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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面单袋及包装装置的制作方法

2022-02-24 05:07:14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实用新型属于塑胶包装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塑胶面单袋及包装装置。


背景技术:

2.在快递包装袋上通常需要粘贴快递单,或者在其他的物品包装上需要粘贴面单。目前是将面单直接粘贴,或者通过在包装上设置一个透明袋装进去,直接粘贴的方式面单遇水会变湿,影响其使用效果;设置透明袋的方式一方面需要透明袋和包装袋一体化,加工难度大,且面单会有掉出的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3.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塑胶面单袋。
4.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5.一种塑胶面单袋,包括袋体及粘贴组件,所述袋体包括本体及安装于所述本体的袋口处的自封骨条,所述粘贴组件设于所述本体的一外表面,所述粘贴组件包括涂胶层及离型层,所述涂胶层连接所述本体,所述粘贴组件的面积小于所述本体的面积。
6.上述的塑胶面单袋,在自封袋上设置粘贴组件,通过粘贴组件将面单袋贴在包装装置上,一方面相比一体化的方式加工比较容易,直接在自封袋上设置粘贴组件即可,另一方面自封的方式,可以防止面单掉出,可防止水进入,保证面单安全。
7.一实施例中,所述粘贴组件位于所述本体远离所述袋口的部位。
8.一实施例中,所述自封骨条包括第一自封骨条与第二自封骨条,所述第一自封骨条相对所述第二自封骨条较靠近所述袋口设置,所述本体位于所述第一自封骨条与所述第二自封骨条之间的位置设有裂线。
9.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自封骨条与所述第二自封骨条平行设置。
10.一实施例中,所述本体靠近远离所述袋口的一端设有排气孔。
11.一实施例中,所述本体的内部对应于所述袋口处设有第一定位部件,所述第一定位部件相对于所述自封骨条较靠近所述本体的端部。
12.一实施例中,所述本体包括第一片体与第二片体,所述第一定位部件包括安装于所述第一片体内表面的魔术贴子贴及安装于所述第二片体内表面的魔术贴母贴。
13.一实施例中,所述本体的外部对应所述自封骨条处设有第二定位部件。
14.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定位部件为塑胶条。
15.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包装装置,包括包装容器,还包括所述的塑胶面单袋,所述塑胶面单袋包括袋体及粘贴组件,所述袋体包括本体及安装于所述本体的袋口处的自封骨条,所述粘贴组件包括涂胶层,所述粘贴组件的面积小于所述本体的面积,所述涂胶层连接所述包装容器的外表面。
附图说明
16.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所述塑胶面单袋的结构示意图;
17.图2是图1所述塑胶面单袋的另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18.图3是图1所述塑胶面单袋的截面图;
19.图4是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所述塑胶面单袋的结构示意图;
20.图5是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所述塑胶面单袋的结构示意图,其中包含第一定位部件;
21.图6是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所述塑胶面单袋的结构示意图,其中包含第二定位部件;
22.图7是图6所述塑胶面单袋的截面图;
23.图8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所述包装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4.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25.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6.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7.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8.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29.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
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30.实施例一
31.请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塑胶面单袋100,包括袋体10及粘贴组件20,请参照图2,袋体10包括本体11及安装于该本体11的袋口13处的自封骨条12,粘贴组件20设于本体11的一外表面,请参照图3,粘贴组件20包括涂胶层21及离型层22,涂胶层21连接本体11,请参照图1,粘贴组件20的面积小于本体11的面积。
32.上述的塑胶面单袋100,使用时撕去离型层22,通过涂胶层21贴到包装装置上,打开自封骨条12装入面单,再封上自封骨条12即可。塑胶面单袋100与包装装置分开设置,需要时在贴到一起,由于塑胶面单袋100制作比较简单,所以相比透明面单袋一体化的方式加工比较容易,自封的方式,可以防止面单掉出,防止水进入,保证面单安全。粘贴组件20的面积小于本体11的面积,可以保证袋体的袋口部分与包装装置分离,便于装入面单。其中的面单可以是快递单、发票等等纸质的单据。
33.其中的自封骨条12采用通常的设计,即包括凹部及凸筋。
34.请参照图2,本体11包括第一片体111与第二片体112,第一片体111与第二片体112在除一端外的周缘相互连接。
35.其中,粘贴组件20位于本体11远离袋口13的部位。即方便将袋口位置留出,方便装入面单。
36.请参照图4,进一步地,自封骨条12包括第一自封骨条120与第二自封骨条121,第一自封骨条120相对第二自封骨条121较靠近袋口13设置,本体11位于第一自封骨条120与第二自封骨条121之间的位置设有裂线122。第一自封骨条120与第二自封骨条121均可以作为封住袋口13的部件,如其中的一个坏了还可以采用另一个进行封装,降低本体11的丢弃率,如外面的一个坏了,通过裂线122撕去外面的自封骨条121即可继续使用。
37.第一自封骨条120与第二自封骨条121平行设置。
38.请参照图1与图2,进一步地,本体11靠近远离袋口13的一端设有排气孔110。当面单装入进行封装后,如袋体10内部有空气未排除,袋体10会膨胀,此时可以通过排气孔110排出内部的空气,保证袋体10平整。
39.请参照图5,进一步地,本体11的内部对应于袋口13处设有第一定位部件30,该第一定位部件30相对于自封骨条12较靠近本体11的端部。由于自封骨条12对位不太容易,通过第一定位部件30定位后,凹部和凸筋可以较容易地对位在一起。
40.一实施例中,第一定位部件30包括安装于第一片体111内表面的魔术贴子贴31及安装于第二片体112内表面的魔术贴母贴32。魔术贴子贴31与魔术贴母贴32的面积相等,相互对位粘贴即可对自封骨条12进行定位。
41.请参照图6与图7,进一步地,本体11的外部对应自封骨条12处设有第二定位部件40。第二定位部件40可以在本体11的外部对自封骨条12进行定位或对位。
42.一实施例中,第二定位部件40为塑胶条。该塑胶条与自封骨条12的凹部或凸筋对应,通过抓握该塑胶条,可以方便地对自封骨条12进行定位。
43.一实施例中,第二定位部件40分别设置在第一片体111和第二片体112上,通过两个塑胶条进行定位。
44.其中的第一定位部件30和第二定位部件40可以同时设置,也可以单独设置。同时设置时,先对第一定位部件30进行定位,再采用第二定位部件40进行定位,能起到更好的定位效果。
45.实施例二
46.请参照图8,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包装装置200,包括包装容器50,还包括实施例一所述的塑胶面单袋100,请参照图1,该塑胶面单袋100括袋体10及粘贴组件20,请参照图2,袋体10包括本体11及安装于本体11的袋口处的自封骨条12,粘贴组件20包括涂胶层,粘贴组件20的面积小于本体11的面积,涂胶层连接包装容器50的外表面。
47.其中的包装容器50可以是包装箱、包装袋、快递袋等等容器。
48.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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