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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通过式下肢安检装置的制作方法

2021-10-24 15:19:00 来源:中国专利 TAG:安检 下肢 装置


1.本发明涉及安检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通过式下肢安检装置。


背景技术:

2.随着世界各地安全事件多发,且不法人员为制造影响,往往选择人流量大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发动袭击。各地对相关场所的安检越来越重视。
3.目前,针对人体安检主要通过安检门和安检人员手持安检仪进行。该方式缺陷明显,特别是针对下肢和足部的安检,存在安检效率低、容易发生机器漏检和人员疏忽漏检。
4.根据检索发现,公开号为cn212160117u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用于安检的腿部足底探测装置》,包括底座、门板组件,在底座上设置足部探测组件,通过足部探测组件和现有技术的门板上的探测线圈来对腿部和足部进行金属检测,提高检测效率和降低人员劳动强度。该技术虽解决了检测效率和劳动强度的问题,但存在着无法检测出非金属违禁物品,门框式安检门无法保证较好的安检通过秩序。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通过式下肢安检装置,具备效率高,腿部安检准确率高的优点,解决了车站码头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场所的安检效率低,腿部安检不方便和容易产生漏检的问题。
6.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通过式下肢安检装置,一种通过式下肢安检装置,包括:机体,机体被构造成具有安检通道,安检通道包括容纳人体站立的安检区域;x射线检查装置,x射线检查装置包括x射线源和腿部探测器,x射线源和腿部探测器分别置于机体上相对的两侧,安检区域位于x射线源和腿部探测器之间,x射线源产生的x射线能穿过安检区域上站立的人体下肢并被腿部探测器所接收。
7.进一步的,所述的x射线源和腿部探测器位于安检通道的前后两端。
8.进一步的,所述的x射线源和腿部探测器位于安检通道的左右两侧。
9.进一步的,所述的x射线源和腿部探测器均通过驱动机构活动设置在安检通道的两端,驱动机构实现x射线源和腿部探测器沿安检通道的横向往复移动。
10.进一步的,所述的机体包括左机体、右机体以及底座,底座两侧分别连接左机体和右机体,安检通道由左机体、右机体和底座合围而成。
11.进一步的,所述的左机体和或右机体上设置有分别与x射线源和腿部探测器的形状相适应的第一开槽和第二开槽,第一开槽位于x射线源往复移动路径上的一端,第二开槽位于腿部探测器往复移动路径上的一端,第一开槽用于容纳x射线源,第二开槽用于容纳腿部探测器。
12.进一步的,所述的安检区域底部设置有足部探测器,足部探测器用于接收x射线源发出透射过安检区域上的足部的x射线。
13.进一步的,所述的机体上还设置有与x射线源移动轨迹和或腿部探测器移动轨迹
相对应的安全光栅,实现当有人或物在x射线源和或腿部探测器的移动轨迹上时能有效识别,并控制x射线源和腿部探测器停止移动。
14.进一步的,所述的机体上还设置有安全道闸,安全道闸位于安检通道内且设置在安检区域前方。
15.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是:1.本发明的安检设备通过设置安检通道,极大提高安检效率,使得本发明能广泛的适用于车站码头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场所的安检,在安检通道内设置对人体下肢进行x射线成像的x射线检查装置,能对人体下肢进行快速准确的成像。避免使用传统电磁式手持安检设备劳动强度大,容易出现腿部藏匿的非金属材质违禁物品的漏检。
16.2.在左机体或右机体上设置用于容纳x射线源和腿部探测器的第一开槽和第二开槽,方便被检查人员上下安检通道,提高了安检效率,减小安检设备体积。
17.3.还通过在安检区域底部设置足部探测器,使得本发明能同时对下肢和足部进行安检成像,避免漏检被检查人员鞋内藏匿违禁物品。
18.4. 安全光栅的设置避免运动的x射线源和腿部探测器对人或物造成损伤或损坏。
附图说明
19.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发明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在附图中:图1为本公开的一示例性实施例的安检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公开的另一示例性实施例的安检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图3为本公开的另一示例性实施例的安检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其中安检通道内安装有安全道闸;图4为本公开的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正面示意图;图5为图4中a

a的剖视图。
20.图中:1

x射线源、2

腿部探测器、3

左机体、4

右机体、5

底座、6

第一开槽、7

第二开槽、8

足部探测器、9

安全光柵、10

安全道闸、100

安检通道、200

安检区域。
具体实施方式
21.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22.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实现进行详细的描述。
23.本实施例的附图中相同或相似的标号对应相同或相似的部件;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若有术语“上”、“下”、“左”、“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的用语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的具体含义。
24.依据本公开的基本构思,公开了一种通过式下肢安检装置,包括机体,机体被构造
成具有安检通道100,安检通道100包括容纳人体站立的安检区域200;x射线检查装置,x射线检查装置包括x射线源1和腿部探测器2,x射线源1和腿部探测器2分别置于机体上相对的两侧,安检区域位于x射线源1和腿部探测器2之间。
25.图1和2示出了依据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所公开的一种通过式下肢安检装置的立体示意图。图4公开了依据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所公开的一种通过式下肢安检装置的正面示意图。一种通过式下肢安检装置,包括机体,机体包括左机体3、右机体4和底座5。左机体3和右机体4分别设置在底座5的两侧。左机体3、右机体4和底座5之间围成有安检通道100。安检通道100内设置有供人体站立的安检区域200。还包括x射线检查装置,x射线检查装置包括x射线源1和腿部探测器2。x射线源1和腿部探测器2分别置于机体上相对的两侧,安检区域200位于x射线源1和腿部探测器2之间,x射线源1产生的x射线能穿过安检区域200上站立的人体下肢并被腿部探测器2所接收。
26.在一些实施例中,x射线源1和腿部探测器2分别位于安检通道100的前后两端,x射线源1和腿部探测器2连接在驱动机构上,驱动机构产生沿左右(安检通道横向)方向的运动,带动x射线源1和腿部探测器2分别在安检通道100两端产生左右方向移动,腿部探测器2为线阵探测器,x射线源1和腿部探测器2保持同步运动,以实现腿部探测器2始终能接收x射线源1发射并透射过人体下肢的x射线。
27.在上述实施例中,x射线源1和腿部探测器2的初始位置在安检通道100的一侧,被检查人员面朝安检通道100前方站立到安检通道100内的安检区域200上后,驱动机构带动x射线源1和腿部探测器2从初始位置移动到安检通道100的另一侧,即完成从下肢一侧运动到另一侧的x射线扫描过程。
28.当然,在另一些未图示的实施例中,x射线源1和腿部探测器2分别设置在安检通道100的左右两侧。驱动机构带动x射线源1和腿部探测器2产生沿安检通道100前后方向上的移动。安检时被检查人员面朝安检通道100侧面站立。
29.为提高安检通过效率和减小安检设备体积。在一些实施例中,左机体3或右机体4上设置有第一开槽6和第二开槽7,第一开槽6的形状与x射线源1的形状相匹配用于容纳x射线源1,第二开槽7的形状与腿部探测器2的形状相匹配用于容纳腿部探测器2。第一开槽6位于x射线源1运动轨迹的端部,第二开槽7位于腿部探测器2运动轨迹的端部。x射线源1和腿部探测器2的初始位置分别位于第一开槽6和第二开槽7内,安检开始前,被检查人员站立到安检通道100的安检区域200上,x射线源1和腿部探测器2分别从第一开槽6和第二开槽7运动到安检通道100内远离第一开槽6和第二开槽7的一侧,此过程中完成对腿部的安检扫描,随后驱动机构再带动x射线源1和腿部探测器2返回到第一开槽6和第二开槽7内。极大方便被检查人员上下安检通道100,提高了安检效率。
30.在一些实施例中,安检区域200底部设置有足部探测器8,足部探测器8用于接收x射线源1发出透射过安检区域200上的足部的x射线。足部探测器8连接到驱动机构上。驱动机构带动足部探测器8和腿部探测器2一起移动,在对腿部安检的同时对足部进行安检,避免漏检被检查人员鞋内藏匿违禁物品。
31.上述腿部探测器4和足部探测器8接收射线信号经过处理转变为下肢和足部的透视图像。
32.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5所示,机体上还设置有与x射线源1移动轨迹和或腿部探测
器2移动轨迹相对应的安全光栅9,安全光栅9包括设置在左机体上的红外发射器和设置在右机体上的红外接收器,实现当有人或物在x射线源1和或腿部探测器2的移动轨迹上时红外光受到阻挡,从而能感应到移动轨迹上有人或物,并控制x射线源1和腿部探测器2停止移动。避免运动的x射线源1和腿部探测器2对人或物造成损伤或损坏。
33.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机体上还设置有安全道闸10,安全道闸10位于安检通道100内且设置在安检区域200前方。用于关闭或放开安检通道100。在安检过程中和安检后发现被检查人员腿部藏匿有违禁物品时保持安全道闸10关闭状态,以阻止被检查人员从安检通道100前部逃离。在安检后发现被检查人员腿部无异常时打开安全道闸10,被检查人员可顺利通过。
34.本发明未详述之处,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
35.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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