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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车辆前部的装饰格栅的制作方法

2022-11-14 02:53:25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车辆的车辆前部的装饰格栅、一种具有装饰格栅的车辆前部以及一种具有车辆前部的车辆。


背景技术:

2.在车辆前部上安装的装饰格栅、特别是具有被照亮的框架的装饰格栅一般由现有技术已知。
3.因此,例如us2006/0104074a1示出车辆车身的前侧,所述前侧限定空气进入开口,其中,可选择性照亮的光源至少部分地围绕该空气进入开口。
4.在车辆前部上的这种被照亮的框架中必须保证,在车辆以较小的速度、例如小于5km/h的速度发生碰撞——其中一定的力或能量特别是正面作用到车辆前部上——的情况下导致照明装置的小的损伤。
5.安装在车辆前部上的被照亮的框架能够经受住这种外部力作用的能力尤其是要在根据ece-r42和/或车辆制造商的us part 581的测试的范畴内被证实,其中,例如在根据ece-r42的测试中,以与测试车辆质量相同的滑车(rammwagen)或固定在至少3m长的摆臂上的冲击摆对所涉及的测试车辆的保险杠施加载荷。
6.为了满足这些要求并且实现型式认证,由现有技术已知一种被照亮的装饰格栅框架,该装饰格栅框架容纳彼此间隔开的条杆或肋,其中,该装饰格栅框架的照明装置在车辆纵向方向上设置在所述条杆后。
7.通过装饰格栅框架的在车辆纵向方向上向后错开的照明装置,可以避免例如在所谓的“低速碰撞”或者在根据ece-r42的测试时在摆锤中对照明装置的直接的力作用。
8.由现有技术已知的解决方案的问题在于,所述照明装置被在车辆纵向方向上设置在照明装置前的条杆部分地遮盖。这一方面减少照明装置的光出射面,并且另一方面导致车辆前部的不均匀的外观。


技术实现要素:

9.因此,本发明的任务是提供一种系统,所述系统特别是构型成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这些缺点。
10.根据本发明,所述任务通过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来解决。有利的构型方案在从属权利要求中给出。
11.据此,该任务通过一种用于车辆的车辆前部的装饰格栅来解决。所述装饰格栅具有能连接至车辆前部的装饰格栅框架和照明装置。所述装饰格栅框架容纳照明装置。所述照明装置在车辆纵向方向上完全设置在装饰格栅框架的最前点之后。
12.所述车辆前部可以是车辆的一部分,该部分在车辆纵向方向上设置在车辆的a柱前。所述车辆可以是机动车、特别是轿车。
13.所述装饰格栅可以在车辆纵向方向上在前地设置在车辆前部上。可设想的是,所
述车辆前部具有在车辆宽度方向上彼此间隔开设置的两个装饰格栅,所述两个装饰格栅共同形成车辆的所谓的肾状部。
14.所述照明装置例如可以具有一个或多个发光二极管(led)。所述照明装置构造为用于输出在对于人眼而言可见的范围内的光。
15.由于照明装置在车辆纵向方向上完全设置在装饰格栅框架的最前点之后,因此能够满足法律技术要求、例如开头所描述的ece-r42摆锤测试,并且能实现阻止在装饰元件或装饰格栅上的光出射面的损伤。
16.装饰格栅框架可以容纳彼此间隔开的肋。所述照明装置可以在车辆纵向方向上设置在所述肋之前。
17.所述肋可以在车辆高度方向上延伸并且在车辆宽度方向上彼此间隔开。也可设想的是,所述肋在车辆宽度方向上延伸并且在车辆高度方向上彼此间隔开。
18.如开头还描述的,在传统的系统中不可能将照明装置设置在肋之前,因为否则例如不能满足ece-r42-摆锤测试。
19.当前,前移的装饰格栅框架作为对照明装置的保护起作用,使得装饰格栅框架接收从外部作用的力并且将所述力引入到车辆的与装饰格栅框架邻接的构件中、例如在车辆纵向方向上设置在装饰格栅后的多功能框架中。
20.此外,由于装饰格栅框架容纳照明装置,所以照明装置在装饰格栅框架在车辆纵向方向上向后移动时也向后移动,从而不会出现照明装置与外部的冲击器(例如在ece-r42-摆锤测试中的摆锤)的接触。
21.因此,即使照明装置在车辆纵向方向上设置在装饰格栅的肋之前,也能够防止照明装置的损伤。这引起均匀的外观和与现有技术相比增大的、在车辆上从外部可见的光出射面。
22.所述照明装置可以至少在如下区域中在车辆纵向方向上完全设置在沿车辆纵向方向向前界限所述装饰格栅框架的、具有最前点的型廓后,所述照明装置在所述区域中沿着所述型廓延伸。
23.所述照明装置可以软管状地设置并且依循装饰格栅框架的型廓,所述型廓沿车辆纵向方向向前界限装饰格栅框架。
24.所述型廓可以是装饰格栅框架的轮廓或剪影(silhouette),所述型廓为从前方看向车辆前部的观察者呈现出将装饰格栅框架与其周围环境分隔开的曲线。
25.所述型廓也可以称为装饰格栅环。所述装饰格栅环可以实施成涂漆的、未涂漆的或镀铬的。
26.在此,所述照明装置可以在车辆纵向方向上特别是完全设置在沿车辆纵向方向向前界限装饰格栅框架的型廓后。
27.所述照明装置可以设置在装饰格栅框架之内和/或之外。
28.所述照明装置也可以称为发光环,该发光环可以在内部或在外部、特别是与装饰格栅环同心地设置。
29.还可设想的是,所述照明装置平行于沿车辆纵向方向向前界限装饰格栅框架的型廓延伸。
30.由此,可以进一步改善与法律技术的要求以及设计技术的要求有关的上述优点。
31.所述照明装置可以具有外壳和设置在所述外壳之内的光源。
32.如上面已经描述的,所述光源可以是led。
33.所述外壳可以包括不同的至少两种材料,其中,所述两种材料中的第一材料对于由光源发出的光可以是不透光的,并且所述两种材料中的第二材料对于由光源发出的光可以是透光的并且可以具有体积散射特性。
34.所述照明装置的外壳可以在横剖面中是基本上u形的并且具有两个外支腿和一个内支腿,所述内支腿基本上平行于车辆纵向方向延伸并且连接所述两个外支腿。
35.外壳的所述两个外支腿中的至少一个外支腿、特别是两个外支腿可以具有所述第一材料或由所述第一材料组成。
36.外壳的所述内支腿可以具有所述第二材料或由所述第二材料组成,使得在车辆纵向方向上在前部形成用于由光源发出的光的限定的光出射面。
37.因此,不透光的材料可以作为一种遮光件限定照明装置的光出射面。
38.所述两种材料可以是塑料、特别是镀铬的塑料。附加地或备选地可设想的是,所述照明装置的外壳以材料锁合的复合体的形式制成。
39.此外,提供一种用于车辆的车辆前部。所述车辆前部具有上面描述的装饰格栅。
40.特别是,所述装饰格栅可以经由装饰格栅框架连接到其余的车辆前部上。
41.上面关于装饰格栅的描述也类似地也适用于所述车辆前部,反之亦然。
42.此外,提供一种车辆、特别是轿车,其中,所述车辆具有上面描述的车辆前部。
43.上面关于装饰格栅和车辆前部的描述类似地也适用于所述车辆,反之亦然。
44.总之,以上面描述的系统可以(例如在ece-r42摆锤测试中)避免光出射面的损伤,并且实现被照亮的装饰格栅、特别是装饰格栅环的均匀的外观。
45.为此,特别是提出具有型廓光的装饰元件的光出射面的同心的布置结构和光出射面的向后移置以及体积散射材料的应用,所述体积散射材料由至少两种塑料组分组成,所述塑料组分以不透光-透光-不透光的顺序设置并且以材料锁合的复合体的形式制成。
46.在此,涂漆的、未涂漆的或镀铬的装饰格栅环可以在内部或在外部与发光的肾状环同心地设置。所述发光的肾状环的向后错开的光出射面通过在车辆纵向方向上更靠前伸出的装饰格栅环来保护以防直接的摆锤接触。
47.装饰格栅框架的下部结构一方面用作用于发光的肾状环的容纳部,并且也用于吸收力和将摆锤力进一步传递到车辆前部中。装饰格栅环在此用作用于型廓照明装置的保护面。
附图说明
48.下面参考图1和图2描述一种实施方式。
49.图1示出根据该实施方式的装饰格栅的透视图。
50.图2示出图1的装饰格栅的局部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51.在图1中以透视图单独示出装饰格栅1,也就是说未示出车辆的车辆前部,装饰格栅1可安装在该车辆前部上。
52.此外,在图1中示出笛卡尔坐标系,其中,x相应于车辆纵向方向、y相应于车辆宽度方向并且z相应于车辆高度方向。
53.在此,图1相应于基本上从车辆纵向方向x并且从车辆宽度方向y稍微错开的视图。
54.在装饰格栅的已安装状态下,车辆的发动机舱经常设置在装饰格栅后。根据所安装的驱动机组,在发动机舱与装饰格栅之间可以安装具有风门控制装置的风门装置。
55.图2是在通过车辆纵向方向x和车辆高度方向z张开的平面内的剖视图,车辆宽度方向y作为法向量垂直地竖立在该平面上。
56.在图2中,在此剖切地示出装饰格栅1的在图1中圈出的并且通过标记a-a标识的区域,其中,图2相应于示意性原理简图。
57.下面参考图1和图2详细地描述装饰格栅1。
58.装饰格栅1具有能连接至车辆前部的装饰格栅框架2、彼此间隔开的肋4和在车辆纵向方向x上设置在肋4前的照明装置3。装饰格栅1还包括具有铬的环或者说包覆件5,所述环或包覆件遮盖装饰格栅框架2的最前的型廓21,所述最前的型廓在之后详细地描述。
59.装饰格栅框架2容纳肋4和照明装置3。照明装置3在此——特别是如由图2可以看出的那样——在车辆纵向方向x上完全设置在装饰格栅框架2的最前点之后。
60.更准确地说,照明装置3在本实施方式中在车辆纵向方向x上完全设置在型廓21之后,所述型廓沿车辆纵向方向x向前界限装饰格栅框架2并且具有所述最前点。
61.装饰格栅框架2的最前的型廓21当前基本上平行于车辆高度方向z延伸并且形成一种用于设置在其后的照明装置3的挡板。
62.在外部的冲击器(例如在ece-r42摆锤测试中的摆锤)撞击到装饰格栅上的情况下,实施成刚性的装饰格栅框架21的最前的型廓21接收冲击器的能量并且将所述能量进一步传递给车辆前部的在车辆纵向方向上设置在装饰格栅2后的构件。
63.由此防止冲击器与照明装置3接触并且损伤该照明装置。
64.当前,照明装置3设置在装饰格栅框架2之内并且在车辆高度方向z上设置在装饰格栅框架2的最前的型廓21之下。
65.照明装置3依循装饰格栅框架2的最前的型廓21,也就是说照明装置3平行于沿车辆纵向方向x向前界限装饰格栅框架的型廓21延伸。
66.附加地或备选地可设想的是,照明装置3在装饰格栅框架2之外以相同的方式依循最前的型廓21设置。
67.照明装置3具有外壳31和设置在外壳31之内的光源32。
68.在图2中所示的横剖面中具有基本上u形形状的外壳31包括至少两种不同的材料。
69.更确切地说,照明装置3的外壳31在横剖面中是基本上u形的并且具有两个外支腿和一个内支腿,所述内支腿基本上平行于车辆纵向方向x延伸并且连接所述两个外支腿。
70.所述两种材料中的第一材料对于由光源32发出的光而言是不透光的。所述两种材料中的第二材料对由光源32发出的光而言是透光的并且具有体积散射特性。
71.当前,所述第二材料、即透光的材料构造成一种以u形形状的支架结构313。在支架结构313的所述两个外支腿上在外部安装有两个由所述第一材料、即不透光的材料制成的作为遮光件起作用的部件311、312。因此,在车辆纵向方向x上在前部形成用于由光源32发出的光的限定的光出射面。
72.可设想的是,所述两种材料具有塑料、例如聚碳酸酯、特别是镀铬的塑料,或者由其组成。在此,照明装置3的外壳31能以材料锁合的复合体的形式制成。
73.附图标记列表
[0074]1ꢀꢀꢀꢀꢀꢀꢀꢀꢀ
装饰格栅
[0075]2ꢀꢀꢀꢀꢀꢀꢀꢀꢀ
装饰格栅框架
[0076]
21
ꢀꢀꢀꢀꢀꢀꢀꢀ
向前界限装饰格栅框架的型廓
[0077]3ꢀꢀꢀꢀꢀꢀꢀꢀꢀ
照明装置
[0078]
31
ꢀꢀꢀꢀꢀꢀꢀꢀ
外壳
[0079]
311、312
ꢀꢀ
不透光的遮光件
[0080]
313
ꢀꢀꢀꢀꢀꢀꢀ
透光的支架结构
[0081]
32
ꢀꢀꢀꢀꢀꢀꢀꢀ
光源
[0082]4ꢀꢀꢀꢀꢀꢀꢀꢀꢀ

[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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