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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型烟灰缸的制作方法

2021-04-27 19:01:00 来源:中国专利 TAG:烟灰缸 组合


1.本实用新型属于烟灰缸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组合型烟灰缸。


背景技术:

2.烟灰缸是一种常见的结构,现有技术的烟灰缸主要是顶面开口的玻璃缸体,在玻璃缸体的顶边沿开设有用于卡位烟支的卡槽,其虽然可以满足市场的需求,但是其烟支需要熄灭时,将烟支放置在玻璃缸体上,其烟雾会漂入空气中污染环境,而且烟支放置在玻璃缸体内也会影响后续的正常使用,故而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适用性强的组合型烟灰缸。
4.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组合型烟灰缸,包括底端封闭的烟灰缸玻璃罩,还包括圆锥状支脚,在所述圆锥状支脚的内开设有顶端开口的竖向通孔,还设置有漏斗状支架,在所述漏斗状支架的中心固定有圆筒杆,所述圆筒杆的底端伸出漏斗状支架的底端,所述圆筒杆的外径与竖向通孔的内径相同,所述漏斗状支架处于所述圆锥状支脚的上方并通过圆筒杆的底端插卡定位在所述竖向通孔内,在所述漏斗状支架的侧壁下部均匀开设有导灰槽,在所述漏斗状支架的顶面外边沿一体成型有截面为n 形的卡槽,在所述圆筒杆的顶部设置有烟灰缸盖子,所述圆锥状支脚处于所述烟灰缸玻璃罩的内腔底壁上,所述漏斗状支架卡位连接在所述圆锥状支脚的顶部且所述烟灰缸玻璃罩的顶边卡入所述卡槽内。
5.所述圆筒杆的顶端开口为漏斗状开口,所述烟灰缸盖子包括倒圆台状塞体,在所述倒圆台状塞体的顶部螺纹连接有操作手环。
6.所述漏斗状支架和圆锥状支脚均为不锈钢结构体。
7.在所述烟灰缸玻璃罩的外表面开设有装饰纹槽,在所述漏斗状支架的顶边上开设有用于卡位烟支的u形烟支放置槽。
8.其在使用时,将烟支放置在u形烟支放置槽内,此时烟灰自漏斗状支架的内壁经过导灰槽后进入烟灰缸玻璃罩内,当需要熄灭烟支时,将烟灰缸盖子拔开,将烟支从圆筒杆的顶端放入,然后将烟灰缸盖子盖上即可。
9.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不但可以有效实现烟灰的收集,而且收集的烟灰不会因大风吹入环境内造成污染,保证了使用的平稳性,而且在熄灭烟支时,将烟灰缸盖子拔开,将烟支放入圆筒杆内即可,不但可以防止烟支对烟灰缸造成影响,而且也可以快速的将烟支熄灭,不会产生烟雾污染,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10.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11.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12.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13.(实施例1)
14.图1和图2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15.见图1和图2,一种组合型烟灰缸,包括底端封闭的烟灰缸玻璃罩1,还包括圆锥状支脚2,在所述圆锥状支脚的内开设有顶端开口的竖向通孔3,还设置有漏斗状支架4,在所述漏斗状支架的中心固定有圆筒杆5,所述圆筒杆的底端伸出漏斗状支架的底端,所述圆筒杆的外径与竖向通孔的内径相同,所述漏斗状支架处于所述圆锥状支脚的上方并通过圆筒杆的底端插卡定位在所述竖向通孔内,在所述漏斗状支架的侧壁下部均匀开设有导灰槽6,在所述漏斗状支架的顶面外边沿一体成型有截面为n形的卡槽7,在所述圆筒杆的顶部设置有烟灰缸盖子8,所述圆锥状支脚处于所述烟灰缸玻璃罩的内腔底壁上,所述漏斗状支架卡位连接在所述圆锥状支脚的顶部且所述烟灰缸玻璃罩的顶边卡入所述卡槽内。
16.所述圆筒杆的顶端开口为漏斗状开口9,所述烟灰缸盖子8包括倒圆台状塞体81,在所述倒圆台状塞体的顶部螺纹连接有操作手环82。
17.所述漏斗状支架和圆锥状支脚均为不锈钢结构体。
18.在所述烟灰缸玻璃罩的外表面开设有装饰纹槽10,在所述漏斗状支架的顶边上开设有用于卡位烟支的u形烟支放置槽。
19.其在使用时,将烟支放置在u形烟支放置槽内,此时烟灰自漏斗状支架的内壁经过导灰槽后进入烟灰缸玻璃罩内,当需要熄灭烟支时,将烟灰缸盖子拔开,将烟支从圆筒杆的顶端放入,然后将烟灰缸盖子盖上即可。
20.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不但可以有效实现烟灰的收集,而且收集的烟灰不会因大风吹入环境内造成污染,保证了使用的平稳性,而且在熄灭烟支时,将烟灰缸盖子拔开,将烟支放入圆筒杆内即可,不但可以防止烟支对烟灰缸造成影响,而且也可以快速的将烟支熄灭,不会产生烟雾污染,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21.本实施例中使用的标准零件可以从市场上直接购买,而根据说明书记载的非标准结构部件,也可以直接根据现有的技术常识毫无疑义的加工得到,同时各个零部件的连接方式采用现有技术中成熟的常规手段,而机械、零件及设备均采用现有技术中常规的型号,故在此不再作出具体叙述。
22.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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