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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门窗的铝合金型材结构的制作方法

2021-10-30 08:46:00 来源:中国专利 TAG:型材 门窗 铝合金 用于 结构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门窗的铝合金型材结构,属于门窗型材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2.门窗外角码用于门窗框组角,其作用是保证组成的门窗框角部的强度和平整度,现行的门窗角码通常采用固定角码,在门窗角码制造和门窗框组角过程中,门窗角码尺寸与对应的门窗型材腔体尺寸需要匹配,经常会遇到门窗角码与门窗型材腔体尺寸不匹配,导致门窗型材腔体与角码之间有间隙,从而使组成的门窗框角部产生错位,影响门窗角部的平整度,并且当门窗型材腔体尺寸有微小变化时,需重新设计加工门窗角码。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门窗的铝合金型材结构,其能够实现型材与角码的快速拆卸及安装。
4.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门窗的铝合金型材结构,包括至少两个型材及用以连接所述两个型材的角码连接件,至少两个所述型材包括第一型材和第二型材,所述第一型材上开设有第一卡槽,所述第二型材上开设有第二卡槽;
5.所述角码连接件包括相互连接的第一角码和第二角码,所述第一角码和第二角码呈“l”型以分别与所述第一型材和第二型材对接;所述第一角码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一卡槽卡合的第一卡块,所述第二角码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二卡槽卡合的第二卡块,进而使得所述角码连接件与所述第一型材、第二型材安装连接。
6.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角码上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一凹槽,至少一个所述第一凹槽自所述第一角码的外表面向内凹陷形成;所述第一型材上开设有第一撞角孔,当所述第一角码与所述第一型材卡合后,所述第一撞角孔与所述第一凹槽位置相对应。
7.进一步地,所述第二角码上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二凹槽,至少一个所述第二凹槽自所述第二角码的外表面向内凹陷形成;所述第二型材上开设有第二撞角孔,当所述第二角码与所述第二型材卡合后,所述第二撞角孔与所述第二凹槽位置相对应。
8.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角码与所述第二角码连接处具有凹部,所述第一型材或所述第二型材上还开设有与所述凹部对应的注胶孔。
9.进一步地,所述凹部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型材和第二型材抵持。
10.进一步地,所述角码连接件还包括分别与所述第一卡块和第二卡块连接的密封件。
11.进一步地,所述密封件和第一卡块、第二卡块一体成型设置;当所述第一角码与所述第一型材对接时,所述密封件与所述第一型材过盈配合。
12.进一步地,每个所述型材包括第一子件、第二子件及用以连接所述第一子件和第二子件的隔热条,所述隔热条与所述第一子件和第二子件卡合设置。
13.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在第一型材上设置有第一卡槽,在第二型材上
设置有第二卡槽,角码连接件上设置有与第一卡槽卡合的第一卡块及与第二卡槽卡合的第二卡块,以实现角码连接件与型材的可拆卸安装,方便快捷;
14.设置有注胶孔及撞角孔,以通过注胶孔和撞角孔向角码连接件与型材的空缺处注胶,从而实现角码连接件与型材的固定安装,防止型材与角码连接件不稳定,从而带来安全隐患。
15.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并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以下以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后。
附图说明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用于门窗的铝合金型材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用于门窗的铝合金型材结构的另一结构示意图。
18.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用于门窗的铝合金型材结构的又一结构示意图。
19.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角码连接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21.请参见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例中的一种用于门窗的铝合金型材结构,包括至少两个型材1及用以连接所述两个型材1的角码连接件2,型材1和角码连接件2的材质可以皆为铝合金。在本实施例中,型材1的个数为两个,角码连接件2用以将两个型材1连接安装。诚然,在其他实施例中,所述型材1的个数也可为其他,在此不做具体限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为了以示区别,两个所述型材1包括第一型材11和第二型材12,其具体结构以第一型材11为例进行具体阐述。
22.第一型材11包括第一子件13、第二子件14及用以连接所述第一子件13和第二子件14的隔热条15,所述隔热条15与所述第一子件13和第二子件14卡合设置,这样设置的目的在于:可根据实际情况安装不同的隔热条15,第一子件13与第二子件14具有通用性。其卡合结构为常规,如凹槽与凸块的配合等,在此不做赘述。其中,第一子件13和第二子件14呈中空状,且分别与角码连接件2对接安装。因此,在本实施例中,角码连接件2设置有两个,其中一个角码连接件2分别连接第一型材11和第二型材12的第一子件13,另一个角码连接件2分别连接第一型材11和第二型材12的第二子件14,从而实现第一型材11和第二型材12的稳固连接。
23.呈上述,本实施例中的角码连接件2的个数为两个,两个角码连接件2的型号不同,但是其结构相同。型号不同的意思即为:两个角码连接件2的大小不一致。为了方便描述,在本实施例中,选取其中一个角码连接件2进行描述。所述角码连接件2包括相互连接的第一角码21和第二角码22,所述第一角码21和第二角码22呈“l”型以分别与所述第一型材11和第二型材12对接。相应的,所述第一型材11上开设有第一卡槽111,所述第二型材12上开设有第二卡槽121,所述第一角码21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一卡槽111卡合的第一卡块212,所述第二角码22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二卡槽121卡合的第二卡块222,进而使得所述角码连接件2与
所述第一型材11、第二型材12安装连接,从而实现角码连接件2与型材1的可拆卸连接,且通过第一卡槽111和第一卡块212的配合、第二卡槽121和第二卡块222的配合,使得所述第一型材11和第二型材12在安装过程中能够快速定位。
24.所述第一角码21上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一凹槽211,至少一个所述第一凹槽211自所述第一角码21的外表面向内凹陷形成;所述第一型材11上开设有第一撞角孔112,当所述第一角码21与所述第一型材11卡合后,所述第一撞角孔112与所述第一凹槽211位置相对应。所述第二角码22上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二凹槽221,至少一个所述第二凹槽221自所述第二角码22的外表面向内凹陷形成;所述第二型材12上开设有第二撞角孔122,当所述第二角码22与所述第二型材12卡合后,所述第二撞角孔122与所述第二凹槽221位置相对应。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凹槽211的个数设置有两个,所述第二凹槽221的个数也设置有两个。呈上述,第一凹槽211及第二凹槽221分别与两个不同型号的角码连接件2进行连接,因此,两个第一凹槽211的大小也不一致,两个第二凹槽221的大小也不一致,分别与不同型号的角码连接件2进行匹配对应。当第一角码21与第一型材11对接后,所述第一凹槽211与所述第一型材11的内壁贴合。同样的,当第二角码22与第二型材12对接后,所述第二凹槽221与所述第二型材12的内壁贴合。这样设置的目的在于:需通过第一撞角孔112向第一凹槽211内注胶,进而防止外界水自第一撞角孔112内进入,也防止在注胶时胶体自第一凹槽211与第一型材11的接缝处渗入,较少胶体的浪费,同时加固了第一角码21和第一型材11的连接紧密性及稳固性。同理,需通过第二撞角孔122向第二凹槽221内注胶,进而防止外界水自第二撞角孔122内进入,也防止在注胶时胶体自第二凹槽221与第二型材12的接缝处渗入,较少胶体的浪费,同时加固了第二角码22和第二型材12的连接紧密性及稳固性。
25.所述第一角码21与所述第二角码22连接处具有凹部23,所述第一型材11或所述第二型材12上还开设有与所述凹部23对应的注胶孔113,所述凹部23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型材11和第二型材12抵持。这样设置的目的同上,在此不做赘述。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注胶孔113设置在第一型材11上。
26.所述角码连接件2还包括分别与所述第一卡块212和第二卡块222连接的密封件3,该密封件3分别设置在第一卡块212上及第二卡块222上。在本实施例中,角码连接件2一体成型设置,相应的,所述密封件3的材质与第一角码21和第二角码22的材质相同;当所述第一角码21与所述第一型材11对接时,所述密封件3与所述第一型材11间隙配合。诚然,在其他实施例中,角码连接件2也可不一体成型设置,即第一角码21、第二角码22及密封件3分体设置后,通过焊接、粘接或紧固件连接等方式实现固定连接,在此不做具体限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7.综上所述:通过在第一型材11上设置有第一卡槽111,在第二型材12上设置有第二卡槽121,角码连接件2上设置有与第一卡槽111卡合的第一卡块212及与第二卡槽121卡合的第二卡块222,以实现角码连接件2与型材1的可拆卸安装,方便快捷;
28.设置有注胶孔113及撞角孔,以通过注胶孔113和撞角孔向角码连接件2与型材1的空缺处注胶,从而实现角码连接件2与型材1的固定安装,防止型材1与角码连接件2不稳定,从而带来安全隐患。
29.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
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30.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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