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残膜回收机防缠绕挑膜装置的制 一种秧草收获机用电力驱动行走机构

一种基于NFT的实物映射方法及其装置与流程

2021-10-24 04:57:00 来源:中国专利 TAG:映射 实物 装置 方法 区块

一种基于nft的实物映射方法及其装置
技术领域
1.本技术涉及区块链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nft的实物映射方法及其装置。


背景技术:

2.目前,区块链、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并列为未来科技的三大技术。区块链技术是基于去中心化的对等网络,用开源软件把密码学原理、时序数据和共识机制相结合,来保障分布式数据库中各节点的连贯和持续,使信息能即时验证、可追溯,但难以篡改和无法屏蔽,从而创造了一套隐私、高效、安全的共享价值体系。
3.以太坊区块链系统中,erc721协议是针对非同质化通证(nft),该协议产生了一个在区块链中唯一的通证token。
4.上述内容仅用于辅助理解本技术的技术方案,并不代表承认上述内容是现有技术。


技术实现要素:

5.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技术提供一种基于nft的实物映射方法及其装置,该方法公开了实物与nft进行绑定的方法,便于实物作品的作品流通;同时,将该实物作品的所有流通记录在区块链上,也便于权属转移和查证。
6.本技术第一方面公开了一种基于nft的实物映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7.业务节点响应于用户针对实物作品委托协议的签署操作;其中,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存储在智能合约中,且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包括实物作品的展示、出售、预设条件下的权属转移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还包括物流协议;
8.所述业务节点根据所述物流协议接收实物作品,且保存所述实物作品;其中,所述物流协议包括物流的快递单号;
9.所述业务节点为用户分配一个非同质化通证nft,且将所述非同质化通证nft与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进行绑定,以便于区块链系统存储所述非同质化通证nft、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以及所述非同质化通证nft与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之间的绑定关系;
10.所述业务节点给用户发送所述非同质化通证nft。
11.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业务节点根据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展示实物作品;其中,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包括实物作品的描述信息、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证明信息、实物作品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
12.所述实物作品信息包括实物作品图片、实物作品介绍视频以及实物作品权属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
13.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业务节点根据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确定满足条件下的权属转移条件时,触发所述智能合约,以使所述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实物作品的权属转移流程,且修改所述实物作品信息中的实物作品权属信息;
14.所述业务节点根据智能合约修改后的实物作品权属信息,根据所述物流协议将实
物作品发送第一用户;其中,所述第一用户为所述智能合约修改后的实物作品权属信息对应的用户;
15.所述业务节点发送所述nft给所述第一用户,且将所述nft、所述智能合约修改后的实物作品权属信息以及所述第用户的物流签收信息打包成区块,以便于区块链系统对所述区块执行上链流程。
16.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实物作品为日常生活中的实物、且权属来源清晰的实物;其中,所述实物作品包括房屋、汽车、电脑、字画以及收藏艺术品。
17.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实物作品为房屋时,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为房管局,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证明信息为房管局节点私钥签署的房屋权属证明;
18.所述实物作品为汽车时,所述第三方鉴定结构为交管局,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证明信息为交管局节点签署的汽车权属证明;
19.所述实物作品为电脑时,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证明信息包括购买电脑的发票、购买电脑的物流信息以及购买电脑的支付信息;
20.所述实物作品为字画或收藏艺术品时,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为拥有鉴定资质的拍卖公司,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证明信息包括拥有鉴定资质的拍卖公司私钥签署的权属信息。
21.本技术第二方面公开了一种基于nft的实物映射装置,所述实物映射装置为区块链系统中的任意一个区块链节点,该区块链节点为业务节点,所述业务节点包括接收单元和处理单元;其中,
22.所述接收单元响应于用户针对实物作品委托协议的签署操作;其中,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存储在智能合约中,且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包括实物作品的展示、出售、预设条件下的权属转移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还包括物流协议;
23.所述处理单元根据所述物流协议接收实物作品,且保存所述实物作品;其中,所述物流协议包括物流的快递单号;
24.所述处理单元为用户分配一个非同质化通证nft,且将所述非同质化通证nft与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进行绑定,以便于区块链系统存储所述非同质化通证nft、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以及所述非同质化通证nft与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之间的绑定关系;
25.所述处理单元给用户发送所述非同质化通证nft。
26.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处理单元根据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展示实物作品;其中,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包括实物作品的描述信息、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证明信息、实物作品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
27.所述实物作品信息包括实物作品图片、实物作品介绍视频以及实物作品权属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
28.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处理单元根据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确定满足条件下的权属转移条件时,触发所述智能合约,以使所述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实物作品的权属转移流程,且修改所述实物作品信息中的实物作品权属信息;
29.所述处理单元根据智能合约修改后的实物作品权属信息,根据所述物流协议将实物作品发送第一用户;其中,所述第一用户为所述智能合约修改后的实物作品权属信息对应的用户;
30.所述处理单元发送所述nft给所述第一用户,且将所述nft、所述智能合约修改后的实物作品权属信息以及所述第用户的物流签收信息打包成区块,以便于区块链系统对所述区块执行上链流程。
31.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实物作品为日常生活中的实物、且权属来源清晰的实物;其中,所述实物作品包括房屋、汽车、电脑、字画以及收藏艺术品。
32.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实物作品为房屋时,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为房管局,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证明信息为房管局节点私钥签署的房屋权属证明;
33.所述实物作品为汽车时,所述第三方鉴定结构为交管局,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证明信息为交管局节点签署的汽车权属证明;
34.所述实物作品为电脑时,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证明信息包括购买电脑的发票、购买电脑的物流信息以及购买电脑的支付信息;
35.所述实物作品为字画或收藏艺术品时,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为拥有鉴定资质的拍卖公司,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证明信息包括拥有鉴定资质的拍卖公司私钥签署的权属信息。
36.本技术公开了实物与nft进行绑定的方法,便于实物作品的作品流通;同时,将该实物作品的所有流通记录在区块链上,也便于权属转移和查证。
附图说明
37.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技术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本技术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技术,并不构成对本技术的不当限定。
38.图1为本说明书公开的一种基于nft的实物映射方法流程示意图;
39.图2为本说明书公开的一种基于nft的实物映射装置结构示意图;
40.图3为本说明书公开的一种基于nft的实物映射实体装置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41.为了更清楚的阐释本技术的整体构思,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以示例的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42.本技术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顺序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发明的实施例能够以除了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顺序实施。
43.此外,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他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骤或单元,而是可包括没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
44.本技术实施例中所称的节点,可以理解为响应外界特定触发条件,并按一定规则做状态转换的抽象机器,可以是手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个人pc电脑等可以按照应用软件且能够联网的设备。
45.如图1所示,一种基于nft的实物映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步骤s101

s104。
46.s101、业务节点响应于用户针对实物作品委托协议的签署操作;其中,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存储在智能合约中,且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包括实物作品的展示、出售、预设条件下的权属转移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还包括物流协议。
47.s102、所述业务节点根据所述物流协议接收实物作品,且保存所述实物作品;其中,所述物流协议包括物流的快递单号。
48.s103、所述业务节点为用户分配一个非同质化通证nft,且将所述非同质化通证nft与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进行绑定,以便于区块链系统存储所述非同质化通证nft、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以及所述非同质化通证nft与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之间的绑定关系。
49.s104、所述业务节点给用户发送所述非同质化通证nft。
50.在一个示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业务节点根据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展示实物作品;其中,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包括实物作品的描述信息、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证明信息、实物作品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
51.所述实物作品信息包括实物作品图片、实物作品介绍视频以及实物作品权属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
52.在一个示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业务节点根据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确定满足条件下的权属转移条件时,触发所述智能合约,以使所述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实物作品的权属转移流程,且修改所述实物作品信息中的实物作品权属信息;
53.所述业务节点根据智能合约修改后的实物作品权属信息,根据所述物流协议将实物作品发送第一用户;其中,所述第一用户为所述智能合约修改后的实物作品权属信息对应的用户;
54.所述业务节点发送所述nft给所述第一用户,且将所述nft、所述智能合约修改后的实物作品权属信息以及所述第用户的物流签收信息打包成区块,以便于区块链系统对所述区块执行上链流程。
55.此时表明,该nft对应的实物作品流转信息也存储在区块链上,nft技术保证了该实物作品在区块链上的唯一身份证明。
56.在一个示例中,所述实物作品为日常生活中的实物、且权属来源清晰的实物;其中,所述实物作品包括房屋、汽车、电脑、字画以及收藏艺术品。
57.在一个示例中,所述实物作品为房屋时,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为房管局,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证明信息为房管局节点私钥签署的房屋权属证明;
58.所述实物作品为汽车时,所述第三方鉴定结构为交管局,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证明信息为交管局节点签署的汽车权属证明;
59.所述实物作品为电脑时,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证明信息包括购买电脑的发票、购买电脑的物流信息以及购买电脑的支付信息;
60.所述实物作品为字画或收藏艺术品时,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为拥有鉴定资质的拍卖公司,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证明信息包括拥有鉴定资质的拍卖公司私钥签署的权属信息。
61.本技术公开了实物与nft进行绑定的方法,便于实物作品的作品流通;同时,将该实物作品的所有流通记录在区块链上,也便于权属转移和查证。
62.如图2所示,一种基于nft的实物映射装置。所述实物映射装置为区块链系统中的任意一个区块链节点,该区块链节点为业务节点,所述业务节点包括接收单元和处理单元。
63.所述接收单元响应于用户针对实物作品委托协议的签署操作;其中,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存储在智能合约中,且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包括实物作品的展示、出售、预设条件下的权属转移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还包括物流协议;
64.所述处理单元根据所述物流协议接收实物作品,且保存所述实物作品;其中,所述物流协议包括物流的快递单号;
65.所述处理单元为用户分配一个非同质化通证nft,且将所述非同质化通证nft与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进行绑定,以便于区块链系统存储所述非同质化通证nft、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以及所述非同质化通证nft与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之间的绑定关系;
66.所述处理单元给用户发送所述非同质化通证nft。
67.在一个示例中,所述处理单元根据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展示实物作品;其中,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包括实物作品的描述信息、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证明信息、实物作品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
68.所述实物作品信息包括实物作品图片、实物作品介绍视频以及实物作品权属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
69.在一个示例中,所述处理单元根据所述实物作品委托协议,确定满足条件下的权属转移条件时,触发所述智能合约,以使所述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实物作品的权属转移流程,且修改所述实物作品信息中的实物作品权属信息;
70.所述处理单元根据智能合约修改后的实物作品权属信息,根据所述物流协议将实物作品发送第一用户;其中,所述第一用户为所述智能合约修改后的实物作品权属信息对应的用户;
71.所述处理单元发送所述nft给所述第一用户,且将所述nft、所述智能合约修改后的实物作品权属信息以及所述第用户的物流签收信息打包成区块,以便于区块链系统对所述区块执行上链流程。
72.在一个示例中,所述实物作品为日常生活中的实物、且权属来源清晰的实物;其中,所述实物作品包括房屋、汽车、电脑、字画以及收藏艺术品。
73.在一个示例中,所述实物作品为房屋时,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为房管局,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证明信息为房管局节点私钥签署的房屋权属证明;
74.所述实物作品为汽车时,所述第三方鉴定结构为交管局,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证明信息为交管局节点签署的汽车权属证明;
75.所述实物作品为电脑时,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证明信息包括购买电脑的发票、购买电脑的物流信息以及购买电脑的支付信息;
76.所述实物作品为字画或收藏艺术品时,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为拥有鉴定资质的拍卖公司,所述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证明信息包括拥有鉴定资质的拍卖公司私钥签署的权属信息。
77.本技术公开了实物与nft进行绑定的方法,便于实物作品的作品流通;同时,将该实物作品的所有流通记录在区块链上,也便于权属转移和查证。
78.图3示出了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区块链节点结构示意图,该计算机设备可
以包括:处理器310、存储器320、输入/输出接口330、通信接口340和总线350。其中处理器310、存储器320、输入/输出接口330和通信接口340通过总线350实现彼此之间在设备内部的通信连接。处理器310用于执行存储器320中存储的可执行模块,例如图1所示的方法实施例对应的计算机程序。
79.对于上述图3中,处理器可以采用通用的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中央处理器)、微处理器、应用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asic)、或者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等方式实现,用于执行相关程序,以实现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
80.存储器可以采用rom(read only memory,只读存储器)、ram(random access 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静态存储设备,动态存储设备等形式实现。存储器可以存储操作系统和其他应用程序,在通过软件或者固件来实现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时,相关的程序代码保存在存储器中,并由处理器来调用执行。
81.输入/输出接口用于连接输入/输出模块,以实现信息输入及输出。输入输出/模块可以作为组件配置在设备中(图中未示出),也可以外接于设备以提供相应功能。其中输入设备可以包括键盘、鼠标、触摸屏、麦克风、各类传感器等,输出设备可以包括显示器、扬声器、振动器、指示灯等。
82.通信接口用于连接通信模块(图中未示出),以实现本设备与其他设备的通信交互。其中通信模块可以通过有线方式(例如usb、网线等)实现通信,也可以通过无线方式(例如移动网络、wifi、蓝牙等)实现通信。
83.总线包括一通路,在设备的各个组件(例如处理器、存储器、输入/输出接口和通信接口)之间传输信息。
84.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上述设备仅示出了处理器、存储器、输入/输出接口、通信接口以及总线,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设备还可以包括实现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其他组件。此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上述设备中也可以仅包含实现本技术实施例方案所必需的组件,而不必包含图中所示的全部组件。
85.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系统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
86.专业人员应该还可以进一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计算机软件或者二者的结合来实现,为了清楚地说明硬件和软件的可互换性,在上述说明中已经按照功能一般性地描述了各示例的组成及步骤。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技术的范围。
87.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方法或算法的步骤可以用硬件、处理器执行的软件模块,或者二者的结合来实施。软件模块可以置于随机存储器(ram)、内存、只读存储器(rom)、电可编程rom、电可擦除可编程rom、寄存器、硬盘、可移动磁盘、cd

rom、或技术领域内所公知的任意其它形式的存储介质中。
88.以上所述仅为本技术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技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技术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技术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相关文献

  • 日榜
  • 周榜
  • 月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