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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雾化器及电子雾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2022-02-20 22:17:48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实用新型属于雾化装置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雾化器及电子雾化装置。


背景技术:

2.电子雾化器是一种用于将雾化介质加热雾化形成气溶胶的装置,一般可用于电子烟具、医用药液雾化设备等,其主要包括储液腔和雾化芯,雾化芯用于加热,将储液腔内存储的烟液、药液等溶液雾化形成气溶胶或气雾。
3.传统电子雾化器中,雾化芯易从储液腔拔出、脱落,导致雾化器使用时易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4.为此,本实用新型正是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从而提出一种雾化芯不易脱落的雾化芯及包括该组件的电子雾化器。
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6.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提供一种雾化器,其包括:储油组件和加热组件,所述加热组件与所述储油组件可拆卸连接,所述储油组件包括壳体、设置于所述壳体内的限位件,所述限位件设置于所述加热组件外部,所述加热组件外部设置有第一限位部,所述第一限位部可与所述限位件适配卡接。
7.作为优选,所述储油组件还包括定位底座,所述定位底座设置于所述壳体内部,所述加热组件可拆卸地插接于所述定位底座,所述定位底座内壁设置有第二限位部,所述加热组件外壁对应设置有第三限位部。
8.作为优选,还包括卡扣件,所述加热组件外露于所述壳体的部分设置有卡扣槽,所述卡扣件适配连接于所述卡扣槽。
9.作为优选,所述定位底座包括第一底座部和一体成型于所述第一底座部的第二底座部,所述第二底座部的外径小于所述第一底座部的外径,所述限位件套设于所述第二底座部外部,且位于所述第一底座部顶部。
10.作为优选,所述第一限位部为设置于所述加热组件表面的凸环。
11.作为优选,所述第二限位部为设置于所述定位底座内壁的限位槽或设置于所述定位底座内壁的限位凸起,所述第三限位部为对应于所述第二限位部设置的限位凸起或限位槽。
12.作为优选,所述加热组件包括支架和连接于所述支架外部的加热件,所述第一限位部和第三限位部均设置于所述加热件表面。
13.作为优选,所述卡扣件包括一体成型的卡扣部和拉环部,所述卡扣部呈半圆形结构,适配卡合于所述卡扣槽。
14.作为优选,所述储油组件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壳体一端的出气口,所述壳体内靠近所述出气口侧设置有一出气通道,所述加热组件部分设置于所述出气通道内;所述定位底座开设有进气孔。
15.本实用新型第二方面提供一种电子雾化装置,其包括如上所述的雾化器。
16.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相比现有技术具有以下优点:
17.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雾化器,包括:储油组件和加热组件,加热组件与储油组件可拆卸连接,储油组件包括壳体、设置于所述壳体内的限位件,限位件设置于加热组件外部,所述加热组件外部设置有第一限位部,所述第一限位部可与所述限位件适配卡接。当加热组件被组装入储油组件内时,第一限位部可与限位件相对运动,并与限位件适配卡接,卡接后,防止了因误操作将加热组件拔出,进而防止了加热组件脱出后被损坏,提高了雾化器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18.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9.其中:
20.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雾化器的分解示意图;
21.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雾化器的剖面图;
22.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雾化器的结构示意图;
23.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雾化器中的卡扣件的结构示意图;
24.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雾化器中的定位底座的结构示意图。
25.图中附图标记表示为:1-储油组件;101-壳体;102-出气口;103-出气通道;104-限位件;105-定位底座;1051-第二限位部;1052第一底座部;1053-第二底座部;1053-进气孔;2-加热组件;201-第一限位部;202-支架;203-加热件;204-第三限位部;205-卡扣槽;3-卡扣件;301-卡扣部;302-拉环部。
具体实施方式
26.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7.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周向”、“径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8.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
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9.实施例
30.请参阅图1-3,本实施例提供一种雾化器,其包括储油组件1和加热组件2,加热组件2与储油组件1可拆卸连接,可通过组装,使加热组件2与储油组件1形成待使用的雾化器。
31.其中,储油组件1包括壳体101,壳体101内部形成有储液腔,壳体101的一端设置有一出气口102,出气口102与储液腔通过一出气通道103连通。壳体101内设置有一限位件104,该限位件104呈中空圆柱状,加热组件2贯穿限位件104容置于储液腔内,加热组件2外部设置有第一限位部201。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限位部201为围设于所述加热组件2表面的一圈凸环,当然,作为可变换的实施方式,第一限位部201也可以为凸设于加热组件2表面的一个或若干个凸块。当未使用该雾化器时,加热组件2相对于限位件104处于第一位置,即加热组件2未向储液腔内推入,第一限位部201未卡接于限位件104顶面。当需要使用该雾化器时,将加热组件2向壳体101内部推入,使加热组件2沿限位件104轴向移动,至第一限位部201卡接于限位件104顶面,这样就防止了雾化器在使用过程中加热组件2被误操作、从壳体101内被拔出,从而防止了加热组件2脱离雾化组件1、造成损坏,延长了该雾化器的使用寿命,且这种相对滑动的组装方式,组装简便,易于操作。
32.具体地,加热组件2包括支架202和连接于支架202外部的加热件203,第一限位部201设置于加热件203外部,其中加热件203为陶瓷或金属材质。
33.进一步地,所述储油组件1还包括定位底座105,定位底座105设置于壳体101内部,其为中空的圆柱形结构,加热组件2插接于该定位底座105的中空部,定位底座105内壁设置有第二限位部1051,加热组件2外壁对应设置有第三限位部204,具体地,第三限位部204设置于支架202外壁。本实施例中,第二限位部1051为设置于定位底座105内壁的限位凸起,该限位凸起可以为环绕定位底座105内壁一周的凸环,也可为设置于定位底座内壁105的凸块,对应地,第三限位部204为开设于支架202外壁的限位槽。或者,作为可变换的实施方式,第二限位部1051为设置于定位底座105内壁的限位槽,对应地,第三限位部204为设置于支架202外壁的限位凸环或限位凸块。当加热组件2向储油组件1内推入时,第三限位部204到达第二限位部1051处,通过限位凸起与限位槽的适配卡合,起到限位作用,控制了加热组件2插入至特定深度,同时,第二限位部1051与第三限位部204的适配卡合,也进一步防止了加热组件2由储油组件1脱出,导致加热组件2损坏。
34.更进一步地,本实施例提供的雾化器还包括卡扣件3,加热组件2部分设置于壳体101内,部分外露于壳体101外部,其中,外露于壳体101的支架202表面设置有与卡扣件3对应的卡扣槽205,卡扣件3可适配卡接于卡扣槽205内。在该雾化器未使用时,卡扣件3卡设于卡扣槽205内,防止加热组件2被推入储油组件1深处,使用雾化器时,将卡扣件3从卡扣槽205拔出,将加热组件2向出气口102方向推入,至第一限位部201处于限位件104顶部、第三限位部204与第二限位部1051连接,使加热组件2处于适当位置,且无法从储油组件1内被随意拔出。
35.如图4所示,卡扣件3具体包括一体成型的卡扣部301和拉环部302,其中卡扣部301呈半圆形结构,可适配卡合于卡扣槽205,这种结构易于卡扣进卡扣槽205及从卡扣槽205拔出,拉环部302便于手持拆装该卡扣件3,当然卡扣部301也可为其它形状,如“门”字型等。
36.更进一步地,如图5所示,定位底座105包括第一底座部1052和一体成型于第一底座部1052的第二底座部1053,第二底座部1053的外径小于第一底座部1052的外径,从而形成一收缩段,限位件104套设于第二底座部1053外部,且位于第一底座1052顶部。定位底座105上还开设有进气孔1053,且进气孔1053为2个,对称设置于定位底座105两侧。
37.本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电子雾化装置,包括上述雾化器,该电子雾化装置可应用于电子烟。由于本实施例电子雾化装置采用了上述实施例的全部技术方案,因此至少具有上述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所带来的所有有益效果,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38.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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