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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医用气体插头的制作方法

2022-12-10 18:13:54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用气体供气系统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医用气体插头。


背景技术:

2.医用气体终端常采用插拔式快速自封接头的形式,按其使用气体的种类分为不同终端组件,终端组件通常应包括终端插座、终端止回阀、终端维修阀、终端底座四部分。
3.终端插座具体为一个特定医用气体的专用接口。仅当终端组件插入特定的医用气体插头后,终端止回阀才会打开,拔出此专用的气体插头该阀自动关闭,停止气体供应。终端维护阀可保证终端组件维修时不必关闭供气管道。终端底座是指终端组件中与供气管道连接的部分。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在使用时,将配套的快速插头插入终端插座内,随即顶开插座中的终端止回阀并通过卡针和卡槽进行自动锁死,使医用气体从插座和插头的内腔通过,一旦拔出插头,阀座中的弹性元件将使终端止回阀复位,阻止气体通过。
4.但是现有的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多样化导致均不具有兼容性,虽然医用气体终端具有通用性标准,但种类繁多,同标准的产品也因为生产厂商的不同而各有差异,尤其对于呼吸机、麻醉机等重要且紧缺的移动设备,导致更换设备时需寻找匹配的插头,不便操作。除此之外,由于长时间频繁使用后,插头易出现松动、漏气的情况,导致供给量或测试数据不准确。


技术实现要素:

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多功能医用气体插头。为了对披露的实施例的一些方面有一个基本的理解,下面给出了简单的概括。该概括部分不是泛泛评述,也不是要确定关键/重要组成元素或描绘这些实施例的保护范围。其唯一目的是用简单的形式呈现一些概念,以此作为后面的详细说明的序言。
6.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7.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多功能医用气体插头,包括:插头主体及螺纹连接座,所述插头主体与所述螺纹连接座之间还设置有插头加固装置;
8.所述插头加固装置包括:预置套环、基座、环绕台以及若干拉杆组件,所述基座的两端分别与所述插头主体及所述螺纹连接座连接,所述基座表面开设环槽,所述环绕台套设在所述环槽内,所述预置套环与所述环绕台上均开设有若干卡槽;
9.所述拉杆组件由弹性带及设置在弹性带两端的拉杆组成,且所述拉杆的端部设置与所述卡槽适配的卡勾。
10.进一步的,所述拉杆组件的数量为2个或4个;所述预置套环上开设的所述卡槽的数量为2个或4个;所述环绕台上开设的所述卡槽的数量为2个或4个;各个卡槽间隔均匀的分布在所述预置套环与所述环绕台上。
11.进一步的,所述插头主体包括:一级插头;所述一级插头由第一圆柱及设置在第一
圆柱两端的第一圆台及第二圆台组成,且所述第一圆台的下底面与所述第一圆柱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二圆台的上底面与所述第一圆柱的另一端连接;所述一级插头的长度为14mm,所述第一圆柱的直径为7.5mm,所述第二圆台的下底面的直径为10mm。
12.进一步的,所述插头主体还包括:二级插头;所述二级插头由第三圆台及设置在第三圆台两端的第二圆柱及第三圆柱组成,所述第二圆柱与所述第二圆台的下底面连接;所述二级插头的长度为4.5mm,所述第三圆柱的直径为11mm。
13.进一步的,所述插头主体还包括:三级插头;所述三级插头包括第四圆柱,所述第四圆柱与所述第三圆柱连接,所述第四圆柱的长度为2mm。
14.进一步的,所述插头主体还包括:四级插头;所述四级插头包括第五圆柱,所述第五圆柱与所述第四圆柱连接,且与所述第四圆柱连接的一端开设弧形过渡面;所述第五圆柱的直径为10mm,长度为10mm。
15.进一步的,所述插头主体还包括:五级插头;所述五级插头包括第六圆柱,所述第六圆柱与所述第五圆柱连接,且与所述第五圆柱连接的一端开设弧形过渡面;所述第六圆柱的直径为11mm,长度为7.5mm。
16.进一步的,所述插头主体、所述基座、所述螺纹连接座内开设连通的气体通道,所述气体通道的内径为5mm。
17.本实用新型所带来的有益效果:
18.1.本实用新型通过插头加固装置实现对插头主体的加固,保证插头主体可稳定的安装在终端插座上,整体结构稳定,避免松动、移位的情况发生;
19.2.使用插头加固装置时,只需将拉杆组件两端挂入卡槽内即可,操作方式简单,不影响对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其他操作;
20.3.插头主体的结构设计可提升本标准内和跨标准医用气体终端插头的兼容和互通,能让医护人员更加便捷的操作,节省一些寻找和更换医用气体插头的时间。
附图说明
21.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22.图1是本实用新型插头主体、螺纹连接座与插头加固装置的连接示意图;
23.图2是本实用新型插头加固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24.图3是本实用新型预置套环的截面示意图;
25.图4是本实用新型环绕台的截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6.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进行详细描述。应当明确,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7.如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多功能医用气体插头,包括:插头主体1、螺纹连接座2及插头加固装置3。
28.使用时,插头主体1插入医用气体终端组件中的终端插座内,螺纹连接座2用于与其他结构连接,例如测压表等,插头加固装置3设置于插头主体1与螺纹连接座2之间,位置分布不影响对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其他操作。
29.插头加固装置3包括:预置套环4、基座5、环绕台6以及若干拉杆组件。
30.基座5的两端分别与插头主体1及螺纹连接座2连接。预置套环4设置于与医用气体终端组件连接的供气管道7上,预置套环4具体可设计为两个抱箍通过螺栓进行连接的方式,使其安装在供气管道7上,且预置套环4可预先安装在每一个供气管道上。
31.基座5表面开设环槽501,环绕台6套设在环槽501内,即环绕台6套装在基座5上且位于环槽501内,因此环绕台6可在基座5上旋转。预置套环4与环绕台6上均开设有若干卡槽8,卡槽8与拉杆组件配合使用,用于将拉杆组件固定在气体插头与供气管道上。
32.拉杆组件的数量为2个或4个;预置套环4上开设的卡槽8的数量为2个或4个;环绕台6上开设的卡槽8的数量为2个或4个。各个卡槽8间隔均匀的分布在预置套环4与环绕台6上。例如,预置套环4上开设两个卡槽8,此时两个卡槽8对称设置在预置套环4上,相应的,环绕台6上也开设两个卡槽8,此时拉杆组件的数量为2个,拉杆组件一端勾住预置套环4上的卡槽8,另一端勾住环绕台6上的卡槽8,从而将插头主体1固定,实现对插头主体1的加固,保证插头主体1可稳定的安装在终端插座上,整体结构稳定,避免松动、移位的情况发生。
33.拉杆组件由弹性带9及设置在弹性带9两端的拉杆10组成,弹性带9的设计使得拉杆组件被拉长后具有恢复至原长度的趋势,那么将拉杆组件的两端勾在预置套环4与环绕台6上后,即可施加一个拉力给插头主体1,从而实现固定。拉杆10的端部设置与卡槽8适配的卡勾11,适配是指卡勾11可嵌入卡槽8内并勾住卡槽8。
34.具体使用时,先将插头主体1插入终端插座内,然后旋转环绕台6,使得环绕台6上的卡槽与预置套环4上的卡槽大致处于与供气管道平行的直线上,然后取出拉杆组件,将拉杆组件的两端分别勾在预置套环4与环绕台6上的卡槽8内,完成加固。操作方式简单且结构稳固。
35.插头主体1包括:依次连接且为一体成型结构的一级插头、二级插头、三级插头、四级插头、五级插头。
36.一级插头由第一圆柱102及设置在第一圆柱102两端的第一圆台101及第二圆台103组成,且第一圆台101的下底面与第一圆柱102的一端连接,第二圆台103的上底面与第一圆柱102的另一端连接。一级插头的长度为14mm,第一圆柱102的直径为7.5mm,第二圆台103的下底面的直径为10mm。
37.二级插头由第三圆台105及设置在第三圆台105两端的第二圆柱104及第三圆柱106组成,第二圆柱104与第二圆台103的下底面连接。二级插头的长度为4.5mm,第三圆柱106的直径为11mm。
38.三级插头包括第四圆柱107,第四圆柱107与第三圆柱106连接,第四圆柱107的长度为2mm。
39.四级插头包括第五圆柱108,第五圆柱108与第四圆柱107连接,且第五圆柱108与第四圆柱107连接的一端开设弧形过渡面110。第五圆柱108的直径为10mm,长度为10mm。
40.五级插头包括第六圆柱109,第六圆柱109与第五圆柱108连接,且第六圆柱109与第五圆柱108连接的一端开设弧形过渡面110。第六圆柱109的直径为11mm,长度为7.5mm。
41.插头主体1、基座5、螺纹连接座2内开设连通的气体通道,气体通道的内径为5mm。
42.本实用新型通过筛选各种医用气体插头的共通性和数据交集后设计出具有多级插头的插头主体1,插头主体1的各级插头的设计使得插头主体1的外壁形成不同深度与形状的凹槽,来实现不同气体终端组件的自锁和密封。提升本标准内和跨标准医用气体终端插头的兼容和互通,能让医护人员更加便捷的操作,节省一些寻找和更换医用气体插头的时间,避免了各种气体终端组件间频繁更换插头的麻烦。同时在不影响插头强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扩展插头内径,以便适应各种自封阀的兼容性。
43.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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