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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用于健身器械的惯性轮与驱动轮之间的皮带传动机构的制作方法

2022-11-22 21:23:17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体育健身运动器械,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健身器械的惯性轮与驱动轮之间的皮带传动机构。


背景技术:

2.现有技术中的一些体育健身运动器械通常设有惯性轮(或阻尼轮),利用惯性轮来调节体育健身运动器械的阻力,比如健身车、划船器等就是这类含有惯性轮的体育健身运动器械中的一种。健身车是以传统自行车的结构原理来制成的,与传统自行车的不同之处是,自行车能够在道路上行走,而健身车不能在道路上行走,只能在原地模仿自行车的运动模式供使用者进行运动。健身车通常包括一个能够稳固地放置在地面上或平面上的底座和一个车体,车体是固定在底座上,车体通常包括车架、驱动轮和惯性轮,车架设有把手和椅座,可以供骑行者乘座和手扶,以模仿骑自行车的动作,驱动轮和惯性轮(或称为阻尼轮)分别装在车架上,现有技术中,驱动轮与惯性轮之间通常是通过皮带传动相联接,驱动轮的轮轴两端分别通过曲柄与脚踏相联接,骑行者坐在椅座上可双脚踩蹬脚踏,就像是蹬踩自行车一样,通过脚踏的运动带动了驱动轮轮轴的转动,进而带动了驱动轮转动,再由驱动轮通过皮带带动惯性轮转动,在惯性轮中通常设有阻尼机构,通过调整阻尼大小可以调节骑行者的踩踏力,以适应于不同骑行者或是产生不同的使用效果。
3.现有技术的这种用于健身器械的惯性轮与驱动轮之间的皮带传动机构,通常就是由一条皮带所构成,皮带的两端分别套在驱动轮和惯性轮上。现有技术的这种皮带传动机构,皮带与驱动轮和惯性轮的接触位置较短,通常不到驱动轮和惯性轮的轮周的一半,由于皮带与驱动轮和惯性轮的接触面积较小,容易造成皮带在传动过程中与驱动轮和惯性轮之间打滑,影响传动效果,进而也影响了体育健身运动器械的正常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之不足,提供一种用于健身器械的惯性轮与驱动轮之间的皮带传动机构,通过结构改进,能够避免皮带在传动过程中与驱动轮和惯性轮之间出现打滑现象。
5.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健身器械的惯性轮与驱动轮之间的皮带传动机构,包括架体、驱动轮、惯性轮和皮带;所述驱动轮和惯性轮分别装在所述架体上,所述皮带呈圈形,皮带的两端分别套在驱动轮和惯性轮的转动轮轴上,以实现驱动轮和惯性轮之间的传动连接;在皮带的两端之间的其中一段皮带处,还设有能使所述其中一段皮带向外偏出的第一从动轮,在皮带的两端之间的另一段皮带处,还设有能使所述另一段皮带向内偏移以靠近所述第一从动轮的惰轮,从而使所述皮带包绕在驱动轮和惯性轮的转动轮轴的接触位置超过驱动轮和惯性轮的转动轮轴的轮周的一半。
6.所述第一从动轮装在所述架体上,并处在所述其中一段皮带的内侧;所述惰轮装在所述架体上,并处在所述另一段皮带的外侧。
7.所述第一从动轮的轮心与驱动轮轮心、惯性轮的转动轮轴的轮心共同围成一个锐角三角形,所述惰轮的中心处在所述锐角三角形内。
8.进一步的,还包括第二从动轮,第二从动轮包括大带轮和小带轮;所述皮带分为第一皮带和第二皮带两条,所述第一皮带和第二皮带分别呈圈形,第一皮带的两端分别套在驱动轮和第二从动轮的小带轮上,以实现驱动轮和第二从动轮之间的传动连接;第二皮带的两端分别套在惯性轮的转动轮轴和第二从动轮的大带轮上,以实现第二从动轮和惯性轮之间的传动连接。
9.所述第一从动轮设在第一皮带的两端之间的其中一段皮带处,以使所述第一皮带的其中一段皮带向外偏出,所述惰轮设在第一皮带的两端之间的另一段皮带处,以使所述第一皮带的另一段皮带向内偏移以靠近所述第一从动轮,从而使所述第一皮带包绕在驱动轮和第二从动轮的小带轮的接触位置超过驱动轮和第二从动轮的小带轮的轮周的一半。
10.所述第一从动轮装在所述架体上,并处在所述第一皮带的其中一段皮带的内侧;所述惰轮装在所述架体上,并处在所述第一皮带的另一段皮带的外侧;所述第一从动轮的轮心与驱动轮轮心、第二从动轮的小带轮的轮心共同围成一个锐角三角形,所述惰轮的中心处在所述锐角三角形内。
11.进一步的,还包括第一轮轴和第二轮轴;所述驱动轮固定在所述第一轮轴上,所述惯性轮通过轴承可转动地套接在所述第一轮轴上;所述第一轮轴通过轴承可转动地安装在所述架体上,并使所述驱动轮和所述惯性轮分处于所述架体的两个相对的面;所述第二从动轮的大带轮和所述第二从动轮的小带轮分别固定在所述第二轮轴上,所述第二轮轴通过轴承可转动地安装在所述架体上,并使第二从动轮的大带轮和所述第二从动轮的小带轮分处于所述架体的两个相对的面。
12.所述架体还装有固定架,所述固定架设有一第一凸轴,所述惰轮装配在所述第一凸轴上。
13.所述固定架还装有可调节位置的第一调节架,所述第一调节架固定设有一第二凸轴,所述第一从动轮装配在所述第二凸轴上。
14.所述架体还装有可调节位置的第二调节架,第二调节架上装有压带轮,所述压带轮配合在所述第二皮带的其中一段皮带的外侧。
15.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6.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在皮带的两端之间的其中一段皮带处,还设有能使所述其中一段皮带向外偏出的第一从动轮,在皮带的两端之间的另一段皮带处,还设有能使所述另一段皮带向内偏移以靠近所述第一从动轮的惰轮,从而使所述皮带包绕在驱动轮和惯性轮的转动轮轴的接触位置超过驱动轮和惯性轮的转动轮轴的轮周的一半。本实用新型的这种结构,能够避免皮带在传动过程中与驱动轮和惯性轮之间出现打滑现象。
17.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健身器械的惯性轮与驱动轮之间的皮带传动机构不局限于实施例。
附图说明
18.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立体构造示意图;
19.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主视图;
20.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侧视图;
21.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立体构造分解示意图;
22.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局部构造示意图;
23.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局部构造示意图(翻转一面);
24.图7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局部构造分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5.实施例,参见图1至图7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健身器械的惯性轮与驱动轮之间的皮带传动机构,是使用在健身车上,这种用于健身车的惯性轮与驱动轮之间的皮带传动机构,包括车架1、驱动轮2、惯性轮3和皮带;所述驱动轮2和惯性轮3分别装在所述车架1,还包括第一从动轮4和第二从动轮5,第二从动轮5包括大带轮51和小带轮52;所述皮带分为第一皮带61和第二皮带62两条,所述第一皮带61和第二皮带62分别呈圈形,第一皮带61的两端分别套在驱动轮2和第二从动轮5的小带轮52上,以实现驱动轮2和第二从动轮5之间的传动连接;第二皮带62的两端分别套在惯性轮3的转动轮轴31和第二从动轮5的大带轮51上,以实现第二从动轮5和惯性轮3之间的传动连接。
26.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从动轮4设在第一皮带61的两端之间的其中一段皮带611处,以使所述第一皮带的其中一段皮带611向外偏出,在第一皮带61的两端之间的另一段皮带 612处,还设有能使所述另一段皮带612向内偏移以靠近所述第一从动轮4的惰轮71,从而使所述第一皮带61包绕在驱动轮2和第二从动轮的小带轮52的接触位置超过驱动轮2和第二从动轮的小带轮52的轮周的一半。
27.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从动轮4装在所述车架1上,并处在所述第一皮带61的其中一段皮带611的内侧;所述惰轮71装在所述车架1上,并处在所述第一皮带61的另一段皮带 612的外侧;所述第一从动轮4的轮心与驱动轮2轮心、第二从动轮的小带轮52的轮心共同围成一个锐角三角形,所述惰轮71的中心处在所述锐角三角形内。
28.本实施例中,所述驱动轮2固定在所述第一轮轴21上,第一轮轴21的两端分别连接曲柄11,并通过曲柄11连接脚踏12;所述惯性轮3通过轴承72可转动地套接在所述第一轮轴21上;所述第一轮轴21通过轴承72可转动地安装在所述车架1上,并使所述驱动轮 2和所述惯性轮3分处于所述车架1的两个相对的面;所述第二从动轮5的大带轮51和所述第二从动轮的小带轮52分别固定在所述第二轮轴53上,所述第二轮轴53通过轴承72 可转动地安装在所述车架1上,并使第二从动轮的大带轮51和所述第二从动轮的小带轮52 分处于所述车架1的两个相对的面。
29.本实施例中,所述车架1还装有固定架81,所述固定架81设有一第一凸轴811,所述惰轮71装配在所述第一凸轴811上。
30.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架81还装有可调节位置的第一调节架82,所述第一调节架82 设有一第二凸轴821,所述第一从动轮4装配在所述第二凸轴821上。
31.本实施例中,所述车架1还装有可调节位置的第二调节架83,第二调节架83上装有压带轮831,所述压带轮831配合在所述第二皮带62的其中一段皮带的外侧。
32.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健身车的惯性轮与驱动轮之间的皮带传动机构,采用了在第一皮带61的两端之间的其中一段皮带611处,还设有能使所述其中一段皮带611向外偏出
的第一从动轮4,在第一皮带61的两端之间的另一段皮带612处,还设有能使所述另一段皮带612向内偏移以靠近所述第一从动轮4的惰轮71,从而使所述第一皮带61包绕在驱动轮和第二从动轮的小带轮52的接触位置超过驱动轮2和第二从动轮的小带轮52的轮周的一半。本实用新型的这种结构,能够避免皮带在传动过程中与驱动轮2和第二从动轮5之间出现打滑现象。
33.上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的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化的等效实施例。因此,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应落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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