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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异型折伞的制作方法

2021-11-25 22:22:00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实用新型涉及伞具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异型折伞。


背景技术:

2.伞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物品,在现有的产品中,根据伞面的大小,一般可以分为单人或双人,此时,伞骨都是设置在中心位置,伞骨呈反射状向外设置,此时,根据伞骨以及设置在伞骨上的伞布面积来区分单人还是双人,这些伞中,伞骨都是设置在正中心的位置,然后伞骨以及伞面呈圆形在伞骨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骑车或多人时,很难将所有的部位遮挡,从而影响使用体验。


技术实现要素:

3.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提供一种异型折伞。
4.一种异型折伞,包括伞柄,所述伞柄顶部设有伞尾和上巢,所述伞柄中部设有可以上下移动的下巢,所述上巢和下巢上转动设有伞骨,所述伞骨包括展开后长度不同的三折伞骨和四折伞骨,所述三折伞骨和四折伞骨以上巢为中心对称设置,所述三折伞骨和四折伞骨收伞后的尾珠位于同一水平高度。
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三折伞骨包括与上巢转动的第一内主骨,所述第一内主骨的另一端通过铆钉与第一中主骨一端转动连接,所述第一中主骨的另一端通过铆钉与第一外圆骨转动连接,第一外圆骨的另一端设有尾珠,所述三折伞骨还包括与下巢转动连接的第一支骨,第一支骨另一端通过铆钉与第一内主骨中部转动连接,所述第一支骨上还转动设有第一内连接骨,所述第一内连接骨另一端与第一中主骨转动连接,所述第一内主骨外侧通过挂钩连接有第一中连接骨,所述第一中连接骨穿过第一中主骨至第一中主骨内侧,然后穿过第一中主骨至第一中主骨外侧与第一外圆骨转动连接,挂钩上设有第一弹簧,所述第一弹簧另一端与第一内连接骨设有卡扣固定,所述卡扣位于第一支骨一侧。
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中连接骨为具有弹性可变形的圆柱形结构。
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四折伞骨包括与下巢转动连接的第二内主骨,所述第二内主骨另一端通过铆钉与第二中主骨一端转动连接,所述第二中主骨另一端通过铆钉与第二外主骨一端转动连接,所述第二外主骨另一端通过铆钉与第二外圆骨转动连接,所述尾珠设置在第二外圆骨的另一端,所述四折伞骨还包括第二支骨,所述第二支骨的一端与上巢转动连接,所述第二支骨的另一端通过铆钉固定在第二内主骨中部,所述第二支骨上侧通过铆钉转动设有第二内连接骨,所述第二内连接骨另一端通过铆钉与第二中主骨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内主骨下侧通过挂钩设有第二中连接骨,所述第二中主骨中部设有用于将第二中连接骨限位在第二中主骨内的限位钉,所述第二中主骨外侧通过挂钩设有第二外连接骨,所述第二外连接骨另一端与第二外圆骨通过铆钉转动连接,连接位置靠近第二外主骨一侧,所述第二外主骨中部设有用于将第二外连接骨限位在第二外主骨内的限位钉,所述第二内连接骨靠近第二支骨一端设有第二弹簧,所述第二弹簧固定在第二中连接骨的挂
钩上。
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中连接骨、第二外连接骨为具有弹性可变形的圆柱形结构。
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中连接骨与第二中主骨连接处设有连接片,所述连接片通过铆钉固定在第二中连接骨上,所述连接片上设有通孔,所述连接片通过铆钉与第二外主骨转动连接。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伞柄为伸缩式伞柄,包括内管、中管和外管,所述内管可收纳进中管内,所述中管可收纳进外观内,所述下巢位于外管外侧滑动,所述上巢和伞尾固定在外管顶部。
11.上述异型折伞,将伞骨设置为长度不同的三折伞骨和四折伞骨,然后将三折伞骨和四折伞骨对称设置,在将伞打开之后,可以得到更适合的遮挡面积,同时,在将其收拢之后,与普通伞相同,整体所占空间也较小,方便使用。
附图说明
12.图1为本实用新型异型伞收纳后结构示意图;
13.图2为本实用新型异型伞展开后结构示意图;
14.图3为本实用新型异型伞三折结构爆炸图结构示意图;
15.图4为本实用新型异型伞四折结构爆炸图结构示意图;
16.图5为本实用新型异型伞连接片结构示意图;
17.图6为本实用新型异型伞一种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18.图7为本实用新型异型伞一种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19.图8为本实用新型异型伞一种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20.其中,1、伞柄,2、三折结构,21、第一内主骨,22、第一中主骨,23、第一外圆骨,24、尾珠,25、第一支骨,26、第一内连接骨,27、第一中连接骨,28、第一弹簧,3、四折结构,31、第二内主骨,32、第二中主骨,33、第二外主骨,34、第二外圆骨,35、第二支骨,36、第二内连接骨,37、第二中连接骨,371、连接片,38、第二外连接骨,39、第二弹簧,4、下巢,5、上巢。
具体实施方式
21.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22.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相反,当元件被称作“直接在”另一元件“上”时,不存在中间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23.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
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24.如图1至图8,一种异型折伞,包括伞柄,所述伞柄1顶部设有伞尾和上巢5,所述伞柄1中部设有可以上下移动的下巢4,所述上巢5和下巢4上转动设有伞骨,所述伞骨包括展开后长度不同的三折伞骨和四折伞骨,所述三折伞骨和四折伞骨以上巢5为中心对称设置,所述三折伞骨和四折伞骨收伞后的尾珠24位于同一水平高度。
25.将伞骨设置为长度不同的三折伞骨和四折伞骨,然后将三折伞骨和四折伞骨对称设置,在将伞打开之后,可以得到更适合的遮挡面积,同时,在将其收拢之后,整体所占空间也较小,方便使用。
26.对于三折伞骨和四折伞骨的不同设置,可以根据实际的需求,例如,在图6至图8中,通过将三折伞骨和四折伞骨进行不同的布置,可以得到不同形状的伞,从而可以适应不同的需求,当然,在将三折伞骨和四折伞骨在设置的过程中,需要使得整体对称设置,这样在保证使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同样保证整体的美观性。
27.其中,对于上述所述的三折伞骨,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三折伞骨包括与上巢5转动的第一内主骨21,所述第一内主骨21的另一端通过铆钉与第一中主骨22一端转动连接,所述第一中主骨22的另一端通过铆钉与第一外圆骨23转动连接,第一外圆骨23的另一端设有尾珠24,所述三折伞骨还包括与下巢4转动连接的第一支骨25,第一支骨25另一端通过铆钉与第一内主骨21中部转动连接,所述第一支骨25上还转动设有第一内连接骨26,所述第一内连接骨26另一端与第一中主骨22转动连接,所述第一内主骨21外侧通过挂钩连接有第一中连接骨27,所述第一中连接骨27穿过第一中主骨22至第一中主骨22内侧,然后穿过第一中主骨22至第一中主骨22外侧与第一外圆骨23转动连接,挂钩上设有第一弹簧28,所述第一弹簧28另一端与第一内连接骨26设有卡扣固定,所述卡扣位于第一支骨25一侧。进一步的,所述第一中连接骨27为具有弹性可变形的圆柱形结构。
28.对于上述所述的四折伞骨,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四折伞骨包括与下巢4转动连接的第二内主骨31,所述第二内主骨31另一端通过铆钉与第二中主骨32一端转动连接,所述第二中主骨32另一端通过铆钉与第二外主骨33一端转动连接,所述第二外主骨33另一端通过铆钉与第二外圆骨34转动连接,所述尾珠24设置在第二外圆骨34的另一端,所述四折伞骨还包括第二支骨35,所述第二支骨35的一端与上巢5转动连接,所述第二支骨35的另一端通过铆钉固定在第二内主骨31中部,所述第二支骨35上侧通过铆钉转动设有第二内连接骨36,所述第二内连接骨36另一端通过铆钉与第二中主骨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内主骨31下侧通过挂钩设有第二中连接骨37,所述第二中主骨32中部设有用于将第二中连接骨37限位在第二中主骨32内的限位钉,所述第二中主骨32外侧通过挂钩设有第二外连接骨38,所述第二外连接骨38另一端与第二外圆骨34通过铆钉转动连接,连接位置靠近第二外主骨33一侧,所述第二外主骨33中部设有用于将第二外连接骨38限位在第二外主骨33内的限位钉,所述第二内连接骨36靠近第二支骨35一端设有第二弹簧39,所述第二弹簧39固定在第二中连接骨37的挂钩上。
29.此时,所述第二中连接骨37、第二外连接骨38为具有弹性可变形的圆柱形结构。
30.为了提高伞在展开收拢过程总的顺畅性,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二中连接骨37与
第二中主骨32连接处设有连接片371,所述连接片371通过铆钉固定在第二中连接骨37上,所述连接片371上设有通孔,所述连接片371通过铆钉与第二外主骨33转动连接。
31.对于本实施例中设计到的伞柄1,可以为收缩式伞柄1,也可以为整体结构的伞柄1,具体的,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伞柄1为伸缩式伞柄1,包括内管、中管和外管,所述内管可收纳进中管内,所述中管可收纳进外观内,所述下巢4位于外管外侧滑动,所述上巢5和伞尾固定在外管顶部。采用收缩式伞柄1,可以方便整体的收纳。
32.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33.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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