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特征:
1.一种共享租赁及售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共享租赁及售货设备包括;
售货柜;
共享租赁柜,与所述售货柜可拆卸地连接在一起,且所述共享租赁柜与所述售货柜之间构成可传输电流的电气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租赁及售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售货柜和所述共享租赁柜在竖直方向上层叠。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共享租赁及售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售货柜和所述共享租赁柜卡接在一起或通过紧固件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共享租赁及售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售货柜和所述共享租赁柜二者中之一设有容纳腔,二者中之另一嵌入所述容纳腔且过盈配合。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共享租赁及售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售货柜包括底盖,所述底盖上设有第一电源接口,所述共享租赁柜的顶部设有与所述第一电源接口可分离地相连的第二电源接口。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租赁及售货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售货柜包括控制系统、第一通信模块,所述控制系统用于从接收请求信息并发出控制指令,所述第一通信模块用以传送所述控制指令;
所述共享租赁柜包括第二通信模块,用于接受由所述第一通信模块传送的所述控制指令。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共享租赁及售货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售货柜包括第一通信接口,所述第一通信接口与所述第一通信模块连接;
所述共享租赁柜包括第二通信接口,所述第二通信接口与所述第二通信模块连接,且所述第二通信接口与所述第一通信接口可分离地连接在一起。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共享租赁及售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售货柜包括用户交流界面,所述用户交流界面与所述控制系统连接,所述用户交流界面用于供用户输入所述接收请求信息。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共享租赁及售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交流界面为触控屏。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租赁及售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共享租赁柜为共享充电宝租赁柜。
技术总结
本发明涉及一种共享租赁及售货设备,所述共享租赁及售货设备包括;售货柜;共享租赁柜,与所述售货柜可拆卸地连接在一起,且所述共享租赁柜与所述售货柜之间构成可传输电流的电气连接。上述共享租赁及售货设备,其由售货柜和共享租赁柜拼接而成,整机只需要一个充电口供电即可满足所有组件的运行,降低对墙面充电口的需求,有助于推广应用。另外,通过将售货柜和共享租赁柜可拆卸地拼接,实现了租赁设备和零售设备的整合,即即可租赁共享充电宝等商品,又可以零售商品,如电子烟、口香糖、数据线等。
技术研发人员:贺亮;钟春仁;杨光成;梁凯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深圳竹芒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1.05.28
技术公布日: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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