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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电缆调直工具的制作方法

2022-12-21 09:59:44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缆调直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缆调直工具。


背景技术:

2.在桥梁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在电缆沟、施工电梯、桥架等位置敷设矿物电缆,由于矿物电缆本身刚度比较大,若发生了弯曲,则需要调直设备对电缆进行调直。申请号为cn201921430594.4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矿物绝缘电缆调直工具,其结构复杂,难以在狭小空间内对电缆进行调直,且主要用于对敷设前的电缆进行调直。而电缆敷设过程中也容易造成弯曲,需要在敷设完成后对电缆进行调直,而敷设完成后的操作空间较小,一般的调直设备难以进行操作。


技术实现要素:

3.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缆调直工具,其结构简单,适用于狭小空间内的电缆调直,其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4.一种电缆调直工具,包括第一筒体、第二筒体和把手;所述所述第一筒体和第二筒体相对布置,第二筒体设有容纳电缆穿过的第一滚牙槽;所述把手包括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所述第一连杆与第一筒体连接,所述第二连杆与第二筒体连接;所述第一连杆与第二连杆中部铰接形成剪式铰结构。
5.可选的,所述第一筒体包括第一滚动体和第一滚轴;所述第一滚动体转动地套接于第一滚轴上;所述第一滚轴与第一连杆连接。
6.可选的,所述第二筒体包括第二滚动体和第二滚轴;所述第二滚动体转动地套接于第二滚轴上;所述第二滚轴与所述第二连杆连接;所述第一滚牙槽环绕于第二滚动体上。
7.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滚轴上设有限制第一滚动体轴向窜动的第一挡板,且第一滚轴远离第一滚动体的一端设有第一螺纹段;所述第一连杆的端部设有第一通孔,所述第一螺纹段穿过第一通孔后与第一螺母连接;所述第二滚轴上设有限制第二滚动体轴向窜动的第二挡板,且第二滚轴远离第二滚动体的一端设有第二螺纹段;所述第二连杆的端部设有第二通孔,所述第二螺纹段穿过第二通孔后与第二螺母连接。
8.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连杆远离第一筒体的一端弯折形成第一抓握部;所述第二连杆远离第二筒体的一端弯折形成第二抓握部。
9.进一步的,所述把手的数量为两组,两组把手分别位于第一筒体或第二筒体的两端。
10.进一步的,所述把手的数量为一组;所述第一连杆包括第一杆体部、以及由第一杆体部的端部分叉形成的两个第一连接部;两个第一连接部分别与第一筒体的两端连接;所述第二连杆包括第二杆体部、以及由第二杆体部的端部分叉形成的两个第二连接部;两个第二连接部分别与第二筒体的两端连接;所述第一杆体部与第二杆体部铰接。
11.进一步的,所述第二筒体上设有多个不同直径的第一滚牙槽;多个第一滚牙槽沿
第二筒体的轴向方向排列。
12.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筒体上设有与第一滚牙槽一一对应的第二滚牙槽。
13.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筒体的两端分别设有限位板;所述第二筒体置于两个限位板之间。
14.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钢筋调直工具,使电缆穿过第一滚牙槽,并握紧把手使第一筒体和第二筒体压紧电缆,移动该调直工具即可对电缆进行调直;该电缆调直工具体积小、结构简单,适用于狭窄操作空间内的电缆调直,特别适用于对敷设完成后的电缆进行调直。
附图说明
15.图1为双把手的电缆调直工具;
16.图2为单把手的电缆调直工具;
17.图3为双滚牙槽电缆调直工具的正面示意图;
18.图4为第一筒体、第二筒体与把手的分解示意图。
19.附图标记:1、第一筒体;2、第二筒体;3、把手;4、第一滚牙槽;5、第一连杆;6、第二连杆;7、第一滚动体;8、第一滚轴;9、第二滚动体;10、第二滚轴;11、第一挡板;12、第一螺纹段;13、第一通孔;14、第一螺母;15、第二挡板;16、第二螺纹段;17、第二通孔;18、第二螺母;19、第一杆体部;20、第一连接部;21、第二杆体部;22、第二连接部;23、第一抓握部;24、第二抓握部;25、第二滚牙槽;26、限位板。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1.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22.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3.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不同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
24.实施例
25.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缆调直工具,既可以对敷设完成后的电缆进行调直,也可
以对敷设前的电缆进行调直。具体来说,参照图1所示,该电缆调直工具包括第一筒体1、第二筒体2和把手3;所述第一筒体1和第二筒体2相对布置,且第二筒体2上设有容纳电缆穿过的第一滚牙槽4,所述第一滚牙槽4环绕于第二滚动体9上;所述把手3包括第一连杆5和第二连杆6;所述第一连杆5与第一筒体1连接,所述第二连杆6与第二筒体2连接;所述第一连杆5与第二连杆6中部铰接形成剪式铰结构。
26.在本实施例中,利用把手3使第一筒体1和第二筒体2张开,将电缆穿过第一滚牙槽4后再握紧把手3,使得第一筒体1和第二筒体2夹紧电缆,再拉动该调直工具,从而对电缆弯曲部分进行调直。该电缆调直工具体积小、结构简单,适用于狭窄操作空间内的电缆调直,特别适用于对敷设完成后的电缆进行调直。
27.具体来说,既可以将第一筒体1和第二筒体2设置为滚动式结构也可以设置为固定式结构,具体分为:第一筒体1和第二筒体2均设置为固定式结构;第一筒体1和第二筒体2中一个设置为滚动式结构,一个设置为固定式结构;第一筒体1和第二筒体2均设置为滚动式结构。固定式的调直工具移动时阻力更大,调直效果更好;滚动式的调直工具移动时阻力更小,移动更加方便。
28.具体来说,参照图4所示,滚动式的第一筒体1包括第一滚动体7和第一滚轴8;所述第一滚动体7转动地套接于第一滚轴8上;所述第一滚轴8与第一连杆5连接。固定式的第一筒体1将第一滚动体7与第一滚轴8固定连接即可。
29.具体来说,参照图4所示,滚动式的第二筒体2包括第二滚动体9和第二滚轴10;所述第二滚动体9转动地套接于第二滚轴10上;所述第二滚轴10与第二连杆6连接。固定式的第二筒体2将第二滚动体9与第二滚轴10固定连接即可。
30.作为本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一连杆5与第一筒体1之间采用可拆卸式的结构连接,第二连杆6与第二筒体2之间也采用可拆卸式的结构连接。
31.具体来说,参照图4所示,所述第一滚轴8上设有限制第一滚动体7轴向窜动的第一挡板11,且第一滚轴8远离第一滚动体7的一端设有第一螺纹段12;所述第一连杆5的端部设有第一通孔13,所述第一螺纹段12穿过第一通孔13后与第一螺母14连接;所述第二滚轴10上设有限制第二滚动体9轴向窜动的第二挡板15,且第二滚轴10远离第二滚动体9的一端设有第二螺纹段16;所述第二连杆6的端部设有第二通孔17,所述第二螺纹段16穿过第二通孔17后与第二螺母18连接。把手3与第一筒体1和第二筒体2之间可以拆卸,携带时可以将调直工具拆卸为第一筒体1、第二筒体2和把手3,方便携带。
32.作为本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把手3可以设置成单把手3也可以设置为双把手3,参照图1所示的双把手3结构,两个把手3分别位于第一筒体1、第二筒体2的两端。双把手3结构制作简单。
33.参照图2所示的单把手3结构,所述第一连杆5包括第一杆体部19、以及由第一杆体部19的端部分叉形成的两个第一连接部20;两个第一连接部20分别与第一筒体1的两端连接;所述第二连杆6包括第二杆体部21、以及由第二杆体部21的端部分叉形成的两个第二连接部22;两个第二连接部22分别与第二筒体2的两端连接;所述第一杆体部19与第二杆体部21铰接。单把手3结构更加稳定,单手操作更加方便。
34.作为本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参照图1所示,为了方便抓握,所述第一连杆5远离第一筒体1的一端弯折形成第一抓握部23;所述第二连杆6远离第二筒体2的一端弯折形成第
二抓握部24。
35.在本实施例中,参照图1和图3所示,既可以仅在第二筒体2上设置第一滚牙槽4,形成单滚牙槽结构,也可以在第一筒体1上设置与第一滚牙槽4一一对应的第二滚牙槽25,形成双滚牙槽结构。在单滚牙槽结构中,第一滚牙槽4为u型结构;在双滚牙槽结构中,第一滚牙槽4和第二滚牙槽25均为半圆形。
36.作为本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为了适应不同直径的电缆调直,所述第二筒体2上设有多个不同直径的第一滚牙槽4;多个第一滚牙槽4沿第二筒体2的轴向方向排列。
37.作为本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为了避免调直工具移动时,第一筒体1与第二筒体2之间出现相对的轴向窜动,参照图1所示,所述第一筒体1的两端分别设有限位板26;所述第二筒体2置于两个限位板26之间。利用限位板26对第二筒体2进行限制,提高稳定性。
38.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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