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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装置的制作方法

2021-07-20 17:08:00 来源:中国专利 TAG:消防器材 灭火 装置
灭火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消防器材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灭火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生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消防灭火设备已经被广泛使用,在众多场合中也都配置有消防设施和灭火装置。

传统的灭火装置一般是直接将灭火剂喷向火源,利用灭火介质本身的特性进行灭火,例如直接将常温下液态的全氟己酮喷向火源。然而,上述传统的直接将灭火剂喷向火源的灭火装置灭火能力有限,灭火效果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技术中的灭火装置直接将灭火剂喷向火源进行灭火,灭火能力有限,灭火效果较差的问题,提供一种改善上述缺陷的灭火装置。

一种灭火装置,包括:

储液容器,具有内腔及连通所述内腔的喷发口,所述内腔用于储存液体灭火剂,所述喷发口位于所述储液容器的顶部;

加热底座,设置于所述储液容器的底部,用于对所述内腔内的所述液体灭火剂进行加热雾化;及

喷发件,设置于所述储液容器的所述喷发口处,用于喷发被加热雾化后的灭火剂。

上述灭火装置,当需要灭火时,加热底座加热雾化内腔内的液体灭火剂。被加热雾化后的灭火剂通过喷发件向外喷发,从而实现灭火。本申请的灭火装置将液体灭火剂加热雾化,然后通过喷发件将雾化后的灭火剂向外喷发,有利于提高灭火剂的灭火能力,提升灭火效果。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喷发件包括憋压状态及喷发状态,当所述喷发件处于所述憋压状态时,所述被加热雾化后的灭火剂可在所述内腔内聚集;当所述喷发件处于所述喷发状态时,所述内腔内的所述被加热雾化后的灭火剂可通过所述喷发件向外喷发。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喷发件被配置为当所述内腔内的压力达到预设值时由所述憋压状态转变至所述喷发状态。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喷发件为泄压阀、泄压膜片或铝膜。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泄压膜片上成形有至少一条压痕,当所述内腔内的压力达到预设值时所述泄压膜片沿所述压痕破裂。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泄压膜片上成形有多条所述压痕,多条所述压痕呈放射状排布。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灭火装置还包括探测器及与所述探测器电性连接的控制器,所述探测器用于探测火情,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于所述加热底座,且在所述探测器探测到发生火灾时控制所述加热底座对所述液体灭火剂加热雾化。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加热底座包括设置于所述储液容器底部的壳体以及设置于所述壳体内的电加热器,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于所述电加热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加热底座包括设置于所述储液容器底部的壳体,以及设置于所述壳体内的第一反应物、第二反应物和触发件;所述第二反应物利用包装包裹,所述触发件与所述包装接触,且与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触发件可在所述控制器的控制下破坏所述包装,以使所述第二反应物和所述第一反应物接触而反应放热。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反应物为生石灰,所述第二反应物为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实施例中灭火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发明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发明的较佳的实施例。但是,本发明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发明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图1为本发明一实施例中灭火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为便于描述,附图仅示出了与本发明相关的结构。

请参见图1所示,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提供的一种灭火装置,包括储液容器10、加热底座20及喷发件30。储液容器10具有内腔12及连通该内腔12的喷发口(图未标)。该内腔12用于储存液体灭火剂14,喷发口位于储液容器10的顶部。加热底座20设置于储液容器10的底部,用于对内腔12内的液体灭火剂14进行加热雾化。喷发件30设置于储液容器10的喷发口处,用于喷发内腔12内被加热雾化后的灭火剂。可选地,该液体灭火剂14可为全氟己酮。

上述灭火装置,当需要灭火时,加热底座20加热雾化内腔12内的液体灭火剂14。被加热雾化后的灭火剂通过喷发件30向外喷发,从而实现灭火。本申请的灭火装置将液体灭火剂14加热雾化,然后通过喷发件30将雾化后的灭火剂向外喷发,有利于提高灭火剂的灭火能力,提升灭火效果。

本发明的实施例中,喷发件30包括憋压状态及喷发状态。当喷发件30处于憋压状态时,被加热底座20加热雾化后的灭火剂可在内腔12内聚集。当喷发件30处于喷发状态时,内腔12内的被加热底座20加热雾化后的灭火剂可通过喷发件30向外喷发。如此,可通过喷发件30处于过憋压状态使得内腔12内的压力逐渐增大,有利于提高喷发件30处于喷发状态时被加热雾化的灭火剂的喷发压力,从而提高灭火速度和灭火效果。

具体到实施例中,喷发件30被配置为当内腔12内的压力达到预设值时,由上述憋压状态转变为喷发状态。如此,当内腔12内的压力达到预设值时,喷发件30被触发由憋压状态转变为喷发状态。喷发件30直接由内腔12内的压力触发,结构简单,响应迅速。

可选地,喷发件30可以是泄压膜片、铝膜或泄压阀等。

进一步地,当采用泄压阀时,泄压阀密封安装于储液容器10的喷发口处,当内腔12内的压力小于预设值时,泄压阀截止(即上述憋气状态)。当内腔12内的压力大于或等于预设值时,泄压阀导通(即上述喷发状态),内腔12内被加热雾化后的灭火剂通过泄压阀向外喷发。在一个实施例中,泄压阀包括可在内腔12内的压力推动下移动的泄压盖,该泄压盖在移动的过程中包括泄压位置。当内腔12内的压力达到预设值时,泄压盖被推动至泄压位置,此时泄压盖与储液容器10内壁之间具有间隙,使得内腔12内被加热雾化后的灭火剂从该间隙向外喷发。可以理解的是,泄压盖处于初始位置时,泄压阀处于上述憋压装置。泄压盖处于泄压位置时泄压阀处于上述喷发状态。需要说的是,泄压阀也可为其它较为成熟的现有技术,在此不再赘述。

当采用泄压膜片时,泄压膜片密封设置于储液容器10的喷发口(即上述憋压状态),且泄压膜片上成形有至少一条压痕32,且当内腔12内的压力达到预设值时,泄压膜片沿压痕32破裂(即上述喷发状态),内腔12内被加热雾化后的灭火剂通过泄压膜片的破料处向外喷发。进一步地,泄压膜片上成形有多条压痕32,多条压痕32呈放射状态呈放射状排布。

当采用铝膜时,铝膜密封设置于储液容器10的喷发口处(即上述憋压状态),当内腔12内的压力达到预设值时,铝膜在该压力的压迫下破裂(即上述喷发状态),内腔12内被加热雾化后的灭火剂通过铝膜的破裂处向外喷发。

本发明的实施例中,灭火装置还包括探测器(图未示)及与探测器电性连接的控制器(图未示)。探测器用于探测火情。控制器电性连接于加热底座20,且在探测器探测到发生火灾时,控制加热底座20对内腔12内的液体灭火剂14加热雾化。如此,当发生火灾被探测器探测到,控制器根据探测器的该发生火灾的探测信号控制加热底座20对内腔12内的液体灭火剂14进行加热雾化。

在一个实施例中,加热底座20包括设置于储液容器10底部的壳体22,以及设置于该壳体22内的电加热器24。控制器电性连接于该电加热器24,使得电加热器24在控制器的控制下对内腔12内的液体灭火剂14进行加热雾化。可以理解的是,电加热器24需要连接电源,该电源可为外部电源或者加热底座20自带的电源,在此不作限定。电加热器24可采用现有技术中已知类型的电加热器24,例如电阻丝加热器,在此不作限定。如此,采用电加热器24对液体灭火剂14进行加热雾化,热量输出稳定可靠。

需要说明的是,加热底座20并不仅限于采用电加热器2434,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加热底座包括设置于储液容器10底部的壳体,以及设置于壳体内的第一反应物、第二反应物和触发件。第二反应物利用包装包裹,触发件与包装接触,且与控制器电性连接。触发件可在控制器的控制下破坏包装,以使第二反应物和第一反应物接触而反应放热,从而对内腔12内的液体灭火剂14进行加热雾化。如此,利用该第一反应物和第二反应物反应放出的热量对内腔12内的液体灭火剂14进行加热雾化,无需连接电源,且反应放热迅速,有利于提高灭火装置的响应速度。

可选地,第一反应物可为生石灰,第二反应物可为水。如此,有利于降低成本。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反应物和第二反应物也可采用其他化学物质,只要二者能够反应发热而加热雾化内腔12内的液体灭火剂14即可,在此不作限定。

可选地,用于包裹第二反应物的包装可为薄膜包装,例如塑料薄膜包装。触发件可为电子点火头或导火索,当电子点火头或导火索启动时,薄膜包装快速破裂,使得第二反应物与第一反应物混合而反应放热。电子点火头和导火索的具体结构为较为成熟的现有技术,在此不作赘述。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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