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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多路出风装置及空气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2022-12-10 18:38:34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实用新型涉及风机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多路出风装置及空气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2.在有些情况下,需要出风装置直接产生多路出风以满足各处用风需求,也即要求出风装置具备两个以上的独立出风口。以双出风装置为例,现有技术采用了图1所示结构,其包括风轮3和蜗壳,所述蜗壳由两个半侧蜗壳组成,即第一半侧蜗壳15和第二半侧蜗壳16。两个半侧蜗壳各自位于风轮3的两侧,沿风轮3的周向共同将风轮3合围,每个半侧蜗壳占风轮3圆周的一半。每个蜗壳均具有渐开线状的导风道,但因为半侧蜗壳的导风道只覆盖风轮3的180
°
圆周范围,其导风道相对较短,直接影响了出风的风压,使得风压偏小,气流在经过后面的诸如加热装置等高风阻部件之后,使得整个空气处理装置的出风量明显偏低。其他更多路的出风装置与此类似,因各导风道所分得的风轮3圆周占比进一步变低,风压将更小。


技术实现要素:

3.因此,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多路出风装置采用沿风轮圆周分布的半侧蜗壳而造成风压偏低的缺陷。
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技术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5.一种多路出风装置,包括:
6.风轮;
7.蜗壳,适于与风轮相配合实现出风;
8.所述蜗壳包括两个以上相互连接的子蜗壳,各个所述子蜗壳沿风轮轴向排列,每个所述子蜗壳均具有将风轮的圆周包围的导风道,每个所述导风道均呈渐开线状并具有出风口。
9.可选地,所述子蜗壳包括台体段和板体段,台体段的内侧面与板体段连接形成所述导风道;沿所述导风道的出风方向,台体段处于所述导风道的上游,板体段处于所述导风道的下游;台体段的前端与板体段的末端形成出风口;
10.在两个相邻接的所述子蜗壳中,一所述子蜗壳的板体段连接在相邻所述子蜗壳的台体段邻近的侧面上。
11.可选地,在两个相邻接的所述子蜗壳中,一所述子蜗壳的出风口朝向与另一所述子蜗壳的出风口朝向呈以风轮轴心旋转180
°
的关系布置。
12.可选地,各个所述子蜗壳的导风道形状相同。
13.可选地,台体段的外侧面与板体段的形状相同;
14.在两个相邻接的所述子蜗壳中,一所述子蜗壳的台体段外侧面与相邻所述子蜗壳的板体段对齐。
15.可选地,各个所述子蜗壳的厚度相等。
16.可选地,在台体段的末端设置有坡道,在两个相邻接的所述子蜗壳中,一所述子蜗壳的坡道位于相邻所述子蜗壳的出风口处,且所述坡道朝向第一方向倾斜,所述第一方向为使所述出风口沿风轮轴向扩大的方向。
17.可选地,在两个相邻接的所述子蜗壳中,一所述子蜗壳的坡道末端的一侧与相邻所述子蜗壳的台体段前端相连,所述坡道末端的另一侧与相邻所述子蜗壳的板体段末端相连。
18.可选地,所述子蜗壳的数量为两个,台体段远离两个所述子蜗壳连接处的一侧呈开槽结构。
19.一种空气处理装置,包括:
20.前述的多路出风装置;
21.处理功能装置,连接在所述多路出风装置的出风口。
22.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技术效果:
23.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路出风装置,其子蜗壳沿风轮轴向排列,每个子蜗壳均具有完整包围风轮圆周的导风道,因此相比于部分包围风轮的导风道可有更长的路径来推动气流,从而形成更高的风压。而高风压气流在面对接于出风装置之后的高风阻部件时,便会使更多更强的气流通过,有利于整个系统的工作提升。
24.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路出风装置,设置台体段,且某一子蜗壳的板体段连接在相邻的子蜗壳的台体段邻近侧面上,使得前述的台体段邻近侧面对于旁侧的子蜗壳构成导流道尾段的侧板,有助于保证输出风压。
25.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路出风装置,相邻两子蜗壳呈180
°
旋转关系设置后,可使得由临近台体段构成侧板的导流道得以尽量延长,从而保证输出风压。
26.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路出风装置,各个所述子蜗壳的导风道形状相同,使得各子蜗壳因为自身流道形状和相邻台体段构成的侧板也相同,从而有利于保证各子蜗壳流出的气流风压一致性,也有利于对后接部件的布局设计。
27.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路出风装置,其台体段的外侧面与板体段的形状相同,使各个子蜗壳外形轮廓一样,组装后整个装置的外轮廓形成一致性,使得产品结构紧凑,也便于产品设计、安装等操作。
28.6.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路出风装置,各个所述子蜗壳的厚度相等,使得各个子蜗壳出风量与风压得到完全的一致性,有利于对后接部件的布局设计。
29.7.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路出风装置,通过坡道使出风口在风轮轴向上得以扩大后,可连接更大截面尺寸的后端处理功能装置,而增加出风口截面积可充分利用多路出风装置的闲置厚度尺寸,有利于产品结构更为紧凑。
30.8.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路出风装置,其出风口的宽度与坡道末端的宽度相同,从而令出风口更充分地扩张,令气流在变径阶段中更为平顺,避免湍流等不利于保证风压的因素存在。
31.9.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路出风装置,通过使子蜗壳的数量为两个,台体段远离两个所述子蜗壳连接处的一侧呈开槽结构,可以有效减轻产品重量、对于注塑件还可减少制造所需用料,降低相关成本。
32.10.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空气处理装置。因其所用多路出风装置的风压高,所以即便连接高风阻的处理功能装置,也能使处理后流出的气流仍保持强劲,便于通过后续的导流罩等部件实现对室内各处的有力出风,加快室内空气的循环更新。
附图说明
33.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34.图1为现有技术的多路出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35.图2为本实用新型出风装置实施例的结构示意爆炸图(未示出风机侧板);
36.图3为本实用新型出风装置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剖视图;
37.图4为本实用新型出风装置实施例的结构示意俯视图(未示出风机侧板);
38.图5为本实用新型上侧蜗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俯视图;
39.图6为本实用新型下侧蜗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俯视图;
40.图7为本实用新型下侧蜗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立体图;
41.图8为本实用新型空气处理装置实施例的结构示意立体图。
42.附图标记说明:
43.1-上侧子蜗壳、2-下侧子蜗壳、3-风轮、4-风机上侧板、5-电机、6-风机下侧板、7-坡道配合段、8-板体段、9-风轮位置、10-坡道、11-台体段、12-出风口、13-导流罩、14-处理功能装置、15-第一半侧蜗壳、16-第二半侧蜗壳。
具体实施方式
44.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45.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46.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47.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不同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
48.实施例1
49.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多路出风装置。
50.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如图2至7所示,其包括风轮3和蜗壳。风轮3由电机5等动力装置驱动。蜗壳适于与风轮3相配合实现出风。所述蜗壳包括两个以上相互连接的子蜗壳,以图2所示的双出风装置举例,即上侧子蜗壳1和下侧子蜗壳2。各个所述子蜗壳沿风轮3轴向排列,每个所述子蜗壳均具有将风轮3的圆周包围的导风道,每个所述导风道均呈渐开线状并具有出风口12。
51.该多路出风装置的子蜗壳沿风轮3轴向排列,每个子蜗壳均具有完整包围风轮3圆周的导风道,因此相比于部分包围风轮3的导风道可有更长的路径来推动气流,从而形成更高的风压。而高风压气流在面对接于出风装置之后的高风阻部件时,便会使更多更强的气流通过,有利于整个系统的工作提升。
52.以上述实施方式为基础,在一种优选实施方式中,如图5至7所示,所述子蜗壳包括台体段11和板体段8。台体段11的内侧面与板体段8连接形成所述导风道,可与处在风轮位置9内的风轮3配合形成出风。沿所述导风道的出风方向,台体段11处于所述导风道的上游,板体段8处于所述导风道的下游;台体段11的前端与板体段8的末端形成出风口12。在两个相邻接的所述子蜗壳中,一所述子蜗壳的板体段8连接在相邻所述子蜗壳的台体段11邻近的侧面上,就以图2和3所示为例,其上侧子蜗壳1台体段11的下侧面与下侧子蜗壳2的板体段8连接,而下侧子蜗壳2台体段11的上侧面与上侧子蜗壳1的板体段8连接。另需要说明的是,子蜗壳及其相关组成部件的内外侧,是以是否靠近风轮3而定,靠近的即为内侧。而子蜗壳及其相关组成部件的头尾端或前后端的划分,是以在导风道内流动气流的路径方向而定,更靠近气流上游的为前端,更靠近气流下游的为末端。
53.离心式的出风装置不仅需要围绕风轮3周向设置的渐开状挡板,还需配合有与前述挡板共同构成流道的侧板,比如图3所示的风机上侧板4和风机下侧板6,以便减轻装置漏气现象而使装置内的气流基本都从出风口12流出。而设置台体段11,且某一子蜗壳的板体段8连接在相邻的子蜗壳的台体段11邻近侧面上,使得前述的台体段11邻近侧面对于旁侧的子蜗壳构成导流道尾段的侧板,有助于保证输出风压。具体来说,因台体段11位于导流道头段,接收到风轮3离心甩出的气流偏少,即便没有侧板,但在渐开线状的挡板导流作用下,也可形成一定强度的气流,之后随渐开线扩张,进入板体段8,其与风轮3的距离大于台体段11与风轮3的间距,因此台体段11邻近侧面可构成板体段8的侧板,而因板体段8属于导流道尾段,其内的风压逐渐增大,必须要考虑流道漏气的影响,故而台体段11构成的侧板便保证了该流道内的风压。
54.以上述实施方式为基础,在一种优选实施方式中,如图4所示,在两个相邻接的所述子蜗壳中,一所述子蜗壳的出风口12朝向与另一所述子蜗壳的出风口12朝向呈以风轮3轴心旋转180
°
的关系布置。
55.如前述以临近台体段11作为导流道侧板的结构,尽管可以使装置的轴向结构紧凑,但毕竟会面临导流道侧板不完整的问题,不利于风压的进一步提高,而相邻两子蜗壳呈180
°
旋转关系设置后,可使得由临近台体段11构成侧板的导流道得以尽量延长,从而保证输出风压。
56.以上述实施方式为基础,在一种优选实施方式中,如图4至6所示,各个所述子蜗壳的导风道形状相同。这样设置使得各子蜗壳因为自身流道形状和相邻台体段11构成的侧板
也相同,从而有利于保证各子蜗壳流出的气流风压一致性,也有利于对后接部件的布局设计。
57.以上述实施方式为基础,在一种优选实施方式中,如图4所示,台体段11的外侧面与板体段8的形状相同;在两个相邻接的所述子蜗壳中,一所述子蜗壳的台体段11外侧面与相邻所述子蜗壳的板体段8对齐,即两者外表面保持一致。这样设置后,各个子蜗壳外形轮廓一样,组装后整个装置的外轮廓形成一致性,使得产品结构紧凑,也便于产品设计、安装等操作。
58.以上述实施方式为基础,在一种优选实施方式中,如图3所示,各个所述子蜗壳的厚度相等,即各子蜗壳沿风轮3轴向的尺寸相等。在导风道等结构均相同的情况下,影响出风口12风量的重要因素便是子蜗壳、也即导风道的厚度,厚度相等之后使得各个子蜗壳出风量与风压得到完全的一致性,有利于对后接部件的布局设计。
59.以上述实施方式为基础,在一种优选实施方式中,如图2和7所示,在台体段11的末端(也即与板体段8连接的一端)设置有坡道10,在两个相邻接的所述子蜗壳中,一所述子蜗壳的坡道10位于相邻所述子蜗壳的出风口12处,且所述坡道10朝向使所述出风口12沿风轮3轴向扩大的方向倾斜。而板体段8为了配合坡道10外侧形状,可以在板体段8设置坡道配合段7,以形成完整的出风口12。
60.因为多路出风装置的各个出风口12通常不会靠得很近,故将通过坡道10使出风口12在风轮3轴向上得以扩大后,可连接更大截面尺寸的后端处理功能装置14,比如加热器、制冷器或过滤器,这些装置因为要提供特定量的处理能力,要么采用加大截面积、采用加长处理路径的方式来实现其处理能力,而加长处理路径会造成装置长度偏长,不利于结构紧凑化;而增加截面积可充分利用多路出风装置的闲置厚度尺寸,有利于产品结构更为紧凑。
61.以上述实施方式为基础,在一种优选实施方式中,如图3至5所示,在两个相邻接的所述子蜗壳中,一所述子蜗壳的坡道10末端的一侧与相邻所述子蜗壳的台体段11前端相连,所述坡道10末端的另一侧与相邻所述子蜗壳的板体段8末端相连。如此设置使得出风口12的宽度与坡道10末端的宽度相同,从而令出风口12更充分地扩张,令气流在变径阶段中更为平顺,避免湍流等不利于保证风压的因素存在。
62.以上述实施方式为基础,在一种优选实施方式中,如图2、4和5所示,所述子蜗壳的数量为两个,台体段11远离两个所述子蜗壳连接处的一侧呈开槽结构(可见图2里上方的上侧子蜗壳1),使得台体段11成为薄壁结构体。对于子蜗壳的数量为两个的双出风装置,台体段11远离两个子蜗壳连接处的一侧便不会再连接其他子蜗壳,因此也就不必发挥充当导风道侧板的作用,因此在这一侧设置开槽可以有效减轻产品重量、对于注塑件还可减少制造所需用料,降低相关成本。
63.实施例2
64.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空气处理装置。
65.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如图8所示,其包括:实施例1所述的多路出风装置以及处理功能装置14。处理功能装置14连接在所述多路出风装置的出风口12。所述处理功能装置14可以为加热器、制冷器或过滤器等,从而实现对空气的相应处理功能。因为其所用的多路出风装置的风压高,所以即便连接高风阻的处理功能装置14,也能使处理后流出的气流仍保持强劲,便于通过后续的导流罩13等部件实现对室内各处的有力出风,加快室内空气的循环
更新。
66.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他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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