卡合的卡合解除操作的部分。操作部80只要能够进行卡合解除操作即可,可以为适当的构成。在本实施方式中,操作部80具备按压部84。
68.按压部84设置于电池72的外壳78中的前表面78a侧的位置上。由此,按压部84设置为位于使电池72脱离电池壳74时的脱离方向的前方侧。另外,按压部84配置于例如将大拇指放在外壳78的侧面78c、78d的一方侧,将另外一个或多个手指放在另一方侧而把持住外壳78的状态下,所把持的手的食指或中指能够够到的位置上。因此,电池72能够用单手把持住外壳78的同时操作按压部84。
69.按压部84通过设置于外壳78内部的弹簧等的施力部件而从后表面78b侧朝向前表面78a侧被施加作用力。按压部84能够抵抗施力部件的作用力而从前表面78a侧朝向后表面78b侧按压进行操作。另外,按压部84能够通过解除按压力而在施力部件产生的作用力的作用下恢复至原来的位置。
70.卡合部82与设置于之后详述的电池壳74侧的被卡合部88卡合。卡合部82通过与被卡合部88组合而将电池72卡合固定在电池壳74中。卡合部82设置为在外壳78的表面78e侧朝向外壳78的外部突出。卡合部82与按压部84经由设置于外壳78内部的动作机构(未图示)以能够传递动力的方式连接。由此,卡合部82在外壳78的表面78e侧能够与按压部84的按压操作相连动地进行动作(本实施方式中为滑动)。
71.电池壳74是能够与电池72卡合和分离的外壳。电池壳74相对于电动吸尘器1的轴方向呈锐角角度地倾斜。电池壳74具有凹陷成能够嵌入电池72的表面78e侧部分的形状的嵌入部86。如图6所示,嵌入部86在将电池72嵌入的状态下位于外壳78的前表面78a侧的部分上具有敞开的敞开部86a。另外,嵌入部86具有在安装了电池72的状态下临近外壳78的表面78e的嵌入底面86b。另外,在嵌入部86中,以在将电池72嵌入的状态下临近侧面78c、78d的方式竖立设置有侧壁86c、86d。
72.另外,电池壳74具有能够与电池72的卡合部82卡合的被卡合部88。被卡合部88在将电池72嵌入嵌入部86中的状态下电池72的卡合部82所处的位置上,以能够与卡合部82卡合的方式凹陷。
73.滑动结构76是用于在相对于电池壳74拆装电池72时,能够进行使电池72相对于电池壳74进行滑动的操作(滑动操作)的结构部。滑动结构76只要是允许电池72相对于电池壳74滑动的结构即可,可以采用适当的结构,在本实施方式中,由凸部90(参照图6)和槽部92(参照图5)的组合构成。凸部90和槽部92可以分别设置在电池72和电池壳74的任意一方或双方上。在本实施方式中,将凸部90设置于电池壳74侧,将槽部92设置于电池72侧。具体而言,电池72在外壳78的侧面78c、78d上具有形成为在外壳78的侧方凹陷的形状的槽部92、92。另外,电池壳74的嵌入部86中设置有凸部90、90。
74.凸部90、90分别从嵌入部86的宽度方向两侧的侧壁86c、86d朝向嵌入部86的内侧方向突出。凸部90、90分别形成为凸缘状。另外,凸部90、90分别形成为与嵌入底面86b相隔规定间隔大致平行。
75.槽部92设置于在以外壳78的表面78e朝向嵌入部86的嵌入底面86b侧的姿态将电池72从嵌入部86的敞开部86a插入时,电池壳74侧的凸部90、90能够进入的位置处。槽部92、92呈大致直线状地从嵌入部86的敞开部86a延伸至被卡合部88侧。因此,在从嵌入部86的敞开部86a插入电池72、或者从嵌入部86抽出电池72时,由凸部90、90以及槽部92、92引导电池72的外壳78。
76.电池部70可以通过在卡合部82与被卡合部88的卡合被解除的状态(卡合解除状态)下,进行使电池72朝向前方侧(吸尘器主体10侧)滑动的滑动操作,从而使电池72从电池壳74脱离。与此相反,在将电池72安装至电池壳74时,使安装至嵌入部86的电池72沿着嵌入底面86b的倾斜相对于电池壳74朝向后方侧(吸尘器主体10的相反侧)滑动。当使电池72相对于电池壳74滑动至设置于电池72侧的卡合部82到达设置于电池壳74侧的被卡合部88时,卡合部82和被卡合部88卡合。由此,成为电池72被固定于电池壳74上的状态。
77.由于电池部70采用上述构成,因而容易进行电池72的拆装操作。具体而言,在从电池壳74取出电池72时,在将大拇指放在电池72的外壳78中的例如一方侧的侧面78c上,将另外一个或多个手指(小拇指、无名指等)放在另一方侧的侧面78d上把持住外壳78的状态下,将把持手的食指或中指放在作为操作部80的按压部84上。在该状态下,将按压部84朝向电
动吸尘器1的后端侧(吸入口18的相反侧)按压,并且如图3中的箭头a所示,使把持电池72的手朝向电动吸尘器1的前端侧(吸入口18侧)滑动。由此,电池72在滑动结构76的引导下相对于电池壳74朝电动吸尘器1的前端侧滑动,最终变为脱离电池壳74的状态。
78.另一方面,在安装电池72时,将大拇指放在电池72的外壳78中的例如一方侧的侧面78c上,将另外一个或多个手指(小拇指、无名指等)放在另一方侧的侧面78d上把持住外壳78。在该状态下,如图3中的箭头b所示,使电池72相对于设置于电池壳74上的嵌入部86滑动,以从敞开部86a进入。电池72在构成滑动结构76的凸部90、90以及槽部92、92的引导下滑动。当使电池72滑动至卡合部82到达被卡合部88的位置时,变为卡合部82与被卡合部88卡合的状态,电池72变为被固定在电池壳74上的状态。
79.另外,在上述电池部70中,在拆装电池72时,电池72沿着电池壳74的倾斜滑动。电池壳74相对于电动吸尘器1的轴线呈锐角角度倾斜。因此,在拆装电池72时,能够抑制电池72或使用者的手等与吸尘器主体10等其他部件产生干扰。
80.《变形例》
81.上述电动吸尘器1只不过示出了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在不脱离权利要求的范围内可以根据其教示及精神得到其他的实施方式。以下,对电动吸尘器1的变形例进行说明。
82.上述电动吸尘器1具备介在部,但本发明并不限定于此,也可以采用不设置介在部60的构成。另外,在上述实施方式中,介在部60由构成吸尘器主体10的壳体构成,但本发明并不限定于此。例如,介在部60也可以是至少一部分为构成吸尘器主体10的壳体。具体而言,也可以将由构成吸尘器主体10的壳体构成的部分与另外设置的其他部件连接而作为介在部60发挥作用。另外,介在部60也可以整体由与吸尘器主体10分开的部件构成。
83.另外,虽然例示了上述电动吸尘器1将用于进行解除电池72与电池壳74的卡合的卡合解除操作的操作部80设置于电池72的脱离方向的前端侧(电动吸尘器1的前端侧)的构成,但本发明并不限定于此。例如,如图7中的(a)所示,电动吸尘器1也可以采用将操作部80设置于电池72的脱离方向的后端侧(电动吸尘器1的后端侧)的构成。
84.上述电动吸尘器1能够使电池72相对于电池壳74朝向吸尘器主体10侧(电动吸尘器1的前端侧)滑动而取出电池72,但本发明并不限定于此。例如,也可以如图7的(a)和(b)中的箭头c、d所示,使电池72相对于电池壳74朝向远离吸尘器主体10的方向(电动吸尘器1的后端侧)滑动而取出电池72。
85.另外,上述电动吸尘器1将电池部70配置于背面侧,但本发明并不限定于此。例如,也可以如图7中的(b)和(c)所示的例子那样,采用将电池部70配置于电动吸尘器1的正面侧的构成。在将电池部70配置于正面侧的情况下,也能够适当地变更电池72的取出方向。即,也可以如图7的(b)中的箭头d所示,使电池72在电动吸尘器1的正面侧相对于电池壳74朝向远离吸尘器主体10的方向(电动吸尘器1的后端侧)滑动而取出电池72。另外,也可以如图7的(c)中的箭头e所示,使电池72在电动吸尘器1的正面侧相对于电池壳74朝向靠近吸尘器主体10的方向(电动吸尘器1的前端侧)滑动而取出电池72。
86.上述电动吸尘器1使电池72脱离电池壳74时的脱离方向与吸尘器主体10的轴向所形成的角度为锐角,但本发明并不限定于此。即,电动吸尘器1也可以形成为使电池72脱离电池壳74时的脱离方向与吸尘器主体10的轴向大致平行,等等。
87.上述电动吸尘器1设置有用于进行使电池72相对于电池壳74滑动的操作的滑动结构76,但本发明并不限定于此。例如,电动吸尘器1也可以不具备滑动结构76,或者滑动结构76的构成与上述构成不同。具体而言,上述滑动结构76采用在电池72侧设置有槽部92,在电池壳74侧设置有凸部90的构成,但是,也可以采用例如在电池72侧设置有凸部90,在电池壳74侧设置有槽部92的构成,等等。另外,滑动结构76也可以由凸部90与槽部92的组合以外的组合构成。
88.上述电动吸尘器1的电池72露出以便进行把持,但本发明并不限定于此。电动吸尘器1例如也可以是电池72全部被收纳于电池壳74内,等等。另外,示出了上述电动吸尘器1在把持电池72的手指放置的位置上配置有操作部80的例子,但本发明并不限定于此,也可以在电池72的其他部位上设置操作部80。
89.另外,电动吸尘器1也可以采用不将操作部80以及与其连动的卡合部82设置于电池72上,而是设置于电池壳74上,并且将被卡合部88设置于电池72侧的构成。即使在采用该构成的情况下,也与上述同样能够容易地进行电池72的拆装操作。
90.上述电动吸尘器1作为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的各种问题的手段,通过如下所述的构成发挥效果。
91.(1

1)电动吸尘器1的特征在于,具有:具有电动送风机14的吸尘器主体10、设置于吸尘器主体10的一侧的吸入口18、呈从吸尘器主体10向另一侧延伸的形状的把持部50、以及具有电池72的电池部70;并且,电池部70设置于把持部50中远离吸尘器主体10的位置上。
92.上述电动吸尘器1在把持部50中远离吸尘器主体10的位置上设置有电池部70。因此,上述电动吸尘器1以把持部50为基准而在一侧具备吸尘器主体10,在另一侧具备电池部70。另外,在电动吸尘器1中,由于吸尘器主体10具有电动送风机14,电池部70具有电池72,因而分别具有一定的重量。因此,电动吸尘器1只要在将把持部50把持住的状态下轻轻施加向上的力,便可利用电池部70的重量将姿态改变为吸入口18朝上。与此相反,电动吸尘器1只要在将把持部50把持住的状态下轻轻施加向下的力,便可利用电动送风机14的重量将姿态改变为吸入口18朝下。这样,根据电动吸尘器1,能够提高改变姿态的操作(收放操作)的操作性。
93.(1

2)电动吸尘器1的特征在于,具备介于电池部70与吸尘器主体10之间的介在部60。
94.根据上述构成,能够实现使用时被施加应力的把持部50及电池部70中的稳定性和强度的提高。
95.(1

3)电动吸尘器1的特征在于,把持部50被形成为:在设定电动送风机14和电池72各自的重心g1、g2,并设定通过重心g1、g2的第一虚拟线l1时,可把持位置位于在重心g1、g2之间与第一虚拟线l1正交的第二虚拟线l2上。
96.根据上述构成,能够提高上述收放操作的操作性。具体而言,上述电动吸尘器1以在重心g1、g2之间包含有根据电动送风机14侧的重量与电池部70侧的重量的重量比而达到重量平衡的部分的方式设置把持部50。因此,在把持住把持部50的状态下,容易进行使电动吸尘器1以吸入口18朝上的方式倾斜、或者使电动吸尘器1以吸入口18朝下的方式倾斜的操作(收放操作)。
97.(1

4)电动吸尘器1的特征在于,把持部50沿着通过电动送风机14和电池72各自的
重心的第一虚拟线l1延伸。
98.根据上述构成,使用者通过沿着把持部50移动手来调整抓持把持部50的位置,从而容易进行调整而把持电动送风机14侧的重量与电池部70侧的重量达到平衡的位置、或者把持重量平衡偏向电动送风机14侧或电池部70侧的位置。因此,电动吸尘器1能够根据使用者所希望的电动吸尘器1的姿态顺畅地变更把持位置,以使把持把持部50的位置为适当的位置。
99.(1

5)电动吸尘器1的特征在于,把持部50在靠近电动送风机14的一侧具有一端,在远离电动送风机14的一侧具有另一端,电池部70设置于把持部50的另一端侧。
100.根据上述构成,能够在电动送风机14与电池部70之间重量达到平衡的适当位置处把持把持部50。因此,上述电动吸尘器1容易进行收放操作。
101.(1

6)电动吸尘器1的特征在于,具有介于电池部70与吸尘器主体10之间的介在部60,介在部60的至少一部分为构成吸尘器主体10的壳体。
102.根据上述构成,能够将把持部50的把持或者电池部70中的电池72的拆装时产生的应力分散至吸尘器主体10侧,从而能够降低施加于把持部50或电池部70的负荷。
103.在此,如上述专利文献1的电动吸尘器那样,现有技术下的电动吸尘器不易进行相对于吸尘器主体安装或拆除电池收纳箱(电池)的作业。具体而言,在上述专利文献1的电动吸尘器中,在拆除电池收纳箱时,需要首先使电池收纳箱朝向远离板体的下方向滑动而使板体挠曲,并在维持板体挠曲的状态下朝向后方抽出电池收纳箱。另外,在上述专利文献1的电动吸尘器中,安装电池收纳箱时必须进行与拆除时相反的操作。这样,在以上述专利文献1的电动吸尘器为代表的现有技术的电动吸尘器中,采用电池的拆装困难,操作性极差的结构。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上述电动吸尘器1采用如下构成。
104.(2

1)电动吸尘器1的特征在于,具备:具有电动送风机14的吸尘器主体10、设置于吸尘器主体10的一侧的吸入口18、设置于吸尘器主体10的另一侧的把持部50、具有电池72以及能够与电池72卡合和分离的电池壳74的电池部70,并且,电池72具备用于进行解除电池72与电池壳74的卡合的卡合解除操作的操作部80,通过在卡合解除状态下相对于电池壳74进行滑动操作,能够使电池72脱离电池壳74,操作部80位于电池72中相对于电池壳74的脱离方向的前端侧。
105.由于采用上述构成,因此,上述电动吸尘器1容易进行电池72的拆装操作。具体而言,在采用上述构成的情况下,在从电池壳74拆除电池72时,可以在把持住电池72的状态下将把持手的手指放在操作部80上进行操作,并使电池72相对于电池壳74滑动而拆除。另外,关于电池72的安装,仅需进行与拆除时相反的操作即可。因此,上述电动吸尘器1容易进行电池72的拆装操作。
106.(2

2)电动吸尘器1的特征在于,具备:具有电动送风机14的吸尘器主体10、设置于吸尘器主体10的一侧的吸入口18、设置于吸尘器主体10的另一侧的把持部50、具有电池72以及能够与电池72卡合和分离的电池壳74的电池部70,并且,电池72可以通过相对于电池壳74进行滑动操作而脱离电池壳74,并且,电池72相对于电池壳74的脱离方向与吸尘器主体10的轴向所成的角度为锐角。
107.根据上述构成,在拆装电池72时,能够抑制电池72或使用者的手等与吸尘器主体10等的其他部件产生干扰。
108.(2

3)电动吸尘器1的特征在于,具备用于进行使电池72相对于电池壳74滑动的操作的滑动结构76,滑动结构76具有设置于电池壳74及电池72中的任意一方或双方上的凸部90、以及设置于电池壳74及电池72中的任意一方或双方上并可滑动地引导凸部90的槽部92。
109.根据上述构成,能够顺畅且安定地进行电池72相对于电池壳74的滑动操作。
110.(2

4)电动吸尘器1的特征在于,电池72露出以便能够把持,并且在把持手的手指的放置位置处配置有操作部80。
111.根据上述构成,操作者可以单手把持电池72并进行操作部80的操作。因此,根据上述构成,能够容易地进行电池72的拆装操作。
112.本发明并不限定于上述实施方式和变形例等示出的内容,在不脱离权利要求的范围内还可以根据其教导及精神得到其他实施方式。上述实施方式的构成要素可以任意选择并组合构成。另外,也可以将实施方式的任意的构成要素、与用于解决发明的技术方案中记载的任意构成要素或将用于解决发明的技术方案中记载的任意构成要素具体化的构成要素任意组合而构成。对此,有意在本技术的补正或分案申请等中获得专利权。
113.(产业上的可利用性)
114.本发明能够适当地利用于全部电动吸尘器中。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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