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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的制作方法

2022-02-25 21:36:52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发明涉及一种门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该门锁具有锁定机构,该锁定机构主要包括转动锁叉和至少一个锁定爪,其中,两个锁定机构构件分别以能围绕轴转动的方式支承在基座上,其中,至少一个锁定机构构件设置有附加的位置固定的支撑体。


背景技术:

2.在门锁和特别是机动车门锁中,锁定机构作为与安全相关的构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实际上,例如特别在正面碰撞或一般性的碰撞的情形下,导入到车身中的力必须通过锁定机构传递到车身上。实际上,利用锁定机构在最终效果上防止了所属的配备有门锁的机动车门在这样的情形下弹开。更确切地说,机动车门可以有助于车身的有针对性的变形。而前提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吸收作用在锁定机构上的所谓的断裂力。
3.这种断裂力通常由锁定机构构件通过其支承面传递到位置固定的支撑体上并且从那里进一步传递到基座上。所述基座大多是实体的锁盒,该锁盒连接在机动车门上以便传递力。在车身侧通过借助于锁定机构而被抓持的锁销来实现力的流动,该锁销本身例如连接在机动车车身的b柱上。除了结合该位置固定的支撑体对相关的锁定机构构件的支承装置或其支承面施加力之外,对相关的锁定机构构件的摩擦特别小的操纵也特别重要。
4.这可以归因于,目前这样的门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经常被电动地操纵、特别是打开。为了在此情况下将打开力调整得尽可能小并且能够以小型电机工作,已经寻求了用于优化摩擦的各种方案。因此,在文献de 10 2016 2015 336 a1中使得锁定机构构件(或者说在具体情况下为锁定爪)配备有支承保持架。该支承保持架本身例如接纳球或圆柱体,以便可以整体上确保在锁定爪与转动锁叉之间的滚动摩擦并且由此积极地影响摩擦条件。
5.在按照文献de 10 2009 029 023 a1的此类现有技术中,在此情况下,锁定爪被配备为可转动地安装的支承爪,该支承爪接纳通过铰链与其连接的锁定爪。就此而言,现有技术已经提供了优化在锁定爪与转动锁叉之间的摩擦条件的方案。然而,例如用于操纵作为锁定机构构件的锁定爪所需的总操纵力矩在该示例情况下不仅取决于在锁定爪与转动锁叉之间的摩擦,而且还特别受到锁定爪相对于基座的支承摩擦的影响。在此情况下,迄今为止关于减小相关的支承摩擦缺少有前景的方案。
6.实际上,典型地,按照之前描述的根据文献de 10 2016 215 336 a或根据文献de 10 2009 029 023 a1的现有技术,锁定爪或一般来说锁定机构构件配备有开口并且借助于该开口插到位置固定的支承销上。因此,相关的锁定机构构件中的开口限定锁定机构构件的支承面,而支承销在转动运动时用作位置固定的支撑体。支承销或者说位置固定的支撑体继而连接在基座(通常是锁盒)上。
7.为了减小锁定机构构件相对于支承销或者说位置固定的支撑体的支承摩擦,整体上可以减小支承销和/或支承销半径。然而,之前描述的强度要求与支承销在该方向上更小的尺寸彼此相冲突。因为通过支承销直径的减小,同时也预期到相对于作用在锁定机构上的断裂力的阻力系数减小,这对于之前所描述的安全要求来说是不可接受的。在此本发明
旨在整体上对此作出补救。


技术实现要素:

8.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进一步改进这种门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使得锁定机构构件的支承摩擦被减小,而强度和功能又能保持不变。
9.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在本发明的范围内,这种类型的门锁以及特别是机动车门锁的特征在于,锁定机构构件被构造成在正常运行中与支撑体间隔开以使得能够围绕支承销转动并且仅在碰撞情况下在支承销同时变形的情况下与支撑体接触。
10.本发明首先从以下认识出发,即,一方面位置固定的支撑体和另一方面同样位置固定的用于支承锁定机构构件的支承销在位置上和功能上彼此分开地构造。由此,锁定机构构件可以设计成在正常运行中与支撑体间隔开,以能够围绕支承销转动。因此,支撑体在正常运行中不与锁定机构构件相互作用,从而避免了由于摩擦而可能出现的缺点。支撑体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作为在正常运行中锁定机构构件的止挡部起作用,这在下面还将进一步阐述。
11.仅仅且唯独在碰撞情况下,也就是说,在有异常加速度作用在门锁的锁定机构上时,在锁定机构构件与支撑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因为在碰撞情况下明确地允许支承销的变形,使得锁定机构构件在碰撞情况下在支承销同时变形的情况下贴靠在支撑体上。
12.因此,支承销可以具有与之前的没有附加的支撑体的实施方式相比减小的强度。因为迄今为止,都要求相关的支承销必须单独吸收在碰撞情况下作用在其上的断裂力。
13.根据本发明,现在在碰撞情况下导致接纳锁定机构构件的支承销发生变形,其中,支承销的变形伴随着如下情况,即,相对于支承销,相关的锁定机构构件沿径向运动远离另一锁定机构构件,直到该相关的锁定机构构件贴靠在该附加设置的支撑体上。
14.在此,整体上这样进行设计,使得锁定机构构件与支撑体的间距在正常运行中小于在两个锁定机构构件之间的相互作用范围/相互作用区域。在这两个锁定机构构件之间的相互作用范围指示出这两个锁定机构构件能够彼此离开多远,而不会损害或消除在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
15.如果相关的配备有支撑体的锁定机构构件例如是锁定机构的锁定爪,则相互作用范围表示变化区域范围(varianzbereich),在该变化区域范围内,锁定爪与作为另一锁定机构构件的转动锁叉相互作用以能够以不变的方式提供锁定功能。也就是说,在两个锁定机构构件之间的相互作用范围内确保并且保证,在例如碰撞情况下锁定机构也保持在其关闭位置。这通过设置支撑体来实现,在碰撞情况下,锁定爪在示例情况下在其对应的支承销变形的情况下向该支撑体移动并抵靠在该支撑体上。
16.以这种方式可以优化相关的支承销与锁定机构构件之间的摩擦。因为轴或支承销通常穿过锁定机构构件的孔。在此,典型地支承销被构造成具有这样的直径:该直径小于与另一锁定机构构件相互作用的锁定机构臂的材料厚度。通常,该材料厚度小于与另一锁定机构构件相互作用的锁定机构臂的材料厚度的80%并且优选甚至小于其60%。
17.换言之,支承销与迄今为止的实施方式相比在其直径方面可以设计得特别小,从而在具有小直径的支承销与相关的锁定机构构件的孔之间出现整体上减小的摩擦。锁定机构构件的支承摩擦也就相对于迄今为止的实施方式被最小化。同时,满足了全部的安全要
求,这是因为至少在碰撞情况下然后变形的支承销与对应的支撑体一起确保相关的锁定机构构件能够始终与另一锁定机构构件相互作用并且也保持该相互作用。在前述示例情况下这导致,锁定机构即使在碰撞情况下也保持其(主)锁定位置不变,这是因为锁定爪始终锁定转动锁叉。由此,所属的机动车门不会意外地打开,从而处于机动车中的车辆乘员在碰撞情况下最佳地通过存在于车门中和车门处的安全措施来保护。这是本发明的主要优点。
18.根据另一有利的设计方案,锁定机构构件的接纳支承销的孔具有加厚部。支承销本身固定在基座中或基座上,或者固定在此处典型地实施的锁盒上。加厚部在此可以有利地构造为包围孔的凸缘。通过加厚部或者说凸缘实现了相关的锁定机构构件特别是在碰撞情况下特别有效且大面积的支撑。因为在碰撞情况下,锁定机构构件以相关的加厚部或者说凸缘整体上贴靠在支撑体上。
19.为此目的,支撑体有利地具有用于加厚部的接纳部。在此,接纳部可以构造为与加厚部相适配的支承座。在此,当支承座和凸缘具有彼此适配的半径时,这整体上证明是有利的。这导致在碰撞情况下锁定机构构件在支撑体上的特别加强的、全表面的贴靠。
20.此外,支撑体除了接纳部之外还可以具有臂。臂一般在碰撞情况下仍然与锁定机构构件间隔开。在大多数情况下,臂用作锁定爪的止挡部。也就是说,借助于臂可以限制锁定爪在正常运行中的可能的打开运动,该打开运动例如由作用在锁定爪上的释放杆引起。这种止挡部通常也是需要的。
21.然而根据本发明,支撑体和/或其臂也共同承担其功能,从而观察到特别的协同效应。
22.为了进一步优化两个相互作用的锁定机构构件之间的摩擦,相关的锁定机构构件在与另一锁定机构构件的接合区域中大多配备有支承体。该支承体可以构造为用于实现例如在该区域中的滚动摩擦。这种支承体的示例是一个或多个球、圆柱体或通常是转动体,其大多被保持在保持架中。由此,摩擦整体上被限制到最小,这改善了功能性并且使得根据本发明的门锁和特别是机动车门锁适合于机械操纵和电动操纵。这是本发明的主要优点。
附图说明
23.下面根据仅示出一个实施例的附图详细说明本发明。唯一的附图以示意性的概览图示出根据本发明的锁定机构,其中一方面示出正常运行的情况(实线),另一方面示出了碰撞情况(虚线)。
具体实施方式
24.在图中示出门锁,该门锁非限制性地是一种机动车门锁,该机动车门锁被安装在未详细示出的机动车门的内部或该机动车门上。借助于所示出的并且下面还将详细描述的机动车门锁,将锁销1固定住,该锁销被安装在车身侧,以便使机动车门保持在图中所示出的锁定状态中。
25.为此,机动车门锁配备有锁定机构2、3,该锁定机构主要包括作为锁定机构构件2、3的转动锁叉2和与该转动锁叉相互作用的锁定爪3。但原则上,所示的锁定机构2、3也可以构造为多爪式锁定机构。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所示的锁定爪3之外,还包括另一锁定爪,然而这未示出。两个锁定机构构件2、3分别以能围绕轴4、5转动的方式安装在基座6上。在此,基
座6是实体的锁盒。锁定机构2、3在图中以(主)锁定状态示出。
26.两个轴4、5分别由所属的支承销4、5限定。支承销4是转动锁叉支承销4,而支承销5构造为锁定爪支承销5。当然,这仅是示例性的并且不应被理解为限制性的。
27.在图中,除了两个位置固定的支承销4、5之外,还附加地设置和实现了用于至少一个锁定机构构件2、3、具体而言用于锁定爪3的位置固定的支撑体7。位置固定的支撑体7连接到基座6上。实际上,位置固定的支撑体7可能是构造为锁盒的基座6的弯折部/边缘。在这种情况下,底座6和支撑体7形成一体件。这当然仅应被理解为示例性的。
28.根据本发明,锁定机构构件3构造为在图中以实线示出的正常运行中与支撑体7间隔开并能围绕相应的支承销5、具体而言锁定爪支承销5转动。与此相对应的是在以实线示出的正常运行中、在锁定机构构件3的以下还要详细描述的加厚部8与相关的支撑体7之间的间距a。而如果发生了以虚线示出的碰撞情况,则力f作用到相关的机动车门锁上,并通过锁销1导入到转动锁叉2中并且最终导入到锁定爪3中。
29.因此与碰撞相关的力f根据该示例性的实施例起作用,以使得支承销5或者说锁定爪支承销5(轻微地)变形,更确切地说朝向支撑体7的方向变形。结果是在碰撞情况下锁定机构构件3或者说锁定爪3在该示例情况下在间距a减小的情况下径向地朝向支撑体7运动。因此,在正常运行中,相关的锁定机构构件3被构造成能够与支撑体7间隔开一定距离地围绕支承销5转动,在碰撞情况下,与之相关的力f确保相关的锁定机构构件或者说锁定爪3在示例情况下通过同时变形的支承销5贴靠在支撑体7上。
30.为此目的,支承销5或者说锁定爪支承销5穿过锁定机构构件3内部的孔9,并限定用于锁定机构构件3的所属的轴5。此外,根据附图可以看到,支承销5具有直径d,该直径小于与另一锁定机构构件2相互作用的锁定机构臂10的材料厚度s。
31.也就是说,锁定机构构件或锁定爪3根据该实施例基本上两件式地构造,配备有锁定机构臂10和加厚部8。加厚部8和锁定机构臂10在此根据示例性的实施例而不被限制性地设计为一体件,并且可以附加地具有由塑料制成的外套,然而该外套至少在加厚部8的区域中被开槽。根据该示例性的实施例可以看到,加厚部8设计为环绕孔9的凸缘8。
32.支撑体7本身具有用于凸缘或者说加厚部8的接纳部7a。为此目的,接纳部7a,作为支撑体7的组成部分,被构造为与加厚部8或者说凸缘8相适配的支承座。实际上,支承座或者说接纳部7a和凸缘8具有彼此适配的半径,使得在以虚线示出的碰撞情况下,凸缘8大面积地贴靠在支承座或者说接纳部7a之中或之上。
33.除了接纳部7a之外,支撑体7还配备有臂7b。臂7b以切向延长部的方式连接在接纳部7a上,更确切地说在限制锁定爪3的在图中示出的打开运动的方向上连接在接纳部上。实际上,根据该示例性的实施例,锁定机构构件或者说锁定爪3在正常运行中的从(主)锁定位置出发的打开运动对应于锁定爪3围绕支承销5进行的所示出的顺时针运动。因此这导致,在正常运行中,转动锁叉2从被在打开方向上施加作用的锁定爪3脱离,并且本身在正常运行中能够在弹簧辅助下在逆时针方向上围绕其支承销4向上摆动打开。由此,之前被抓持的锁销1被放开,并且所属的机动车门可以被打开。
34.现在为了机械地限制锁定爪3的该打开运动,臂7b可以用作用于锁定爪3的止挡部。在此,锁定爪3在正常运行中的打开运动例如通过作用在锁定爪3上的并且未示出的释放杆引起。这可以机械地和手动地通过车门内把手和/或车门外把手进行,或者也可以电动
地以“电动打开”的方式进行。
35.在此,之前已经提到的在正常运行中在锁定机构构件或者说锁定爪3与支撑体7之间的间距a整体上被选择为使得间距a小于在图中同样示出的、在锁定爪3与转动锁叉2之间的相互作用范围/相互作用区域b。由此确保,即使当锁定机构构件或者说锁定爪3贴靠在支撑体7上并且因此不再存在间距a时,锁定爪3仍然与转动锁叉2锁定地接合,从而锁定机构2、3即使在碰撞情况下也保持在其所示的(主)锁定位置。由此最佳地保护了车辆乘员,这是因为所属的机动车门由于仍然被抓持的锁销1而不会意外打开。因此,在此设置的安全装置可以发挥其期望的作用。
36.最后,在图中,在两个锁定机构构件2、3之间的接合区域中还设置有支承体11。根据该示例性的实施例,支承体11安装在锁定爪3之中或之上。但原则上支承体11也可以在两个锁定机构构件2、3之间的接合区域或所示出的相互作用范围b中布置在转动锁叉2之中或之上。也可能并且可以考虑在相互作用范围b中在两个锁定机构构件2、3上实现支承体11。无论如何由此附加地降低了两个锁定机构构件2、3之间的摩擦,因为支承体11在该区域中典型地确保了滚动摩擦。
37.附图标记列表:
[0038][0039]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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