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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储压式灭火装置的制作方法

2022-03-16 19:26:04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实用新型涉消防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非储压式灭火装置。


背景技术:

2.全氟己酮灭火剂作为一种新型的灭火介质,由于其灭火能效高,无毒,无腐蚀,能够常压贮存,因而具有较高的开发价值。
3.全氟己酮灭火剂在灭火装置的应用当中常常被分为储压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与非储压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相比于储压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非储压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更好,但是非储压全氟己酮灭火装置通常是采用产气剂产生大量的气体后推动全氟己酮灭火剂来实施灭火。
4.非储压全氟己酮灭火装置在长期的储存当中,产气剂与全氟己酮如果直接接触有可能会使两者相互产生化学反应,导致全氟己酮和/或产气剂失效。


技术实现要素:

5.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非储压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在长期的储存当中,产气剂与全氟己酮如果直接接触有可能会使两者相互产生化学反应,导致全氟己酮和/或产气剂失效的问题,提供一种能避免全氟己酮和/或产气剂失效的非储压式灭火装置。
6.本技术提供一种非储压式灭火装置,包括:
7.第一壳体,具有第一储存腔,所述第一储存腔用于存储灭火药剂;
8.第二壳体,与所述第一壳体相连,且所述第二壳体具有第二储存腔,所述第二储存腔用于存储产气剂,所述第二壳体朝向所述第一壳体的一端还开设有连通孔,所述第一储存腔与所述第二储存腔通过所述连通孔彼此连通;以及
9.弹性密封件,密封于所述连通孔处,所述弹性密封件能够受压产生形变以脱离所述连通孔。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弹性密封件包括主体及沿所述主体的轴向位于所述主体两侧的弹性凸缘,所述弹性凸缘呈环状,所述弹性凸缘的内圈与所述主体相连,所述弹性凸缘的外圈沿所述主体的径向凸设于所述主体;
11.其中一所述弹性凸缘弹性抵接于所述连通孔沿其轴向的一侧,所述主体穿设于所述连通孔,其中另一所述弹性凸缘弹性抵接于所述连通孔沿其轴向的另一侧。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主体沿所述连通孔的径向弹性密封于所述连通孔内。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弹性密封件为橡胶弹性密封件或者硅胶弹性密封件。
1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产气剂具有能够被引燃的引燃端,所述引燃端朝向所述弹性密封件设置。
1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非储压式灭火装置还包括启动件,所述启动件受控启动以引燃所述产气剂;
16.所述弹性密封件与所述产气剂的所述引燃端之间形成放置空间,所述启动件设于
所述放置空间内。
1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非储压式灭火装置还包括助力药包,所述助力药包放置于所述放置空间内,且与所述启动件相连;
18.所述启动件能够引燃所述助力药包以引燃所述产气剂。
1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非储压式灭火装置还包括包覆件,所述包覆件设于所述第二储存腔,用于包覆所述产气剂。
2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壳体还开设有与所述第一储存腔连通的喷口,所述连通孔与所述喷口错位设置。
2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壳体开设有用于连通所述第一储存腔与外部的固定孔,所述第二壳体固定于所述固定孔处,且具有所述连通孔的一端自所述固定孔伸入所述第一储存腔内。
22.上述非储压式灭火装置,在产气剂未被引燃的情况下,弹性密封件能够密封于连通孔处,以很好地隔绝第一储存腔和第二储存腔,当产气剂被引燃,将产生大量气体,大量气体能够对弹性密封件产生一定的压力,从而使得弹性密封件形变以脱离连通孔,进而使气体能够自第二储存腔进入第一储存腔内,以推动灭火药剂从喷口喷出灭火。本技术的非储压式灭火装置,通过设置弹性密封件以隔绝灭火药剂与产气剂的方式简单、成本低,且隔绝有效。
附图说明
23.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的非储压式灭火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24.图2为图1所示的非储压式灭火装置的局部a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5.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26.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27.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8.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9.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0.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31.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32.此外,附图并不是1:1的比例绘制,并且各元件的相对尺寸在附图中仅以示例地绘制,而不一定按照真实比例绘制。
33.图1示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的非储压式灭火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图2示出了图1所示的非储压式灭火装置中的局部a的放大结构示意图。为便于描述,附图仅示出了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相关的结构。
34.参阅附图,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一种非储压式灭火装置100,包括第一壳体10、第二壳体20及弹性密封件30。
35.第一壳体10具有第一储存腔11及与第一储存腔11连通的喷口12,第一储存腔11用于存储灭火药剂13。具体到本技术的实施例中,灭火药剂13为全氟己酮,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以是其他水性灭火药剂,在此不作限制。
36.需要指出的是,当非储压式灭火装置100启动,灭火药剂13应当可以从喷口12喷出。
37.还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全氟己酮会在低温下易出现挥发,因此,在未启动状态下,非储压式灭火装置100的放置时间越长,越容易致使第一储存腔11内的压力大,此种情况仍然是在本技术保护的非储压式灭火装置100的范围内。
38.第二壳体20与第一壳体10相连,且第二壳体20具有第二储存腔21,第二储存腔21用于存储产气剂22,第二壳体20朝向第一壳体10的一端还开设有连通孔23,第一储存腔11与第二储存腔21通过连通孔23彼此连通。具体到本技术的实施例中,产气剂22为气溶胶,气溶胶被引燃后可产生大量气体,以向第一储存腔11增压,进而推动灭火药剂13从喷口12喷出。在其他实施例中,产气剂22也可为非气溶胶的其他产气剂,在此不作限制。
39.弹性密封件30密封于连通孔23处,弹性密封件30能够受压产生形变以脱离连通孔
23。
40.如此,在产气剂22未被引燃的情况下,弹性密封件30能够密封于连通孔23处,以很好地隔绝第一储存腔11和第二储存腔21,当产气剂22被引燃,将产生大量气体,大量气体能够对弹性密封件30产生一定的压力,从而使得弹性密封件30形变以脱离连通孔23,进而使气体能够自第二储存腔21进入第一储存腔11内,以推动灭火药剂13从喷口12喷出灭火。本技术的非储压式灭火装置100,通过设置弹性密封件30以隔绝灭火药剂13与产气剂22的方式简单、成本低,且隔绝有效。
41.还需要说明的是,大量气体能够对弹性密封件30产生一定的压力,此压力也可是气体在第二储存腔21内集聚憋压,而后使得第二储存腔21内的压力上升,进而作用在弹性密封件30上的压力。
42.在本技术的实施例中,第一壳体10开设有用于连通第一储存腔11与第一壳体10外部的固定孔14,第二壳体20固定于固定孔14处,且具有连通孔23的一端自固定孔14伸入第一储存腔11内。
43.如此,第一壳体10与第二壳体20之间形成了第一储存腔11,一方面,能够使非储压式灭火装置100的结构更加紧凑,另一方面,也确保从连通孔23喷出的气体能够完全地进入第一储存腔11内,以提高灭火装置100的壳体稳定性及灭火药剂13的喷射稳定性。
44.进一步地,第一壳体10与第二壳体20可一体成型,也可通过后续工艺使第二壳体20固接于第一壳体10上,具体地,可通过粘接或者焊接等,在此不作限制。
45.在一些实施例中,连通孔23与喷口12错位设置。如此,当产气剂22被引燃,迫使弹性密封件30脱离连通孔23,若喷口12与连通孔23的位置正对,会导致弹性密封件30可能堵塞喷口12的情况,故设置连通孔23与喷口12错位,可确保灭火药剂13的可靠喷发。
46.为了使弹性密封件30在产气剂22未被引燃时,可靠地密封于连通孔23处,在一些实施例中,弹性密封件30包括主体31及沿主体31的轴向位于主体31两侧的弹性凸缘32,弹性凸缘32呈环状,弹性凸缘32的内圈与主体31相连,弹性凸缘32的外圈沿主体31的径向凸设于主体31,其中一弹性凸缘32弹性抵接于连通孔23沿其轴向的一侧,主体31穿设于连通孔23,其中另一弹性凸缘32弹性抵接于连通孔23沿其轴向的另一侧。
47.如此,可在两个弹性凸缘32与主体31之间形成弹性夹紧空间,以与连通孔23的外侧配合将连通孔23密封,同时,弹性密封件30由于两侧均被第二壳体20限制,因此,也不易因自身重力或者其他运输颠簸的情况下,脱离连通孔23处,以使密封失效。
48.具体地,两个弹性凸缘32之间沿主体31的轴向间距小于连通孔23的轴向尺寸,如此,可在弹性密封件30密封于连通孔23处时,两个弹性凸缘32产生轴向形变,而与连通孔23沿其轴向的两侧弹性相抵。
49.进一步地,主体31沿连通孔23的径向弹性密封于连通孔23内。具体地,主体31的径向尺寸大于连通孔23的径向尺寸,如此,在使主体31穿设连通孔23时,主体31产生径向形变,以密封连通孔23,进而提高了弹性密封件30的密封可靠性。
50.具体到本技术的实施方式中,弹性密封件30为橡胶弹性密封件或者硅胶弹性密封件,在此不作限制。如此,使得弹性密封件30的材质简单、制作简单且成本低。
51.为了确保弹性密封件30在产气剂22被引燃后,能够受压脱离连通孔23处,在一些实施例中,产气剂22具有能够被引燃的引燃端,引燃端朝向弹性密封件30设置。优选地,引
燃端可正对弹性密封件30设置。如此,使得弹性密封件30与产气剂22之间的间距缩小到最短,以在产气剂22被引燃的瞬间,使能量集聚于弹性密封件30上,从而快速且稳靠地被推开,另一方面,也能避免由于产气剂22背向弹性密封件30的推力过大,导致产气剂22堵住弹性密封件30,从而引起第二储存腔21压力过大,而带来的第二壳体20爆炸或是气体从第二储存腔21的另一端喷射的问题。
52.进一步地,非储压式灭火装置100还包括启动件40,启动件40受控启动以引燃产气剂22,弹性密封件30与产气剂22的引燃端之间形成放置空间24,启动件40设于放置空间24内。如此,通过设置启动件40,可以使产气剂22的引燃端可靠地被引燃。具体地,启动件40包括热敏线或者点火头。
53.在一些实施例中,非储压式灭火装置100还包括助力药包50,助力药包50设于放置空间24内,且与启动件40相连,启动件40能够引燃助力药包50以引燃产气剂22。如此,通过设置助力药包50,能够将引燃的能力进一步地方大,以确保产气剂22能够被引燃。具体地,助力药包50可以为烟火类药包。
54.在一些实施例中,非储压式灭火装置100还包括包覆件60,包覆件60设于第二储存腔21,用于包覆产气剂22。通过将产气剂22使用包覆件60包覆,可使得产气剂22能够稳定燃烧以持续产生气体,且包覆件60还局别隔热、防震和防盐腐的效果,故也提高了产气剂22的ip防护等级。具体地,包覆件60包括包覆硅胶。
55.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非储压式灭火装置100,相较于现有技术,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56.在产气剂22未被引燃的情况下,弹性密封件30能够密封于连通孔23处,以很好地隔绝第一储存腔11和第二储存腔21,当产气剂22被引燃,将产生大量气体,大量气体能够对弹性密封件30产生一定的压力,从而使得弹性密封件30形变以脱离连通孔23,进而使气体能够自第二储存腔21进入第一储存腔11内,以推动灭火药剂13从喷口12喷出灭火。本技术的非储压式灭火装置100,通过设置弹性密封件30以隔绝灭火药剂13与产气剂22的方式简单、成本低,且隔绝有效。
57.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58.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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