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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与流程

2022-12-13 22:46:53 来源:中国专利 TAG:

et al.,2018; liu et al.,2010;李飞,2015;张博等,2017)。单因子污染指数法仅适用于单一特定区域污染的评价,内梅罗指数法将单因子污染指数按一定方法综合起来进行评价,计算的综合污染指数只能反映多种重金属在区域的污染程度而难于反映污染的质变特征(范拴喜等,2010),地积累指数法是用来反映沉积物中重金属富集程度的常用指标,侧重单一重金属,没有考虑生物有效性、各因子的不同污染贡献比(范拴喜等,2010)。对于涉及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常用的评价方法主要有加权函数、多目标加权等评价方法(sarker et al.,2014;胡建,2012)。


技术实现要素:

8.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针对放射性污染场地的土壤治理验收工作,提出基于检测数据的治理效果评估方法。
9.为达到以上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0.s1、根据历史运行情况的污染程度对非基坑放射性污染场地进行分类;
11.s2、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基坑以及不同类别的非基坑放射性污染场地进行布点采样检测;
12.s3、根据采样布点和检测结果,进行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
13.进一步,步骤s1中将非基坑放射性污染场地分为三类,分别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及三类区域,三类放射性污染场地的历史污染程度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
14.进一步,步骤s2中通过测量土壤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以进行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
15.进一步,步骤s2中,针对深度小于等于1m的基坑,对基坑坑底和侧壁的样品去除杂质后的预设深度范围内的土壤表层样进行采样检测;
16.针对深度大于1m的基坑,基坑侧壁应当进行垂向分层采样测量,各层采样点之间垂向距离不大于3m,基坑底部采样系统布点法进行采样检测。
17.进一步,步骤s2中,针对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采样检测,在堆体拆除前进行采样,结合所述堆体大小设置采样点数量。
18.进一步,步骤s2中,针对三类区域,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采样检测,以网格大小不超过40m
×
40m布设采样点位。
19.进一步,步骤s3中,当采样数量《8个,将样品检测值与放射性核素预期治理的标准值逐个对比;若样品检测值低于或等于放射性核素预期治理的标准值,则判定达到治理效果;若样品检测值高于放射性核素预期治理的标准值,则判定未达到治理效果;
20.当采样数量≥8个,采用样品检测均值的95%以上的置信上限与放射性核素预期治理的标准值进行比较,当样品检测均值的95%置信上限小于等于放射性核素预期治理的标准值,且样品检测浓度最大值不超过放射性核素预期治理的标准值的2倍时,则判定达到治理效果,反之,则判定未达到治理效果。
21.进一步,所述方法还包括:
22.当同一监测点位设置的平行样数量≥4组时,可结合t检验分析采样和检测过程中
的误差,确定样品检测值与放射性核素预期治理的标准值的差异,若各样品的检测值低于放射性核素预期治理的标准值的第二预设比例或与放射性核素预期治理的标准值差异小于预设差值,则判定达到治理效果;若某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放射性核素预期治理的标准值的差异大于预设差值,则判定未达到治理效果。
23.进一步,所述一类区域为治理之前存在泄漏、沾污的放射性污染或者历史辐射检测数据表明其污染高于第一预设浓度限值水平的区域;
24.所述二类区域为在治理之前有潜在放射性污染或已知有污染但预计不超过第一预设浓度限值水平的区域;
25.所述三类区域为场地历史运行情况和历史的辐射检测结果显示受到影响但预计没有任何残余放射性或残余放射性水平在第一预设浓度限值水平的第一预设比例以下的区域。
26.进一步,第一预设比例以及第二预设比例均为50%。
27.本发明的效果在于:采用本发明所公开的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建立在根据不同程度的放射性核素污染,进行地块分类基础上,开展基于布点、检测数据统计和分析的治理效果评估方法,能够科学充分地对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对于人员防护提供了可靠依据。
附图说明
28.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的方法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29.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30.实施例一
31.在本实施例中以铀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价为例对本发明实施例公开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进行说明,事实上对此不做限定,本发明实施例公开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也可以用于其他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价。
32.我国铀污染场地根据原使用功能,包括不同污染程度的污染区域,比如可能污染较重的水冶工业生产区域、尾矿库和碎石厂堆存的污染区域,浸出液或者蒸发池等可能污染的区域,也可能包括污染较轻的一些污染废旧金属、过滤器、建筑拆除物等的一些污染区域。以上这些污染区域,由于污染程度的不同,治理方法不同,在治理效果的评估和检测中采用的方法也有不同。
33.本发明实施例公开的方法是建立在铀污染场址不同铀污染程度的地块分类基础上,开展基于布点、检测数据统计和分析的治理效果评估方法。主要针对含有放射性核素铀的单一污染场地,根据大量检测数据开展治理效果评估。
34.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公开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35.s1、根据历史运行情况的污染程度对铀污染地块进行分类。
36.根据铀污染场地的运行历史和污染情况分类,将地块初步分为受影响和未受影响两类。根据运行历史和现场调研,未受影响区域没有存在潜在污染,不需要进一步证据以证明其是否符合开放判据,直接定义为不需要治理的地块。
37.根据运行历史和现场调研,受影响区域可进一步划分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
38.一类区域:根据历史判断,治理之前存在泄漏、沾污的铀污染或者以往监测数据表明其污染高于浓度限值水平(dcgl)的那些区域。浓度限值水平指的是本项目退役治理的目标,即土壤中最大允许的铀浓度水平。一类区域包括:以前经过治理的场地区域;已知出现过泄漏或者沾污的地方;以前的填埋或者处置场;废物贮存场地;有污染物的区域,且污染物为不连续的固体块状材料,且放射性比活度较高的区域。
39.二类区域:在治理之前有潜在放射性污染或已知有污染但预计不超过 dcgl的那些区域。一般判断这些区域和一类区域的差别,必须有置信度很高的测量数据,要确认没有任何一个测量值高过dcgl。二类区域包括:出现过放射性材料未被密封的情况;可能受污染的运输路线;烟囱排放点下风向区域;受气载放射性污染的建筑物或房间的墙面上部及天花板;操作低浓度放射性材料区域;以前的污染控制区的周边区域。
40.三类区域:根据场地适用历史和以前的辐射检测结果,那些受到影响但预计没有任何残余放射性或残余放射性水平只是dcgl的很小一部分 (50%以下的)。三类区域包括:一类或二类区域的缓冲地带,以及残余污染可能性很低但有没有足够信息证明其未受影响的区域。
41.s2、根据原不同地块的污染类型,分别开展布点及监测,并进行污染效果的评估。
42.我国(gb 23727-2020)《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中指出:铀尾矿(渣)库、废石场、露天采矿废墟等设施,经退役、关闭与环境整治后,表面氡析出率应不大于0.74bq/m2·
s;土地去污整治后,任何100m2范围内土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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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的平均活度浓度扣除当地本底值后不超过0.18 bq/g,可无限制开放或使用。
43.由于在铀矿中的铀是天然存在的,根据不同铀矿区大概的铀、镭和钍的监测,大致可以判定各核素的占比情况。一般而言,由于铀的测定从方法上较为简捷和快速,在本实施例中通过测量土壤中的铀浓度以进行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
44.步骤s2包括以下子步骤:
45.s201、针对治理后的铀污染基坑进行布点采样检测以及治理效果评估。
46.铀污染场地的填埋基坑面积一般不会很深,基坑坑底和侧壁的样品以去除杂质后的土壤表层样为主(0~20cm)。当基坑深度大于1m时,侧壁应当进行垂向分层采样,同时,考虑地块土层性质与污染垂向分布特征,最好能通过现场土柱实验,确定垂向的迁移深度,各层采样点之间垂向距离不大于3m。底部与侧壁推荐最少采样点数量见表1。基坑底部采样系统布点法,基坑侧壁采用等距离布点法。在基坑测量时,不需要区分区域污染地块类别,即直接按照表1中推荐的采样点数进行监测。
47.表1基坑坑底和侧壁采样数量列表
48.基坑面积(m2)坑底采样点数量(个)侧壁采样点数量(个)x《10024100≤x《100035
1000≤x《1500461500≤x《2500572500≤x《5000685000≤x《7500797500≤x《12500810x》12500网格大小不超过40m
×
40m采样点间隔不超过40m
49.对于基坑污染,由于布点位置较多,监测数量较多,可以采用统计学方法进行效果评估。一般采用样品均值的95%以上的置信上限与可接受的残留浓度值进行比较,当样品均值的95%置信上限小于等于残留浓度值时,且样品浓度最大值不超过残留浓度值的2倍时,可以判定为修复达到效果。
50.s202、针对异位修复后的铀污染土壤进行布点检测以及治理效果评估。
51.一般铀污染较重的区域,比如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常采用异位修复的方法进行修复,异位修复后土壤效果评估的对象为异位修复后的土壤堆体。异位修复后的土壤应在治理完成后、再利用之前进行采样。按照堆体模式进行异位修复的土壤,宜在堆体拆除之前进行采样,可根据修复治理的进度进行分批次采样。
52.异位修复后的堆土原则上每个采样单元(每个样品代表的土方量)不应超过500m3,也就是说污染的体积是有限,污染范围是有限。对于按批次处理的修复技术,在符合前述要求的同时,每批次至少采集1个样品。
53.对于按照堆体模式进行治理和修复的,若在堆体拆除前采样,在符合前述要求的同时,应结合堆体大小设置采样点,推荐数量参见表2。
54.表2堆体模式修复后土壤最少采样点数量
55.堆体体积(m3)采样单元数量(个)《1001100~3002300~5003500~10004每增加500增加1个
56.修复后土壤一般采用系统布点法设置采样点;同时应考虑治理效果空间差异,在治理效果薄弱区增设采样点。修复治理后土壤堆体的高度应便于治理效果评估采样工作的开展。
57.s203、对原位修复后的铀污染场地土壤进行布点采样检测及治理效果评估。
58.原位修复后的铀污染地块在水平方向上采用系统布点法。对于修复后的土壤其中铀含量应该都不算高的三类区域,根据治理前的污染测量水平,一般以网格大小不超过40m
×
40m布设点位。
59.s3、进行铀污染场地的土壤治理效果评估。
60.根据以上的采样布点和检测结果,对检测数据采用本发明中提出的针对铀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的铀浓度数据分析方法,给出是否满足修复效果的结论。
61.1)逐一对比:根据治理后取样数量《8个时,将样品检测值与铀预期治理的标准值逐个对比;若样品检测值低于或等于残留浓度值,则判定为达到治理效果;若样品检测值高
于残留浓度值,则判定为未达到治理效果。
62.2)统计方法:当样品数量≥8个时,采用统计分析方法进行治理效果评估。一般采用样品均值的95%以上的置信上限与铀预期治理的标准值进行比较,当样品均值的95%置信上限小于等于铀预期治理的标准值时,且样品浓度最大值不超过标准值的2倍时,可以判定为修复达到效果。
63.统计分析方法应用在单个基坑或者单个修复单元内,可多次使用,用于数据处理。
64.3)平行样品误差分析:当同一监测点位的平行样数量≥4组时,可结合t检验分析采样和检测过程中的误差,确定检测值与残留浓度目标值的差异。若各样品的检测值显著低于(低于50%)铀预期治理标准值(最大允许残留浓度值)或与标准值差异不显著(
±
15%),则判定为该地块达到治理效果;若某样品的检测结果显著高于(15%以上)铀预期治理标准值,则人为该地块未达到治理效果。
65.通过上述实施例可以看出,本发明公开的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建立在根据不同程度的放射性核素污染,进行地块分类基础上,开展基于布点、检测数据统计和分析的治理效果评估方法,能够科学充分地对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对于人员防护提供了可靠依据。
66.本发明所述的方法并不限于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得出其他的实施方式,同样属于本发明的技术创新范围。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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