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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共享控制方法、服务器控制方法、系统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2021-10-09 15:20:00 来源:中国专利 TAG:充电 控制 方法 共享 可读


1.本发明涉及充电桩共享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充电桩共享控制方法、服务器控制方法、系统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目前新能源汽车车主的私有充电桩主要用途是满足个人车主的充电需求,该充电桩充电的方式为车主通过rfid卡或者车主手机蓝牙连接交流充电桩实现车主身份认证,然后进行插枪充电,无法实现其他价值。在此基础上为了降低个人车主的采购和建桩成本,部分车企还推出了充电桩共享充电的产品。为了降低充电桩成本以及考虑到设置场地的网络环境,只在充电桩上设置蓝牙模块进行通信;在充电车辆使用充电桩时,需要通过移动终端保持与充电桩的蓝牙连接,以在充电完毕之后进行费用结算;然而在实际使用中,充电车辆车主的移动终端存在无电关机的情况,此时,充电桩无法进行费用结算,同时,其它充电车辆也无法使用该充电桩。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充电桩共享控制方法、服务器控制方法、系统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充电桩未与移动终端连接时,无法进行费用结算的问题。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充电桩共享控制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步骤:
5.当接收到第一移动终端发送的充电许可时,执行充电操作;
6.当充电操作结束时,获取充电数据,并获取通信连接状态,以根据所述通信连接状态判断是否与任一移动终端连接;
7.若否,则将所述充电数据存储,并在连接到任一移动终端时,将所述充电数据通过所述移动终端发送至服务器进行费用结算。
8.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还提供一种服务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9.当接收到第一移动终端发送的充电请求时,发送与所述充电请求对应的充电许可至所述第一移动终端,以使所述第一移动终端通过所述充电许可使充电桩执行充电操作;
10.当接收到任一移动终端发送的充电数据时,根据所述充电数据对所述充电操作进行费用结算。
11.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
12.当接收到第二移动终端发送的绑定请求时,根据所述绑定请求对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与所述绑定请求对应的充电桩进行绑定操作;
13.所述绑定请求包括所述第二移动终端的用户信息以及所述第二移动终端通过蓝牙连接所述充电桩时,充电桩反馈至所述第二移动终端的认证信息。
14.可选地,所述根据所述绑定请求对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与所述绑定请求对应的充电
桩进行绑定操作的步骤之后包括:
15.当接收到所述第二移动终端发送的共享设置指令时,获取所述共享设置指令中的共享时间;
16.在共享时间内,将所述共享设置指令对应的充电桩设置为可共享状态。
17.可选地,所述将所述共享设置指令对应的充电桩设置为可共享状态的步骤包括:
18.获取所述共享设置指令对应的充电桩对应在充电地图中的充电位置;
19.在所述充电位置设置预设共享标识,以使在所述移动终端的充电地图中的充电位置显示所述预设共享标识。
20.可选地,所述当接收到第一移动终端发送的充电请求时,发送与所述充电请求对应的充电许可至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步骤包括:
21.当接收到第一移动终端发送的充电请求时,获取所述充电请求对应的充电桩的共享时间;
22.判断当前系统时间是否处于所述充电桩的共享时间内;
23.若当前系统时间处于所述充电桩的共享时间内,则获取所述充电桩的剩余共享时间,发送包含所述剩余共享时间的充电许可至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并将所述充电请求对应的充电桩设置为使用状态。
24.可选地,所述共享设置指令包括收费信息,所述根据所述充电数据对所述充电操作进行费用结算的步骤包括:
25.根据所述充电数据与所述收费信息计算得到充电费用数据;
26.将所述充电费用数据发送至所述第一移动终端进行结算。
27.可选地,所述将所述共享设置指令对应的充电桩在共享时间内设置为可共享状态的步骤之后包括:
28.当接收到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发送的预约请求时,获取所述预约请求对应的充电桩;
29.将所述预约请求对应的充电桩设置为预约状态,并开始计时;
30.当在计时达到预设预约时间时,仍然未接收到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发送的所述预约请求对应的充电桩对应的充电请求时,将所述预约请求对应的充电桩设置为可共享状态。
31.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系统,所述系统包括充电桩和服务器,所述系统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和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上所述的充电桩控制方法的步骤或如上所述的服务器控制方法的步骤。
32.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上所述的充电桩控制方法的步骤或如上所述的服务器控制方法的步骤。
33.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充电桩共享控制方法、服务器控制方法、系统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当接收到第一移动终端发送的充电许可时,执行充电操作;当充电操作结束时,获取充电数据,并获取所述充电桩的通信连接状态,以根据所述通信连接状态判断是否与任一移动终端连接;若否,则将所述充电数据存储,并在连接到任一移动终端时,将所述充电数据通过所述移动终端发送至服务器进行费用结算。通过在充电操作结束时未与移动终端
连接时保存充电数据,并在重新连接到移动终端时,通过移动终端将第一移动终端的充电数据发送至服务器进行费用结算,使得即便第一移动终端未与充电桩的连接时,仍然能够在重新连接到移动终端时,进行费用结算,同时不会影响其它车辆进行充电操作。
附图说明
34.图1为本发明充电桩共享控制方法第一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
35.图2为本发明服务器控制方法第一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
36.图3为本发明系统的模块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7.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38.本发明提供一种充电桩共享控制方法,参照图1,图1为本发明充电桩共享控制方法第一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所述方法包括步骤:
39.步骤s110,当接收到第一移动终端发送的充电许可时,执行充电操作;
40.充电桩上设置有蓝牙模块,用户通过第一移动终端扫描充电桩上的二维码或直接通过找寻充电桩对应的蓝牙来与充电桩进行连接。所述第一移动终端为启动充电桩进行充电操作的移动终端。
41.充电许可用于验证充电操作的合法性。同时,充电许可中包含有充电操作的设置信息,如可充电时间,以及第一移动终端信息等。
42.步骤s120,当充电操作结束时,获取充电数据,并获取通信连接状态,以根据所述通信连接状态判断是否与任一移动终端连接;
43.当检测到电输出被中断或电动汽车满电时,停止充电操作,并记录充电时间内的充电数据;充电数据包括充电时间以及在充电时间内输出的充电量。可以理解的是,本实施例中仅设置了蓝牙模块与外部设备进行通信,充电桩的通信连接状态即为蓝牙模块的连接状态。任一移动终端可以为第一移动终端,也可以为其它的移动终端。
44.步骤s130,若否,则将所述充电数据存储,并在连接到任一移动终端时,将所述充电数据通过所述移动终端发送至服务器进行费用结算。
45.若是,则将所述充电数据通过所述移动终端发送至服务器进行费用结算。
46.在充电桩未与任一移动终端连接时,此时充电桩无法将充电数据发送至服务器进行费用结算;因此,先将充电数据进行存储,当重新与移动终端连接时,再将充电数据通过移动终端发送至服务器。具体地,当移动终端为充电桩主对应的移动终端,即第二移动终端时,第二移动终端终端在靠近充电桩时,无需扫描充电桩上的二维码,即能够自动与充电桩连接,当充电桩连接第二移动终端时,通过第二移动终端将充电数据发送至服务器;当移动终端为其它移动终端时,如下一发送充电许可的移动终端,该移动终端通过扫描充电桩二维码或找寻充电桩对应的蓝牙来与充电桩进行连接,充电桩在与该移动终端建立连接之后,通过该移动终端将充电数据发送至服务器。
47.本实施例通过在充电操作结束时未与移动终端连接时保存充电数据,并在重新连接到移动终端时,通过移动终端将第一移动终端的充电数据发送至服务器进行费用结算,使得即便第一移动终端未与充电桩的连接时,仍然能够在重新连接到移动终端时,进行费
用结算,同时不会影响其它车辆进行充电操作。
48.本发明还提供一种服务器控制方法,参照图2,图2为本发明服务器控制方法第一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所述方法包括步骤:
49.s210,当接收到第一移动终端发送的充电请求时,发送与所述充电请求对应的充电许可至所述第一移动终端,以使所述第一移动终端通过所述充电许可使充电桩执行充电操作;
50.第一移动终端在通过蓝牙连接到充电桩之后,获取充电桩的身份标识,并将所述身份标识与第一移动终端的用户标识作为充电请求发送至服务器;服务器在接收到充电请求时,根据所述充电请求中的身份标识确定对应的充电桩,以获取所述充电桩的许可数据,并将所述许可数据与所述用户标识作为充电许可通过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发送至充电桩。充电桩在接收到充电许可之后,对充电许可中的许可数据进行验证,并对充电许可中的用户标识与当前连接的第一移动终端的用户标识进行对比,当许可数据验证成功且充电许可中的用户标识与当前连接的第一移动终端的用户标识一致时,充电桩执行充电操作。
51.s220,当接收到任一移动终端发送的充电数据时,根据所述充电数据对所述充电操作进行费用结算。
52.当接收到所述充电数据时,计算充电操作产生的充电账单,并获取充电数据中第一移动终端的用户标识,以将所述充电账单所述发送至用户标识对应的第一移动终端。
53.本实施例通过在充电操作结束时未与移动终端连接时保存充电数据,并在重新连接到移动终端时,通过移动终端将第一移动终端的充电数据发送至服务器进行费用结算,使得即便第一移动终端未与充电桩的连接时,仍然能够在重新连接到移动终端时,进行费用结算,同时不会影响其它车辆进行充电操作。
54.进一步地,在基于本发明的第一实施例所提出的本发明服务器控制方法第二实施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步骤:
55.步骤s230,当接收到第二移动终端发送的绑定请求时,根据所述绑定请求对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与所述绑定请求对应的充电桩进行绑定操作;
56.所述绑定请求包括所述第二移动终端的用户信息以及所述第二移动终端通过蓝牙连接所述充电桩时,充电桩反馈至所述第二移动终端的认证信息。
57.第二移动终端为充电桩主对应的移动终端,第二移动终端通过扫描充电桩上的二维码与充电桩蓝牙连接,并获取充电桩的认证信息;第二移动终端将充电桩的认证信息以及自身的用户信息作为绑定请求发送至服务器,服务器在接收到所述绑定请求时,将认证信息对应的充电桩与第二移动终端进行绑定。其中,认证信息包括充电桩的设备标识。需要说明的是,用户还可以通过手动在第二移动终端中输入充电桩的设备标识来获取充电桩的认证信息,并再将充电桩的认证信息以及自身的用户信息作为绑定请求发送至服务器。
58.本实施例使得充电桩主能够将第二移动终端与充电桩绑定,以是充电桩住后续通过第二移动终端控制充电桩。
59.进一步地,在基于本发明的第二实施例所提出的本发明充电桩共享控制方法第三实施例中,在所述步骤s230之后包括步骤:
60.步骤s240,当接收到所述第二移动终端发送的共享设置指令时,获取所述共享设置指令中的共享时间;
61.步骤s250,在共享时间内,将所述共享设置指令对应的充电桩设置为可共享状态。
62.通过共享设置指令对充电桩的共享参数进行设置。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设置充电桩的共享参数无需对充电桩本身进行设置,而只需将共享设置指令发送至服务器,由服务器对共享设置指令对应的充电桩的共享参数进行设置即可;具体地,在设置共享时间时,将对应的充电桩设置为可共享状态,此时,需要使用充电桩的用户在其移动终端上能够查询到该充电桩,而在非共享时间内,则无法查询到该充电桩。
63.本实施例能够使得充电桩主无需在充电桩附近即可对充电桩的共享参数进行设置,极大地提高了便捷性。
64.进一步地,在基于本发明的第三实施例所提出的本发明充电桩共享控制方法第四实施例中,所述步骤s250包括步骤:
65.步骤s251,获取所述共享设置指令对应的充电桩对应在充电地图中的充电位置;
66.步骤s252,在所述充电位置设置预设共享标识,以使在所述移动终端的充电地图中的充电位置显示所述预设共享标识。
67.用户可以通过移动终端的充电地图来查找附近共享的充电桩的位置。具体地,移动终端中安装有充电桩对应的应用程序,通过启动该应用程序可查看充电地图。在充电地图上,处于其共享时间的充电桩以其当前状态对应的标识进行显示,在充电桩处于共享时间且其当前状态为空闲时,以预设共享标识在充电地图上显示。需要说明的是,充电桩的充电位置可以通过在第二移动终端与充电桩进行绑定时获取。可以理解的是,用户通过移动终端的应用程序查找充电桩时,充电桩除了以充电地图的形式进行显示之外,还可以列表或其它常规显示方法进行显示。
68.本实施例能够使得用户方便地获取可共享充电桩的位置。
69.进一步地,在基于本发明的第三实施例所提出的本发明充电桩共享控制方法第五实施例中,所述步骤s210包括步骤:
70.步骤s211,当接收到第一移动终端发送的充电请求时,获取所述充电请求对应的充电桩的共享时间;
71.步骤s212,判断当前系统时间是否处于所述充电桩的共享时间内;
72.步骤s213,若当前系统时间处于所述充电桩的共享时间内,则获取所述充电桩的剩余共享时间,发送包含所述剩余共享时间的充电许可至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并将所述充电请求对应的充电桩设置为使用状态。
73.若当前系统时间不处于所述充电桩的共享时间内,则发送“该充电桩暂未共享”的信息至第一移动终端。
74.充电许可中包含了充电桩的剩余共享时间,需要说明的是,所述剩余共享时间是指当前时刻至共享时间的终点时刻之间的时间段;使得充电桩在到达至共享时间的终点时刻时,停止充电操作。
75.需要说明的是,可以在充电桩的共享时间的终点时刻之前的预设时间设置暂停启动时间,如预设时间为30分钟。则从共享时间的终点时刻的30分钟前的时刻开始,即拒绝新的第一移动终端的充电请求,而充电桩已经启动的充电操作则可以持续到共享时间的终点时刻。
76.本实施例能够保证充电桩只在共享时间内进行充电操作。
77.进一步地,在基于本发明的第五实施例所提出的本发明充电桩共享控制方法第六实施例中,所述共享设置指令包括收费信息,所述步骤s220包括步骤:
78.步骤s221,根据所述充电数据与所述收费信息计算得到充电费用数据;
79.步骤s222,将所述充电费用数据发送至所述第一移动终端进行结算。
80.收费信息由充电桩主进行设置,服务器根据充电数据中的充电时间、充电量以及收费信息即可得到该次充电操作的费用;充电费用数据中包含该次充电操作的费用、充电时间、充电量以及充电桩的充电地点等。服务器将充电费用数据发送至第一移动终端进行结算。具体的结算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技术中进行选择,在此不进行赘述。
81.本实施例能够合理地对充电费用进行结算。
82.进一步地,在基于本发明的第六实施例所提出的本发明充电桩共享控制方法第七实施例中,在所述步骤s250之后包括步骤:
83.步骤s260,当接收到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发送的预约请求时,获取所述预约请求对应的充电桩;
84.步骤s270,将所述预约请求对应的充电桩设置为预约状态,并开始计时;
85.步骤s280,当在计时达到预设预约时间时,仍然未接收到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发送的所述预约请求对应的充电桩对应的充电请求时,将所述预约请求对应的充电桩设置为可共享状态。
86.预约请求由用户通过第一移动终端在充电地图上选择对应的处于空闲状态的充电桩的共享标识发出。预约请求为即时请求,当接收到预约请求时即将对应的充电桩设置为预约状态;此时,若接收到移动终端发送的与该充电桩对应的预约请求或充电请求,则返回“该充电桩已被预约”的信息至该移动终端。为了避免充电桩长时间被预约但未进行充电造成资源浪费,设置预设预约时间,当持续预约达到预设预约时间时,重新开放该充电桩为共享状态。
87.本实施例能够使得用户提前对充电桩进行预约,便于用户的使用,同时当预约时间超过预设预约时间时,重新开放该充电桩为共享状态,避免长时间无效占用浪费充电桩资源。
88.参照图3,在硬件结构上所述系统可以包括通信模块10、存储器20以及处理器30等部件。在所述系统中,所述处理器30分别与所述存储器20以及所述通信模块10连接,所述存储器20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同时被处理器30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执行时实现上述方法实施例的步骤。
89.通信模块10,可通过网络与外部通讯设备连接。通信模块10可以接收外部通讯设备发出的请求,还可以发送请求、指令及信息至所述外部通讯设备,所述外部通讯设备可以是其它系统、服务器或者物联网设备,例如电视等等。
90.存储器20,可用于存储软件程序以及各种数据。存储器20可主要包括存储程序区和存储数据区,其中,存储程序区可存储操作系统、至少一个功能所需的应用程序(比如根据所述充电数据与所述收费信息计算得到充电费用数据)等;存储数据区可包括数据库,存储数据区可存储根据系统的使用所创建的数据或信息等。此外,存储器20可以包括高速随机存取存储器,还可以包括非易失性存储器,例如至少一个磁盘存储器件、闪存器件、或其他易失性固态存储器件。
91.处理器30,是系统的控制中心,利用各种接口和线路连接整个系统的各个部分,通过运行或执行存储在存储器20内的软件程序和/或模块,以及调用存储在存储器20内的数据,执行系统的各种功能和处理数据,从而对系统进行整体监控。处理器30可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单元;可选地,处理器30可集成应用处理器和调制解调处理器,其中,应用处理器主要处理操作系统、用户界面和应用程序等,调制解调处理器主要处理无线通信。可以理解的是,上述调制解调处理器也可以不集成到处理器30中。
92.尽管图3未示出,但上述系统还可以包括电路控制模块,所述电路控制模块用于与电源连接,保证其他部件的正常工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图3中示出的系统结构并不构成对系统的限定,可以包括比图示更多或更少的部件,或者组合某些部件,或者不同的部件布置。
93.本发明还提出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是图3的系统中的存储器20,也可以是如rom(read

only memory,只读存储器)/ram(random access 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磁碟、光盘中的至少一种,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具有处理器的终端设备(可以是电视,汽车,手机,计算机,服务器,终端,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发明各个实施例所述的方法。
94.在本发明中,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仅用于描述的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95.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96.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本发明保护的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和替换,这些变化、修改和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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