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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用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车规范的管理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2022-11-28 12:50:27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技术涉电动电动自行车管理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用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车规范的管理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2.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迅猛发展,对于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来规范充电停放等行为。
3.在对电瓶车进行管理相关领域,并没有专有的算法和系统对其停放、充电进行管理或监管。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车规范的管理系统,其能够解决第一是因充电设备不安全或电瓶车电池本身质量原因而引发的电气火灾事放、私拉电线、入户充电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对于电动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来规范充电停放等行为。
5.本技术的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
6.第一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用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车规范的管理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
7.步骤1.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识别,对被识别后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跟踪监控;
8.步骤2.监控车主的是否进入管控区域;
9.步骤3.若车主进入管控区域则开始对其进行计时;
10.步骤4.跟踪电动自行车在管控区域内的运行轨迹,判定电动自行车是否出现停放违规或进入充电停放点;
11.步骤5.若电动自行车停放违规则给车主发送短信,若电动车进入充电停放点则对其进行监控;
12.步骤6.判定步骤4和步骤5中涉及到的滞留时间,对超出滞留时间的车主发送短信进行告知;
13.步骤7.若步骤6中的车主不改正、拒绝/不配合驶离,则通知管理方介入督促其改正。
14.在本技术的某些实施例中,上述管理方包括:物业管理方、园区管理方或相关停车场管理方。
15.在本技术的某些实施例中,上述步骤1中涉及到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识别,识别包括:rf识别、牌照识别、人脸识别或感应识别。
16.在本技术的某些实施例中,上述步骤7中涉及“管理方介入督促其改正”,当这一步骤之后电动自行车车主还不精心改正的话则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上报当地管理监督部门。
17.第二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用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车规范的管理系统,其包括:识别模块、判定模块、沟通模块和告知模块,识别模块、判定模块、沟通模块和告知模块之间采用信号连接。
18.在本技术的某些实施例中,上述管理系统会根据停车场需求设置多个识别模块,识别模块最少为3个。
19.在本技术的某些实施例中,管理系统还包括:用于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识别的识别模块,识别模块内部设置有rf识别装置、牌照识别装置、人脸识别装置或感应识别装置。
20.在本技术的某些实施例中,上述判定模块中涉及到的数据包括:设车主进入管控区时间为a、到达指定充电停放区的时间为b、实测从管控区域入口到达指定充电停放点所需时间为c和其他原因造成的时间损失为d,判定模块通过计算和比较a、b、c和d的数据进行判定电动自行车是否在正常的停放位置。
21.在本技术的某些实施例中,上述告知模块根据判定模块中的判定情况对电动自行车车主进行短信告知或对管理方进行通知。
22.第三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系统还包括用于存储计算机指令的至少一个存储器;
23.与存储器通讯的至少一个处理器,其中当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计算机指令时,至少一个处理器使系统执行:存储器和通信接口。
24.相对于现有技术,本技术的实施例至少具有如下优点或有益效果:
25.1.本发明涉及到的管理系统不涉及公民隐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针对电动电动自行车在管控区域内的行驶、停放行为是否合规进行认定进一步地降低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造成的风险。
26.2.本发明涉及到的系统在系统建成后方便管理,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进一步地提升了管理方的人员效率。
27.3.本发明中涉及到的系统中设定的其他事由造成的时间损失经实地勘查实验后由管理方委员会审核决定,便于后期管理实施。
28.4.本发明中涉及到的系统使得对于小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步骤变得简便,在保证管理效率提升的同时,让相关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感受到电动自行车使用的便捷及停放充电的安全。
29.5.本发明涉及到的方法及系统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没有对电瓶车停放专有的算法和系统对其停放、充电进行管理或监管的措施,使得电瓶车停放更加规范,更便于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30.6.本发明由于在系统内部还设置了沟通模块,当电瓶车车主发生意外情况时,电瓶车车主可通过沟通模块与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或直接使用沟通模块进行报警,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保证了电瓶车车主的人生安全,提升了本系统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31.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技术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技术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
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32.图1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车规范的管理方法步骤示意图;
33.图2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车规范管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34.图3为本技术实施例3提供的一种涉及处理器和存储器的管理系统结构图。
35.图标:101-存储器;102-处理器;103-通信接口。
具体实施方式
36.为使本技术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技术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技术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37.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技术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技术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技术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技术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
38.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39.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40.下面结合附图,对本技术的一些实施方式作详细说明。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下述的各个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各个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41.实施例1
42.请参阅图1,图1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车规范的管理方法步骤示意图,其如下所示:
43.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用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车规范的管理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
44.步骤1.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识别,对被识别后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跟踪监控;
45.步骤2.监控车主的是否进入管控区域;
46.步骤3.若车主进入管控区域则开始对其进行计时;
47.步骤4.跟踪电动自行车在管控区域内的运行轨迹,判定电动自行车是否出现停放违规或进入充电停放点;
48.步骤5.若电动自行车停放违规则给车主发送短信,若电动车进入充电停放点则对其进行监控;
49.步骤6.判定步骤4和步骤5中涉及到的滞留时间,对超出滞留时间的车主发送短信
进行告知;
50.步骤7.若步骤6中的车主不改正、拒绝/不配合驶离,则通知管理方介入督促其改正。
51.在本实施例,上述管理方包括:物业管理方、园区管理方或相关停车场管理方。
52.在本实施例,上述步骤1中涉及到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识别,识别包括: rf识别、牌照识别、人脸识别或感应识别。
53.在本实施例,上述步骤7中涉及“管理方介入督促其改正”,当这一步骤之后电动自行车车主还不精心改正的话则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上报当地管理监督部门。
54.实施例2
55.进一步的,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上述管理方法详细如下:
56.步骤1.对进入管理区的电动自行车的身份信息进行识别,对被识别后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滞留时间的跟踪监控;
57.步骤2.监控车主的是否进入管控区域;
58.步骤3.若车主进入管控区域则管理进行计时;
59.步骤4.跟踪电动自行车在管控区域内的运行时间,判定电动自行车是否出现停放违规或进入充电停放点;
60.步骤5.若电动自行车运行时间违规则给车主发送提示短信,若电动车进入充电停放点则对其进行监控;
61.步骤6.判定步骤4和步骤5中涉及到的滞留时间,对超出滞留时间的车主,系统发送短信进行告知;
62.步骤7.若步骤6中的车主不改正、拒绝/不配合驶离,则系统通知管理方介入督促其改正。
63.在本实施例,上述管理方包括:物业管理方、园区管理方或相关停车场管理方。
64.在本实施例,上述步骤1中涉及到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识别,识别包括: rf识别、牌照识别、人脸识别或感应识别。
65.在本实施例,上述步骤7中涉及“管理方介入督促其改正”,当这一步骤之后电动自行车车主还不精心改正的话则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上报当地管理监督部门。
66.实施例3
67.请参阅图2,图2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的一种用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车规范管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其如下所示:
68.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用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车规范的管理系统,其包括:识别模块、判定模块、沟通模块和告知模块,识别模块、判定模块、沟通模块和告知模块之间采用信号连接。
69.在本实施例中,上述管理系统会根据停车场需求设置多个识别模块,识别模块最少为3个。
70.在本实施例中,管理系统还包括:用于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识别的识别模块,识别模块内部设置有rf识别装置、牌照识别装置、人脸识别装置或感应识别装置。
71.在本实施例中,上述判定模块中涉及到的数据包括:设车主进入管控区时间为a、到达指定充电停放区的时间为b、实测从管控区域入口到达指定充电停放点所需时间为c和
其他原因造成的时间损失为d,判定模块通过计算和比较a、b、c和d的数据进行判定电动自行车是否在正常的停放位置,上述其他原因造成的时间损失为d可根据管理方事先评估后在系统中设置。
72.在本实施例中,上述判定中通过计算的详细过程如下:
73.c d≥b-a;
74.当c d≥b-a时,车主行为合规。
75.当c d《b-a时,车主行为不合规。
76.当车主行为不合规时,系统会以短信通知的形式告知车主,提醒其规范自身行为,如不改正则系统会通知该小区物业管理方,由物业管理方督促其改正。
77.本计算方法不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仅对车主在管控区域内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提醒作用。据调查,绝大多数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愿意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为不清楚或忘记相关规定。本方法可以起到提醒、监督作用,假以时日,则会成为习惯,将大幅降低电动自行车因不安全的行为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78.在本实施例中,上述告知模块根据判定模块中的判定情况对电动自行车车主进行短信告知或对管理方进行通知。
79.实施例4
80.请参阅图3,如图3所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系统还包括用于存储计算机指令的至少一个存储器;
81.与存储器通讯的至少一个处理器,其中当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计算机指令时,至少一个处理器使系统执行:存储器和通信接口。
82.同时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其包括存储器101,用于存储一个或多个程序;处理器102。当一个或多个程序被处理器102执行时,实现如上述第一方面中任一项的方法。
83.还包括通信接口103,该存储器101、处理器102和通信接口103相互之间直接或间接地电性连接,以实现数据的传输或交互。例如,这些元件相互之间可通过一条或多条通讯总线或信号线实现电性连接。存储器101可用于存储软件程序及模块,处理器102通过执行存储在存储器101内的软件程序及模块,从而执行各种功能应用以及数据处理。该通信接口103可用于与其他节点设备进行信令或数据的通信。
84.其中,存储器101可以是但不限于,随机存取存储器101(randomaccessmemory,ram),只读存储器101(readonlymemory,rom),可编程只读存储器101(programmableread-onlymemory,prom),可擦除只读存储器101(erasableprogrammableread-onlymemory,eprom),电可擦除只读存储器101(electricerasableprogrammableread-onlymemory,eeprom)等。
85.处理器102可以是一种集成电路芯片,具有信号处理能力。该处理器102可以是通用处理器102,包括中央处理器102(centralprocessingunit,cpu)、网络处理器102(networkprocessor,np)等;还可以是数字信号处理器102(digitalsignalprocessing,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specificintegratedcircuit,asic)、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gatearray,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
86.在本技术所提供的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方法及系统,也可以通过其它
的方式实现。以上所描述的方法及系统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附图中的流程图和框图显示了根据本技术的多个实施例的方法及系统、方法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可能实现的体系架构、功能和操作。在这点上,流程图或框图中的每个方框可以代表一个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所述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包含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规定的逻辑功能的可执行指令。也应当注意,在有些作为替换的实现方式中,方框中所标注的功能也可以以不同于附图中所标注的顺序发生。例如,两个连续的方框实际上可以基本并行地执行,它们有时也可以按相反的顺序执行,这依所涉及的功能而定。也要注意的是,框图和/或流程图中的每个方框、以及框图和/或流程图中的方框的组合,可以用执行规定的功能或动作的专用的基于硬件的系统来实现,或者可以用专用硬件与计算机指令的组合来实现。
87.另外,在本技术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模块可以集成在一起形成一个独立的部分,也可以是各个模块单独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模块集成形成一个独立的部分。
88.另一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102执行时实现如上述第一方面中任一项的方法。所述功能如果以软件功能模块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技术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技术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101(rom, read-only 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101(ram,random access memory)、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89.以上仅为本技术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技术,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技术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技术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内。
90.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技术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技术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技术。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技术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技术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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