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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气道分流功能的电子雾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2022-05-31 17:56:40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实用新型涉及雾化装置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具有气道分流功能的电子雾化装置。


背景技术:

2.电子雾化装置包括吸嘴、雾化组件、咪头及供电电池。当用户通过吸嘴抽吸电子雾化装置时,气体经由气道进入,咪头感应到抽吸动作,咪头特性电平转换,开启对外输出,供电电池给雾化组件的雾化芯供电,雾化芯通电后发热以形成供用户吸食的气溶胶。
3.传统的电子雾化装置,咪头置于主气道中,也即为整个电子雾化装置只有一条与外界连通的气道,采用此种方式,若雾化芯出现轻微漏油则造成咪头被淹,电子雾化装置存在失去功能的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4.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传统的电子雾化装置易于导致咪头被淹的问题,提供一种能够防止咪头被淹的具有气道分流功能的电子雾化装置。
5.一种具有气道分流功能的电子雾化装置,包括:
6.外壳;
7.分隔件,所述分隔件设于所述外壳内,并将所述外壳内的空间分隔为第一空间和第二空间;
8.雾化组件,所述雾化组件设于所述第一空间内,所述雾化组件具有雾化通道;
9.支架和咪头,所述支架设于所述第二空间内并将所述第二空间分隔为咪头触发气道和抽烟气道,所述咪头触发气道和所述抽烟气道均独自与外界连通;所述咪头设于所述支架上并位于所述咪头触发气道内;
10.其中,所述支架上设有与所述咪头触发气道连通的咪头气孔;所述分隔件上设有气流孔,所述咪头气孔通过所述气流孔与所述雾化通道连通,所述抽烟气道通过所述气流孔与所述雾化通道连通。
11.上述具有气道分流功能的电子雾化装置,由于咪头触发气道独立于抽烟气道设置(咪头触发气道与抽烟气道分离),避免咪头置于主气道中,雾化芯出现漏油时不易导致咪头被淹,保证了电子雾化装置的正常使用。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气流孔包括第一气流孔和第二气流孔,所述第一气流孔相对于所述第二气流孔靠近所述咪头气孔设置。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在所述雾化通道的截面所在的平面内,所述雾化通道具有第一正投影,所述咪头气孔具有第二正投影;
14.所述第二正投影与所述第一正投影错位。
1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抽烟气道在所述平面内具有第三正投影,所述第三正投影与所述第一正投影至少部分重叠;
16.所述咪头气孔通过所述抽烟气道与所述雾化通道连通。
1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抽烟气道包括相互连通的第一气道和第二气道,所述第二气道连通于所述第一气道与所述气流孔之间;所述咪头气孔通过所述第二气道与所述气流孔连通;
18.所述外壳的内壁设有折返部,所述第一气道内气流在所述折返部的作用下折返流向所述第二气道中。
1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折返部为凸设于所述外壳的内壁的柱状结构,所述第一气道的至少部分形成于所述折返部内。
2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支架上设有装配腔,所述装配腔与所述咪头气孔连通;
21.其中,所述咪头设于所述装配腔内。
2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具有气道分流功能的电子雾化装置还包括装配件,所述咪头装配于所述装配件上,所述装配件设于所述装配腔内。
2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装配件包括本体及凸筋,所述咪头设于所述本体内,所述本体、所述凸筋及所述装配腔的内壁三者形成储存空间。
2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凸筋为圆柱状结构
附图说明
25.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电子雾化装置的装配图;
26.图2为图1中所示的电子雾化装置的剖视图;
27.图3为图1中所示的电子雾化装置的一爆炸图;
28.图4为图1中所示的电子雾化装置的另一爆炸图;
29.图5为图4中所示的电子雾化装置的a处放大图;
30.图6是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提供的电子雾化装置的局部示意图。
31.100、电子雾化装置;10、外壳;11、第一连通孔;12、第二连通孔;13、第一壳;14、第二壳;20、分隔件;21、气流孔;211、第一气流孔;212、第二气流孔;30、雾化组件;31、雾化通道;32、雾化管;321、进油孔;33、雾化芯;40、吸嘴;50、供电电池;60、支架;61、咪头气孔;62、装配腔;70、咪头触发气道;80、抽烟气道;81、第一气道;82、第二气道;90、咪头;110、内壳;120、储油仓;130、折返部;160、塞体;911、气流通道。
具体实施方式
32.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33.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
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34.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35.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6.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37.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38.参阅图1及图2,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一种具有气道分流功能的电子雾化装置100,包括外壳10及分隔件20,分隔件20设于外壳10内,并将外壳10内的空间分隔为第一空间和第二空间。电子雾化装置100还包括雾化组件30、吸嘴40及供电电池50,雾化组件30设于第一空间内,雾化组件30具有雾化通道31,吸嘴40装配于外壳10上,吸嘴40内通道与雾化通道31连通。供电电池50用于向雾化组件30供电,雾化组件30发热以形成供用户吸食的烟气。
39.用户通过吸嘴40抽吸时,外界气流能够进入雾化通道31内,以将雾化通道31内雾化形成的烟气经通道带入用户口中,以供用户吸食。
40.参阅图3及图4,电子雾化装置100还包括支架60,支架60设于第二空间内,以将第二空间分隔为咪头触发气道70和抽烟气道80,咪头触发气道70与抽烟气道80均独自与外界连通。具体地,外壳10上设有相互独立的第一连通孔11和第二连通孔12,抽烟气道80通过第一连通孔11与外界连通,咪头触发气道70通过第二连通孔12与外界连通。更具体地,电子雾化装置100还包括塞体160,塞体160能够塞设于第一连通孔11内,以防止烟油从第一连通孔11流向外界。
41.继续参阅图2,电子雾化装置100还包括咪头90,咪头90设于支架60上并位于咪头触发气道70内,支架60上设有与咪头触发气道70连通的咪头气孔61。分隔件20上设有气流孔21,咪头气孔61通过气流孔21与雾化通道31连通,抽烟气道80通过气流孔21与雾化通道31连通。
42.当用户通过吸嘴40抽吸时,雾化通道31内产生负压,外界气体能够经抽烟气道80及咪头触发气道70流向雾化通道31内。由于咪头90位于咪头触发气道70内,当气流在咪头触发气道70内流动时,咪头90两侧的压力不同,咪头90动作,供电电池50给雾化组件30供电,雾化组件30通电后发热以形成供用户吸食的烟气。
43.本实施例提供的电子雾化装置100,由于咪头触发气道70独立于抽烟气道80设置(咪头触发气道70与抽烟气道80分离),避免咪头90置于主气道中,雾化芯33出现漏油时不易导致咪头90被淹,保证了电子雾化装置100的正常使用。
44.继续参阅图3,外壳10包括分体设置的第一壳13和第二壳14,第一壳13和第二壳14对接以形成外壳,如此便于在外壳10内安装部件。
45.一实施例中,继续参阅图2,电子雾化装置100还包括内壳110,内壳110设于第一空间内,内壳110与分隔件20连接,雾化组件30至少部分设于内壳110内,雾化组件30、内壳110及分隔件20三者界定形成储油仓120。应当理解的是,在另一些实施例中,储油仓120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形成,在此不作具体限定。
46.雾化组件30包括雾化管32及雾化芯33,雾化管32内形成雾化通道31,雾化芯33设于雾化管32内。雾化管32上开设有进油孔321,进油孔321连通储油仓120及雾化芯33,储油仓120内的油能够通过进油孔321流向雾化芯33以被雾化。可以想到的是,在另一些实施例中,雾化组件30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设置,在此亦不作具体限定。
47.一实施例中,参阅图5,气流孔21包括第一气流孔21121和第二气流孔21221,第一气流孔21121相对于第二气流孔21221靠近咪头气孔61设置,以方便咪头气孔61通过第一气流孔21121与雾化通道31连通,抽烟气道80通过第二气流孔21221与雾化通道31连通。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咪头气孔61还可以通过第二气流孔21221与雾化通道31连通,抽烟气道80也可以通过第一气流孔21121与雾化通道31连通。
48.一实施例中,继续参阅图2,在雾化通道31的截面所在的平面内,雾化通道31具有第一正投影,第二咪头气孔61具有第二正投影,第二正投影与第一正投影错位。这样,从雾化通道31流出的油不易经咪头气孔61流向咪头90触发通道内,进一步保护了咪头90。
49.进一步,雾化通道31具有第一轴线,咪头气孔61具有第二轴线,第二轴线与第一轴线相交。如此,进一步保证了从雾化通道31流出的油不易经咪头气孔61流向咪头90触发通道内,保护了咪头90。具体地,第二轴线与第一轴线垂直。应当理解的是,在另一些实施例中,第二轴线与第一轴线还可以呈其他角度,在此亦不作限定。
50.在雾化通道31的截面所在的平面内,抽烟气道80具有第三正投影,第三正投影与第一正投影至少部分重叠,咪头气孔61通过抽烟气道80与雾化通道31连通。这样,方便外界气体经抽烟气道80直接进入雾化通道31内,以方便抽吸。当然,在另一些实施例中,还可以设置第三正投影与第一正投影错位,抽烟气道80及咪头气孔61均通过额外设置的中间过渡气道与雾化通道31连通,在此亦不作限定。
51.继续参阅图2,在与第一轴线相垂直的方向上,咪头90触发通道位于雾化通道31的左侧。抽烟气道80包括相互连通的第一气道81和第二气道82,第二气道82与雾化通道31相对,第一气道81位于雾化通道31的右侧,第二气道82连通于第一气道81与气流孔21之间,咪头气孔61通过第二气道82与气流孔21连通。这样,气体分别从左侧和右侧进入咪头触发气道70和抽烟气道80内,以方便进气。
52.应当理解的是,在另一些实施例中,对于雾化通道31、咪头触发气道70和抽烟气道80的具体位置不作限定。
53.进一步,外壳10的内壁上设有折返部130,第一气道81内气流在折返部130的作用下折返流向第二气道82中。如此,能够使气流迂回进入电子雾化装置100内,气流流动较平缓,降低用户吸食电子雾化装置100时所产生的声音。
54.具体地,折返部130为凸设于外壳10的内壁的柱状结构,第一气道81的至少部分形成于折返部130内。将折返部130设置为柱状结构,便于规划气体的流动路径,即为使气体在柱状的折返部130内流动,并经折返部130折返流至第二气道82中。
55.一实施例中,支架60上设有装配腔62,装配腔62与咪头气孔61连通,咪头90设于装配腔62内,以便于咪头90的固定。
56.参阅图6,电子雾化装置100还包括装配件,咪头90装配于装配件上,装配件设于装配腔62内。这样,在装配时,先将咪头90装配于装配件上,而后再将装配件装配于支架60上,方便咪头90的装配。同时,装配件包裹在咪头90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烟油或冷凝液进入到咪头90内。
57.装配件由硅胶材质制成,以方便装配件变形装配于支架60上。应当理解的是,在另一些实施例中,对于装配件的材质不作具体限定。
58.具体地,装配件包括本体和凸筋,咪头90设于本体内,本体、凸筋及装配腔62的内壁三者既定形成储存空间150。这样,即使有烟油或冷凝液从咪头气孔61流向咪头触发气道70内时,烟油或冷凝液将会从咪头气孔61流向储存空间150,凸筋阻挡位于储存空间150的烟油或冷凝液流向咪头90,起到了进一步保护咪头90的作用。
59.进一步,凸筋为圆柱状结构,以方便设置。应当理解的是,凸筋还可以为其他结构,如板状结构,在此不作具体限定。
60.在另一设计中,图6中电子雾化装置100还包括咪头90,咪头90设于支架60上并位于咪头触发气道70内,支架60上设有与咪头触发气道70连通的咪头气孔61。支架60的侧边向外延伸一个筒状的气流通道911,由于气流通道911凸出支架60的侧边,冷凝液难以进入到咪头气孔61,进而防止咪头90被冷凝液包覆,导致咪头90损坏,本设计中支架60采用硅胶材料制成。
61.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62.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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