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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在线教育交互系统及交互方法与流程

2022-12-13 20:38:10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发明涉及教育教学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在线教育交互系统及交互方法。


背景技术:

2.在线教育不仅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而且还打破了学生的年龄限制。在当今人才竞争激烈的社会里有很多成年人仍需要继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网络远程教学就给这些人提供了绝好的机会。
3.现有的在线教育交互过程中,常通过导师在教育系统网站中下载相关的学习作品,再根据下载的作品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在线教学讲解。
4.但本技术发明人在实现本技术实施例中发明技术方案的过程中,发现上述技术至少存在如下技术问题:
5.进行线上教学工作,而此类作品无法很好的查询到作品发布人,导致导师的讲解可能也会存在偏差,而且有些优秀学员的作品也无法很好的得到公开和提供给所有学员进行共同在线学习。
6.基于此,本发明设计了一种在线教育交互系统及交互方法,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7.为了解决目前背景技术提及的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在线教育交互系统及交互方法。
8.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9.一种在线教育交互系统,包括上传审核模块、作品管理模块、作品检索模块、作品导出模块、作品留言模块和学习互动模块;
10.所述上传审核模块,用于对作品进行公开申请并在审核通过后上传至系统;
11.所述作品管理模块,用于根据作品的类型信息进行作品分类存储;
12.所述作品检索模块,用于根据作品信息进行检索查询;
13.所述作品导出模块,用于导出查询到的作品信息;
14.所述作品留言模块,用于采集检索者的留言信息以及上传者的回复信息;
15.所述学习互动模块,用于根据留言互动量建立学习互动连接。
16.进一步的,所述上传审核模块包括作品公开申请模块、上传控制模块和审核数据采集模块;
17.所述作品公开申请模块,用于采集作品公开申请的监控信号;
18.所述上传控制模块,用于根据监控信号采集申请审核通过的控制信号进行作品上传;
19.所述审核数据采集模块,用于采集与公开申请作品相应的审核结果数据。
20.进一步的,所述作品管理模块包括信息类型查询模块和分类存储模块;
21.所述信息类型查询模块,用于根据作品内容对该作品的信息类型进行查询;
22.所述分类存储模块,用于根据作品类型信息对该作品进行指定类型的存储。
23.进一步的,所述作品留言模块包括留言次数采集模块和回复次数采集模块;
24.所述留言次数采集模块,用于采集对检索作品同一id的留言次数信息;
25.所述回复次数采集模块,用于采集作品上传者对各id留言的回复次数信息。
26.进一步的,所述学习互动模块包括互动量监控模块、检索id提取模块和交互连接模块;
27.所述互动量监控模块,用于监测同一id留言次数和留言回复次数超出预定值的控制信号;
28.所述检索id提取模块,用于提取该超出预定值的留言id信息;
29.所述交互连接模块,用于将该超出预定值的留言id与作品上传者建立学习互动连接。
30.一种在线教育交互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31.s1、采集作品公开申请的审核数据,并在审核通过后,将该作品控制上传至系统;
32.s2、按照作品的信息类型进行分类存储;
33.s3、检索存储的上传作品进行留言评论,并记录同一id的留言次数以及留言被回复次数;
34.s4、将留言次数以及留言回复次数达到预定值的同一id与上传者建立学习交互连接。
35.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术效果或优点:
36.1、通过对作品向系统的公开申请,可以便于实现在申请通过后对系统进行分类存储,从而可以方便于学员在线学习各发表作品内容;
37.2、通过在查看作品后进行留言以及回复,系统对同一id留言以及回复数据进行采集,进而在二者超出预定值时,可以触发留言者和回复者的学习互动连接,进而可以更加便利于与作品发布者的在线交互学习。
附图说明
38.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来进一步详细说明本发明:
39.图1为本发明的整体系统构架图;
40.图2为本发明作品留言模块的系统分图;
41.图3为本发明交互方法的流程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42.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43.请参阅图1至图2。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在线教育交互系统,包括上传审核模块、作品管理模块、作品检索模块、作品导出模块、作品留言模块和学习互动模块;
44.所述上传审核模块,用于对作品进行公开申请并在审核通过后上传至系统;
45.所述作品管理模块,用于根据作品的类型信息进行作品分类存储;
46.所述作品检索模块,用于根据作品信息进行检索查询;
47.所述作品导出模块,用于导出查询到的作品信息;
48.所述作品留言模块,用于采集检索者的留言信息以及上传者的回复信息;
49.所述学习互动模块,用于根据留言互动量建立学习互动连接。
50.通过上述内容不难发现,在教育交互管理过程中,通过利用上传审核模块来对上传者的上传作品进行审核处理,此上传作品可以为学习过程中的各类优异作品或者自己觉得比较优异的作品,通过审核通过后,会将该作品通过作品管理模块进行存储工作,而且在存储的过程中,为了提高作品的管理性,会根据作品类型进行分类存储,在学习者进行作品查询和学习过程中,可以通过作品检索模块查询出需求作品,并且通过作品留言模块与作品发布者建立相互留言学习互动,并且在留言方和作为回复方的发布者留言次数和回复次数达到预定要求后,会通过哦学习互动模块将留言者和作品发布者建立直接的学习互动连接,进而便于进一步的探讨学习作品内容。
51.为了更好的实现对作品的上传审核工作,所述上传审核模块包括作品公开申请模块、上传控制模块和审核数据采集模块;
52.所述作品公开申请模块,用于采集作品公开申请的监控信号;
53.所述上传控制模块,用于根据监控信号采集申请审核通过的控制信号进行作品上传;
54.所述审核数据采集模块,用于采集与公开申请作品相应的审核结果数据;在本实施例中,作品拥有者可以通过利用作品公开申请模块向系统端的工作人员申请作品在系统内的公开,并且通过审核数据采集模块来采集该申请的通过情况,并在审核通过后,通过上传控制模块将该作品直接上传至系统。
55.为了更好的实现对作品的管理工作,所述作品管理模块包括信息类型查询模块和分类存储模块;
56.所述信息类型查询模块,用于根据作品内容对该作品的信息类型进行查询;
57.所述分类存储模块,用于根据作品类型信息对该作品进行指定类型的存储;本实施例中,通过采集作品的作品类型信息,以便于将作品进行分类存储,进而可以方便后期的学习人员通过检索作品类型信息的方式快速获取到相关的作品信息。
58.为了更好的实现对学习互动连接的触发,所述作品留言模块包括留言次数采集模块和回复次数采集模块;
59.所述留言次数采集模块,用于采集对检索作品同一id的留言次数信息;
60.所述回复次数采集模块,用于采集作品上传者对各id留言的回复次数信息;值得说明的是,在进行学习互动连接的建立之前,需要对检索的同一id留言次数以及作品发布者对该同一id留言回复次数进行采集工作,以便于根据留言次数和回复次数情况,建立学习互动连接。
61.为了更好的实现学习互动,所述学习互动模块包括互动量监控模块、检索id提取模块和交互连接模块;
62.所述互动量监控模块,用于监测同一id留言次数和留言回复次数超出预定值的控制信号;
63.所述检索id提取模块,用于提取该超出预定值的留言id信息;
64.所述交互连接模块,用于将该超出预定值的留言id与作品上传者建立学习互动连接;需要说明的是,通过采集同一id留言次数以及作品上传者的回复次数,进而根据设定的次数上限,在留言次数以及作品上传者的回复次数超出该上限时,会自动触发控制将检索端id与作品上传端建立学习交互连接,进而提高对学习作品的学习效率。
65.请参阅图3。一种在线教育交互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66.s1、采集作品公开申请的审核数据,并在审核通过后,将该作品控制上传至系统;
67.s2、按照作品的信息类型进行分类存储;
68.s3、检索存储的上传作品进行留言评论,并记录同一id的留言次数以及留言被回复次数;
69.s4、将留言次数以及留言回复次数达到预定值的同一id与上传者建立学习交互连接。
70.通过上述步骤,可以看出,在进行教育作品的交互管理过程中,作品上传者可以通过作品公开审核来实现将满足上传规则的作品存至系统以便于其他学员对该作品的查看和探讨,并且在检索者查看该作品时,可以对该作品进行留言,并且作品上传者在看到留言后帽可以对该留言进行回复,在留言互动过程中,通过采集同一id的留言次数以及对应的留言回复次数,当二者均达到预定值后,自动将留言者和回复者建立学习交互连接,进而更加方便于学员对该作品的探讨和交互学习,进而实现在实践中提升在线学习能力。
71.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发明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发明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发明可实施的范畴。
72.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发明。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发明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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