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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充电车位计费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2021-09-08 00:25:00 来源:中国专利 TAG:充电 计费 车位 停车 装置


1.本技术涉及停车充电管理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充电车位计费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的新能源汽车正在迅速扩大市场,作为配套设备的充电桩的建设是新能源汽车强有力的支持。
3.在实际中,为了便于电动汽车的管理,激励人们使用新能源汽车,对于在充电车位充电的不同类型的车辆,往往采取不同的收费政策。现有的车辆计费方式通过扫码计费或刷卡计费,充电车位的计费方式不够灵活,不能满足不同类型的车辆的计费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4.有鉴于此,本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停车充电一体化的计费方法、装置和存储介质,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自动进行合理计费,从而充分发挥充电车位的作用。
5.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充电车位计费方法,应用于费用计算系统,所述的费用计算系统用于计算充电车位的费用数据,所述的费用计算系统包括:图像采集器、服务器和充电桩;每一充电车位对应一个图像采集器、一个充电桩;所述的计费方法包括:
6.所述服务器在检测到车辆进入充电车位时,所述图像采集器采集车辆的车牌号,根据所述车牌号确定该车辆的类型;所述车辆的类型包括燃油车和电动汽车;
7.若所述车辆为燃油车,则所述服务器在检测到所述燃油车离开所述充电车位时,基于第一占位计费规则生成第一占位费用数据;
8.若所述车辆为电动汽车,则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电动汽车的车牌号确定该电动汽车所属用户的类型;
9.若所述服务器接收到针对所述电动汽车的充电开始请求,则响应针对所述电动汽车的充电开始请求,控制充电桩为所述电动汽车充电;
10.所述服务器在检测到所述电动汽车充电结束后,根据所述电动汽车所属的用户的类型的充电计费规则,生成充电费用数据;
11.向所述车辆对应的终端设备发送所述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或充电费用数据,以使所述终端设备响应所述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或充电费用数据。
12.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电动汽车的车牌号确定所述电动汽车所属用户的类型,包括:
13.根据电动汽车的车牌号在预设的用户数据库中查询得到电动汽车的vin码;所述的用户数据库包括用户的类型、车牌号和vin码;所述用户的类型包括个人用户和集团用户;
14.将查询得到的电动汽车的vin码与所述充电桩连接所述电动汽车时读取的vin码
进行对比;
15.若对比结果一致,则根据所述vin码或车牌号确定所述电动汽车所属用户的类型,以根据所述电动汽车所属用户的类型的充电计费规则生成充电费用数据。
16.在一些实施例中,若所述服务器接收到针对所述电动汽车的充电开始请求,在响应针对所述电动汽车的充电开始请求,控制充电桩为所述电动汽车充电之前,包括:
17.确定查询得到的电动汽车的vin码与所述充电桩连接所述电动汽车时读取的vin码的对比结果;
18.若对比结果一致,则控制充电桩为所述电动汽车充电;
19.若对比结果不一致,则同时向vin码和车牌号对应的用户发送提醒信息。
20.在一些实施例中,根据所述电动汽车所属用户的类型的充电计费规则,生成充电费用数据:包括:
21.若电动汽车所属用户的类型为集团用户,则根据该集团用户的电动汽车数目确定该电动汽车的费率,结合该电动汽车的充电时长生成充电费用数据;所述费率通过预设的第一费率表确定,所述的第一费率表包括多个不同的电动汽车数目区间以及每个区间所对应的第一费率。
22.在一些实施例中,根据该集团用户的电动汽车数目确定该电动汽车的费率,结合该电动汽车的充电时长生成充电费用数据之后,包括:
23.根据该集团用户在预设时间段中的历史充电情况,确定该电动汽车的折扣率;所述折扣率根据预设的折扣表确定,所述的折扣表包括多个历史充电情况以及每个历史充电情况所对应的折扣率;
24.根据该电动汽车的折扣率更新充电费用数据,以得到更新后的充电费用数据。
25.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的历史充电情况为历史充电次数、历史充电总费用或历史充电度数。
26.在一些实施例中,向所述车辆对应的终端设备发送所述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或充电费用数据,以使所述终端设备响应所述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或充电费用数据后,包括:
27.当所述车辆所属用户为集团用户时,终端设备按照约定支付日期完成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或充电费用数据的支付;所述约定支付日期为固定日期、集团用户下的电动汽车充电次数达到预设次数的日期、集团用户下的电动汽车的总充电费用达到预设费用的日期。
28.在一些实施例中,若所述车辆为燃油车,则所述服务器在检测到所述燃油车离开所述充电车位时,基于第一占位计费规则生成第一占位费用数据;包括:
29.根据预设时间段中该燃油车占位的次数确定该燃油车的费率,并结合该燃油车的占位时长生成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所述费率通过预设的第二费率表确定;所述的第二费率表包括预设时间段中燃油车占位次数区间以及每个区间所对应的第二费率。
30.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充电车位费用计量装置,包括:
31.第一确定模块,用于所述服务器在检测到车辆进入充电车位时,所述图像采集器采集车辆的车牌号,根据所述车牌号确定该车辆的类型;所述车辆的类型包括燃油车和电动汽车;
32.第一生成模块,用于若所述车辆为燃油车时,则所述服务器在检测到所述燃油车离开所述充电车位时,基于第一占位计费规则生成第一占位费用数据;
33.第二确定模块,用于在若所述车辆为电动汽车,则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电动汽车的车牌号确定该电动汽车所属用户的类型;
34.响应模块,用于若所述服务器接收到针对所述电动汽车的充电开始请求,则响应针对所述电动汽车的充电开始请求,控制充电桩为所述电动汽车充电;
35.第二生成模块,用于在所述服务器在检测到所述电动汽车充电结束后,根据所述电动汽车所属的用户的类型的充电计费规则,生成充电费用数据;
36.发送模块,向所述车辆对应的终端设备发送所述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或充电费用数据,以使所述终端设备响应所述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或充电费用数据。
37.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运行时执行所述的充电车位计费方法。
38.本技术针对使用充电车位的燃油车按照其对应的规则进行收费,通常是收取更高的费用,来防止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对不同类型的充电车辆,采用不同的计费规则进行计费;使用图像采集器自动识别车辆的类型,再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分别按照不同的计费规则进行计费,使得费用收取更加灵活、合理,促进了充电车位的合理使用,也更有利于充电车位的推广普及。
附图说明
3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技术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技术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40.图1示出了本实施例所述的充电车位计费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41.图2示出了本实施例所述的服务器根据所述的电动汽车的车牌号确定所述电动汽车所属用户的类型的流程示意图;
42.图3示出了本实施例所述的判断是否控制充电桩为所述电动汽车充电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43.图4示出了本实施例所述的根据集团用户在预设时间段中的历史充电情况更新充电费用数据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44.图5示出了本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确定所述电动汽车的占位时长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45.图6示出了本实施例所述的另一种确定所述电动汽车的占位时长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46.图7示出了本实施例所述的充电车位费用计量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47.为使本技术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技术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应当理解,本技术中附图仅起到说明和描述的目的,并不用于限定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另外,应当理解,示意性的附图并未按实物比例绘制。本技术中使用的流程图示出了根据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实现的操
作。应该理解,流程图的操作可以不按顺序实现,没有逻辑的上下文关系的步骤可以反转顺序或者同时实施。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技术内容的指引下,可以向流程图添加一个或多个其他操作,也可以从流程图中移除一个或多个操作。
48.另外,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技术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技术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技术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技术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技术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
49.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实施例中将会用到术语“包括”,用于指出其后所声明的特征的存在,但并不排除增加其它的特征。
50.充电站作为电动汽车的配套设施,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数量也越来越多。普通充电站的计费方式是在车辆开始充电后,客户通过刷卡或扫码确定该车辆对应的终端设备,服务器控制充电桩为车辆充电。
51.使用充电车位的车辆有各种类型,不同类型的车辆在充电时面临着不同的问题;有些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影响了充电车位发挥其作用;一些出租车公司的车辆,由于充电频率很高,且车辆数目多,对价格更为敏感;公务用车往往需要公司报销充电费用,对新的支付方式有特殊需求。
52.针对上述情况,如图1所示,本技术提出一种充电车位计费方法,应用于费用计算系统,所述的费用计算系统用于计量充电车位的费用数据,所述的费用计算系统包括:图像采集器、服务器和充电桩;每一充电车位对应一个图像采集器、一个充电桩;所述的计费方法包括:
53.s101、所述服务器在检测到车辆进入充电车位时,所述图像采集器采集车辆的车牌号,根据所述车牌号确定该车辆的类型;所述车辆的类型包括燃油车和电动汽车;
54.s102、若所述车辆为燃油车,则所述服务器在检测到所述燃油车离开所述充电车位时,基于第一占位计费规则生成第一占位费用数据;
55.s103、若所述车辆为电动汽车,则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电动汽车的车牌号确定该电动汽车所属用户的类型;
56.s104、若所述服务器接收到针对所述电动汽车的充电开始请求,则响应针对所述电动汽车的充电开始请求,控制充电桩为所述电动汽车充电;
57.s105、所述服务器在检测到所述电动汽车充电结束后,根据所述电动汽车所属的用户的类型的充电计费规则,生成充电费用数据;
58.s106、向所述车辆对应的终端设备发送所述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或充电费用数据,以使所述终端设备响应所述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或充电费用数据。
59.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服务器可以采用云平台,所述的图像采集器可以采用摄像头,所述的第一占位费用数据和充电费用数据包括时间、费用等信息。
60.在步骤s101中,通过设置在充电车位处的图像采集器检测充电车位是否有车辆进入,在车辆进入时采集车辆的车牌号信息并将采集的车牌号信息发送至服务器。根据车牌号信息识别车辆是燃油车还是电动车,可以通过识别车牌的颜色、车牌号的位数等实现。
61.在步骤s102中、若所述车辆的类型为燃油车,则所述服务器在检测到车辆离开所
述充电车位时,基于第一占位计费规则生成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有些燃油车并非是充电车位运营商的用户,且不主动完成第一占位费用数据的支付,则服务器根据该燃油车的车牌号生成警告信息,向管理人员发送该警告信息,提醒管理人员向该燃油车收取其占位的费用。
62.当识别出燃油车进入充电车位时,服务器控制充电桩播放预存的语音警告信息,及时提醒使燃油车主动离开充电车位。因此,基于第一占位计费规则生成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时,若燃油车的占位时长小于预设的燃油车滞留时长,则结合燃油车对应的费率和燃油车的占位时长,计算燃油车的占位费用,生成燃油车的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收取该燃油车的占位费用。
63.所述的步骤s103中,所述的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型电动汽车。
64.电动汽车所属用户的类型包括多种类型的用户,每种用户对应不同的充电计费规则,所述不同的充电计费规则为不同用户所对应的费率不同。通常情况下,充电次数越多的用户,对应的费率越低,充电次数越少的用户,对应的费率越高。
65.本实施例中,所述用户的类型包括个人用户和集团用户;
66.本实施例所采用的方式为在一个集团用户的账户中储存该集团用户的所有车辆,若识别到电动汽车的车牌号与集团用户中任一车辆的车牌号一致,则按照集团用户的计费规则生成该电动汽车的充电费用数据。集团用户主要包括一些出租车公司或一些有公务车辆的大型企业。
67.个人用户下的电动汽车的数目小于预设阈值,通常为一辆或两辆。
68.所述的步骤s104中,若电动汽车未完成上次充电的充电费用数据,则所述服务器接收到针对所述电动汽车的充电开始请求,不响应针对所述电动汽车的充电开始请求,并控制充电桩或者电动汽车对应的终端对用户进行提醒,当用户完成上次充电的充电费用数据后,再控制充电桩为所述电动汽车充电。
69.所述的步骤s105中,所述的充电计费规则包括费率和计费方式。计费方式包括按照充电时长计费和按照充电次数计费,不同类型的车辆按照不同的费率计费。
70.例如,属于个人用户的电动汽车按照充电时长计费,每单位时间的充电费用为第一单价。属于个人用户的电动汽车按照充电次数计费,每次充电的充电费用为第二单价。属于集团用户的电动汽车按照充电时长计费,每单位时间的充电费用为第三单价。属于集团用户的电动汽车按照充电次数计费,每次充电的充电费用为第四单价。
71.通常情况下,第一单价大于第三单价,第二单价大于第四单价。按次计费通常面向集团用户的电动汽车。
72.所述的步骤s106中,若该车辆对应的终端的支付账户对服务器发送的第一占位费用数据和充电费用数据,开通了免密支付,则自动完成支付。则本技术通过车牌号查找到车辆对应的用户,确定车辆对应的终端,无需用户扫码建立车辆与用户、终端之间的关系,开通免密支付的用户,在整个充电过程中既无需进行扫码的动作,也无需进行支付的动作,整个充电过程更加便捷。
73.当所述车辆所属的用户为集团用户时,所述车辆对应的终端设备发送所述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或充电费用数据,以使所述终端设备响应所述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或充电费用数据,直接由集团账户完成充电费用的支付,解决了公务车辆的充电费用报销难的问题。
74.具体的,车辆的终端可以为手机,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银行账号支付等方式完成支付。
75.本技术针对使用充电车位的燃油车按照其对应的规则进行收费,通常是收取更高的费用,来防止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对不同类型的充电车辆,采用不同的计费规则进行计费;使用图像采集器自动识别车辆的类型,再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分别按照不同的计费规则进行计费,使得费用收取更加灵活、合理,促进了充电车位的合理使用,也更有利于充电车位的推广普及。
76.在本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服务器根据所述电动汽车的车牌号确定所述电动汽车所属用户的类型,包括:
77.s1031、根据电动汽车的车牌号在预设的用户数据库中查询得到电动汽车的vin码;所述的用户数据库包括用户的类型、车牌号和vin码;所述用户的类型包括个人用户和集团用户;
78.s1032、将查询得到的电动汽车的vin码与所述充电桩连接所述电动汽车时读取的vin码进行对比;
79.s1033、若对比结果一致,则根据所述vin码或车牌号确定所述电动汽车所属用户的类型,以根据所述电动汽车所属用户的类型的充电计费规则生成充电费用数据。
80.所述vin码,又称为车辆的车架号,vin码由17位字符组成,它包含了车辆的制造商、车型年份、车型、车身型式及代码、发动机代码及组装地点等信息,是每个车辆的身份证。
81.因为通过车牌号自动识而非通过扫码确定电动汽车对应的用户和终端,因此,先根据电动汽车的车牌号查询得到电动汽车的vin码,将查询得到的电动汽车的vin码与所述充电桩连接所述电动汽车时读取的vin码进行对比,只有车牌号、vin码均一致时,才确定电动汽车对应的用户,从而准确的将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或充电费用数据发送至车辆所对应的终端,避免出错,也能够更加准确的确定电动汽车的类型。
82.本实施例中,若所述服务器接收到针对所述电动汽车的充电开始请求,在响应针对所述电动汽车的充电开始请求,控制充电桩为所述电动汽车充电之前,还需判断是否控制充电桩为所述电动汽车充电;如图3所示,包括:
83.s1041、确定查询得到的电动汽车的vin码与所述充电桩连接所述电动汽车时读取的vin码的对比结果;
84.s1042、若对比结果一致,则控制充电桩为所述电动汽车充电;
85.s1043、若对比结果不一致,则同时向vin码和车牌号对应的用户发送提醒信息。
86.如上所述,因为通过车牌号自动识而非通过扫码确定电动汽车对应的用户和用户用于支付充电费用的终端,因此,只有车牌号、vin码均一致时,才为电动汽车充电,从而将电动汽车的充电费用数据发送至对应的错误的用户的终端,给其他用户带来损失;同时,若对比结果不一致,则同时向vin码和车牌号对应的用户发送提醒信息,电动汽车的所属的用户收到所述提醒信息后,通过扫描充电桩上二维码的方式二次确定电动汽车所属的用户,以使电动汽车的充电费用数据发送至正确的用户的终端。
87.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根据所述电动汽车所属用户的类型的充电计费规则,生成充电费用数据:包括:
88.若电动汽车所属用户的类型为集团用户,则根据该集团用户的电动汽车数目确定该电动汽车的费率,结合该电动汽车的充电时长生成充电费用数据;所述费率通过预设的第一费率表确定,所述的第一费率表包括多个不同的电动汽车数目区间以及每个区间所对应的第一费率。
89.集团用户下通常有多个电动汽车,集团用户可以自行添加或删除名下的电动汽车。当服务器在检测到所述电动汽车充电结束后,根据该集团用户当前时刻的电动汽车数目确定该电动汽车的费率,使费率随集团用户名下的电动汽车的数目变化而变化,实现了集团用户费率的自动调整,无需工作人员多次与集团用户就费用进行协商,也无需工作人员手动调整集团用户的费率,更加智能化。
90.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中,根据所述电动汽车所属用户的类型的充电计费规则,生成充电费用数据后,还根据集团用户在预设时间段中的历史充电情况更新充电费用数据,包括:
91.s201、若电动汽车所属用户的类型为集团用户,根据该集团用户在预设时间段中的历史充电情况,确定该电动汽车的折扣率;
92.s202、根据该电动汽车的折扣率更新充电费用数据,得到更新后的充电费用数据。
93.所述的历史充电情况为历史充电次数、历史充电总费用或历史充电度数。
94.具体的,所述折扣率根据预设的折扣表确定,所述的折扣表包括多个历史充电情况以及每个历史充电情况所对应的折扣率。相应的,所述的多个历史充电情况为多个历史充电次数区间、多个历史充电总费用区间或多个历史充电度数区间。
95.集团车辆充电次数越多,则折扣率越大,从而鼓励集团用户多采用电动汽车出行,同时对集团用户的充电费用的收取也更加合理。
96.个人用户和集团用户的不同,除了充电时费率不同,用户名下电动汽车规模不同外,完成充电费用数据的规则也有很大不同,本技术所述的终端响应所述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或充电费用数据,也并非仅仅为即时完成支付。不同类型的用户,对应不同的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或充电费用数据的支付方式,则终端设备响应所述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或充电费用数据的方式也不同。
97.具体的,本实施例中,向所述车辆对应的终端设备发送所述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或充电费用数据,以使所述终端设备响应所述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或充电费用数据后,当所述车辆所属用户为集团用户时,终端设备按照约定支付日期完成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或充电费用数据的支付;所述约定支付日期为固定日期、集团用户下的电动汽车充电次数达到预设次数的日期、集团用户下的电动汽车的总充电费用达到预设费用的日期。
98.按照约定支付日期完成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或充电费用数据的支付,对于集团用户而言,无需在每次充电后进行支付,更加方便。
99.本实施例中,若所述车辆为燃油车,则所述服务器在检测到所述燃油车离开所述充电车位时,基于第一占位计费规则生成第一占位费用数据;包括:
100.根据预设时间段中该燃油车占位的次数确定该燃油车的费率,并结合该燃油车的占位时长生成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所述费率通过预设的第二费率表确定;所述的第二费率表包括预设时间段中燃油车占位次数区间以及每个区间所对应的第二费率。
101.燃油车使用充电车位时的费率,根据预设时间段中燃油车占位次数动态调整,对
于占位次数越多的燃油车,收取更高的占位费用,能够更加有效地扼制燃油车恶意占位的现象。
102.上述方法只是对燃油车收取高停车费,从而抑制燃油车停在充电车位上,影响电动汽车正常充电。
103.但是,充电车位也经常被不充电的电动汽车占用。有些电动汽车直接件电动车位当做停车车位使用,有些电动汽车充电完成后长期不挪车,对于这些情况,如果仅仅按照上述方法,对电动汽车仅收取充电费用,则不够合理。
104.不论是属于集团用户的电动汽车,还是属于个人用户的电动汽车,都会出现占位情况。
105.因此,通过以下方法计算各种类型的电动汽车不充电而占用充电车位时的占位费用,包括:所述服务器检测电动汽车停留在充电车位且处于未充电状态的未充电时长;若所述未充电时长大于第一预设滞留时长时,则确定所述电动汽车的占位时长;
106.根据电动汽车所属用户的类型、所述占位时长和占位时长对应的第二占位计费规则生成第二占位费用数据,并向所述电动汽车对应的终端设备发送所述第二占位费用数据,以使所述终端设备响应所述第二占位费用数据。
107.第一预设滞留时长的时长设置,是根据电动汽车寻找充电车位以及充电结束后寻找电动汽车等合理的行为确定的,超过第一预设滞留时长,则认为电动汽车占用了充电车位。
108.基于第二占位费用数据收取充电车辆占位的费用,防止无充电需求的车辆恶意占用充电车位,以及激励充电车辆在充电完成后及时将车开走。
109.如图5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确定所述电动汽车的占位时长的方法,包括:
110.s301、根据所述电动汽车在充电车位的停留时长和第一充电时长,确定所述电动汽车处于未充电状态的第一未充电时长;
111.s302、若所述第一未充电时长大于所述第一预设滞留时长,则所述电动汽车的占位时长为所述第一未充电时长与所述第一预设滞留时长的差值。
112.上述的电动汽车的占位时长计算量小,能够降低服务器的运算量。
113.如图6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确定所述电动汽车的占位时长的方法,包括:
114.s401、确定所述电动汽车开始充电前在所述充电车位的第二未充电时长和所述电动汽车充电完成后在所述充电车位的第三未充电时长;
115.s402、若仅第二未充电时长大于第二预设滞留时长、仅第三未充电时长大于第三预设滞留时长、或第二未充电时长大于第二预设滞留时长且第三未充电时长大于第三预设滞留时长;则对应这三种情况,电动汽车的占位时长分别为第一差值、第二差值或第一差值和所述第二差值的和值。
116.优选的,第二占位计费规则中,可以对开始充电前车辆的滞留时长和充电结束后的滞留时长分别设置不同的费率,以实现对充电前占位和充电后占位不同力度的调控。充电前占位往往说明该电动汽车属于恶意占位,即使没有充电需求,既然将电动汽车停留在充电车位上。充电后占位则往往是由于较为合理的原因,例如不能及时找到充电完成的电动汽车等。
117.进一步的,本技术实施例通过以下步骤确定第二预设滞留时长和第三预设滞留时
长:
118.确定所述第二未充电时长和第三未充电时长所属的时间段;
119.根据预设的各个时间段中车辆出行规律和充电桩使用率与第二预设滞留时长、第三预设滞留时长的对应关系,确定第二未充电时长所对应的第二预设滞留时长以及第三未充电时长所对应的第三预设滞留时长。
120.在一天当中,各个时间段的车辆出行规律不同,例如晚上深夜1点后,几乎没有电动汽车寻找电动车位,因此即使电动汽车滞留在充电车位上,也几乎不会发生由于其滞留而影响其他电动汽车充电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第二预设滞留时长、第三预设滞留时长的时长应该更长,特别是第三预设滞留时长,若电动汽车充电完成后的第三未充电时长位于夜晚1点

6点的时间段,这个时间段要求用户将车挪走十分不合理。
121.同时,不同地点、不同时间段的充电桩的使用率也不同,若某个地点某个时间段充电桩使用率高,说明待充电的电动汽车很多,这个时候就要更加有效的防止用户将电动汽车停留在充电车位上,尽可能保证充电车位的数目相对充足,待充电的电动汽车能够及时充电。
122.相反的,若是若某个地点某个时间段充电桩使用率很低,则说明即使电动汽车占用了充电车位,也有相对充足的充电车位供其他电动汽车充电,几乎不会影响其他电动汽车充电。
123.根据车辆出行规律和充电桩使用率,合理的确定第二未充电时长所对应的第二预设滞留时长以及第三未充电时长所对应的第三预设滞留时长,实现对充电车位中充电车位滞留时长的合理调控,使充电车位尽可能的发挥作用,便于人们充电。
124.在本实施例中,还根据电动汽车在预设时间段中的历史占位情况,确定该电动汽车的惩罚倍率;所述惩罚倍率据预设的惩罚倍率表确定,所述的惩罚倍率表包括多个历史占位情况以及每个历史占位情况所对应的惩罚倍率;所述的历史占位情况包括占位次数或电动汽车的占位总时长。
125.根据该电动汽车的惩罚倍率更新充电费用数据,以得到更新后的充电费用数据。
126.通过设置惩罚倍率,对于占位次数越多的电动汽车,其支付的占位费用越长,从而更加有效的扼制电动汽车的恶意占位。
127.如图7所示,本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充电车位费用计量装置,包括:
128.第一确定模块501,用于所述服务器在检测到车辆进入充电车位时,所述图像采集器采集车辆的车牌号,根据所述车牌号确定该车辆的类型;所述车辆的类型包括燃油车和电动汽车;
129.第一生成模块502,用于若所述车辆为燃油车时,则所述服务器在检测到所述燃油车离开所述充电车位时,基于第一占位计费规则生成第一占位费用数据;
130.第二确定模块503,用于在若所述车辆为电动汽车,则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电动汽车的车牌号确定该电动汽车所属用户的类型;
131.响应模块504,用于若所述服务器接收到针对所述电动汽车的充电开始请求,则响应针对所述电动汽车的充电开始请求,控制充电桩为所述电动汽车充电;
132.第二生成模块505,用于在所述服务器在检测到所述电动汽车充电结束后,根据所述电动汽车所属的用户的类型的充电计费规则,生成充电费用数据;
133.发送模块506,向所述车辆对应的终端设备发送所述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或充电费用数据,以使所述终端设备响应所述第一占位费用数据或充电费用数据。
134.本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运行时执行所述的充电车位计费方法。
135.所述功能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处理器可执行的非易失的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技术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平台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技术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rom、ram、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136.以上仅为本技术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技术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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