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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车窗调节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与流程

2022-06-25 04:52:52 来源:中国专利 TAG:

一种车窗调节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
1.本技术是申请日为2020年06月18日,申请号为“202010561630.1”,发明名称为“一种车窗调节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
技术领域
2.本技术涉及数据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车窗调节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3.随着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无人驾驶汽车逐步进入人们的生产生活。无人驾驶汽车兼具探测、识别、判断、决策、优化、优选、执行、反馈、纠控等功能,是一种将信息共享、无线通信、人工智能及自动控制等技术高度融合的智慧型汽车。
4.现有设计中的无人驾驶汽车的车窗对于从车外照射到车内的光线亮度的调节,通常是车内人员在需要调节车内亮度的时候,通过开窗和关窗的方式进行调节,对车窗亮度的调节自动化程度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5.有鉴于此,本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车窗调节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以实现根据车内人员的姿态,自动调节车内光线亮度的目的。
6.第一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车窗调节方法,应用于无人驾驶车辆的车载中控系统,包括:
7.实时获取位于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以及照射到所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的光照信息;
8.根据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
9.根据所述确定的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对所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车窗进行调节。
10.结合第一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实时获取位于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包括:
11.通过车载摄像头拍摄到的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视频信息和/或座椅上的传感器检测到的所述目标乘客与所述座椅的接触位置信息,确定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
12.结合第一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姿态信息包括:所述目标乘客与座椅接触时身体相对于地面的倾斜角度和眼部睁合状态;
13.所述根据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包括:
14.判断所述目标乘客与座椅接触时身体相对于地面的倾斜角度是否小于预设倾斜角度且所述目标乘客的眼部是否处于闭合状态;
15.若所述目标乘客与座椅接触时身体相对于地面的倾斜角度小于预设倾斜角度且所述目标乘客的眼部处于闭合状态,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的透光率。
16.结合第一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包括眼部睁合状态;
17.所述根据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包括:
18.若所述目标乘客的面部朝向为朝向所述无人驾驶车辆的外部且眼部处于睁开状态,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提高车窗的透光率;若所述目标乘客的面部朝向为所述无人驾驶车辆的内部且眼部处于睁开状态,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的透光率。
19.结合第一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四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包括:所述目标乘客的眼部睁合状态;在所述根据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20.获取所述无人驾驶车辆的行程进度;
21.所述根据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包括:
22.根据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和所述行程进度,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
23.结合第一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五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行程进度包括: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对应的已行驶里程占预计总行驶里程的比值;
24.所述根据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包括:
25.判断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对应的已行驶里程占预计总行驶里程的比值是否大于第一预设数值;
26.若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对应的已行驶里程与预计总行驶里程的比值小于第一预设数值且所述目标乘客的眼部处于闭合状态,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的透光率;若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对应的已行驶里程与预计总行驶里程的比值大于预设数值且所述目标乘客的眼部处于闭合状态,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提高车窗的透光率。
27.结合第一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六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根据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包括:
28.获取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外部的环境信息;
29.根据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以及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外部的环境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
30.结合第一方面的第六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七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包括眼部睁合状态;所述外部环境信息包括:照射到所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中光线强度超过第二预设数值的光线的照射方向;
31.所述根据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包括:
32.判断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目标乘客的眼部是否处于睁开状态;
33.若所述目标乘客的眼部处于睁开状态,根据光线强度超过第二预设数值的光线的照射方向,判断照射到所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中光线强度超过第一预设数值的光线是否照射到所述目标乘客的眼部;
34.若照射到所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中光线强度超过第二预设数值的光线照射到所述目标乘客的眼部,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的透光率。
35.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七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八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若照射到所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中光线强度超过第二预设数值的光线照射到所述目标乘客的眼部,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的透光率,包括:
36.确定目标直线与车窗的交点,并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上交点处的透光率;所述目标直线是照射到所述目标乘客的眼部的且光线强度超过第二预设数值的光线所在的直线。
37.结合第一方面的第六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九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根据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以及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外部的环境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包括:
38.根据每个车窗的相对位置以及照射到所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的光照信息,确定光线直接照射的车窗作为目标车窗;
39.根据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以及照射到所述目标车窗上的光线的光照信息,确定作用于所述目标车窗的车窗亮度调节策略。
40.结合第一方面中上述任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十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姿态信息还包括:所述目标乘客保持当前姿态的时长;
41.在所述根据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42.检测所述目标乘客保持当前姿态的时长是否超过预设时长;
43.所述根据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包括:
44.若所述目标乘客保持当前姿态的时长超过预设时长,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调节车窗的透光率。
45.结合第一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十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目标乘客与座椅接触时身体相对于地面的倾斜角度、眼部睁合状态和面部朝向。
46.结合第一方面的第六种或第七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十二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在步骤降低车窗的透光率之后,还包括:
47.判断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光线强度是否超过第三预设数值;
48.若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光线强度超过第三预设数值,则驱动所述车窗对应的电动窗帘降落。
49.第二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车窗调节装置,包括:
50.第一获取模块,用于实时获取位于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以及照射到所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的光照信息;
51.第一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
52.调节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确定的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对所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车窗进行调节。
53.第三方面,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车窗控制系统,包括:车窗控制器和由所述车窗控制器控制的车窗;
54.所述车窗控制器,用于执行如第一方面,或第一方面中任一项所述的车窗调节方法的步骤;
55.所述车窗,用于根据所述车窗控制器执行的如第一方面,或第一方面中任一项所述的车窗调节方法的步骤显示亮度。
56.第四方面,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无人驾驶车辆,包括如第三方面所述的车窗控制系统;所述车窗控制系统包括车窗控制器和由所述车窗控制系统控制的车窗。
57.第五方面,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运行时执行上述第一方面,或第一方面中任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的步骤。
58.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车窗调节方法,包括:实时获取位于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根据确定的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对车窗亮度进行调节。本技术通过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确定出目标乘客对车内亮度的需求,进而自动确定出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实现自动对车窗亮度进行调节,提高了车窗调节的自动化程度。
59.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车窗调节方法,通过分析目标乘客与座椅接触时身体相对于地面的倾斜角度和眼部睁合状态,自动确定出降低车窗的透光率的调节策略,可以满足目标乘客处于休息状态时对车内光线的需求,从而提高车窗调节的自动化程度。
60.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车窗调节方法,通过在目标乘客的眼部处于睁开状态且光线强度超过第二预设数值的光线的照射方向的情况下,确定出降低车窗的透光率的调节策略,以实现同时结合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和外部环境信息,自动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从而提高车窗调节的自动化程度。
61.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车窗调节方法,通过根据无人驾驶车辆的行程进度以及目标乘客的眼部闭合状态,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实现无人驾驶车辆在执行服务订单的进程中,提高车窗调节的自动化程度。
62.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车窗调节方法,根据目标乘客保持当前姿态的时长,确定调节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避免了由于目标乘客在较短的时间内多次变换姿态信息后引起车窗亮度频繁变换给目标乘客带来不适的感觉的情况,从而提高车窗调节的自动化程度。
63.为使本技术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64.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技术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
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技术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65.图1示出了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车窗调节方法的流程图;
66.图2示出了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第一种车窗调节效果示意图;
67.图3示出了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第二种车窗调节效果示意图;
68.图4示出了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第三种车窗调节效果示意图;
69.图5示出了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车窗调节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70.图6示出了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71.为使本技术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技术实施例中附图,对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技术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技术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技术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技术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技术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
72.现有设计中的无人驾驶汽车的车窗对于对于从车外照射到车内的光线亮度的调节,通常是车内人员在需要调节车内亮度的时候,通过开窗和关窗的方式进行调节。但是当无人驾驶汽车处于高速行驶状态,车内人员是不能开窗的;当外界温度较高或较低时,开窗或关窗会影响车内温度,因此通过开窗和关窗调节车内光线的方式对车内人员是不人性化的,而且自动化程度不高。基于此,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车窗调节方法和装置,下面通过实施例进行描述。
73.为便于对本实施例进行理解,首先对本技术实施例所公开的一种车窗调节方法进行详细介绍。如图1所示的一种车窗调节方法的流程图中,包括以下步骤:
74.s101:实时获取位于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以及照射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的光照信息;
75.s102:根据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
76.s103:根据确定的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对车窗亮度进行调节。
77.步骤s101中,无人驾驶车辆可以是处于运营状态的、能够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的车辆,也可以是乘客自用的无人驾驶车辆。
78.无人驾驶车辆内部可以同时乘坐至少一位乘客。当无人驾驶车辆内部乘坐多位乘客时,无人驾驶车辆可以针对有不同需求的乘客确定不同的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因此,目标乘客指的是在需要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的乘客,并且目标乘客可以是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某位或某几位乘客。
79.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可以指的是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身体的某个部位的姿态信息或者是某些部位的姿态信息,例如伸懒腰、打哈欠、看手机、看风景等等。
80.在一优选实施例中,在经过了乘客的授权之后,获取乘客的姿态信息,以对乘客进
行姿态识别。示例性的,当接收到乘客对无人驾驶车辆上的目标按钮的选择时,确定获得了乘客对姿态信息采集的授权,或者,当接收到乘客在与无人驾驶车辆处于连接状态下的移动终端上的授权操作时,移动终端向无人驾驶车辆发送授权确认指令,以确定获得了乘客对姿态信息采集的授权。应理解,上述获得乘客授权的方式仅为示例,本技术不限于此,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乘客授权。
81.照射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具体指的是照射到无人驾驶车辆的车窗上的光线,照射到无人驾驶车辆的车窗上的光线可以透过车窗玻璃影响目标乘客的乘车状态。这里照射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可以包括任何能发光且正在发光的光源(例如太阳、打开的电灯、燃烧着的可燃物等等)直射到无人驾驶车辆的车窗上的光线;还可以包括其他物体反射或者折射到无人驾驶车辆的车窗上的光线,例如建筑物上的玻璃反射的太阳光线。
82.照射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的光照信息具体可以包括光照强度、光线强度超过第二预设数值的光线的照射方向、连续光照时长等。
83.当无人驾驶车辆处于运营状态的过程中,车载中控系统可以实时获取位于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以及照射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的光照信息。
84.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车载中控系统可以通过车载摄像头拍摄到的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视频信息和/或座椅上的传感器检测到的目标乘客与座椅的接触位置信息,确定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
85.其中,车载摄像头拍摄到的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视频信息包含目标乘客的图像信息。车载摄像头拍摄到的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视频信息还可以包括目标乘客处于各种姿态时的时长信息。
86.座椅上的传感器可以包括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或接触式传感器等,传感器可以设置在座椅上的不同位置,压力传感器用来检测目标乘客与座椅接触的压力,温度传感器和接触式传感器用来检测目标乘客与座椅接触的位置。座椅上的传感器也可以与计时器连接,记录目标乘客与座椅接触时的时长信息。
87.步骤s102中,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可以反应出目标乘客的乘车状态。例如目标乘客的乘车状态可以为休息状态和观察状态,观察状态又具体可以包括观察车内状态(例如观看车载视频)和观察车外状态(例如看车外的风景)。
88.根据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确定的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都是针对该目标乘客做出的调节策略。无人驾驶车辆可以分别为不同的目标乘客确定不同的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从而使得无人驾驶车辆在调节车窗亮度时更自动化和人性化。
89.根据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可以确定如何对车窗进行调节以及对哪个或哪些车窗进行调节的策略,以使照射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能够匹配目标乘客当前的姿态,从而提高无人驾驶车辆的车窗调节亮度的自动化程度。
90.步骤s103中,根据确定的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具体可以针对需要进行调节的车窗的颜色、花纹或者对应的电动窗帘进行调节,以实现对车窗亮度进行调节。
91.在具体实施中,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目标乘客与座椅接触时身体相对于地面的倾斜角度、眼部睁合状态和面部朝向,也就是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可以为其中的一种或多种。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不同,目标乘客的乘车状态可能就不同,进而确定的车辆亮度的调节策略也就存在差异。
92.本技术实施例通过根据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确定出目标乘客对车内亮度的需求,进而自动确定出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实现自动对车窗亮度进行调节,提高了车窗调节的自动化程度。
93.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姿态信息可以包括目标乘客与座椅接触时身体相对于地面的倾斜角度和眼部睁合状态。
94.在执行步骤s102,即根据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时,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95.s201:判断目标乘客与座椅接触时身体相对于地面的倾斜角度是否小于预设倾斜角度且目标乘客的眼部是否处于闭合状态;
96.s202:若目标乘客与座椅接触时身体相对于地面的倾斜角度小于预设倾斜角度且目标乘客的眼部处于闭合状态,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的透光率。
97.步骤s201中,目标乘客与座椅接触时身体相对于地面的倾斜角度可以通过目标乘客手动调整座椅的姿态来确定。
98.目标乘客的眼部睁合状态可以通过车载摄像头拍摄到的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视频信息来确定。
99.步骤s202中,当目标乘客将座椅调整为平躺或相对于地面的倾斜角度较小且眼部闭合时,说明目标乘客期望休息,因此目标乘客与座椅接触时身体相对于地面的倾斜角度小于预设倾斜角度且目标乘客的眼部处于闭合状态,则可以降低车窗的透光率。
100.在降低车窗的透光率时,具体可以将车窗玻璃调节为较深的颜色,或者在车窗玻璃上显示花纹,以降低通过车窗直射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光线亮度。
101.在一种可行的实施方式中,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包括目标乘客的面部朝向和眼部睁合状态。
102.在执行步骤s102,即根据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时,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103.s203:若目标乘客的面部朝向为朝向无人驾驶车辆的外部且眼部处于睁开状态,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提高车窗的透光率;若目标乘客的面部朝向为无人驾驶车辆的内部且眼部处于睁开状态,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的透光率。
104.车载中控系统可以通过车载摄像头拍摄到的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视频信息来确定目标乘客的面部朝向以及目标乘客的眼部是否处于睁开状态。
105.考虑到一般情况下目标乘客眼部处于睁开状态时,目标乘客的面部朝向与目标乘客的视线方向是一致的,因此通过目标乘客的面部朝向可以判断目标乘客的视线方向,当目标乘客的面部朝向为朝向无人驾驶车辆的外部且眼部处于睁开状态,也就是目标乘客的视线方向是朝向无人驾驶车辆的外部的,因此则确定目标乘客处于观察车外状态(例如观看风景);当目标乘客的面部朝向为无人驾驶车辆的内部且眼部处于睁开状态,也就是目标乘客的视线方向是朝向无人驾驶车辆的内部的,则确定目标乘客处于观察车内状态(例如观看车载视频)。
106.针对上述确定的目标乘客处于观察车外状态或观察车内状态的情况,在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时,若目标乘客处于观察车外状态,则提高车窗的透光率;若目标乘客处于观察车内状态,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的透光率。
107.当目标乘客处于观察车外状态时,表明目标乘客期望车窗玻璃的透光率提高,这样有利于观察车外状态,具体可以将车窗玻璃调节为较浅的颜色,或者隐藏车窗玻璃上的花纹,增加通过车窗直射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光线亮度。
108.当目标乘客处于观察车内状态时,表明目标乘客期望车窗玻璃的透光率处于一个较低的状态,最好是车窗玻璃的透光率不能太强,以免造成车内物理反光,看不清楚,因此具体可以将车窗玻璃调节为较深的颜色,或者显示车窗玻璃上的花纹,降低通过车窗直射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光线亮度。
109.如图2所示的第一种车窗调节效果示意图中,目标乘客眼部处于睁开状态,目标乘客的面部朝向为无人驾驶车辆内部且与目标乘客的视线方向是一致的,确定目标乘客处于观察车内状态(例如观看车载视频),因此,通过在图2的车窗中对多个阴影区域降低透光率,从而降低通过车窗直射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光线亮度。
110.在一种可行的实施方式中,在根据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之前,还可以获取无人驾驶车辆到达目的地的行程进度,然后根据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和行程进度,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
111.前面已经提到,无人驾驶车辆既可以是处于运营状态的、能够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的车辆,也可以是乘客自用的无人驾驶车辆。
112.因此,当无人驾驶车辆为处于运营状态的、能够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的车辆的情况时,可以根据无人驾驶车辆所分配到的服务订单以及当前的时间信息或者位置信息,获取无人驾驶车辆的行程进度。具体地,可以根据无人驾驶车辆所分配到的服务订单上的服务开始位置、服务终止位置以及当前的位置信息,即可获取无人驾驶车辆的行程进度。或者根据无人驾驶车辆所分配到的服务订单上的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终止时间以及当前的时间信息,即可获取无人驾驶车辆的行程进度。
113.服务订单可以是乘客在服务请求终端所下达的服务订单。无人驾驶车辆能够根据服务订单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
114.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需要使用无人驾驶车辆为其提供出行服务的乘客可以是在服务请求终端下单的本人,也可以不是在服务请求终端下单的本人,也就是乘客可以在服务请求终端为自己下单,也可以为他人下单,因此本技术实施例中提及的乘客指的是实际乘坐无人驾驶车辆的人,但并不一定是在服务请求终端下单的人。
115.行程进度指的是在无人驾驶车辆接收到所分配的服务订单之后,服务里程的完成情况或者服务时间的完成情况,具体可以是服务订单从服务起始位置到服务终止位置的完成情况,或者是服务订单从服务开始时刻到服务终止时刻的完成情况。
116.用户在服务请求终端下单之后,服务平台可以按照服务订单分配规则将服务订单分配给处于运营状态下的无人驾驶车辆。无人驾驶车辆中的车载中控系统可以获取到无人驾驶车辆的行程进度。
117.当无人驾驶车辆为乘客自用的无人驾驶车辆的情况时,可以根据乘客在与无人驾驶车辆建立通信连接的服务请求终端上输入的行程信息或者在无人驾驶车辆上输入的行程信息,以及当前的时间信息或位置信息,获取无人驾驶车辆的行程进度。
118.在具体实施中,行程进度可以包括无人驾驶车辆对应的已行驶里程占预计总行驶里程的比值,因此,步骤s102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执行:
119.s204:判断无人驾驶车辆对应的已行驶里程占预计总行驶里程的比值是否大于第一预设数值;
120.s205:若无人驾驶车辆对应的已行驶里程与预计总行驶里程的比值小于第一预设数值且目标乘客的眼部处于闭合状态,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的透光率;若无人驾驶车辆对应的已行驶里程与预计总行驶里程的比值大于预设数值且目标乘客的眼部处于闭合状态,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提高车窗的透光率。
121.在步骤s204中,预计总行驶里程指的是在无人驾驶车辆所选择行驶的路线中,无人驾驶车辆从服务起始位置行驶到服务终止位置的路程。已行驶里程指的是在无人驾驶车辆所选择行驶的路线中,无人驾驶车辆从服务起始位置行驶到当前位置已经行驶的路程。
122.在步骤s205中,第一预设数值可以是接近1的数值,例如0.9,当预设的已行驶里程与预计总行驶里程的比值达到第一预设数值时,说明无人驾驶车辆对应的已行驶里程解决预计总行驶里程,也就是说明无人驾驶车辆即将达到服务终止位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第一预设数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并不限于是接近1的数值,比如预计总行驶里程较短时,可以将该第一预设数值设置为接近0.5的数值等等。
123.这里,当无人驾驶车辆对应的已行驶里程与预计总行驶里程的比值小于第一预设数值时,可以表示无人驾驶车辆还未接近服务终止位置,如果这时目标乘客的眼部处于闭合状态,可以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的透光率,能够满足目标乘客想要保持休息状态的需求。
124.当无人驾驶车辆对应的已行驶里程与预计总行驶里程的比值大于第一预设数值,可以表示无人驾驶车辆即将到达服务终止位置,如果这时目标乘客的眼部处于闭合状态,可以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提高车窗的透光率,以提醒目标乘客准备下车,使得目标乘客能够提前转换乘车状态。
125.在一种可行的实施方式中,行程进度也可以包括当前已消耗时长与预计总消耗时长的比值,因此,步骤s102可以包括:
126.s206:判断当前已消耗时长与预计总消耗时长的比值是否大于第四预设数值;
127.s207:若当前已消耗时长与预计总消耗时长的比值小于第四预设数值且目标乘客的眼部处于闭合状态,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的透光率;若当前已消耗时长与预计总消耗时长的比值大于预设数值且目标乘客的眼部处于闭合状态,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提高车窗的透光率。
128.步骤s206中,预计总消耗时长指的是在无人驾驶车辆所选择行驶的路线中,无人驾驶车辆从服务开始时刻行驶到服务终止时刻的消耗时长。已消耗时长指的是在无人驾驶车辆所选择行驶的路线中,无人驾驶车辆从服务开始时刻行驶到当前时刻已经消耗的时长。
129.步骤s207中,第四预设数值与第一预设数值的作用是相同的,当若当前已消耗时长与预计总消耗时长的比值小于第四预设数值时,可以表示无人驾驶车辆还未接近服务终止位置,如果这时目标乘客的眼部处于闭合状态,可以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的透光率,能够满足目标乘客想要保持休息状态的需求。
130.当已消耗时长与预计总消耗时长的比值大于第一预设数值,可以表示无人驾驶车辆即将到达服务终止位置,如果这时目标乘客的眼部处于闭合状态,可以确定车窗亮度的
调节策略为提高车窗的透光率,以提醒目标乘客准备下车,使得目标乘客能够提前转换乘车状态。
131.无人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无人驾驶车辆外部的环境信息的车辆内部的光线亮度也有很大的影响,因此除了考虑根据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外,还可以考虑根据无人驾驶车辆外部的环境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因此,在执行步骤s102时,还可以获取无人驾驶车辆外部的环境信息;然后根据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以及无人驾驶车辆外部的环境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
132.其中,无人驾驶车辆外部的环境信息可以包括光照信息、遮挡光线的遮挡物信息、路况信息等,具体地,光照信息可以包括光线强度、光照方向、照射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中光线强度超过第二预设数值的光线的照射方向等,当光线强度较强时(例如晴天阳光直射时),车载中控系统可能需要根据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以及光线强度,降低车窗亮度;遮挡物信息可以包括遮挡物高度、遮挡物长度、遮挡物面积等,当遮挡光线的遮挡物面积较大时(例如穿过隧道时),车载中控系统可能需要根据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以及遮挡物面积,提高车窗亮度。
133.在一种可行的实施方式中,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包括眼部睁合状态;环境信息包括:照射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中光线强度超过第二预设数值的光线的照射方向。因此步骤s102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134.s208:判断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目标乘客的眼部是否处于睁开状态;
135.s209:若目标乘客的眼部处于睁开状态,根据光线强度超过第二预设数值的光线的照射方向,判断照射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中光线强度超过第二预设数值的光线是否照射到目标乘客的眼部;
136.s210:若照射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中光线强度超过第二预设数值的光线照射到目标乘客的眼部,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的透光率。
137.步骤s208中,车载中控系统可以通过车载摄像头拍摄到的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视频信息来确定目标乘客的眼部是否处于睁开状态。
138.在步骤s209中:若标乘客的眼部处于睁开状态,则确定目标乘客处于观察状态,观察状态具体可以包括观察车内状态以及观察车外状态。上述观察状态的两种情况主要是根据目标乘客的视线来确定的。
139.第二预设数值指的是预设的光线强度的数值。根据光线强度超过第二预设数值的光线的照射方向,可以判断照射到所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中光线强度超过第一预设数值的光线是否照射到目标乘客的眼部。
140.步骤s210中,当目标乘客的眼部处于睁开状态,正常情况下,目标乘客都不期望光线强度太强的光线照射到眼部。当照射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中光线强度超过第一预设数值的光线照射到目标乘客的眼部,可以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的透光率,具体确定的调节策略可以为将车窗玻璃调节为较深的颜色,或者在车窗玻璃上显示花纹,或者在车窗玻璃上设置透光区域的不同形状,降低通过车窗直射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光线亮度。
141.如图3所示的第二种车窗调节效果示意图中,目标乘客的眼部正处于处于睁开状
态,可以看出照射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照射到了目标乘客的眼部,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的透光率,图3中通过在目标乘客靠近的车窗玻璃上设置了多个颜色较深的竖直条纹,以实现降低车窗的透光率的效果。
142.针对步骤s210,考虑到根据光线强度超过第二预设数值的光线的照射方向,可以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部分车窗的透光率,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执行:
143.s2101:确定目标直线与车窗的交点,并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上交点处的透光率;目标直线是照射到目标乘客的眼部的且光线强度超过第二预设数值的光线所在的直线。
144.具体地,当照射到目标乘客的眼部的光线是从光源直射到目标乘客的眼部时,目标直线可以是光源与目标乘客的眼部之间的连线;当照射到目标乘客的眼部的光线是反射到目标乘客的眼部时,目标直线可以是反射光线在反射界面的交点与目标乘客的眼部之间的连线;当照射到目标乘客的眼部的光线是折射到目标乘客的眼部时,目标直线可以是折射光线在折射界面的交点与目标乘客的眼部之间的连线。
145.确定出目标直线后,在根据目标直线的方向,确定目标直线与车窗的交点,从而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上交点处的透光率。具体确定的调节策略可以为将车窗上交点处的车窗玻璃调节为较深的颜色,或者在交点处的车窗玻璃上显示花纹,减少直射到目标乘客眼部的光线。
146.在理想状态下,可以对车窗上光线与车窗的交点的透光率进行调节,但是考虑到具体实施时的难度和成本,实际中可以对交点所在的区域的透光率进行调节。
147.如图4所示的第三种车窗调节效果示意图中,根据太阳的位置与目标乘客的眼部的位置,确定出太阳发出的光线中光线强度超过预设强度值的光线与车窗的交点,然后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交点所在的区域,也就是图4左上角的车窗中阴影部分的透光率,因此图4中通过阴影部分的透光率,以减少直射到乘客眼部的光线。
148.在具体实施中,考虑到实际可操作性,这里可以降低交点所在的部分车窗面积的透光率。理想情况下,可以仅仅降低车窗上交点处的透光率。因此,降低车窗上交点处的透光率和降低交点所在的部分车窗面积的透光率都在本技术要求保护的范围之内。
149.在一种可行的实施方式中,考虑到无人驾驶车辆可以包括车顶玻璃和侧面的玻璃,而车顶的玻璃和侧面的玻璃的透光率可能是有差异的。因此在执行步骤s102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执行:
150.s211:根据每个车窗的相对位置以及照射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的光照信息,确定光线直接照射的车窗作为目标车窗;
151.s212:根据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以及照射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的光照信息,确定作用于目标车窗的车窗亮度调节策略。
152.步骤s211中,具体可以根据每个车窗的相对位置,确定与目标乘客距离最近的目标车窗,以及根据照射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的光照信息,确定光线直接照射的车窗作为目标车窗。
153.步骤s212中,根据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以及照射到目标车窗上的光照信息,确定作用于目标车窗的车窗亮度调节策略。
154.在具体实施中,车载中控系统可以根据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和外部的环境信息的
任意结合方式,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
155.考虑到目标乘客在乘车时会有变换乘车姿态的情况,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长,因此,在具体实施中,可以在目标乘客保持当前姿态的时长超过预设时长的情况下,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
156.因此,在一种可行的实施方式中,姿态信息还包括:目标乘客保持当前姿态的时长。
157.在具体实施中,还可以考虑目标乘客保持当前姿态的时长,根据目标乘客保持当前姿态的时长对车窗的透光率进行调节。在执行步骤s102之前,可以根据车载摄像头拍摄到的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处于各种姿态时的时长信息或者是座椅上的传感器通过连接的计时器记录的目标乘客与座椅接触时的时长信息,检测目标乘客保持当前姿态的时长是否超过预设时长。
158.因此在执行步骤s102时,可以包括步骤:
159.s213:若目标乘客保持当前姿态的时长超过预设时长,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调节车窗的透光率。
160.在一种可行的实施方式中,针对上述确定的乘车状态的条件下,如果降低车窗的透光率之后,还可以调节车窗对应的电动窗帘,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161.s301:判断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光线强度是否超过第三预设数值;
162.s302:若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光线强度超过第三预设数值,则驱动车窗对应的电动窗帘降落。
163.在步骤s301中,第三预设数值小于第二预设数值的光线强度的数值,通过判断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光线强度是否超过第三预设数值,来判断在降低车窗的透光率之后,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光线强度是否满足乘车处于当前乘车状态下的需要。
164.步骤s302中,若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光线强度超过第三预设数值,说明在降低车窗的透光率之后,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光线强度可能未满足乘车处于当前姿态下的需要,例如乘客处于休息状态,可能需要无人驾驶车辆内部处于一个光线相对较暗的环境,此时可以通过驱动车窗对应的电动窗帘降落,可以辅助调节车窗亮度的调节,以使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亮度达到理想的状态,满足目标乘客的需求。
165.基于相同的技术构思,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车窗调节装置、电子设备、以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等,具体可参见以下实施例。
166.图5是示出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的车窗调节装置的框图,该车窗调节装置实现的功能对应上述在终端设备上执行车窗调节方法的步骤。该装置可以理解为一个包括处理器的服务器的组件,该组件能够实现上述车窗调节方法,如图5所示,该车窗调节装置可以包括:
167.第一获取模块501,用于实时获取位于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以及照射到所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的光照信息;
168.第一确定模块502,用于根据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
169.调节模块503,用于根据所述确定的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对所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车窗进行调节。
170.在一种可行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获取模块501,具体用于:
171.通过车载摄像头获取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视频信息和/或座椅上的传感器检测到的所述目标乘客与所述座椅的接触位置信息,确定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
172.在一种可行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姿态信息包括:所述目标乘客与座椅接触时身体相对于地面的倾斜角度和眼部睁合状态;
173.所述第一确定模块502,包括:
174.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目标乘客与座椅接触时身体相对于地面的倾斜角度是否小于预设倾斜角度且所述目标乘客的眼部是否处于闭合状态;
175.第二确定模块,用于若所述目标乘客与座椅接触时身体相对于地面的倾斜角度小于预设倾斜角度且所述目标乘客的眼部处于闭合状态,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的透光率。
176.在一种可行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包括:所述目标乘客的面部朝向和眼部睁合状态;
177.所述第一确定模块502,具体用于若所述目标乘客的面部朝向为朝向所述无人驾驶车辆的外部且眼部处于睁开状态,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提高车窗的透光率;若所述目标乘客的面部朝向为所述无人驾驶车辆的内部且眼部处于睁开状态,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的透光率。
178.在一种可行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包括:所述目标乘客的眼部睁合状态;所述车窗调节装置可以包括:
179.第二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无人驾驶车辆的行程进度;
180.所述第一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和所述行程进度,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
181.在一种可行的实施方式中,所述行程进度包括: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对应的已行驶里程占预计总行驶里程的比值;
182.所述第一确定模块502,包括:
183.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对应的已行驶里程占预计总行驶里程的比值是否大于第一预设数值;
184.第三确定模块,用于若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对应的已行驶里程与预计总行驶里程的比值小于第一预设数值且所述目标乘客的眼部处于闭合状态,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的透光率;若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对应的已行驶里程与预计总行驶里程的比值大于预设数值且所述目标乘客的眼部处于闭合状态,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提高车窗的透光率。
185.在一种可行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确定模块502,包括:
186.第三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外部的环境信息;
187.第四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以及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外部的环境信息,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
188.在一种可行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包括眼部睁合状态;所述环境信息包括:照射到所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中光线强度超过第二预设数值的光线的照
射方向;
189.所述第一确定模块,包括:
190.第三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目标乘客的眼部是否处于睁开状态;
191.第四判断模块,用于若所述目标乘客的眼部处于睁开状态,根据光线强度超过第二预设数值的光线的照射方向,判断照射到所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中光线强度超过第一预设数值的光线是否照射到所述目标乘客的眼部;
192.第五确定模块,用于若照射到所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中光线强度超过第二预设数值的光线照射到所述目标乘客的眼部,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的透光率。
193.在一种可行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五确定模块,具体用于:确定目标直线与车窗的交点,并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降低车窗上交点处的透光率;所述目标直线是照射到所述目标乘客的眼部的且光线强度超过第二预设数值的光线所在的直线。
194.在一种可行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第四确定模块,包括:
195.第六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每个车窗的相对位置以及照射到所述无人驾驶车辆上的光线的光照信息,确定光线直接照射的车窗作为目标车窗;
196.第七确定模块,用于根据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以及照射到所述目标车窗上的光线的光照信息,确定作用于所述目标车窗的车窗亮度调节策略。
197.在一种可行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姿态信息还包括:所述目标乘客保持当前姿态的时长;
198.所述车窗调节装置还可以包括:
199.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所述目标乘客保持当前姿态的时长是否超过预设时长;
200.所述第一确定模块502,用于:若所述目标乘客保持当前姿态的时长超过预设时长,则确定车窗亮度的调节策略为调节车窗的透光率。
201.在一种可行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目标乘客的姿态信息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目标乘客与座椅接触时身体相对于地面的倾斜角度、眼部睁合状态和面部朝向。
202.在一种可行的实施方式中,所述车窗调节装置还可以包括:
203.第五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光线强度是否超过第三预设数值;
204.驱动模块,用于若所述无人驾驶车辆内部的光线强度超过第三预设数值,则驱动所述车窗对应的电动窗帘降落。
205.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车窗控制系统,包括:车窗控制器和由车窗控制器控制的车窗;
206.所述车窗控制器,用于执行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车窗调节方法的步骤。
207.所述车窗,用于根据车窗控制器执行的上述车窗调节方法的步骤显示亮度。
208.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无人驾驶车辆,包括上述车窗控制系统;车窗控制系统包括车窗控制器和由车窗控制系统控制的车窗。
209.其中,车窗控制器,用于执行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车窗调节方法的步骤;车窗,用于根据车窗控制器执行的上述车窗调节方法的步骤显示亮度。
210.如图6所示,为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该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601、存储器602和总线603,存储器602存储有执行指令,当电子设备运行时,处理器601与存储器602之间通过总线603通信,处理器601执行存储器602中存储的如图1所示的一种车窗调节方法的步骤。
211.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进行车窗调节方法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存储了处理器可执行的非易失的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程序代码包括的指令可用于执行前面方法实施例中所述的方法,具体实现可参见方法实施例,在此不再赘述。
212.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上述描述的系统、装置和单元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213.在本技术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系统、装置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又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通信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214.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215.另外,在本技术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
216.所述功能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处理器可执行的非易失的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技术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技术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ead-only memory,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 access memory,ram)、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217.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为本技术的具体实施方式,用以说明本技术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技术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可轻易想到变化,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变化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技术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都应涵盖在本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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