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涉及显示,尤其涉及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1、如今消费者对显示装置的隐私安全意识显著提升,在公共交通、办公场所等场景下,屏幕信息被旁人窥视的风险日益受到关注,防窥显示已从高端附加功能逐渐转变为大众刚需功能。人们不再只追求显示画质与流畅体验,对可视角度可控、侧面防偷看的需求越来越强烈,防窥效果直接影响显示装置使用安全感与选购决策,也成为衡量显示设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2、为了实现防窥效果,需要增加防窥子像素,由于防窥子像素需要占用额外的面积,导致非防窥子像素的开口率下降,而非防窥子像素的开口率下降会导致其寿命降低。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以改善由于防窥子像素的增加,而导致的非防窥子像素的开口率下降、寿命降低的问题。
2、本申请提供一种显示面板,所述显示面板包括多个像素单元,所述像素单元包括:
3、第一子像素单元,包括第一非防窥子像素和第一防窥子像素,所述第一非防窥子像素包括第一发光部,所述第一防窥子像素包括第二发光部,所述第一发光部和所述第二发光部沿第一方向排布;以及
4、第二子像素单元,包括第三发光部;
5、其中,所述第一子像素单元和所述第二子像素单元沿所述第一方向排布;
6、在所述显示面板的俯视角度下,所述第三发光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宽度小于所述第三发光部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宽度,所述第二方向与所述第一方向相交。
7、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子像素单元包括第二非防窥子像素和第二防窥子像素,所述第二子像素单元还包括第四发光部,所述第二非防窥子像素包括所述第三发光部,所述第二防窥子像素包括所述第四发光部,所述第四发光部和所述第三发光部沿所述第二方向排布;
8、其中,在所述显示面板的俯视角度下,所述第四发光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宽度小于所述第四发光部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宽度。
9、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像素单元还包括:
10、第三子像素单元,包括第三非防窥子像素和第三防窥子像素,所述第三非防窥子像素包括第五发光部,所述第三防窥子像素包括第六发光部,所述第五发光部和所述第六发光部沿所述第一方向排布;
11、其中,所述第三子像素单元和所述第一子像素单元沿第二方向排布。
12、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三发光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宽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发光部或所述第二发光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宽度;
13、和/或,所述第三发光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宽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五发光部或所述第六发光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宽度;
14、和/或,所述第四发光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宽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发光部或所述第二发光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宽度;
15、和/或,所述第四发光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宽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五发光部或所述第六发光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宽度。
16、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发光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宽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发光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宽度;
17、和/或,所述第三发光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宽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四发光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宽度;
18、和/或,所述第五发光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宽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六发光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宽度。
19、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所述显示面板的俯视角度下,所述第三发光部的面积大于所述第一发光部的面积,所述第四发光部的面积大于所述第二发光部的面积;
20、和/或,所述第三发光部的面积大于所述第五发光部的面积,所述第四发光部的面积大于所述第六发光部的面积;
21、和/或,所述第一发光部的面积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五发光部的面积,所述第二发光部的面积大于或等于所述第六发光部的面积。
22、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所述显示面板的俯视角度下,所述第一发光部的面积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发光部的面积;
23、和/或,所述第三发光部的面积大于或等于所述第四发光部的面积;
24、和/或,所述第五发光部的面积大于或等于所述第六发光部的面积。
25、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所述显示面板的俯视角度下,所述第二发光部以及所述第六发光部的正投影为圆形,所述第三发光部以及所述第四发光部的正投影均为矩形。
26、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发光部和所述第二发光部的发光颜色为绿色和红色中的一者,所述第五发光部和所述第六发光部的发光颜色为红色和绿色中的另一者;
27、所述第三发光部和所述第四发光部的发光颜色为蓝色。
28、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显示面板还包括:
29、基板;
30、发光层,设置于所述基板的一侧,所述发光层包括所述第一发光部、所述第二发光部以及所述第三发光部;
31、遮光层,设置于所述发光层远离基板的一侧,所述遮光层包括第一遮光部;
32、其中,在所述显示面板的俯视角度下,所述第一遮光部设置于所述第二发光部的周侧。
33、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发光层还包括所述第四发光部,所述遮光层还包括第二遮光部,其中,在所述显示面板的俯视角度下,所述第二遮光部设置于所述第四发光部的周侧;
34、和/或,所述发光层还包括所述第五发光部和所述第六发光部,所述遮光层还包括第三遮光部,其中,在所述显示面板的俯视角度下,所述第三遮光部设置于所述第六发光部的周侧。
35、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二遮光部设置于所述第四发光部的一侧、两侧、三侧或四侧。
36、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显示面板具有第一显示模式和第二显示模式;
37、在所述第一显示模式下,所述第一发光部、所述第三发光部和所述第五发光部不发光,所述第二发光部、所述第四发光部和所述第六发光部发光;
38、在所述第二显示模式下,所述第一发光部、所述第三发光部和所述第五发光部发光,和/或,所述第二发光部、所述第四发光部和所述第六发光部发光。
39、本申请还提供一种显示装置,所述显示装置包括如上所述的显示面板。
40、本申请提供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本申请的第一子像素单元为双像素防窥结构,由于第一子像素单元在第一方向上设置有第一发光部和第二发光部两个发光部,而像素单元在第一方向上的空间有限,导致第一子像素单元中的各子像素的开口率较小;本申请通过减小第三发光部在第一方向上的尺寸,以减小第二子像素单元在第一方向上的占用空间,从而可以增大第一发光部和/或第二发光部在第一方向上的尺寸,即增大第一子像素单元在第一方向上的占用空间,因此,可以增大第一子像素单元的开口率,进而提升第一子像素单元的寿命。
1.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多个像素单元,所述像素单元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子像素单元包括第二非防窥子像素和第二防窥子像素,所述第二子像素单元还包括第四发光部,所述第二非防窥子像素包括所述第三发光部,所述第二防窥子像素包括所述第四发光部,所述第四发光部和所述第三发光部沿所述第二方向排布;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单元还包括: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发光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宽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发光部或所述第二发光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宽度;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宽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发光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宽度;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显示面板的俯视角度下,所述第三发光部的面积大于所述第一发光部的面积,所述第四发光部的面积大于所述第二发光部的面积;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显示面板的俯视角度下,所述第一发光部的面积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发光部的面积;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显示面板的俯视角度下,所述第二发光部以及所述第六发光部的正投影为圆形,所述第三发光部以及所述第四发光部的正投影均为矩形。
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部和所述第二发光部的发光颜色为绿色和红色中的一者,所述第五发光部和所述第六发光部的发光颜色为红色和绿色中的另一者;
10.根据权利要求3至9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还包括: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还包括所述第四发光部,所述遮光层还包括第二遮光部,其中,在所述显示面板的俯视角度下,所述第二遮光部设置于所述第四发光部的周侧;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遮光部设置于所述第四发光部的一侧、两侧、三侧或四侧。
13.根据权利要求3至9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具有第一显示模式和第二显示模式;
14.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13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
版权声明:本站专利文献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公开渠道,由 技术新讯 进行整理汇编。页面设计及数据汇编的著作权归本站所有。全部内容仅供个人学习、科研评估与技术交流参考,严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生产制造、技术转让、倒卖数据等)。
免责条款:专利技术具有时效性,本站不对资料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可实施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因参考本站内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站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您认为本站内容有侵权问题,请及时提供权属证明与我们联系,本站将在核实后依法处理。反馈意见:yyfuo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