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残膜回收机防缠绕挑膜装置的制 一种秧草收获机用电力驱动行走机构

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机动车的电动门系统及机动车的制作方法

2022-06-02 13:06:16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公开涉及车门锁技术领域,本公开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机动车的电动门系统及机动车。


背景技术:

2.随着车辆的人员进出技术的提升,为了获得更好的进出空间,一些车型开始采用无车身b柱设计或者新的造型方案,例如机动车的同一侧前、后车门同时打开时,前后两排车门的进出空间没有被车身b柱隔断,是一个整体的进出空间。
3.然而,传统的车门特别是前门,门锁的锁扣布置在b柱上,取消b柱后,锁扣必须在车身上寻找合适的布置位置,同时门锁也要在车门内根据车身锁扣相应的位置来布置。考虑到车门可能配有电动开启和电动关闭功能,对应的门锁也要有电动释放和电动吸合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4.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中的至少一个,本公开提供一种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机动车的电动门系统及机动车。
5.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包括:
6.第一锁体,所述第一锁体设置于第一车门的第一位置,所述第一锁体包括第一锁舌及第一棘爪机构,所述第一锁舌能够由预锁止位置动作至全锁止位置,所述第一棘爪机构将所述第一锁舌保持在锁止位置,以将第一车门与第二车门锁定,或者将所述第一车门与机动车的车身锁定;
7.第二锁体,所述第二锁体设置于所述第一车门的第二位置,所述第二锁体包括第二锁舌及第二棘爪机构,所述第二锁舌能够由预锁止位置动作至全锁止位置,所述第二棘爪机构将所述第二锁舌保持在锁止位置,以将第一车门与第二车门锁定,或者将所述第一车门与机动车的车身锁定;
8.电机驱动机构,所述电机驱动机构能够向所述第一锁舌以及所述第二锁舌提供上锁驱动力,所述第一锁舌以及所述第二锁舌基于所述上锁驱动力分别由预锁止位置动作至全锁止位置。
9.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所述电机驱动机构能够向所述第一棘爪机构以及所述第二棘爪机构提供解锁驱动力,以解除第一棘爪机构以及第二棘爪机构分别对所述第一锁舌以及所述第二锁舌在锁止位置的保持,以解除第一车门与第二车门之间的锁定或者所述第一车门与机动车车身之间的锁定。
10.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所述第一锁体还包括第一位置信号产生部,当所述第一锁舌进入预锁止位置时,所述第一位置信号产生部产生预锁止位置信号,所述电机驱动机构至少基于所述预锁止位置信号向所述第一锁舌提供上锁驱动力。
11.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当所述第一锁舌进入全锁止位置时,所述第一位置信号产生部产生全锁止位置信号。
12.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所述第二锁体还包括第二位置信号产生部,当所述第二锁舌进入预锁止位置时,所述第二位置信号产生部产生预锁止位置信号,所述电机驱动机构至少基于所述预锁止位置信号向所述第二锁舌提供上锁驱动力。
13.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当所述第二锁舌进入全锁止位置时,所述第二位置信号产生部产生全锁止位置信号。
14.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还包括电子控制单元,所述电机驱动机构在所述电子控制单元的控制下提供上锁驱动力或者解锁驱动力。
15.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还包括第三锁体,所述第三锁体设置在所述第一车门的第三位置,所述第三锁体包括第三锁舌及第三棘爪机构,所述第三棘爪机构将所述第三锁舌保持在锁止位置,以将第一车门与第二车门锁定,或者将所述第一车门与机动车的车身锁定。
16.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所述电机驱动机构能够向所述第三锁舌提供上锁驱动力,以及向所述第三棘爪机构提供解锁驱动力。
17.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在机动车的上下方向上,所述第一锁体设置在所述第一车门的上部区域,所述第二锁体设置在所述第一车门的下部区域。
18.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在机动车的上下方向上,所述第三锁体设置在所述第一车门的中部区域。
19.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还包括第一上锁驱动力传递部以及第二上锁驱动力传递部,经由所述第一上锁驱动力传递部,所述电机驱动机构的上锁驱动力传递至所述第一锁舌,经由所述第二上锁驱动力传递部,所述电机驱动机构的上锁驱动力传递至所述第二锁舌。
20.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还包括第一解锁驱动力传递部以及第二解锁驱动力传递部,经由所述第一解锁驱动力传递部,所述电机驱动机构的解锁驱动力传递至所述第一棘爪机构,经由所述第二解锁驱动力传递部,所述电机驱动机构的解锁驱动力传递至所述第二棘爪机构。
21.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还包括紧急解锁机构,所述紧急解锁机构能够输出紧急解锁驱动力至所述第一棘爪机构以及所述第二棘爪机构,以使得所述第一棘爪机构以及所述第二棘爪机构被强制地解除对所述第一锁舌以及所述第二锁舌在锁止位置的保持。
22.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还包括紧急解锁驱动力传递部,经由所述紧急解锁驱动力传递部,所述紧急解锁驱动力传递至所述第一棘爪机构以及第二棘爪机构。
23.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所述电机驱动机构包括至少一个电机以及用于将所述电机输出的驱动力传递至所述第一锁体以及第二锁体的至少一个传动机构。
24.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所述传动机构包括传动机构,所述传动机构用于将电机输出的解锁驱动力传递至第一解锁驱动力传递部及第二解锁驱动力传递部,以及将电机输出的上锁驱动力传递至第一上锁驱动力传递部及第二上锁驱动力传递部。
25.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所述传动机构还包括位置检测装置,所述位置检测装置基于所述传动机构的位置变化生成至少一个触发信号。
26.根据本公开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一种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包括:
27.第一锁体,所述第一锁体设置于第一车门的第一位置,所述第一锁体包括第一锁舌及第一棘爪机构,所述第一锁舌能够由预锁止位置动作至全锁止位置,所述第一棘爪机构将所述第一锁舌保持在锁止位置,以将第一车门与第二车门锁定,或者将所述第一车门与机动车的车身锁定;
28.第二锁体,所述第二锁体设置于所述第一车门的第二位置,所述第二锁体包括第二锁舌及第二棘爪机构,所述第二锁舌能够由预锁止位置动作至全锁止位置,所述第二棘爪机构将所述第二锁舌保持在锁止位置,以将第一车门与第二车门锁定,或者将所述第一车门与机动车的车身锁定;
29.第一电机驱动机构,所述第一电机驱动机构能够向所述第一锁舌提供上锁驱动力,所述第一锁舌基于所述上锁驱动力由预锁止位置动作至全锁止位置;
30.第二电机驱动机构,所述第二电机驱动机构能够向所述第二锁舌提供上锁驱动力,所述第二锁舌基于所述上锁驱动力由预锁止位置动作至全锁止位置。
31.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所述第一电机驱动机构能够向所述第一棘爪机构提供解锁驱动力,以解除第一棘爪机构对所述第一锁舌在锁止位置的保持;所述第二电机驱动机构能够向所述第二棘爪机构提供解锁驱动力,以解除第二棘爪机构对所述第二锁舌在锁止位置的保持。
32.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还包括第一上锁驱动力传递部以及第一解锁驱动力传递部,所述第一电机驱动机构的上锁驱动力经由所述第一上锁驱动力传递部传递至所述第一锁舌,所述第一电机驱动机构的解锁驱动力经由所述第一解锁驱动力传递部传递至所述第一棘爪机构。
33.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所述第二电机驱动机构的上锁驱动力以及解锁驱动力均直接地传递至第二锁舌以及第二棘爪机构。
34.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还包括第二上锁驱动力传递部以及第二解锁驱动力传递部,所述第二电机驱动机构的上锁驱动力经由所述第二上锁驱动力传递部传递至所述第二锁舌,所述第二电机驱动机构的解锁驱动力经由所述第二解锁驱动力传递部传递至所述第二棘爪机构。
35.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所述第一电机驱动机构的上锁驱动力以及解锁驱动力均直接地传递至第一锁舌以及第一棘爪机构。
36.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还包括电子控制单元,所述第一电机驱动机构以及所述第二电机驱动机构在所述电子控制单元的控制下提供上锁驱动力,所述第一电机驱动机构以及所述第二电机驱动机构在所述电子控制单元的控
制下提供解锁驱动力。
37.根据本公开的又一个方面,提供一种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包括:
38.第一锁体,所述第一锁体设置于第一车门的第一位置,所述第一锁体包括第一锁舌及第一棘爪机构,所述第一锁舌能够由预锁止位置动作至全锁止位置,所述第一棘爪机构将所述第一锁舌保持在锁止位置,以将第一车门与第二车门锁定,或者将所述第一车门与机动车的车身锁定;
39.第二锁体,所述第二锁体设置于所述第一车门的第二位置,所述第二锁体包括第二锁舌及第二棘爪机构,所述第二锁舌能够由预锁止位置动作至全锁止位置,所述第二棘爪机构将所述第二锁舌保持在锁止位置,以将第一车门与第二车门锁定,或者将所述第一车门与机动车的车身锁定;
40.第一电机驱动机构,所述第一电机驱动机构能够向所述第一棘爪机构以及所述第二棘爪机构提供解锁驱动力,所述第一棘爪机构以及所述第二棘爪机构能够基于所述解锁驱动力解除对所述第一锁舌以及所述第二锁舌在锁止位置的保持;
41.第二电机驱动机构,所述第二电机驱动机构能够向所述第一锁舌以及所述第二锁舌提供上锁驱动力,所述第一锁舌以及所述第二锁舌基于所述上锁驱动力由预锁止位置动作至全锁止位置。
42.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还包括第一上锁驱动力传递部以及第二上锁驱动力传递部,所述第二电机驱动机构经由所述第一上锁驱动力传递部以及所述第二上锁驱动力传递部分别将上锁驱动力传递至所述第一锁舌以及所述第二锁舌。
43.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还包括第一解锁驱动力传递部以及第二解锁驱动力传递部,所述第一电机驱动机构经由所述第一解锁驱动力传递部以及所述第二解锁驱动力传递部分别将解锁驱动力传递至所述第一棘爪机构以及第二棘爪机构。
44.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还包括电子控制单元,所述第一电机驱动机构在所述电子控制单元的控制下提供解锁驱动力,所述第二电机驱动机构在所述电子控制单元的控制下提供上锁驱动力。
45.根据本公开的又一个方面,提供一种机动车的电动门系统,包括:
46.第一车门;
47.第二车门,所述第二车门与所述第一车门为机动车的同侧车门;
48.上述任一项所述的车门锁装置,所述车门锁装置用于对所述第一车门以及所述第二车门执行电动上锁以及电动解锁。
49.根据本公开的又一个方面,提供一种机动车的电动门系统,包括:第一车门;以及上述任一项所述的车门锁装置,所述车门锁装置用于对所述第一车门及机动车的车身执行电动上锁以及电动解锁。
50.根据本公开的再一个方面,提供一种机动车,包括上述的电动门系统。
附图说明
51.附图示出了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并与其说明一起用于解释本公开的原理,
其中包括了这些附图以提供对本公开的进一步理解,并且附图包括在本说明书中并构成本说明书的一部分。
52.图1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在机动车上的配置示意图。图2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车门锁装置的第一锁体的结构示意图。图3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车门锁装置的第二锁体的结构示意图。图4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的电机驱动机构的结构示意图。图5是本公开的又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在机动车上配置示意图。图6是本公开的又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在机动车上的配置示意图。图7是本公开的又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在机动车上的配置示意图。
53.附图标记说明
54.10 第一锁体
55.11 第一锁舌
56.12 第一棘爪机构
57.13 第一解锁驱动力传递部/释放拉索
58.14 第一上锁驱动力传递部/吸合拉索
59.20 第二锁体
60.21 第二锁舌
61.22 第二棘爪机构
62.23 第二解锁驱动力传递部/释放拉索
63.24 第二上锁驱动力传递部/吸合拉索
64.30 电机驱动机构
65.31 电机
66.32 传动机构
67.33 紧急解锁驱动力传递部
68.33 紧急拉索
69.40 电子控制单元
70.100 车门锁装置
71.310 第一电机驱动机构
72.510 第二电机驱动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73.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公开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解释相关内容,而非对本公开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公开相关的部分。
74.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公开中的实施方式及实施方式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方式来详细说明本公开的技术方案。
75.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示出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实施例将被理解为提供可以在实践中实施本公开的技术构思的一些方式的各种细节的示例性特征。因此,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在不脱离本公开的技术构思的情况下,各种实施方式/实施例的特征可以另外地组合、分
离、互换和/或重新布置。
76.在附图中使用交叉影线和/或阴影通常用于使相邻部件之间的边界变得清晰。如此,除非说明,否则交叉影线或阴影的存在与否均不传达或表示对部件的具体材料、材料性质、尺寸、比例、示出的部件之间的共性和/或部件的任何其它特性、属性、性质等的任何偏好或者要求。此外,在附图中,为了清楚和/或描述性的目的,可以夸大部件的尺寸和相对尺寸。当可以不同地实施示例性实施例时,可以以不同于所描述的顺序来执行具体的工艺顺序。例如,可以基本同时执行或者以与所描述的顺序相反的顺序执行两个连续描述的工艺。此外,同样的附图标记表示同样的部件。
77.当一个部件被称作“在”另一部件“上”或“之上”、“连接到”或“结合到”另一部件时,该部件可以直接在所述另一部件上、直接连接到或直接结合到所述另一部件,或者可以存在中间部件。然而,当部件被称作“直接在”另一部件“上”、“直接连接到”或“直接结合到”另一部件时,不存在中间部件。为此,术语“连接”可以指物理连接、电气连接等,并且具有或不具有中间部件。
78.为了描述性目的,本公开可使用诸如“在
……
之下”、“在
……
下方”、“在
……
下”、“下”、“在
……
上方”、“上”、“在
……
之上”、“较高的”和“侧(例如,在“侧壁”中)”等的空间相对术语,从而来描述如附图中示出的一个部件与另一(其它)部件的关系。除了附图中描绘的方位之外,空间相对术语还意图包含设备在使用、操作和/或制造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图中的设备被翻转,则被描述为“在”其它部件或特征“下方”或“之下”的部件将随后被定位为“在”所述其它部件或特征“上方”。因此,示例性术语“在
……
下方”可以包含“上方”和“下方”两种方位。此外,设备可被另外定位(例如,旋转90度或者在其它方位处),如此,相应地解释这里使用的空间相对描述语。
79.这里使用的术语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例的目的,而不意图是限制性的。如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清楚地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一个(种、者)”和“所述(该)”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以及它们的变型时,说明存在所陈述的特征、整体、步骤、操作、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但不排除存在或附加一个或更多个其它特征、整体、步骤、操作、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还要注意的是,如这里使用的,术语“基本上”、“大约”和其它类似的术语被用作近似术语而不用作程度术语,如此,它们被用来解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认识到的测量值、计算值和/或提供的值的固有偏差。
80.下文结合图1至图7对本公开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机动车的电动门系统及机动车进行详细说明。
81.图1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在机动车上的配置示意图。
82.参考图1,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包括:
83.第一锁体10,第一锁体10设置于第一车门(例如前门)的第一位置,第一锁体10包括第一锁舌11及第一棘爪机构12,第一锁舌11能够由预锁止位置动作至全锁止位置,第一棘爪机构12将第一锁舌11保持在锁止位置,以将第一车门与第二车门(例如图1中的后门)锁定,或者将第一车门与机动车的车身锁定;
84.第二锁体20,第二锁体20设置于第一车门(例如前门)的第二位置,第二锁体20包
括第二锁舌21及第二棘爪机构22,第二锁舌21能够由预锁止位置动作至全锁止位置,第二棘爪机构22将第二锁舌21保持在锁止位置,以将第一车门与第二车门(例如图1中的后门)锁定,或者将第一车门与机动车的车身锁定;
85.电机驱动机构30,电机驱动机构30能够向第一锁舌11以及第二锁舌21提供上锁驱动力,第一锁舌11以及第二锁舌21基于上锁驱动力分别由预锁止位置动作至全锁止位置。
86.图1中,第一锁体10以及第二锁体20均配置在机动车的第一车门即前门上,用于将第一车门与第二车门(图1中的与前面同侧的后门)锁定,优选地,用于执行与第一锁体10和第二锁体20锁定的第一锁扣和第二锁扣均配置在第二车门上(或者配置在机动车的车身上)。
87.其中,第一车门和第二车门可以均为滑移门,当第一车门和第二车门由车门打开状态动作至车门关闭状态时,第一锁体10的第一锁舌11与第一锁扣碰撞,第一锁舌11进入预锁止位置,第二锁体20的第二锁舌21与第二锁扣碰撞,第二锁舌21进入预锁止位置。其中,第一车门和第二车门由车门打开状态向车门关闭状态的动作可以基于人员的手动操作进行,也可以基于遥控钥匙发送的控制信号进行。
88.其中,本公开中的第一锁体10以及第二锁体20可以是中国专利cn202011275613.8中的具有第一锁止位和第二锁止位的锁装置,也可以是中国专利cn202020620408.x中的锁装置,也可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启示下选用或调整后的其他锁装置结构,均落入本公开的保护范围。
89.本公开的车门锁装置100,通过至少设置第一锁体和第二锁体,对于无b柱的机动车车身结构,能够实现对机动车同一侧的两个车门进行可靠的上锁和解锁。
90.其中,机动车同一侧的两个车门可以为滑移门系统,也可以是转动门系统。
91.根据本公开的优选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电机驱动机构30能够向第一棘爪机构12以及第二棘爪机构22提供解锁驱动力,以解除第一棘爪机构12以及第二棘爪机构22分别对第一锁舌11以及第二锁舌21在锁止位置的保持,以解除第一车门与第二车门之间的锁定或第一车门与机动车的车身之间的锁定。
92.本公开的电机驱动机构30可以通过动力传递组件向第一棘爪机构12以及第二棘爪机构22提供解锁驱动力,也可以直接地向第一棘爪机构12以及第二棘爪机构22提供解锁驱动力。
93.本公开的电机驱动机构30可以通过动力传递组件向第一锁舌11以及第二锁舌21提供上锁驱动力,也可以直接地向第一锁舌及第二锁舌提供上锁驱动力。
94.图2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车门锁装置100的第一锁体10的结构示意图。
95.参考图2,第一锁体10的第一锁舌11和第一棘爪机构12均通过动力传递组件与电机驱动机构30连接。
96.图3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车门锁装置100的第二锁体20的结构示意图。
97.参考图3,第二锁体20的第二锁舌21和第二棘爪机构22均通过动力传递组件与电机驱动机构30连接。
98.对于上述各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优选地,第一锁体10还包括第一位置信号产生部(图2中未示出),当第一锁舌11进入预锁止位置时,第一位置信号产生部产生预锁止位置信号,电机驱动机构30至少基于预锁止位置信号向第一锁舌11提供上
锁驱动力。
99.优选地,当第一锁舌11进入全锁止位置时,第一位置信号产生部产生全锁止位置信号。
100.对于上述各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第二锁体20还包括第二位置信号产生部(图3中未示出),当第二锁舌21进入预锁止位置时,第二位置信号产生部产生预锁止位置信号,电机驱动机构30至少基于预锁止位置信号向第二锁舌21提供上锁驱动力。
101.上述各个实施方式的车门锁装置100中,第一锁体10的第一位置信号产生部和第二锁体20的第二位置信号产生部均优选地为触发开关部件。
102.优选地,当第二锁舌21进入全锁止位置时,第二位置信号产生部产生全锁止位置信号。
103.参考图1,根据本公开的优选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还包括电子控制单元40,电机驱动机构30在电子控制单元40的控制下提供上锁驱动力或者解锁驱动力。
104.其中,电子控制单元40可以为电路板的形式,也可以为集成电路芯片的形式,本公开对其结构不做特别限定。电子控制单元40的功能模块结构可以采用现有技术中的功能模块结构。
105.根据本公开的优选实施方式的车门锁装置100,电子控制单元40以及电机驱动机构30均配置在第一车门上,即与第一锁体10以及第二锁体20配置在相同车门上。
106.对于上述各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优选地,还包括第三锁体,第三锁体设置在第一车门的第三位置,第三锁体包括第三锁舌及第三棘爪机构,第三棘爪机构将第三锁舌保持在锁止位置(例如全锁止位置),以将第一车门与第二车门锁定,或者将第一车门与机动车的车身锁定。电机驱动机构30可以驱动第三锁体的锁舌到锁止位置,实现电动吸合功能,也可以驱动第三锁体的棘爪实现电动解锁功能。
107.图1中未示出本实施方式的第三锁体,第三锁体可以采用与第一锁体相同或者类似的结构,也可以采用与第二锁体相同或者类似的结构。
108.根据本公开优选实施方式的车门锁装置100,在机动车的上下方向上,第三位置为上述第一位置与第二位置之间的位置,在第二车门上设置第三锁扣,或者在机动车的车身上设置第三锁扣,以进一步地提高本公开的车门锁装置100的锁功能的可靠性,以及提高机动车的车门系统与车身的连接稳定性。
109.根据本公开的优选实施方式,第三锁体包括第三位置信号产生部以产生锁止位置信号。
110.优选地,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的电机驱动机构30能够向第三锁舌提供上锁驱动力,以及向第三棘爪机构提供解锁驱动力。
111.优选地,参考图1,在机动车的上下方向上,第一锁体10设置在第一车门的上部区域,第二锁体20设置在第一车门的下部区域。
112.优选地,在机动车的上下方向上,第三锁体设置在第一车门的中部区域。
113.对于上述各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优选地,第一锁体10设置于第一车门的车门窗框的上部,该位置在车身高度上对应于车身顶蓬位置,第二锁体20设
置在第一车门的车门钣金的下部,该位置在车身高度上对应于车身底板位置。
114.需要说明的是,图1中将第一锁体、第二锁体、第三锁体、电机驱动机构、电子控制单元等部件设置于第一车门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第一锁体、第二锁体、第三锁体、电机驱动机构、电子控制单元等部件也可以设置在第二车门上(相应地将第一锁扣、第二锁扣、第三锁扣等部件设置在第一车门上,或者配置在机动车的车身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启示下,可以对这些部件的设置位置进行调整,均落入本公开的保护范围。
115.图4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的电机驱动机构30的结构示意图。
116.参考图2至图4,根据本公开的优选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还包括第一上锁驱动力传递部14以及第二上锁驱动力传递部24,经由第一上锁驱动力传递部14,电机驱动机构30的上锁驱动力传递至第一锁舌11,经由第二上锁驱动力传递部24,电机驱动机构30的上锁驱动力传递至第二锁舌21。
117.进一步优选地,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还包括第一解锁驱动力传递部13以及第二解锁驱动力传递部23,经由第一解锁驱动力传递部13,电机驱动机构30的解锁驱动力传递至第一棘爪机构12,经由第二解锁驱动力传递部23,电机驱动机构30的解锁驱动力传递至第二棘爪机构22。
118.对于上述实施方式的车门锁装置100,上文描述的解锁驱动力传递部以及上锁驱动力传递部均为柔性驱动力传递部件,均优选为拉索部件。
119.参考图4,当车门关闭时,第一锁体的第一锁舌11与第二锁体的第二锁舌21撞击位于车身上侧、下侧的锁扣装置(第一锁扣、第二锁扣),分别进入预锁止位置,同时触发第一锁体10、第二锁体20的位置信号开关(位置信号产生部),电子控制单元40在收到第一锁体10、第二锁体20的预锁止位开关信号(预锁止位置信号)后生成上锁控制信号,基于该上锁控制信号,电机驱动机构30中的电机31转动,电机31的输出轴驱动传动机构32(例如齿轮装置)顺时针转动,带动第一锁体10的吸合拉索14及第二锁体20的吸合拉索24运动,第一锁体10的吸合拉索14驱动第一锁体10的第一锁舌11从预锁止位置转动到全锁止位置,第二锁体的吸合拉索24驱动第二锁体的第二锁舌21从预锁止位置转动到全锁止位置,实现了车门的电动吸合功能。
120.参考图4,当车门开启时,例如,电子控制单元40在收到外部开关触发信号后(例如遥控钥匙的信号),电子控制单元40生成解锁控制信号,基于该解锁控制信号,电机驱动机构30中的电机31转动,电机31的输出轴驱动传动机构32逆时针转动,带动第一锁体10的释放拉索13及第二锁体20的释放拉索23运动,第一锁体10的释放拉索13驱动第一锁体的第一棘爪机构12旋转,与第一锁体10的第一锁舌11脱离,第一锁体10的第一锁舌11在自身弹簧回位力的作用下离开全锁止位置,第二锁体20的释放拉索23驱动第二锁体的第二棘爪机构22旋转,与第二锁体20的第二锁舌21脱离,第二锁体20的第二锁舌21在自身弹簧回位力的作用下离开全锁止位置,实现车门的电动释放功能。
121.对于上述各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优选地,还包括紧急解锁机构(图1中未示出),紧急解锁机构能够输出紧急解锁驱动力至第一棘爪机构12以及第二棘爪机构22,以使得第一棘爪机构12以及第二棘爪机构22被强制地解除对第一锁舌11以及
第二锁舌21在锁止位置的保持。
122.其中,紧急解锁机构优选地配置在第一车门的内侧,当车门锁装置100的电动解锁功能失效时或者机动车断电等情况发生时,紧急解锁机构可以接收车内人员的操作动作以输出紧急解锁力,紧急解锁机构可以是包括机械操作杆在内的部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公开技术方案的启示下,对紧急解锁机构的结构选择或者调整,均落入本公开的保护范围之内。
123.优选地,本公开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还包括紧急解锁驱动力传递部,经由紧急解锁驱动力传递部,紧急解锁驱动力传递至第一棘爪机构12以及第二棘爪机构22。
124.参考图3,当车门锁装置100的电动解锁功能失效时或者机动车断电等情况发生时,若此时车门处于关闭位置,通过拉动电机驱动机构30上的紧急拉索33(紧急解锁驱动力传递部),带动第一锁体10的释放拉索13及第二锁体20的释放拉索23运动,第一锁体10的释放拉索13驱动第一锁体10的第一棘爪机构12旋转,与第一锁体10的第一锁舌11脱离,第一锁体10的第一锁舌11在自身弹簧回位力的作用下离开全锁止位置,第二锁体20的释放拉索23驱动第二锁体20的第二棘爪机构22旋转,与第二锁体20的第二锁舌21脱离,第二锁体20的第二锁舌21在自身弹簧回位力的作用下离开全锁止位置,实现车门的紧急释放功能。
125.对于上述各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优选地,参考图4,电机驱动机构30包括至少一个电机31以及用于将电机31输出的驱动力传递至第一锁体10以及第二锁体20的至少一个传动机构32。
126.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车门锁装置100,传动机构32与上文描述的第一解锁驱动力传递部13、第二解锁驱动力传递部23、第一上锁驱动力传递部14、第二上锁驱动力传递部24连接。
127.优选地,紧急解锁驱动力传递部33经由传动机构32将紧急解锁驱动力传递至第一棘爪机构12以及第二棘爪机构22。
128.参考图4,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传动机构32优选为齿轮装置,传动机构32用于将电机31输出的解锁驱动力传递至第一解锁驱动力传递部13及第二解锁驱动力传递部23,以及将电机31输出的上锁驱动力传递至第一上锁驱动力传递部14及第二上锁驱动力传递部24。
129.优选地,本公开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的传动机构32还包括位置检测装置,位置检测装置基于传动机构32的位置变化生成至少一个触发信号。
130.图7是本公开的又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在机动车上的配置示意图。
131.对于上述各个实施方式的车门锁装置100,电机驱动机构30可以通过柔性驱动力传递部件向第一锁体10传递解锁驱动力、上锁驱动力,电机驱动机构30直接地(刚性地)向第二锁体20传递解锁驱动力、上锁驱动力。
132.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对图7中的配置进行调整,电机驱动机构30可以通过柔性驱动力传递部件向第二锁体20传递解锁驱动力、上锁驱动力,电机驱动机构30直接地(刚性地)向第一锁体10传递解锁驱动力、上锁驱动力,均落入本公开的保护范围。
133.图5是本公开的又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在机动车上配置示意图。
134.参考图5,本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包括:
135.第一锁体10,第一锁体10设置于第一车门(例如前门)的第一位置,第一锁体10包括第一锁舌11及第一棘爪机构12,第一锁舌11能够由预锁止位置动作至全锁止位置,第一棘爪机构12将第一锁舌11保持在锁止位置,以将第一车门与第二车门锁定,或者将第一车门与机动车的车身锁定;
136.第二锁体20,第二锁体20设置于第一车门(例如前门)的第二位置,第二锁体20包括第二锁舌21及第二棘爪机构22,第二锁舌21能够由预锁止位置动作至全锁止位置,第二棘爪机构22将第二锁舌21保持在锁止位置,以将第一车门与第二车门锁定,或者将第一车门与机动车的车身锁定;
137.第一电机驱动机构310,第一电机驱动机构310能够向第一锁舌11提供上锁驱动力,第一锁舌11基于上锁驱动力由预锁止位置动作至全锁止位置;
138.第二电机驱动机构510,第二电机驱动机构510能够向第二锁舌21提供上锁驱动力,第二锁舌21基于上锁驱动力由预锁止位置动作至全锁止位置。
139.优选地,本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的第一电机驱动机构310能够向第一棘爪机构12提供解锁驱动力,以解除第一棘爪机构12对第一锁舌11在锁止位置的保持;第二电机驱动机构510能够向第二棘爪机构22提供解锁驱动力,以解除第二棘爪机构22对第二锁舌21在锁止位置的保持。
140.优选地,本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还包括第一上锁驱动力传递部14以及第一解锁驱动力传递部13,第一电机驱动机构310的上锁驱动力经由第一上锁驱动力传递部14传递至第一锁舌11,第一电机驱动机构310的解锁驱动力经由第一解锁驱动力传递部13传递至第一棘爪机构12。
141.根据本公开的优选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第二电机驱动机构510的上锁驱动力以及解锁驱动力均直接地(刚性地)传递至第二锁舌21以及第二棘爪机构22。
142.根据本公开的优选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还包括第二上锁驱动力传递部24以及第二解锁驱动力传递部23,第二电机驱动机构510的上锁驱动力经由第二上锁驱动力传递部24传递至第二锁舌21,第二电机驱动机构510的解锁驱动力经由第二解锁驱动力传递部23传递至第二棘爪机构22。
143.对弈上述各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优选地,第一电机驱动机构310的上锁驱动力以及解锁驱动力均直接地(刚性地)传递至第一锁舌11以及第一棘爪机构12。
144.对于上述各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优选地,还包括电子控制单元40,第一电机驱动机构310以及第二电机驱动机构510在电子控制单元40的控制下提供上锁驱动力,第一电机驱动机构310以及第二电机驱动机构510在电子控制单元40的控制下提供解锁驱动力。
145.根据本公开的又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包括:
146.第一锁体10,第一锁体10设置于第一车门(例如前门)的第一位置,第一锁体10包括第一锁舌11及第一棘爪机构12,第一锁舌11能够由预锁止位置动作至全锁止位置,第一棘爪机构12将第一锁舌11保持在锁止位置,以将第一车门与第二车门锁定,或者将第一车
门与机动车的车身锁定;
147.第二锁体20,第二锁体20设置于第一车门(例如前门)的第二位置,第二锁体20包括第二锁舌21及第二棘爪机构22,第二锁舌21能够由预锁止位置动作至全锁止位置,第二棘爪机构22将第二锁舌21保持在锁止位置,以将第一车门与第二车门锁定,或者将第一车门与机动车的车身锁定;
148.第一电机驱动机构310,第一电机驱动机构310能够向第一棘爪机构12以及第二棘爪机构22提供解锁驱动力,第一棘爪机构12以及第二棘爪机构22能够基于解锁驱动力解除对第一锁舌11以及第二锁舌21在锁止位置的保持;
149.第二电机驱动机构510,第二电机驱动机构510能够向第一锁舌11以及第二锁舌21提供上锁驱动力,第一锁舌11以及第二锁舌21基于上锁驱动力由预锁止位置动作至全锁止位置。
150.图6是本公开的又一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在机动车上的配置示意图。
151.根据本公开的某些实施方式,第一电机驱动机构310经由拉索部件向第一锁体10和第二锁体20传递解锁驱动力,第二电机驱动机构510经由拉索部件向第一锁体10传递解锁驱动力,第二电机驱动机构510刚性地向第二锁体20传递解锁驱动力。
152.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对图6中的配置进行调整,均落入本公开的保护范围。
153.对于上述各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优选地,还包括第一上锁驱动力传递部14以及第二上锁驱动力传递部24,第二电机驱动机构510经由第一上锁驱动力传递部14以及第二上锁驱动力传递部24分别将上锁驱动力传递至第一锁舌11以及第二锁舌21。
154.优选地,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还包括第一解锁驱动力传递部13以及第二解锁驱动力传递部23,第一电机驱动机构310经由第一解锁驱动力传递部13以及第二解锁驱动力传递部23分别将解锁驱动力传递至第一棘爪机构12以及第二棘爪机构22。
155.对于上述各个实施方式的用于机动车的车门锁装置100,优选地,还包括电子控制单元40,第一电机驱动机构310在电子控制单元40的控制下提供解锁驱动力,第二电机驱动机构510在电子控制单元40的控制下提供上锁驱动力。
156.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机动车的电动门系统,包括:第一车门;第二车门,第二车门与第一车门为机动车的同侧车门;以及上述任一个实施方式的车门锁装置100,车门锁装置100用于对第一车门以及第二车门执行电动上锁以及电动解锁。
157.根据本公开的又一个方面,提供一种机动车的电动门系统,包括:第一车门;以及上述任一个实施方式的车门锁装置100,车门锁装置100用于对第一车门及机动车的车身执行电动上锁以及电动解锁。
158.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机动车,包括上述实施方式的电动门系统。
159.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方式”、“一些实施例/方式”、“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方式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方式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方式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方式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
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方式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方式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160.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公开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161.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上述实施方式仅仅是为了清楚地说明本公开,而并非是对本公开的范围进行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上述公开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变化或变型,并且这些变化或变型仍处于本公开的范围内。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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