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残膜回收机防缠绕挑膜装置的制 一种秧草收获机用电力驱动行走机构

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的制作方法

2022-02-24 05:11:23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雾化器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


背景技术:

2.现有的电子雾化器包括气雾发生装置及主机,气雾发生装置装配在主机上部的开口空间。气雾发生装置包括加热元件及其他部件,气雾发生装置内设储液腔及抽吸通道,其他部件之间形成有与抽吸通道连通的过气通道,其他部件之间会形成有与储液腔连通的过液通道。
3.雾化介质由储液腔经过液通道流至加热元件,雾化介质被加热雾化为气溶胶,生成的气溶胶再通过过气通道流向抽吸通道,以供用户抽吸,雾化介质流动路径及气溶胶流动路径弯折复杂,导致路径过长且耗时,从而易出现冷凝液。


技术实现要素:

4.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内路径过长且耗时导致易出现冷凝液的问题,提供一种电子雾化器及其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
5.一种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包括:
6.加热单元,包括芯体及发热线路,所述发热线路设于所述芯体的底面,所述芯体的周侧设有凹槽,所述芯体的中部设有两端开口的通槽;
7.固定座,所述加热单元容置于所述固定座内,所述固定座的一侧设有与所述通槽连通的出气孔,所述固定座的另一侧设有与所述通槽连通的进气孔,所述固定座还设有与所述凹槽连通的第一孔;
8.外壳,所述固定座安装于所述外壳内,所述固定座与所述外壳界定有一储液腔,所述储液腔与所述第一孔连通,所述外壳设有与所述出气孔连通的抽吸通道;
9.其中,所述储液腔内的雾化介质经所述第一孔流入所述凹槽,所述雾化介质经所述加热单元雾化为气溶胶;外部气流由所述进气孔流向所述通槽,在所述外部气流的驱使下,所述通槽内的气溶胶经所述出气孔流入所述抽吸通道。
10.通过上述设置,雾化介质由经第一孔流入加热单元的周侧并由发热线路加热雾化,雾化生成的气溶胶能够由加热单元的中部流向抽吸通道,雾化介质流动路径及气溶胶流动路径分别流经加热单元的不同侧且互相分离,有效缩短流动路径,减少易出现冷凝液的情况。
1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芯体还包括顶面及相对设置的两个侧面,每一所述侧面设有至少一所述凹槽。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凹槽由所述侧面沿径向向内凹陷而成,且所述凹槽的内壁呈内凹弧面。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通槽由所述顶面贯穿至所述底面,且所述通槽靠近所述出气孔的开口端的径向尺寸大于所述通槽靠近所述进气孔的开口端的径向尺寸。
1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还包括密封件,所述密封件罩设于所述芯体外周且至少部分容置于所述固定座内。
1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密封件包括所述密封件包括第一密封部及沿所述第一密封部外周延伸的第二密封部,所述第一密封部容置于所述固定座内以装载所述芯体,所述第二密封部可拆卸地连接于所述固定座。
1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还包括如下中的至少一项:
17.所述第一密封部设有底部开口的容纳槽,所述芯体容置于所述容纳槽内且所述芯体底面由所述容纳槽开口处露出;
18.所述第一密封部的顶侧设有与所述通槽连通的第二孔,所述第一密封部的周侧设有与所述凹槽连通的第三孔。
1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固定座包括盖体及基座,所述外壳内设一端开口的容腔,所述基座卡设于所述容腔开口处,所述盖体可拆卸地连接于所述基座且设于所述容腔内,所述第一孔开设于所述盖体周侧。
2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盖体设有卡持部,所述基座设有凸出部,所述卡持部穿设所述第二密封部并与所述凸出部扣接。
2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连接端子,所述连接端子固定于所述基座且至少部分露出,所述连接端子露出的部分与所述发热线路抵接。
附图说明
22.图1为一实施例中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的示意图;
23.图2为图1所示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的第一爆炸图;
24.图3为图1所示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的第二爆炸图;
25.图4为图1所示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的剖视图。
26.附图标记:
27.10、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100、外壳;101、储液腔;102、抽吸通道;103、容腔;104、导气管;200、固定座;201、出气孔;202、进气孔;203、第一孔;210、盖体;212、卡持部;220、基座;221、凸出部;300、加热单元;301、凹槽;302、通槽;310、芯体;311、顶面;312、底面;313、侧面;320、发热线路;400、密封件;410、第一密封部;411、容纳槽;412、第二孔;413、第三孔;420、第二密封部;500、连接端子。
具体实施方式
28.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29.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
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30.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31.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2.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33.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34.请参考图1,一实施例中的电子雾化器包括主体(图未示出)及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10,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10安装于主体。
35.在具体实施方式中,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10及主体可以为一体成型结构。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10及主体也可以为分体式结构,并通过磁吸、卡接等方式可拆卸连接。
36.需说明的是,主体内设有用于为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10供电的电池组件(图未示出),电池组件与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10电性连接,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10在电池组件的电驱动下加热雾化介质,使雾化介质雾化形成气溶胶供使用者抽吸。气溶胶是一种由固体或液体小质点分散并悬浮在气体介质中形成的胶体分散体系,可通过呼吸系统被人体吸收。
37.请参考图1、图3及图4,一实施例中的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10包括外壳100、固定座200及加热单元300。加热单元300容置于固定座200内,固定座200安装于外壳100内。
38.其中,如图3及图4所示,加热单元300的周侧设有凹槽301,加热单元300的中部设有两端开口的通槽302。固定座200的一侧设有与通槽302连通的出气孔201,固定座200的另一侧设有与通槽302连通的进气孔202,固定座200还设有与凹槽301连通的第一孔203。固定座200与外壳100界定有一储液腔101,储液腔101与第一孔203连通,外壳100设有与出气孔201连通的抽吸通道102。
39.请继续参考图4,储液腔101内的雾化介质经第一孔203流入凹槽301,雾化介质经发热线路320雾化为气溶胶;外部气流由进气孔202流向通槽302,在外部气流的驱使下,通
槽302内的气溶胶经出气孔201流入抽吸通道102。
40.可以理解的是,如图4箭头路径所示,雾化介质经加热单元300转化为气溶胶后,必须在驱动力的作用下才能使气溶胶由通槽302流入抽吸通道102。通过设置与通槽302连通的进气孔202,外部气流能够经进气孔202进入通槽302,从而提供使气溶胶由通槽302流入抽吸通道102的驱动力。
41.通过上述设置,雾化介质由经第一孔203流入加热单元300的周侧并由发热线路320加热雾化,雾化生成的气溶胶能够由加热单元300的中部流向抽吸通道102,雾化介质流动路径及气溶胶流动路径分别流经加热单元300的不同侧且互相分离,有效缩短流动路径,改善传统雾化介质流动路径及气溶胶流动路径弯折复杂,路经长且耗时导致易出现冷凝液的缺陷。
42.请参考图3及图2,加热单元300包括芯体310及发热线路320,芯体310包括顶面311、底面312及侧面313,发热线路320设于底面312,侧面313设有至少一凹槽301。
43.在具体实施方式中,芯体310为多孔陶瓷。凹槽301内的雾化介质可向下渗透至芯体310底面312的发热线路320,并由发热线路320加热雾化为气溶胶,生成的气溶胶在通槽302内不断积聚,在外部气流的驱使下,通槽302内的气溶胶经出气孔201流入抽吸通道102。
44.如图2示出的实施例中,凹槽301由侧面313沿径向向内凹陷而成,通槽302由顶面311贯穿至底面312。
45.该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凹槽301的内壁呈内凹弧面,以便于凹槽301内装载雾化介质。在其他实施例中,凹槽301的内壁还可以呈平面或其他形状。
46.在本实施方式中,如图2所示,芯体310的侧面313数量为四,相对设置的两个侧面313分别至少设有一凹槽301,以提高雾化效率。在其他实施方式中,可在芯体310的每一侧面313分别设置至少一凹槽301,以进一步提高雾化效率。芯体310的侧面313数量还可以为其他数值。
47.该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通槽302靠近出气孔201的开口端的径向尺寸大于通槽302靠近进气孔202的开口端的径向尺寸,以便于气溶胶能快速由通槽302流向抽吸通道102。例如,如图1所示,通槽302沿轴向呈渐缩状。在其他实施例中,通槽302靠近出气孔201的开口端的径向尺寸可以等于通槽302靠近进气孔202的开口端的径向尺寸。
48.需说明的的是,径向是指水平方向(即图4所示x方向),轴向是指竖直方向(即图4所示y方向)。
49.请参考图3,上述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10还包括密封件400,密封件400罩设于芯体310外周且至少部分容置于固定座200内。
50.具体地,如图3所示,密封件400包括第一密封部410及沿第一密封部410外周延伸的第二密封部420,第一密封部410容置于固定座200内以装载芯体310,第二密封部420可拆卸地连接于固定座200。
51.在本实施方式中,如图3所示,第一密封部410设有底部开口的容纳槽411,芯体310容置于容纳槽411内且底面312由容纳槽411开口处露出,以露出芯体310底面312的发热线路320。
52.在本实施方式中,第一密封部410的顶侧还设有与通槽302的开口端连通的第二孔412,第一密封部410的周侧还设有与凹槽301连通的第三孔413。
53.如图4示出的实施例中,固定座200包括盖体210及基座220,盖体210可拆卸地连接于基座220。
54.该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外壳100内设一端开口的容腔103,基座220卡设于容腔103开口处,盖体210设于容腔103内。进气孔202开设于基座220,出气孔201开设于盖体210顶侧,第一孔203开设于盖体210的周侧。
55.可以理解的是,储液腔101内的雾化介质依次经第一孔203、第三孔413流入凹槽301,雾化介质经发热线路320雾化为气溶胶;外部气流由进气孔202流向通槽302,在外部气流的驱使下,通槽302内的气溶胶依次经第二孔412、出气孔201流入抽吸通道102。
56.在本实施方式中,如图3所示,盖体210设有卡持部212,基座220设有凸出部221,卡持部212穿设第二密封部420并与凸出部221扣接,从而使盖体210与基座220可拆卸连接。在其他实施方式中,盖体210与基座220还可以为一体成型结构,整体性好且机械强度高。
57.请参考图4,上述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10还包括连接端子500,连接端子500固定于基座220且至少部分露出,连接端子500露出的部分与发热线路320抵接。
58.在具体实施方式中,结合图3所示,发热线路320呈平面涡状且围设于通槽302开口外周,加热速度快且能耗低。在其他实施方式中,发热线路320还可以呈矩形或其它形状。
59.可以理解的是,电池组件包括电性连接的电池及输出电极,连接端子500,通过将连接端子500与输出电极抵接,以使电池组件与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10的电路导通,以使直通式气雾发生装置10在电池组件的电驱动下加热雾化介质,使雾化介质雾化形成气溶胶供使用者抽吸。
60.如图4示出的实施例中,外壳100内还设有导气管104,导气管104连接于盖体210。
61.该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抽吸通道102开设于导气管104,导气管104与外壳100为一体成型结构。在其他实施例中,导气管104与外壳100还可以为分体式结构,并通过可拆卸方式连接。
62.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63.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