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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装置的制作方法

2021-07-20 17:08:00 来源:中国专利 TAG:消防器材 灭火 装置
灭火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消防器材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灭火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生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消防灭火设备已经被广泛使用,在众多场合中也都配置有消防设施和灭火装置。

传统的灭火装置一般是直接将灭火剂喷向火源,利用灭火介质本身的特性进行灭火,例如直接将常温下处于液态的全氟己酮喷向火源。然而,上述传统的直接将灭火剂喷向火源的灭火装置灭火能力有限,灭火效果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技术中的灭火装置直接将灭火剂喷向火源进行灭火,灭火能力有限,灭火效果较差的问题,提供一种改善上述缺陷的灭火装置。

一种灭火装置,包括:

储液容器,具有内腔及储存于所述内腔的液体灭火剂;

喷发管,其一端由所述储液容器的顶部连通所述内腔,另一端连通于所述防护区域;及

加热底座,设置于所述储液容器底部,用于对所述内腔内的所述液体灭火剂进行加热雾化。

上述灭火装置,当防护区域需要灭火时,加热底座对内腔内的液体灭火剂进行加热雾化,被加热雾化后的灭火剂通过喷发管输入至防护区域,从而实现对防护区域灭火。本申请的灭火装置将液体灭火剂加热雾化,然后将雾化后的灭火剂喷发至防护区域,有利于提高灭火剂的灭火能力,提升灭火效果。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加热底座包括设置于所述储液容器底部的壳体及设置于所述壳体内的电加热器。如此,采用电加热器对液体灭火剂进行加热雾化,热量输出稳定可靠。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灭火装置还包括控制器,所述电加热器电性连接于所述控制器,并在所述控制器的控制下对所述液体灭火剂进行加热雾化。如此,当需要灭火时,控制器控制电加热器工作,而对内腔内的液体灭火剂加热雾化,响应速度较快。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灭火装置还包括设置于所述防护区域的探测器,所述探测器用于探测所述防护区域的火情,并与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控制器在所述探测器探测到发生火灾时,控制所述电加热器对所述液体灭火剂进行加热雾化。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加热底座包括设置于所述储液容器底部的壳体,以及设置于所述壳体内的第一反应物、第二反应物和触发件,所述第二反应物利用包装包裹,所述触发件与所述包装接触,且可受控地破坏所述包装,以使所述第二反应物和所述第一反应物接触而反应放热。如此,利用该第一反应物和第二反应物反应放出的热量对内腔内的液体灭火剂进行加热雾化,无需连接电源,且反应放热迅速,有利于提高灭火装置的响应速度。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反应物为生石灰,所述第二反应物为水。如此,有利于降低成本。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包装为薄膜包装;所述触发件为电子点火头或导火索。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灭火装置还包括控制器,所述触发件电性连接于所述控制器,并在所述控制器的控制下破坏所述包装。如此,当需要对防护区域进行灭火时,控制器控制触发件破坏包装,使得第一反应物和第二反应物混合而反应发热。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灭火装置还包括设置于所述防护区域的探测器,所述探测器用于探测所述防护区域的火情,并与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控制器在所述探测器探测到发生火灾时,控制所述触发件破坏所述包装。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灭火装置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内腔内的泄压件,所述泄压件将所述内腔分隔为分别位于所述泄压件上部和下部的第一腔和第二腔,所述液体灭火剂储存于所述第二腔内,所述喷发管的一端连通于所述第一腔;

当所述第二腔的气压达到预设值时,所述泄压件可被触发而使所述第二腔内被加热雾化的灭火剂喷发至所述第一腔,进而通过所述喷发管喷发至所述防护区域。如此,泄压件的设置提高了加热雾化后的灭火剂的喷发压力,有利于提高灭火速度及灭火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实施例中的灭火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发明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发明的较佳的实施例。但是,本发明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发明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图1示出了本发明一实施例中的灭火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为便于描述,附图仅示出了与本发明相关的结构。

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提供的一种灭火装置,用于对防护区域100灭火。该灭火装置包括储液容器10、喷发管20及加热底座30。储液容器10具有内腔12及储存于该内腔12的液体灭火剂14。喷发管20的一端由储液容器10的顶部连通该内腔12,另一端连通于防护区域100。加热底座30设置于储液容器10底部,用于对内腔12内的液体灭火剂14进行加热雾化。可选地,液体灭火剂14可为全氟己酮。

上述灭火装置,当防护区域100需要灭火时,加热底座30对内腔12内的液体灭火剂14进行加热雾化,被加热雾化后的灭火剂通过喷发管20输入至防护区域100,从而实现对防护区域100灭火。本申请的灭火装置将液体灭火剂14加热雾化,然后将雾化后的灭火剂喷发至防护区域100,有利于提高灭火剂的灭火能力,提升灭火效果。

本申请的实施例中,灭火装置还包括设置于内腔12内的泄压件40。该泄压件40将内腔12分隔为分别位于泄压件40上部和下部的第一腔121和第二腔123。液体灭火剂14储存于第二腔123内。喷发管20的一端连通于第一腔121,另一端连通于防护区域100。

加热底座30对第二腔123内的液体灭火剂14进行加热雾化,使得第二腔123内的气压增加。当第二腔123内的气压达到一预设值时,泄压件40可被触发而使第二腔123内被加热雾化的灭火剂喷发至第一腔121,进而通过喷发管20喷发至防护区域100。如此,泄压件40的设置提高了加热雾化后的灭火剂的喷发压力,有利于提高灭火速度及灭火效果。

可选地,该泄压件40可为限压阀、泄压膜片或铝膜等,在此不作限定。

限压阀在第二腔123内的气压小于预设值时闭合或开度较小,而在第二腔123内的气压大于或等于预设值时其开度增大。

泄压膜片上成形有至少一条压痕,在第二腔123内的气压等于或大于预设值时能够使得该泄压膜片沿压痕破裂。进一步地,泄压膜片上成形有多条压痕,多条压痕呈放射状布设。

铝膜在第二腔123内的气压等于或大于预设值时能够破裂。

一些实施例中,加热底座30包括设置于储液容器10底部的壳体32以及设置于该壳体32内的电加热器34,利用该电加热器34加热雾化内腔12内的液体灭火剂14。可以理解的是,电加热器34需要连接电源,该电源可为外部电源或者加热底座30自带的电源,在此不作限定。电加热器34可采用现有技术中已知类型的电加热器34,例如电阻丝加热器,在此不作限定。如此,采用电加热器34对液体灭火剂进行加热雾化,热量输出稳定可靠。

进一步地,该灭火装置还包括控制器(图未示),电加热器34电性连接于控制器,并在控制器的控制下对内腔12内的液体灭火剂14进行加热雾化。如此,当需要灭火时,控制器控制电加热器34工作,而对内腔12内的液体灭火剂14加热雾化。

进一步地,灭火装置还包括设置于防护区域100的探测器(图未示)。该探测器用于探测防护区域100的火情,并与控制器电性连接。控制器在探测器探测到发生火灾时,控制电加热器34对液体灭火剂14进行加热雾化。

需要说明的是,加热底座并不仅限于采用电加热器34,在另一些实施例中,加热底座包括设置于储液容器10底部的壳体,以及设置于该壳体内的第一反应物、第二反应物和触发件。第二反应物利用包装包裹。触发件与该包装接触,且可受控地破坏该包装,以使第二反应物和第一反应物接触而反应放热,进而利用该第一反应物和第二反应物反应放出的热量对内腔12内的液体灭火剂14进行加热雾化,无需连接电源,且反应放热迅速,有利于提高灭火装置的响应速度。

可选地,第一反应物可为生石灰,第二反应物可为水。如此,有利于降低成本。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反应物和第二反应物也可采用其他化学物质,只要二者能够反应发热而加热雾化内腔12内的液体灭火剂14即可,在此不作限定。

可选地,用于包裹第二反应物的包装可为薄膜包装,例如塑料薄膜包装。触发件可为电子点火头或导火索,当电子点火头或导火索启动时,薄膜包装快速破裂,使得第二反应物与第一反应物混合而反应放热。电子点火头和导火索的具体结构为较为成熟的现有技术,在此不作赘述。

进一步地,灭火装置还包括控制器。触发件电性连接于该控制器,并在控制器的控制下破坏上述包装。当需要对防护区域100进行灭火时,控制器控制触发件破坏包装,使得第一反应物和第二反应物混合而反应发热。

进一步地,灭火装置还包括设置于防护区域100的探测器。该探测器用于探测防护区域100的火情,并与控制器电性连接。控制器在探测器探测到发生火灾时,控制触发件破坏包装。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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