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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单轨吊齿轮驱动系统的制作方法

2022-11-13 12:31:02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发明属于单轨吊车驱动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单轨吊齿轮驱动系统。


背景技术:

2.在煤矿巷道、公路隧道、铁路隧道等特殊场合中运输货物及人员,经常会用到一种单轨吊车,单轨吊车运输的主要优点:一是单轨吊车本机截面小,巷道断面空间利用率高;二是可用于平巷和斜巷的连续不转载运输,其运送载荷不受底板条件限制,可在各种竖曲线、平曲线及复杂曲线运行;三是可完成从采区车场直至工作面不经转载的辅助运输,可用于把主要运输大巷和采区巷道连在一起的辅助运输作业。
3.现有技术中,常使用摩擦式的驱动轮与单轨吊连接,通过驱动轮的摩擦力驱动被承载物体沿着轨道运动,但是在隧道环境中,由于湿度和积水的变化,会导致轨道与驱动轮之间的摩擦系数降低,利用摩擦力驱动的单轨吊便容易发生打滑。
4.鉴于此,目前亟待提出一种单轨吊齿轮驱动系统,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5.为此,本发明提供一种单轨吊齿轮驱动系统,消除了因环境因素和人工因素导致的驱动轮与轨道之间打滑的危险性,同时齿轮驱动的方式成本相对于摩擦驱动更低。
6.本发明的单轨吊齿轮驱动系统,包括齿轨和齿轨驱动单元;所述齿轨包括多个依次连接的齿轨段,所述齿轨段在其纵截面的两侧沿中线对称设置可夹持部,所述齿轨段的底部间隔设置多个轨道齿;在相邻的两个所述齿轨段之间的邻接区域分别设有第一连接吊件和第二连接吊件;所述第一连接吊件与所述第二连接吊件铰接连接;每个所述齿轨驱动单元均包括驱动架、承载轮、齿轮箱和驱动单元;至少一对所述承载轮位于所述驱动架顶部且嵌合于所述可夹持部;所述齿轮箱设置于所述驱动架内,所述齿轮箱内包括至少一个驱动齿轮,所述驱动齿轮的齿顶面穿过所述驱动架并与所述轨道齿啮合;所述驱动单元设置在所述驱动架的一侧,所述驱动单元连接所述驱动齿轮以驱动所述驱动齿轮转动,所述驱动齿轮的齿顶面穿过所述驱动架顶部并与所述轨道齿啮合;所述驱动单元通过齿驱液压系统驱动。
7.进一步优选地,在所述驱动架内设有高度调节支架,所述高度调节支架位于所述驱动架内且一端铰接连接于所述驱动架的内壁,所述驱动齿轮的转动中心或所述齿轮箱通过转轴固定至所述高度调节支架。
8.进一步优选地,所述驱动架顶部设置有第一安装板和第二安装板,所述第一安装板与所述第二安装板相互平行且分别设于所述齿轮箱的两侧;所述承载轮位于所述齿轮箱上方,且每对所述承载轮中一个安装于所述第一安装
板上,一个安装于所述第二安装板上。
9.进一步优选地,所述驱动架在所述驱动单元的对侧设有配重件,使所述齿轨驱动单元的重心与所述驱动架的中心连线位于位于所述齿轨截面的中线上。
10.进一步优选地,包括至少一对导向块,一对所述导向块分别安装于所述第一安装板和所述第二安装板的内侧,且与所述齿轨段的可夹持部嵌合;若所述承载轮为多对时,在每相邻两对所述承载轮之间设置至少一对导向块。
11.进一步优选地,还包括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所述第一连接件通过第一连接板设于所述驱动架的前端;所述第二连接件通过第二连接板设于所述驱动架的后端。
12.进一步优选地,所述驱动单元包括驱动马达和驱动法兰,所述驱动马达通过所述驱动法兰与所述连接至传动轴,通过所述传动轴连接至驱动齿轮。
13.进一步的,所述驱动架在所述驱动单元的一侧、位于所述驱动单元上方设有保护罩。
14.进一步的,所述双吊耳板由一对平行的第一吊板组成,一对所述第一吊板的侧壁上贯穿设置有第一连接孔,通过所述第一连接孔铰接连接t型板,所述t型板具有竖直段和水平段,所述第二吊板穿过一对所述第一吊板时位于所述t型板的竖直段下方;所述t型板的水平段两端均设有水平端连接孔,两个所述水平段连接孔均通过链条连接至链接销板,所述链接销板顶部链接链条至吊具。
15.本发明的上述技术方案,相比现有技术具有以下优点:本发明包括齿轨和齿轨驱动单元,在齿轨驱动单元中具体包括驱动架、承载轮、承载轮、齿轮箱和驱动单元,上述结构中,驱动轮组和传动齿轮配合驱动单轨吊车在齿轨上行进,其中承载轮为承重结构,与单轨承载面的摩擦较小,所需的驱动力较小,驱动齿轮仅作为传动结构,无需负重传动,传动更顺畅,磨损也更小;同时上述齿轨驱动单元的结构简单、效率高。
附图说明
16.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整体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结构示意图二;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结构示意图三;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爆炸结构示意图一;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驱动齿轮的啮合示意图;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液压传动的结构示意图;图7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爆炸结构示意图二;图8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第一连接吊件与第二连接吊件的配合示意图。
17.其中,1、驱动架;2、齿轨;3、第一连接吊件;4、第二连接吊件;5、可夹持部;6、承载轮;7、导向块;8、高度调节支架;9、驱动单元;10、第一连接板;11、第二连接板;13、第二连接件;14、第一连接件;15、第一安装板;16、第二安装板;17、保护罩;18、齿轮箱;19、配重件;20、驱动齿轮;21、铣槽;22、滑板;23、t型板;24、链接销板。
具体实施方式
18.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19.本发明的单轨吊齿轮驱动系统,如图1-2所示,包括齿轨和齿轨单元。
20.请参照图1所示,齿轨2包括多个依次连接的齿轨2段,在图1中只示出了两个相连接的齿轨2段,齿轨2段在其纵截面的两侧沿中线对称设置可夹持部5,齿轨2段的底部间隔设置轨道齿。在本实施例中,可夹持部5呈凹状并沿着齿轨2段的长度方向设置,使齿轨2段的截面呈工字型,值得说明的是,可夹持部5的形状不仅限于图1的形状,齿轨2段的截面也不仅限于工字型。
21.需要再次进行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的齿轨2段是在现有的利用摩擦驱动的轨道下方直接设置轨道齿,摩擦驱动是通过多对驱动轮夹紧齿轨2段的可夹持部5实现的摩擦驱动行驶,因此本实施例中的齿轨2段也可单独配合摩擦驱动单元9使用。
22.在相邻的两个所述齿轨2段之间的邻接区域设置有第一连接吊件3和第二连接吊件4,在本实施例中,第一连接吊件3为单耳吊板,第二连接吊件4为双耳吊板。
23.如图8所示,所述双吊耳板由一对平行的吊板组成,吊板的侧壁上贯穿设置有第一连接孔,通过所述第一连接孔铰接连接t型板23,所述t型板23具有竖直段和水平段,所述单耳吊板穿过一对吊板时位于所述t型板23的竖直段下方;所述t型板23的水平段两端均设有水平端连接孔,两个所述水平段连接孔均通过链条连接至链接销板24,所述链接销板24顶部链接链条至吊具(图中未示出)。
24.请参照图1-图5所示,每个齿轨驱动单元均包括驱动架1、承载轮6、齿轮箱18和驱动组件。在驱动架1上设置有第一安装板15、第二安装板16、第一连接件14、第二连接件13、第一连接板10和第二连接板11。
25.齿轮箱18设置在驱动架1内部中心位置,在齿轮箱18内设置一个驱动齿轮20,驱动齿轮20通过驱动单元9驱动,驱动单元9设置在驱动架1的一侧,驱动单元9连接驱动齿轮20进而对驱动齿轮20进行驱动,具体地,在本实施例中,驱动单元9包括驱动马达和驱动法兰,所述驱动马达通过驱动法兰连接至传动轴后再连接至驱动齿轮20,驱动马达由液压进行驱动,并通过如图6所示的齿驱液压系统执行。
26.如图6所示的齿驱液压系统,齿驱液压系统包括制动回路,相应地,本实施例中的驱动马达具有液压制动单元,无需额外设置制动单元即可实现制动。
27.第一安装板15和第二安装板16设置在驱动架1的顶部,且相互平行设置在齿轮箱18的两侧,本实施例中的两对承载轮6设置在第一安装板15和第二安装板16上且位于齿轮箱18的上方,每一对承载轮6中的一个设置在第一安装板15、另一个设置在第二安装板16,通过两对承载轮6嵌合在齿轨2段的可夹持部5,使两对承载轮6持续夹持住可夹持部5进而承载整个驱动架1。
28.如图7所示,在所述驱动架1的第一安装板15和第二安装板16上设置有铣槽21,所述承载轮6螺栓连接在一块滑板22上,并通过该滑板22滑移进铣槽21后进行连接,以便于安装和更换承载轮6,便于承载轮6磨损之后更换。
29.在两对承载轮6之间,设置有一对导向块7,一对导向块7分别安装于第一安装板15和第二安装板16的两相对内侧,并与齿轨2段的可夹持部5嵌合提供导向作用。
30.第一连接件14通过第一连接板10设于所述驱动架1的前端;所述第二连接件13通过第二连接板11设于所述驱动架1的后端。具体的第一连接件14和第二连接件13均为销轴。
31.优选地,所述驱动组件位于所述驱动架1一侧,在所述驱动架1另一侧设置有配重件19,使所述齿轨驱动单元的重心与所述齿轨2重心之间的连线位于所述齿轨2截面中线上。配重件的形状与组件的形状基本相似,重量也基本相同,并通过紧固件安装在驱动马达对侧的加强板上。配重件的设置适于平衡驱动组件对齿轮箱18的力的作用。
32.优选地,在所述驱动架1内设有高度调节支架8,所述高度调节支架8位于所述驱动架1内且一端铰接连接于所述驱动架1的内壁,所述驱动齿轮20的转动中心或所述齿轮箱18通过转轴固定至所述高度调节支架8。
33.进一步的,所述驱动架1在所述驱动组件的一侧设有罩壳,所述罩壳用于保护驱动组件,起到一定的防水和防尘作用。
34.优选地,驱动齿轮20为圆柱直齿轮,如图5所示为齿轨2段与驱动齿轮20的啮合示意图。
35.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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