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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线材弯折机构的制作方法

2023-04-03 03:37:40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实用新型涉及线材弯折领域,具体为一种线材弯折机构。


背景技术:

2.通常在通讯线束加工领域,由于线束和连接器的结构及性能限制,产品的地线(尤其是三芯线中间地线)与连接器的连接点并不对应,当前做法是人工将地线勾起再倒向一侧,作业效率低且不稳定因素多,无法满足产品的生产需求。
3.为解决上述问题,现有技术公开(公开号:cn110238316a)一种线材弯折装置,文中提出“底座,所述底座设有供线材通过的过线通道,所述过线通道具有出线口,所述底座在所述出线口的一侧形成有压线面;以及;压线手柄,所述压线手柄包括压线座及与所述压线座连接的手柄,所述压线座转动安装于所述底座,所述压线座具有压线部,所述压线部和所述压线面之间形成有与所述过线通道连通的压线空间,在所述压线手柄向所述压线面转动时,由所述压线部将位于所述压线空间的线材向所述压线面压弯。”上述线材弯折装置结构在使用的时候,存在局限性,在对三芯线进行弯折的时候,无法进行使用,无法兼容芯线的上弯折和下弯折。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线材弯折机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到的缺陷。
5.为实现上述目的,提供一种线材弯折机构,包括:
6.前后移位机构,所述前后移位机构的上侧安装有上顶夹线机构,且上顶夹线机构远离前后移位机构的一侧安装有下压夹线结构,同时下压夹线结构的一侧安装有下压行程限位机构,并且下压行程限位机构的顶部安装有挑线升降机构,挑线升降机构的右下侧安装有拉直升降机构,拉直限位机构的底部安装有拉直前后机构,且拉直限位机构的一侧安装有夹线治具,同时夹线治具的内部夹持安装有线材。
7.优选的,所述上顶夹线机构、下压夹线结构、夹线治具、拉直前后机构、拉直限位机构、挑线前后机构、拉直升降机构、挑线升降机构和下压行程限位机构组合在一起构成弯折机构,且弯折机构在前后移位机构的驱动下进行横向移动。
8.优选的,所述前后移位机构安装在弯折机构的底座上,且底座的表面两侧均螺接安装有导向轨道,同时弯折机构的机架底部两侧固定安装有条形滑块,并且条形滑块滑动设置在导向轨道的表面。
9.优选的,所述上顶夹线机构包括上顶块和下限位块,且上顶块和下限位块平行设置。
10.优选的,所述下限位块是由金属材质做成的剖面为“l”形的结构,且下限位块的顶部安装有上限位块。
11.优选的,所述下压夹线结构包括上限位块、挑线块和下压块,且上限位块底部安装
有挑线块,且上限位块与下压块平行设置。
12.优选的,所述下压块是由金属材质做成的“凹”字形结构,且下压块与上顶块的厚度一致。
13.优选的,所述上顶块是由金属材质做成的“凸”字形结构,且上顶块与下压块相对设置,同时线材夹持在上顶块与下压块之间,上顶块与下压块为同步相向移动结构。
14.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5.1.下压夹线结构包含有上压行程限位机构以适用于上、下排不同高度的产品,也可采用电动方式进行参数调节;
16.2.下压夹线结构动力大于上顶夹线机构动力,以保证上顶夹持线材时位置不会变动;
17.3.前后移位机构、拉直升降机构、挑线升降机构采用电机带动,使尺寸可参数调节;
18.4.所有动力可用电动或气动实现,区别在于气动不利于人工调节产品尺寸,电动更利于微调产品尺寸;
19.5.可对三芯线中间的芯线进行弯折工作,并可兼容芯线的上弯折和下弯折。
20.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予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21.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正视示意图;
22.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图1的三维图;
23.图3为本实用新型结构上顶夹线机构、下压夹线结构示意图;
24.图4为本实用新型结构图3的侧视图;
25.图5为本实用新型结构图1的侧视图;
26.图6为本实用新型结构图1的俯视图;
27.图7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线材折弯状况示意图。
28.附图标记:1、前后移位机构;2、上顶夹线机构;21、上顶块;22、下限位块;3、下压夹线结构;31、上限位块;32、挑线块;33、下压块;4、夹线治具;5、拉直前后机构;6、拉直限位机构;7、挑线前后机构;8、拉直升降机构;9、挑线升降机构;10、下压行程限位机构;11、线材。
具体实施方式
29.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30.下面详细描述本专利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专利,而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31.在本专利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专利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32.在本专利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设置”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相连、设置,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设置,或一体地连接、设置。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专利中的具体含义。
33.请参阅图1-7,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线材弯折机构,包括:前后移位机构1;
34.前后移位机构1的上侧安装有上顶夹线机构2,且上顶夹线机构2远离前后移位机构1的一侧安装有下压夹线结构3,同时下压夹线结构3的一侧安装有下压行程限位机构10,并且下压行程限位机构10的顶部安装有挑线升降机构9,挑线升降机构9的右下侧安装有拉直升降机构8,拉直限位机构6的底部安装有拉直前后机构5,且拉直限位机构6的一侧安装有夹线治具4,同时夹线治具4的内部夹持安装有线材11。
35.本装置的工作流程为:
36.1.挑线升降机构9将挑线块32下降到地线下方,前后移位机构1将弯折机构送到工作位置;
37.2.下压行程限位机构10动作,使下压夹线结构3行程缩短,下压夹线结构3带动下压块33下降到线材11上表面,上顶夹线机构2带动上顶块上升夹持线材11,挑线块32在芯线下方;
38.下压夹线结构3带动下压块33下降到线材11上表面,上顶夹线机构2带动上顶块上升夹持线材11,挑线块32原位在芯线上方;
39.3.拉直升降机构8、拉直前后机构5带动拉直限位机构6前移到限位位置,拉直限位机构6合拢;
40.4.挑线升降机构9带动挑线块32上升将地线压弯;
41.5.挑线前后机构7带动挑线块32前移,使地线折弯成型;
42.6.拉直前后机构5、拉直限位机构6带动限位块后退,将地线限定在挑线块32与限位块之间进行拉直;
43.7.挑线前后机构7带动挑线块32退回原点;
44.8.前后移位机构1将弯折机构退回到预设位置后,其他结构回原位,后续反复此过程。
45.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方式,上顶夹线机构2、下压夹线结构3、夹线治具4、拉直前后机构5、拉直限位机构6、挑线前后机构7、拉直升降机构8、挑线升降机构9和下压行程限位机构10组合在一起构成弯折机构,且弯折机构在前后移位机构1的驱动下进行横向移动。
46.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方式,前后移位机构1安装在弯折机构的底座上,且底座的表面两侧均螺接安装有导向轨道,同时弯折机构的机架底部两侧固定安装有条形滑块,并且条形滑块滑动设置在导向轨道的表面。
47.如图1-2所示:弯折机构的机架底部两侧固定安装有条形滑块,并且条形滑块滑动设置在导向轨道的表面;弯折机构在进行横向移动的时候,通过导向轨道、条形滑块的设置,可对横向移动的弯折机构进行限位和导向,保证弯折机构在工作时候的稳定性。
48.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方式,上顶夹线机构2包括上顶块21和下限位块22,且上顶块21和下限位块22平行设置。
49.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方式,下限位块22是由金属材质做成的剖面为“l”形的结构,
且下限位块22的顶部安装有上限位块31。
50.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方式,下压夹线结构3包括上限位块31、挑线块32和下压块33,且上限位块31底部安装有挑线块32,且上限位块31与下压块33平行设置。
51.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方式,下压块33是由金属材质做成的“凹”字形结构,且下压块33与上顶块21的厚度一致。
52.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方式,上顶块21是由金属材质做成的“凸”字形结构,且上顶块21与下压块33相对设置,同时线材11夹持在上顶块21与下压块33之间,上顶块21与下压块33为同步相向移动结构。
53.采用本弯折机构对线材11进行操作具有以下的优点:
54.1.下压夹线结构3包含有上压行程限位机构以适用于上、下排不同高度的产品,也可采用电动方式进行参数调节;
55.2.下压夹线结构3动力大于上顶夹线机构2动力,以保证上顶夹持线材11时位置不会变动;
56.3.前后移位机构1、拉直升降机构8、挑线升降机构9采用电机带动,使尺寸可参数调节;
57.4.所有动力可用电动或气动实现,区别在于气动不利于人工调节产品尺寸,电动更利于微调产品尺寸;
58.5.可对三芯线中间的芯线进行弯折工作,并可兼容芯线的上弯折和下弯折。
59.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60.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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