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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方法、平台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2021-10-29 21:33:00 来源:中国专利 TAG:城市交通 超载 联动 治理 监管


1.本技术涉及城市交通的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方法、平台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车辆超载是指车辆运载的货物重量或人数超过行驶证的核定在质量或人数,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运输,对公路的危害很大,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缩短了公路的使用寿命,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了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因此对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进行治理是国家长期坚持的策略。
3.对于货物运输车辆的治理,目前大多在治超站和公路上安装地磅等工具进行信息采集,属地管理部门对超限超载等重要数据层层上报,但采用人工方式上报信息,导致上级部门无法及时获取数据,且无法实现数据的整合和共享。


技术实现要素:

4.为了实现数据的整合和共享,本技术提供一种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方法、平台及存储介质。
5.第一方面,本技术提供的一种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方法,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方法,包括:获取车辆监测数据,其中,车辆监测数据包括车牌号、车牌颜色、车轴数以及检测重量;对所述车辆监测数据进行预处理,生成有效车辆数据;以及,根据所述有效车辆数据判断车辆是否超载,如果是,则将所述有效车辆数据上传至各上级平台。
6.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获取车辆监测数据,并判断车辆适量是否超载,当车辆超载时,将该车辆的有效车辆数据实时上传至各上级平台进行远程共享,充分实现了各级平台的整合和共享;另外,便于各级管理人员可以第一时间获知车辆超载行为,为实时监管治理超载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7.可选的,所述根据所述有效车辆数据判断车辆是否超载具体包括:获取车辆的限定重量;根据所述限定重量以及检测重量得到超限重量;判断所述超限重量是否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一超限阈值,如果是,则确定该车辆超载,并将第一超载信息进行预警展示;其中,所述第一超载信息包括站点名称、车牌号、超限重量以及检测时间。
8.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根据车辆的限定重量以及检测重量得到超限重量,当超限重量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一超限阈值时,将该车辆的第一超载信息进行预警展示,便于各级管理人员在第一时间获取车辆的超载行为。
9.可选的,所述根据所述有效车辆数据判断车辆是否超载具体包括:获取车辆的限定重量;根据所述限定重量以及检测重量得到超限重量;判断所述超限重量是否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二超限阈值,或所述超重比例是否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三超重阈值,如果是,则将第二超载信息发送至指定终端;其中,第二超载信息包括站点名称、车牌号、超限重量、超重比例以及检测时间。
10.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超限重量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二超限阈值,或超重比例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三超重阈值时,将第二超载信息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指令终端,便于属地管理人员及时了解车辆的超载信息。
11.可选的,所述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方法还包括:获取车辆超载次数;判断所述车辆超载次数是否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一次数阈值时,如果是,则将所述车辆以及车辆的相关单位均存储至信用库中;其中,车辆的相关单位包括驾驶员、车辆所属企业以及车辆的源头企业。
12.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车辆超载次数达到预设的第一次数阈值时,将超载车辆、车辆驾驶员、车辆所属企业以及车辆源头企业均存储至信用库中,用于对超载车辆、车辆驾驶员、车辆所属企业以及车辆源头企业进行惩处,便于减少车辆的超载行为。
13.可选的,所述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方法还包括:获取源头治超点的地理位置信息以及检查信息,所述检查信息包括视频检查信息、称重检查信息、运单检查信息、车辆检查信息以及星级评价;将源头治超点的地理位置信息整合于电子地图上,并将检查信息与对应源头治超点的地理位置信息进行对应管理。
14.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获取源头治超点的地理位置信息以及检查信息,便于及时了解各源头治超点的车辆情况,实现治超工作情况的监管,同时便于从源头上减少车辆的超载行为。
15.可选的,所述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方法还包括:获取公安卡口过车数据,其中所述公安卡口过车数据包括经过卡口时间、车牌号、卡口编号、车辆颜色以及车辆类型;根据所述公安卡口过车数据以及预设的处理机制判断车辆是否为高风险车辆,如果是,则获取所述高风险车辆的经过路段;根据所述高风险车辆的经过路段的次数,确定高风险路段。
16.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公安卡口过车数据以及预设的处理机制判断车辆是否为高风险车辆,如果是,则获取高风险车辆在预设时间段内经过的路段,并根据经过同一路段的次数确定高风险路段,便于执法人员前往高风险路段进行流动执法,对该高风险车辆进行检测,提高治超工作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17.可选的,所述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方法还包括:当公安卡口过车数据监测到高风险车辆时,获取所述高风险车辆的实时位置。
18.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公安卡口过车数据监测到高风险车辆时,获取所述高风险车辆的实时位置,以及车辆的轨迹信息,以便于执法人员精准执法。
19.第二方面,本技术提供的一种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所述存储器上存储有能够被处理器加载并执行如上述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方法的计算机程序。
20.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获取车辆监测数据,并判断车辆适量是否超载,当车辆超载时,将该车辆的有效车辆数据实时上传至各上级平台进行远程共享,充分实现了各级平台的整合和共享;另外,便于各级管理人员可以第一时间获知车辆超载行为,为实时监管治理超载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21.第三方面,本技术提供的一种监管系统,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监管系统,包括:数据采集平台;上级平台;以及,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所述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分别与数据采集平台以及上级平台相通信。
22.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数据采集平台实时获取车辆的车辆监测数据,并将车辆监测数据发送至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进行处理生成有效车辆数据,并根据有效车辆数据判断车辆是否超载,如果是,则将该车辆的有效车辆数据实时上传至各上级平台进行远程共享,充分实现了各级平台的整合和共享;另外,便于各级管理人员可以第一时间获知车辆超载行为,为实时监管治理超载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23.第四方面,本技术提供的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能够被处理器加载并执行如上述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方法的计算机程序。
24.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获取车辆监测数据,并判断车辆适量是否超载,当车辆超载时,将该车辆的有效车辆数据实时上传至各上级平台进行远程共享,充分实现了各级平台的整合和共享;另外,便于各级管理人员可以第一时间获知车辆超载行为,为实时监管治理超载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25.综上所述,本技术包括以下至少一种有益技术效果:1、获取车辆监测数据,并判断车辆适量是否超载,当车辆超载时,将该车辆的有效车辆数据实时上传至各上级平台进行远程共享,充分实现了各级平台的整合和共享;另外,便于各级管理人员可以第一时间获知车辆超载行为,为实时监管治理超载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2、获取源头治超点的地理位置信息以及检查信息,便于及时了解各源头治超点的车辆情况,实现治超工作情况的监管,同时便于从源头上减少车辆的超载行为;3、通过公安卡口过车数据以及预设的处理机制判断车辆是否为高风险车辆,如果是,则获取高风险车辆在预设时间段内经过的路段,并根据经过同一路段的次数确定高风险路段,便于执法人员前往高风险路段进行流动执法,对该高风险车辆进行检测,提高治超工作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附图说明
26.图1是本技术一实施例示出的监管系统的结构框图。
27.图2是本技术一实施例示出的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28.以下结合附图对本技术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29.如图1所示,本技术实施例公开一种监管系统,监管系统包括数据采集平台、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以及上级平台。
30.作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的一种实施方式,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包括存储器与处理器,且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分别与数据采集平台以及上级平台相通信。其中,数据采集平台包括路段设备、路面监测终端或监管人员智能终端等,上级平台包括公安局、交警或省厅等上级单位。
31.具体的,数据采集平台可设置为预置在治超点的无人值守称重系统,无人值守称重系统是集地磅自动称重、多个地磅联网称重、地磅防作弊称重、远程称重、远程监控于一体智能化称重控制系统,用于检测车辆监测数据,其中,车辆监测数据包括轮重、轴重、轴组重、检测重量、车速、车轴数量、车长、车辆图像、车牌号以及车牌颜色。
32.数据采集平台将获取的检测数据传输至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对车辆监测数据进行清洗,剔除车辆监测数据中不完整的数据,得到有效车辆数据,对有效车辆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并进行存储。
33.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根据数据采集平台获取的车轴数量得到车辆的限定重量,并根据车辆的限定重量与检测重量的差值得到超限重量,判断超限重量是否大于预设的第一超限阈值,如果是,则对该车辆、车辆的驾驶员、车辆所属企业以及车辆源头企业进行记录,存储至信用库中,并生成电子罚单;同时,通过页面表格、gis电子地图或移动端对该超载车辆的第一超载信息进行预警展示,便于各级管理人员在第一时间获取车辆的超载信息。
34.另外,当超限重量大于预设的第二超限阈值,或超重比例大于预设的第三超重阈值时,将该车辆的第二超载信息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指令终端,指定终端为属地管理人员的手机,便于属地管理人员及时了解车辆的超载信息。
35.需要说明的是,通过公式d=(t1/t)*100%得到超重比例d,其中,t1为超限重量,t为限定重量。
36.另外,用户通过智能终端登录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后,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向该智能终端发送登录证明,当智能终端接收到该登录证明后,方可查看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存储的数据。
37.作为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的另一种实施方式,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包括数据交换层、数据层、支撑层、核心应用层以及用户层。
38.数据交换层用于实现与相关单位的数据交换,其中,相关单位包括路段设备或监管人员智能终端等数据采集平台以及公安、交警或省厅等上级平台;数据交换层用于将路段设备或监管人员智能终端等数据采集平台采集的车辆监测数据传输至数据层,数据层用于对该车辆监测数据进行清洗,剔除车辆监测数据中不完整的数据,得到有效车辆数据;同时,对有效车辆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并进行存储。
39.数据层将处理后的有效车辆数据传输至支撑层,支撑层结合gis地理信息系统、视
频监控等实时监控各治超现场情况,并将有效车辆数据传输至核心应用层,核心应用层用于根据接收的有效车辆数据判断车辆是否超载,如果是,则对该车辆、车辆的驾驶员、车辆所属企业以及车辆源头企业进行记录,并生成电子罚单;同时,将车辆的超载信息传输至用户层进行预警展示。
40.另外,支撑层用于对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即当用户通过智能终端登录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时,支撑层获取用户智能终端的登录信息,并向该智能终端发送登录证明,智能终端可通过该登录证明进行数据的查询。
41.基于上述监管系统,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方法,如图2所示,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s1、获取车辆监测数据,其中,车辆监测数据包括轮重、轴重、轴组重、检测重量、车速、车轴数量、车辆类型、车长、车辆图像、车牌号以及车牌颜色。
42.具体的,通过设置在超限站的无人值守称重系统实时获取车辆监测数据。其中,无人值守称重系统是集地磅自动称重、多个地磅联网称重、地磅防作弊称重、远程称重、远程监控于一体智能化称重控制系统。
43.s2、对所述车辆监测数据进行预处理,生成有效车辆数据。
44.具体的,对车辆监测数据进行清洗,剔除车辆监测数据中不完整的数据,并对车辆监测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得到有效车辆数据。
45.s3、根据所述有效车辆数据判断车辆是否超载,如果是,则将所述有效车辆数据上传至各监管平台。
46.其中,作为车辆超载判定方法的一种实施方式,包括:s310、根据车轴数量以及车辆类型获取车辆的限定重量;具体的,不同的车辆类型以及车轴数量均对应有不同的限定重量,例如2轴的载货汽车的限定重量为18吨,3轴的载货汽车的限定重量为25吨,4轴的铰接列车的限定重量为36吨。
47.s311、根据所述限定重量以及检测重量得到超限重量;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公式t1=t2

t得到超限重量t1,其中,t2为检测重量,t为限定重量。
48.s312、判断所述超限重量是否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一超限阈值,如果是,则确定该车辆超载,并将第一超载信息进行预警展示;其中,超限信息包括站点名称、车牌号、超限重量以及检测时间。
49.具体的,判断超限重量是否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一超限阈值时,如果是,则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对该车辆、车辆的驾驶员、车辆所属企业以及车辆源头企业进行记录,并生成电子罚单;同时,通过页面表格、gis地图或移动端将该车辆的超限信息进行预警展示,便于各级管理人员在第一时间获取车辆超载信息。
50.作为车辆超载判定方法的另一种实施方式,判断超限重量是否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二超限阈值,或超重比例是否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三超重阈值时,如果是,则确定该车辆为严重超载行为,并将第二超载信息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指定终端,即属地管理人员的手机。其中,第二超载信息包括站点名称、车牌号、超限重量、超重比例以及检测时间,第二超限阈值大于第一超限阈值。
51.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公式d=(t1/t)*100%得到超重比例d,其中,t1为超限重量,t为限定重量。例如,假设第三超重阈值为100%,t1=50吨,t=50吨,则d=(50/50)*100%=100%,则该车辆确定为严重超载行为。
52.另外,获取车辆的车辆超载次数,并判断该车辆超载次数是否大于预设的第一次数阈值,如果是,则将该车辆以及车辆的相关单位存储至信用库中,其中,车辆的相关单位包括驾驶员、车辆所属企业以及车辆源头企业,实现一超四罚的效果,便于减少车辆的超载行为。
53.作为源头企业监管方法的一种实施方式,对市域范围内所有的源头企业进行区域划分,每一个区域内均安排有监管人员定期对源头企业进行监管。监管人员检查源头企业时,通过智能终端在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中报送对应源头企业的检查信息以及地理位置信息,检查信息包括视频检查信息、称重检查信息、运单检查信息、车辆检查信息、台账检查信息以及星级评价。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将源头企业的地理位置信息整合于gis地理信息系统生成的gis电子地图上,将检查信息与对应源头企业的地理位置信息进行对应管理并进行实时更新。
54.另外,监管人员可根据源头企业的星级评价确定该源头企业的监管周期,即星级评价越高,该源头企业的监管周期越长。例如源头企业的星级评价为5星,则该源头企业的监管周期为1周,即1周检查一次;若源头企业的星级评价为1星,则该源头企业的监管周期为1天,即1天检查一次。
55.作为源头企业监管方法的另一种实施方式,在源头企业出入口安装无人值守称重系统,用于采集出入源头企业的车辆的轮重、轴重、轴组重、检测重量、车速、车轴数量、车长、车辆图像、车牌号以及车牌颜色,并将检测数据发送至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便于获取源头企业的超载情况。
56.另外,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根据车辆监测数据建立高风险车辆库,超载高风险车辆库中存储有高风险车辆。
57.其中,高风险车辆为车辆超载的次数达到预设次数阈值的车辆、有多次超载违法行为的装载企业或源头企业所属的车辆、有超载违法行为但未及时接受处罚导致失信的车辆或失信企业所属的车辆以及监管人员认定的车辆。
58.作为高风险车辆监管方法的一种实施方式,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接入市公安局市域公安卡口过车数据库,实时获取公安卡口过车数据,其中,公安卡口过车数据包括经过卡口时间、车牌号、卡口编号、车辆颜色以及车辆类型。
59.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获取公安卡口数据后,调取高风险车辆库中的高风险车辆,并判断车辆是否为高风险车辆,如果是,则在gis电子地图中显示该高风险车辆的实时位置,并能通过gis电子地图查看该高风险车辆的轨迹信息。当高风险车辆经过任一治超点时,判断高风险车辆是否超载,如果否,则本次不显示该高风险车辆的实时位置。
60.另外,当公路超载治理联动监管平台判断车辆为高风险车辆时,结合公安卡口过车数据,获取该高风险车辆在设定时间段内所有经过的路段以及经过该路段的时间,并根据高风险车辆经过同一路段的次数,将经过路段次数最高的路段确定为高风险路段,以便于执法人员前往高风险路段进行流动执法,有效减少高风险车辆超载但未检查的可能。
61.基于上述同一发明构思,本技术实施例还公开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
有能够被处理器加载并执行如上述交通监控视频资源整合方法的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例如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ead

onlymemory,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accessmemory,ram)、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62.在本技术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系统、装置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系统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加,所述模块或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
63.以上所述,以上实施例仅用以对本电请的技术方案进行了详细介绍,但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技术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不应理解为对本技术的限制。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技术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内。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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