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残膜回收机防缠绕挑膜装置的制 一种秧草收获机用电力驱动行走机构

一种基于多模块化的司法信息监控系统的制作方法

2021-11-09 23:19:00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发明涉及法院监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多模块化的司法信息监控系统。


背景技术:

2.人民法院是一个人流量比较大且人员复杂的地方,一般法院对于来者身份信息的确认都是通过人工登记实现,耗时长,效率低下,同时,在登记后,人员进入法院内部后就无法对其进行管控,无法了解人员的去向,以至于时有不同的状况发生,尤其在一些黑名单人员身上更容易出现问题,因此需要大量的人力去处理这些琐事,同时,由于法院属于半开放式管理,存在无法及时发现非法闯入人员的情况,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3.与此同时,现有技术中,法院在针对车辆和人员物品的检测仍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然而针对车辆和人员物品的检测效率仍然低下,导致针对法院的监管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4.为此,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多模块化的司法信息监控系统,用以克服现有技术中无法对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导致的监管效率低的问题。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多模块化的司法信息监控系统,包括
6.监控模块,包括多个设置在法院办公区域内的监控装置,用以采集法院办公区域内的人员和/或车辆的图像信息;
7.识别模块,其与所述监控模块相连,用以识别监控模块采集到的图像信息;所述识别模块包括用以识别人员面部信息的人脸识别单元和用以识别车辆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的车辆识别单元;
8.存储模块,用以存储工作人员和与工作人员对应的车辆的特征信息;
9.云端,其与所述存储模块相连,在云端中存储有人员信息和车辆信息;
10.门禁模块,其包括多个设置在办公区域内的门禁和/或道闸,用以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11.中控模块,其分别与所述监控模块、识别模块、存储模块、云端和门禁模块相连,用以根据识别模块判定进入办公区域内的人员和/或车辆是否为工作人员和/或工作人员所属车辆并根据判定结果控制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的开闭;
12.警报模块,其与所述中控模块相连,用以在非工作人员强行进入办公区域时发出警报;
13.当人员步行进入至办公区域内时,所述中控模块控制所述监控模块中能够采集到人员面部的监控装置采集带有该人员的图像信息,当监控装置采集到图像信息时,中控模块控制所述识别模块识别图像信息中人员的面部特征并将该面部特征与所述存储模块中预存的工作人员的面部特征依次进行比对;所述中控模块中设有第一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q1和第二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q2,其中,q1<q2;
14.若所述识别模块采集到的面部特征与至少一个所述预存面部特征的相似度大于等于q2,所述中控模块判定该人员为工作人员并在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时控制所述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开启;
15.若所述识别模块采集到的面部特征与各预存面部特征的相似度均低于q2,所述中控模块判定该人员为非工作人员,中控模块从存储模块中提取当天的各出庭人员的面部特征并将进入办公区域内的人员的面部特征依次与各出庭人员的面部特征进行比对;若该面部特征与与至少一个所述出庭人员的面部特征的相似度大于等于q1,所述中控模块判定该人员为出庭人员并在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时控制所述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开启;若该面部特征与与各所述出庭人员的面部特征的相似度均小于q1,中控模块判定该人员为外部人员、在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时不控制所述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开启并在该人员强行进入办公区域时控制所述警报模块发出警报。
16.进一步地,当车辆进入办公区域时,所述中控模块控制所述监控模块中能够采集到车辆牌照的监控装置采集车辆牌照的图像信息并控制监控模块中能够采集到车辆整体的监控装置采集车辆的图像信息,当监控装置采集到图像信息时,中控模块控制所述识别模块识别图像信息中的牌照信息并将该牌照信息与所述存储模块中预存的牌照信息进行比对;若所述识别模块识别到的牌照信息与一个所述预存的牌照信息相同,中控模块初步判定该车辆为工作人员所属车辆;若所述识别模块识别到的牌照信息与各所述预存的牌照信息均不相同,中控模块初步判定该车辆为非工作人员所属车辆;
17.当所述中控模块初步判定该车辆为工作人员所属车辆时,中控模块将采集到的车辆的图像信息与所述存储模块中预存的和牌照信息相匹配的车辆信息进行比对,若实际的车辆的图像信息与预存的车辆的图像信息不同,中控单元判定该车辆牌照与车辆不匹配并控制所述警报模块发出警报;若实际的车辆的图像信息与预存的车辆的图像信息相同,所述中控模块判定该车辆为工作人员所属车辆并在车辆进入办公区域时控制所述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开启。
18.进一步地,当所述中控模块初步判定该车辆为非工作人员所属车辆时,中控模块从存储模块中提取当天的各出庭人员的身份信息、根据各身份信息通过云端查询各出庭人员是否拥有车辆并提取各拥有车辆的出庭人员的车辆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当中控模块完成对车辆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的提取时,中控模块将所述识别模块识别的牌照信息依次与提取的各牌照信息进行比对,若识别的牌照信息与一个云端中提取的牌照信息相同,中控模块初步判定该车辆为出庭人员所属车辆;若识别的牌照信息与各云端中提取的牌照信息均不相同,所述中控模块判定该车辆为非出庭人员所属车辆、不控制所述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开启并在车辆强行进入办公区域时控制所述警报模块发出警报;
19.当所述中控模块初步判定该车辆为出庭人员所属车辆时,中控模块将识别的车辆信息与提取的与所述牌照信息相对应的车辆信息进行比对,若提取的车辆信息与提取的车辆信息相同,所述中控模块判定该车辆为出庭人员所属车辆并在车辆进入办公区域时控制所述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开启;若提取的车辆信息与提取的车辆信息不同,中控单元判定该车辆牌照与车辆不匹配并控制所述警报模块发出警报。
20.进一步地,当所述中控模块判定所述车辆为工作人员所属车辆或出庭人员所属车辆时,中控模块控制所述识别模块识别车辆内人员的面部信息并判断该人员是否为车辆的
持有人;若该人员为车辆的持有人,中控模块在车辆进入办公区域时控制所述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开启;若人员不是车辆的持有人,中控单元判定该车辆与人员不匹配并控制所述警报模块发出警报。
21.进一步地,当人员驾车进入至办公区域内且所述中控模块判定该人员为工作人员或出庭人员时,中控模块控制所述识别模块识别人员驾驶车辆的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从所述存储模块或云端提取该人员拥有的车辆的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并依次将两牌照信息和两车辆信息进行比对;
22.若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均匹配成功,所述中控模块判定该车辆为该人员拥有的车辆并在车辆进入办公区域时控制所述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开启;
23.若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仅有一条信息匹配成功,所述中控单元判定该车辆牌照与车辆不匹配并控制所述警报模块发出警报;
24.若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均未匹配成功,所述中控模块判定该车辆不是该人员拥有的车辆、在车辆进入办公区域时控制所述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开启并控制所述存储模块对该车辆的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进行登记;
25.若所述中控模块判定该人员未拥有车辆,所述中控模块在车辆进入办公区域时控制所述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开启并控制所述存储模块对该车辆的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进行登记。
26.进一步地,当所述中控模块判定法院在十五天内存在开庭时,中控模块根据登记的出庭人员的信息从云端中依次提取各出庭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身份信息并在提取完成时依次将各面部特征和身份信息暂存在所述存储模块内。
27.进一步地,当人员需通过门禁进入不同的区域时,所述中控模块根据人员需进入的区域对各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进行调节,中控模块中还设有第一预设相似度调节系数α1和第二预设相似度调节系数α2,其中,1<α1<α2<1.1;
28.若人员需进入的区域为公共区域,所述中控模块不对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进行调节;
29.若人员需进入的区域为工作区域,所述中控模块使用α1对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进行调节;
30.若人员需进入的区域为内部区域且该人员为工作人员时,所述中控模块使用α2对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进行调节;若该人员为出庭人员,所述中控模块不允许该人员进入内部区域;
31.当所述中控模块使用第一预设相似度调节系数α1对所述第一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q1进行修正时,修正后的第一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记为q1’,设定q1’=q1
×
α1;当所述中控模块使用第i预设相似度调节系数αi对所述第二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q2进行修正时,设定i=1,2,修正后的第二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记为q2’,设定q2’=q2
×
αi;修正完成后,所述中控模块使用q1’或q2’对人员的面部特征进行判定并在判定人员的面部特征相似度达到对应标准时控制对应的所述门禁开启。
32.进一步地,当人员需进入工作区域时,所述中控模块对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证件信息同时进行验证并在验证通过时控制对应的所述门禁开启;当工作人员需进入内部区域时,所述中控模块对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证件信息同时进行验证并在验证通过时提示工作人
员按照提示做出对应的面部动作,若面部动作合格,中控模块控制对应的所述门禁开启。
33.进一步地,所述面部动作包括眨眼、张嘴和转头,每次进行验证时,中控模块随机选取一个动作以对工作人员进行验证。
34.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通过设置监控模块和识别模块实时监控和采集人员的面部特征以及车辆的牌照信息以及车辆信息对人员和车辆进行快速且精准的判定,有效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同时,在将人员初步判定为工作人员或出庭人员后使用不同的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作为判定标准,能够在保证针对人员监控精度的同时,有效节约监控资源,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
35.进一步地,当车辆进入办公区域时,中控模块控制监控装置采集车辆图像信息、控制识别模块识别图像信息中的牌照信息、将该牌照信息与所述存储模块中预存的牌照信息进行比对并在比对后将采集到的车辆的图像信息与所述存储模块中预存的和牌照信息相匹配的车辆信息进行比对以判定该车辆是否为工作人员或出庭人员所属车辆,本发明通过逐步比对车辆的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能够在对车辆进行精准判定的同时,快速排查出牌照和车型不匹配的车辆,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
36.进一步地,当所述中控模块初步判定该车辆为非工作人员所属车辆时,中控模块根据各出庭人员的身份信息、提取出庭人员的车辆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并将识别模块识别的牌照信息依次与提取的各牌照信息进行比对以初步判定车辆是否为出庭人员所属车辆,当中控模块初步判定该车辆为出庭人员所属车辆时,中控模块将识别的车辆信息与提取的与所述牌照信息相对应的车辆信息进行比对以对该车辆为出庭人员所属车辆进行进一步匹配,本发明通过使用出庭人员的相关信息对车辆进行监控,能够有效避免系统对出庭人员发出误判的情况发生,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同时,本发明针对出庭人员驾驶的车辆进行监控和排查,能够进一步提高排查出牌照和车型不匹配的车辆的效率,并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
37.进一步地,当所述中控模块判定所述车辆为工作人员所属车辆或出庭人员所属车辆时,中控模块控制所述识别模块识别车辆内人员的面部信息并判断该人员是否为车辆的持有人,本发明通过在判定车辆符合标准的同时,对驾车的人员身份进行进一步判定,能够有效防止外来人员盗用车辆的情况发生,在保证了法院的安全系数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
38.进一步地,当人员驾车进入至办公区域内且所述中控模块判定该人员为工作人员或出庭人员时,中控模块控制所述识别模块识别人员驾驶车辆的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从所述存储模块或云端提取该人员拥有的车辆的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并依次将两牌照信息和两车辆信息进行比对,本发明在优先完成对人员身份的判定时继续针对车辆进行监控,能够有效避免人员因外部因素驾驶其他车辆进入办公区域而系统发出警报的误判的情况发生,在提高了所述系统监控精准度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
39.进一步地,当所述中控模块判定法院在十五天内存在开庭时,中控模块根据登记的出庭人员的信息从云端中依次提取各出庭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身份信息并在提取完成时依次将各面部特征和身份信息暂存在所述存储模块内,本发明通过预先存储出庭人员的身
份信息,能够有效避免出庭人员进入办公区域中控模块误判的情况发生,在保证了中控模块判定精度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
40.进一步地,当人员需通过门禁进入不同的区域时,所述中控模块根据人员需进入的区域对各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进行调节,本发明通过对不同严密等级的区域设置不同的判定标准,能够在进一步提高对办公区域内人员监控精度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
41.进一步地,当人员需进入工作区域时,所述中控模块对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证件信息同时进行验证,当工作人员需进入内部区域时,所述中控模块对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证件信息同时进行验证并在验证通过时提示工作人员按照提示做出对应的面部动作,本发明通过在进入不同区域时使用对应的验证方式,能够在进一步提高对办公区域内人员监控精度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
42.进一步地,所述面部动作包括眨眼、张嘴和转头,每次进行验证时,中控模块随机选取一个动作以对工作人员进行验证,本发明通过随机使用不同的验证动作对人员进行验证,能够进一步提高对办公区域内人员监控精度,并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
附图说明
43.图1为本发明所述基于多模块化的司法信息监控系统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44.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45.下面参照附图来描述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的是,这些实施方式仅仅用于解释本发明的技术原理,并非在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46.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发明的描述中,术语“上”、“下”、“左”、“右”、“内”、“外”等指示的方向或位置关系的术语是基于附图所示的方向或位置关系,这仅仅是为了便于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述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47.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可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48.请参阅图1所示,其为本发明所述基于多模块化的司法信息监控系统的结构框图。本发明所述基于多模块化的司法信息监控系统包括:
49.监控模块,包括多个设置在法院办公区域内的监控装置,用以采集法院办公区域内的人员和/或车辆的图像信息;
50.识别模块,其与所述监控模块相连,用以识别监控模块采集到的图像信息;所述识别模块包括用以识别人员面部信息的人脸识别单元和用以识别车辆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
的车辆识别单元;
51.存储模块,用以存储工作人员和与工作人员对应的车辆的特征信息;
52.云端,其与所述存储模块相连,在云端中存储有人员信息和车辆信息;
53.门禁模块,其包括多个设置在办公区域内的门禁和/或道闸,用以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54.中控模块,其分别与所述监控模块、识别模块、存储模块、云端和门禁模块相连,用以根据识别模块判定进入办公区域内的人员和/或车辆是否为工作人员和/或工作人员所属车辆并根据判定结果控制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的开闭;
55.警报模块,其与所述中控模块相连,用以在非工作人员强行进入办公区域时发出警报;
56.当人员步行进入至办公区域内时,所述中控模块控制所述监控模块中能够采集到人员面部的监控装置采集带有该人员的图像信息,当监控装置采集到图像信息时,中控模块控制所述识别模块识别图像信息中人员的面部特征并将该面部特征与所述存储模块中预存的工作人员的面部特征依次进行比对;所述中控模块中设有第一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q1和第二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q2,其中,q1<q2;
57.若所述识别模块采集到的面部特征与至少一个所述预存面部特征的相似度大于等于q2,所述中控模块判定该人员为工作人员并在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时控制所述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开启;
58.若所述识别模块采集到的面部特征与各预存面部特征的相似度均低于q2,所述中控模块判定该人员为非工作人员,中控模块从存储模块中提取当天的各出庭人员的面部特征并将进入办公区域内的人员的面部特征依次与各出庭人员的面部特征进行比对;若该面部特征与与至少一个所述出庭人员的面部特征的相似度大于等于q1,所述中控模块判定该人员为出庭人员并在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时控制所述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开启;若该面部特征与与各所述出庭人员的面部特征的相似度均小于q1,中控模块判定该人员为外部人员、在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时不控制所述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开启并在该人员强行进入办公区域时控制所述警报模块发出警报。
59.本发明通过设置监控模块和识别模块实时监控和采集人员的面部特征以及车辆的牌照信息以及车辆信息对人员和车辆进行快速且精准的判定,有效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同时,在将人员初步判定为工作人员或出庭人员后使用不同的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作为判定标准,能够在保证针对人员监控精度的同时,有效节约监控资源,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
60.具体而言,当车辆进入办公区域时,所述中控模块控制所述监控模块中能够采集到车辆牌照的监控装置采集车辆牌照的图像信息并控制监控模块中能够采集到车辆整体的监控装置采集车辆的图像信息,当监控装置采集到图像信息时,中控模块控制所述识别模块识别图像信息中的牌照信息并将该牌照信息与所述存储模块中预存的牌照信息进行比对;若所述识别模块识别到的牌照信息与一个所述预存的牌照信息相同,中控模块初步判定该车辆为工作人员所属车辆;若所述识别模块识别到的牌照信息与各所述预存的牌照信息均不相同,中控模块初步判定该车辆为非工作人员所属车辆;
61.当所述中控模块初步判定该车辆为工作人员所属车辆时,中控模块将采集到的车
辆的图像信息与所述存储模块中预存的和牌照信息相匹配的车辆信息进行比对,若实际的车辆的图像信息与预存的车辆的图像信息不同,中控单元判定该车辆牌照与车辆不匹配并控制所述警报模块发出警报;若实际的车辆的图像信息与预存的车辆的图像信息相同,所述中控模块判定该车辆为工作人员所属车辆并在车辆进入办公区域时控制所述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开启。
62.本发明通过逐步比对车辆的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能够在对车辆进行精准判定的同时,快速排查出牌照和车型不匹配的车辆,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
63.具体而言,当所述中控模块初步判定该车辆为非工作人员所属车辆时,中控模块从存储模块中提取当天的各出庭人员的身份信息、根据各身份信息通过云端查询各出庭人员是否拥有车辆并提取各拥有车辆的出庭人员的车辆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当中控模块完成对车辆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的提取时,中控模块将所述识别模块识别的牌照信息依次与提取的各牌照信息进行比对,若识别的牌照信息与一个云端中提取的牌照信息相同,中控模块初步判定该车辆为出庭人员所属车辆;若识别的牌照信息与各云端中提取的牌照信息均不相同,所述中控模块判定该车辆为非出庭人员所属车辆、不控制所述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开启并在车辆强行进入办公区域时控制所述警报模块发出警报;
64.当所述中控模块初步判定该车辆为出庭人员所属车辆时,中控模块将识别的车辆信息与提取的与所述牌照信息相对应的车辆信息进行比对,若提取的车辆信息与提取的车辆信息相同,所述中控模块判定该车辆为出庭人员所属车辆并在车辆进入办公区域时控制所述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开启;若提取的车辆信息与提取的车辆信息不同,中控单元判定该车辆牌照与车辆不匹配并控制所述警报模块发出警报。
65.本发明通过使用出庭人员的相关信息对车辆进行监控,能够有效避免系统对出庭人员发出误判的情况发生,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同时,本发明针对出庭人员驾驶的车辆进行监控和排查,能够进一步提高排查出牌照和车型不匹配的车辆的效率,并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
66.具体而言,当所述中控模块判定所述车辆为工作人员所属车辆或出庭人员所属车辆时,中控模块控制所述识别模块识别车辆内人员的面部信息并判断该人员是否为车辆的持有人;若该人员为车辆的持有人,中控模块在车辆进入办公区域时控制所述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开启;若人员不是车辆的持有人,中控单元判定该车辆与人员不匹配并控制所述警报模块发出警报。
67.本发明通过在判定车辆符合标准的同时,对驾车的人员身份进行进一步判定,能够有效防止外来人员盗用车辆的情况发生,在保证了法院的安全系数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
68.具体而言,当人员驾车进入至办公区域内且所述中控模块判定该人员为工作人员或出庭人员时,中控模块控制所述识别模块识别人员驾驶车辆的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从所述存储模块或云端提取该人员拥有的车辆的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并依次将两牌照信息和两车辆信息进行比对;
69.若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均匹配成功,所述中控模块判定该车辆为该人员拥有的车辆并在车辆进入办公区域时控制所述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开启;
70.若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仅有一条信息匹配成功,所述中控单元判定该车辆牌照与车辆不匹配并控制所述警报模块发出警报;
71.若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均未匹配成功,所述中控模块判定该车辆不是该人员拥有的车辆、在车辆进入办公区域时控制所述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开启并控制所述存储模块对该车辆的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进行登记;
72.若所述中控模块判定该人员未拥有车辆,所述中控模块在车辆进入办公区域时控制所述门禁模块中对应的门禁和/或道闸开启并控制所述存储模块对该车辆的牌照信息和车辆信息进行登记。
73.本发明在优先完成对人员身份的判定时继续针对车辆进行监控,能够有效避免人员因外部因素驾驶其他车辆进入办公区域而系统发出警报的误判的情况发生,在提高了所述系统监控精准度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
74.具体而言,当所述中控模块判定法院在十五天内存在开庭时,中控模块根据登记的出庭人员的信息从云端中依次提取各出庭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身份信息并在提取完成时依次将各面部特征和身份信息暂存在所述存储模块内。
75.本发明通过预先存储出庭人员的身份信息,能够有效避免出庭人员进入办公区域中控模块误判的情况发生,在保证了中控模块判定精度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
76.具体而言,当人员需通过门禁进入不同的区域时,所述中控模块根据人员需进入的区域对各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进行调节,中控模块中还设有第一预设相似度调节系数α1和第二预设相似度调节系数α2,其中,1<α1<α2<1.1;
77.若人员需进入的区域为公共区域,所述中控模块不对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进行调节;
78.若人员需进入的区域为工作区域,所述中控模块使用α1对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进行调节;
79.若人员需进入的区域为内部区域且该人员为工作人员时,所述中控模块使用α2对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进行调节;若该人员为出庭人员,所述中控模块不允许该人员进入内部区域;
80.当所述中控模块使用第一预设相似度调节系数α1对所述第一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q1进行修正时,修正后的第一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记为q1’,设定q1’=q1
×
α1;当所述中控模块使用第i预设相似度调节系数αi对所述第二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q2进行修正时,设定i=1,2,修正后的第二预设面部特征相似度记为q2’,设定q2’=q2
×
αi;修正完成后,所述中控模块使用q1’或q2’对人员的面部特征进行判定并在判定人员的面部特征相似度达到对应标准时控制对应的所述门禁开启。
81.本发明通过对不同严密等级的区域设置不同的判定标准,能够在进一步提高对办公区域内人员监控精度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
82.具体而言,当人员需进入工作区域时,所述中控模块对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证件信息同时进行验证并在验证通过时控制对应的所述门禁开启;当工作人员需进入内部区域时,所述中控模块对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证件信息同时进行验证并在验证通过时提示工作人
员按照提示做出对应的面部动作,若面部动作合格,中控模块控制对应的所述门禁开启。
83.本发明通过在进入不同区域时使用对应的验证方式,能够在进一步提高对办公区域内人员监控精度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
84.具体而言,所述面部动作包括眨眼、张嘴和转头,每次进行验证时,中控模块随机选取一个动作以对工作人员进行验证。
85.本发明通过随机使用不同的验证动作对人员进行验证,能够进一步提高对办公区域内人员监控精度,并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所述系统针对人员和车辆的监控效率。
86.至此,已经结合附图所示的优选实施方式描述了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理解的是,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显然不局限于这些具体实施方式。在不偏离本发明的原理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相关技术特征做出等同的更改或替换,这些更改或替换之后的技术方案都将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87.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