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残膜回收机防缠绕挑膜装置的制 一种秧草收获机用电力驱动行走机构

FcRn抗体及其使用方法与流程

2022-06-16 07:46:02 来源:中国专利 TAG:

技术特征:
1. 一种治疗同种免疫和/或自身免疫病症的方法,其包括向受试者静脉内输注5-60 mg/kg剂量的抗fcrn抗体,其中所述静脉内输注进行90分钟或更短,并且其中所述抗fcrn抗体包含:(1)包含cdr l1、cdr l2和cdr l3的轻链可变区和(2)包含cdr h1、cdr h2和cdr h3的重链可变区,其中所述cdr l1包含相对于tgtgsdvgsynlvs (seq id no: 1)的序列具有不多于两个氨基酸取代的序列,所述cdr l2包含相对于gdserps (seq id no: 2)的序列具有不多于一个氨基酸取代的序列,所述cdr l3包含相对于ssyagsgiyv (seq id no: 3)的序列具有不多于一个氨基酸取代的序列,所述cdr h1包含相对于tyamg (seq id no: 4)、dyamg (seq id no: 5)或nyamg (seq id no: 6)的序列具有不多于一个氨基酸取代的序列,所述cdr h2包含相对于sigssgaqtryads (seq id no: 7)、sigasgsqtryads (seq id no: 8)、sigasgaqtryads (seq id no: 9)或sigasggqtryads (seq id no: 10)的序列具有不多于两个氨基酸取代的序列,并且cdr h3包含相对于laigdsy (seq id no: 11)的序列具有不多于一个氨基酸取代的序列。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r l1包含序列tgtgsdvgsynlvs (seq id no: 1),所述cdr l2包含序列gdserps (seq id no: 2),所述cdr l3包含序列ssyagsgiyv (seq id no: 3),所述cdr h1包含序列tyamg (seq id no: 4),所述cdr h2包含序列sigasgsqtryads (seq id no: 8),且所述cdr h3包含序列laigdsy (seq id no: 11)。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输注进行7-90分钟、7-60分钟、7-45分钟、7-30分钟、10-90分钟、10-60分钟、10-45分钟、10-30分钟或15-30分钟。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的fc结构域未被岩藻糖基化。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的fc结构域未被糖基化。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是igg1抗体。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是全人源抗体。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同种免疫和/或自身免疫病症选自胎儿和新生儿同种免疫血小板减少症、胎儿和新生儿的溶血性疾病、同种免疫泛血小板减少症、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胎儿关节挛缩、新生儿重症肌无力、新生儿自身免疫溶血性贫血、新生儿抗磷脂综合征、新生儿多发性肌炎、皮肌炎、新生儿狼疮、新生儿硬皮病、白塞病、新生儿格雷夫斯病、新生儿川崎病、新生儿自身免疫甲状腺病和新生儿i型糖尿病。9.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同种免疫和/或自身免疫病症选自血小板减少症、泛血小板减少症、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关节挛缩、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溶血性贫血、温抗体型自身免疫溶血性贫血、抗磷脂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狼疮、硬皮病、白塞病、格雷夫斯病、川崎病、自身免疫甲状腺病和i型糖尿病。
10. 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输注是输注包含5-60 mg/ml的所述抗体的组合物。11. 根据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输注是输注包含30、45或60 mg/ml的所述抗体的组合物。12. 根据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链包含与seq id no: 20-24中任一个的序列具有至少95%、97%、99%或100%同一性的序列,且所述轻链包含与seq id no: 19的序列具有至少95%、97%、99%或100%同一性的序列。13. 根据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重链包含seq id no: 20-24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在seq id no: 20-24的296位具有除n以外的氨基酸。14. 根据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输注是输注包含10-60 mg/ml的抗体、20-30 mm磷酸钠、20-30 mm氯化钠、80-100 mg/ml海藻糖和0.1-0.005% w/v聚山梨酯80的组合物。15. 根据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重链包含seq id no: 24的氨基酸序列,具有相对于seq id no: 24的序列的以下氨基酸取代中的一个或多个:a23v、s30r、l80v、a84t、e85d、a93v,且所述抗体轻链包含seq id no: 19的氨基酸序列,具有相对于seq id no: 19的序列的以下氨基酸取代中的一个或多个:q38h、v58i和g99d。16.根据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重链不含有c末端赖氨酸。17. 根据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的抗体包含含有seq id no: 19的轻链和含有seq id no: 24或seq id no: 24的变体的重链,其中296位处的氨基酸不是n。18. 根据权利要求1-10和12-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以5-30 mg/kg施用。19. 根据权利要求1-10和12-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以30-60 mg/kg施用。20.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静脉内输注的抗体浓度在10 mg/ml和30 mg/ml之间。2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22.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剂量基于首次给药时孕妇的体重,而不基于孕妇的体重增加向上调整。23.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剂量是每次施用的剂量,且基于首次给药时孕妇的体重,并基于孕妇的体重增加向上调整。2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至少每隔一周施用。2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每隔一周施用。2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至少每周施用。2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每周施用。2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第一次输注在妊娠早期施用。2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第一次输注在妊娠中期施用。
30.根据权利要求1-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第一次输注在妊娠后期施用。3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所述孕妇具有严重胎儿贫血的产科史。3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所述孕妇具有胎儿和新生儿的溶血性疾病的产科史。3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所述孕妇具有升高的抗rhd、抗rhc或抗kell免疫球蛋白同种抗体滴度。34.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所述孕妇具有升高的抗rhc或抗kell免疫球蛋白同种抗体滴度。35.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所述孕妇具有针对一种或多种抗体的升高的免疫球蛋白同种抗体滴度,所述抗体选自抗lu
a
、lu
b
、bg、kn
a
、yt
a
、e. c. k. c
w
、fy
a
、ce、ce、d、ce、ce、k、kp
a
、kp
b
、fy
a
、m、n、s、le
a
、le
b
、fy、jk
a
. diego、p和mi
a
/mur。36.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所述孕妇具有在≤24孕周时严重胎儿贫血或死产的产科史和升高的抗d或抗kell igg同种抗体滴度,并且怀有抗原阳性胎儿。37.根据权利要求1-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所述第一次输注在妊娠的第12至16周。38.根据权利要求1-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所述第一次输注在妊娠的第14周期间。3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输注时间是相同的且进行90分钟或更短、60分钟或更短、45分钟或更短、30分钟或更短、15分钟或更短或7分钟或更短。40.根据权利要求1-3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次输注进行90分钟或更短、60分钟或更短、45分钟或更短、30分钟或更短、15分钟或更短,且随后的输注时间减少。41.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次输注和第三次输注时间相同,进行60分钟或更短、45分钟或更短、30分钟或更短、15分钟或更短或7分钟或更短,且随后的输注时间减少。42.根据权利要求1-3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次输注和第二次输注时间相同,进行90分钟或更短、60分钟或更短、45分钟或更短、30分钟或更短、15分钟或更短,且随后的输注时间减少。43.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次输注进行60分钟且随后的输注进行45分钟或更短、30分钟或更短或15分钟或更短;或所述第一次输注进行45分钟且随后的输注进行30分钟或更短或15分钟或更短;或所述第一次输注进行30分钟且随后的输注进行15分钟或更短。44. 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次输注和所述第二次输注二者均进行60分钟且随后的输注进行45分钟或更短、30分钟或更短或15分钟或更短;或所述第一次输注和所述第二次输注二者均进行45分钟且随后的输注进行30分钟或更短或15分钟或更短;或所述第一次输注和所述第二次输注二者均进行30分钟且随后的输注进行15分钟或更短。
45. 一种向受试者施用抗fcrn抗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受试者静脉内输注5-60 mg/kg剂量的所述抗fcrn抗体,其中所述静脉内输注进行90分钟或更短且其中所述抗fcrn抗体包含:(1)包含cdr l1、cdr l2和cdr l3的轻链可变区和(2)包含cdr h1、cdr h2和cdr h3的重链可变区,其中所述cdr l1包含相对于tgtgsdvgsynlvs (seq id no: 1)的序列具有不多于两个氨基酸取代的序列,所述cdr l2包含相对于gdserps (seq id no: 2)的序列具有不多于一个氨基酸取代的序列,所述cdr l3包含相对于ssyagsgiyv (seq id no: 3)的序列具有不多于一个氨基酸取代的序列,所述cdr h1包含相对于tyamg (seq id no: 4)、dyamg (seq id no: 5)或nyamg (seq id no: 6)的序列具有不多于一个氨基酸取代的序列,所述cdr h2包含相对于sigssgaqtryads (seq id no: 7)、sigasgsqtryads (seq id no: 8)、sigasgaqtryads (seq id no: 9)或sigasggqtryads (seq id no: 10)的序列具有不多于两个氨基酸取代的序列,且所述cdr h3包含相对于laigdsy (seq id no: 11)的序列具有不多于一个氨基酸取代的序列。46.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r l1包含序列tgtgsdvgsynlvs (seq id no: 1),所述cdr l2包含序列gdserps (seq id no: 2),所述cdr l3包含序列ssyagsgiyv (seq id no: 3),所述cdr h1包含序列tyamg (seq id no: 4),所述cdr h2包含序列sigasgsqtryads (seq id no: 8),且所述cdr h3包含序列laigdsy (seq id no: 11)。47.根据权利要求45或4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输注进行7-90分钟、7-60分钟、7-45分钟、7-30分钟、10-90分钟、10-60分钟、10-45分钟、10-30分钟或15-30分钟。48.根据权利要求45-4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的fc结构域未被岩藻糖基化。49.根据权利要求45-4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的fc结构域未被糖基化。50. 根据权利要求 45-4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是igg1抗体。51.根据权利要求45-5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是全人源抗体。52.根据权利要求45-5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选自胎儿和新生儿同种免疫血小板减少症、胎儿和新生儿的溶血性疾病、同种免疫泛血小板减少症、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胎儿关节挛缩、新生儿重症肌无力、新生儿自身免疫溶血性贫血、新生儿抗磷脂综合征、新生儿多发性肌炎、皮肌炎、新生儿狼疮、新生儿硬皮病、白塞病、新生儿格雷夫斯病、新生儿川崎病、新生儿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和新生儿i型糖尿病的同种免疫和/或自身免疫病症。53.根据权利要求45-5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选自血小板减少症、泛血小板减少症、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关节挛缩、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溶血性贫血、
温抗体型自身免疫溶血性贫血、抗磷脂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狼疮、硬皮病、白塞病、格雷夫斯病、川崎病、自身免疫甲状腺病和i型糖尿病的同种免疫和/或自身免疫病症。54. 根据权利要求45-5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输注是输注包含5-60 mg/ml的所述抗体的组合物。55. 根据权利要求45-5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输注是输注包含30、45或60 mg/ml的所述抗体的组合物。56. 根据权利要求45-5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链包含与seq id no: 20-24中任一个的序列具有至少95%、97%、99%或100%同一性的序列,且所述轻链包含与seq id no: 19的序列具有至少95%、97%、99%或100%同一性的序列。57. 根据权利要求45-5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重链包含seq id no: 20-24中任一个的氨基酸序列,在seq id no: 20-24的296位具有除n以外的氨基酸。58. 根据权利要求45-5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输注是输注包含10-60 mg/ml的抗体、20-30mm磷酸钠、20-30mm氯化钠、80-100 mg/ml海藻糖和0.1-0.005% w/v聚山梨酯80的组合物。59. 根据权利要求45-5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重链包含seq id no: 24的氨基酸序列,具有相对于seq id no: 24的序列的以下氨基酸取代中的一个或多个:a23v、s30r、l80v、a84t、e85d、a93v,且所述抗体轻链包含seq id no: 19的氨基酸序列,具有相对于seq id no: 19的序列的以下氨基酸取代中的一个或多个:q38h、v58i和g99d。60.根据权利要求45-5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重链不含有c末端赖氨酸。61. 根据权利要求45-5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的抗体包含含有seq id no: 19的轻链和含有seq id no: 24或seq id no: 24的变体的重链,其中296位处的氨基酸不是n。62. 根据权利要求45-54和56-6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以5-30 mg/kg施用。63. 根据权利要求45-54和56-6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以30-60 mg/kg施用。64. 根据权利要求45-6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静脉内输注的抗体浓度在10 mg/ml和30 mg/ml之间。65.根据权利要求45-6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66.根据权利要求64所述的方法,其中剂量基于首次给药时孕妇的体重,而不基于孕妇的体重增加向上调整。67.根据权利要求64所述的方法,其中剂量是每次施用的剂量,且基于首次给药时孕妇的体重,并基于孕妇的体重增加向上调整。68.根据权利要求45-6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至少每隔一周施用。69.根据权利要求45-6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每隔一周施用。70.根据权利要求45-6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至少每周施用。71.根据权利要求45-6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每周施用。72.根据权利要求45-7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第一次输注在妊娠早期施用。
73.根据权利要求45-7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第一次输注在妊娠中期施用。74.根据权利要求45-7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第一次输注在妊娠后期施用。75.根据权利要求45-7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所述孕妇具有严重胎儿贫血的产科史。76.根据权利要求45-7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所述孕妇具有胎儿和新生儿的溶血性疾病的产科史。77.根据权利要求45-7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所述孕妇具有升高的抗rhd、抗rhc或抗kell免疫球蛋白同种抗体滴度。78.根据权利要求45-7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所述孕妇具有升高的抗rhc或抗kell免疫球蛋白同种抗体滴度。79. 根据权利要求45-7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所述孕妇具有针对一种或多种抗体的升高的免疫球蛋白同种抗体滴度,所述抗体选自lu
a
、lu
b
、bg、kn
a
、yt
a
、e. c. k. c
w
、fy
a
、ce、ce、d、ce、ce、k、kp
a
、kp
b
、fy
a
、m、n、s、le
a
、le
b
、fy、jk
a
. diego、p和mi
a
/mur。80. 根据权利要求45-7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所述孕妇具有在≤24孕周时严重胎儿贫血或死产的产科史和升高的抗d或抗kell igg同种抗体滴度,并且怀有抗原阳性胎儿。81.根据权利要求45-7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所述第一次输注在妊娠的第12至16周。82.根据权利要求45-7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孕妇,并且所述第一次输注在妊娠的第14周期间。83.根据权利要求45-8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输注时间是相同的且进行90分钟或更短、60分钟或更短、45分钟或更短、30分钟或更短、15分钟或更短或7分钟或更短。84.根据权利要求45-8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次输注进行90分钟或更短、60分钟或更短、45分钟或更短、30分钟或更短、15分钟或更短,且随后的输注时间减少。85.根据权利要求84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次输注和第三次输注时间相同,进行60分钟或更短、45分钟或更短、30分钟或更短、15分钟或更短或7分钟或更短,且随后的输注时间减少。86.根据权利要求45-8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次输注和第二次输注时间相同,进行90分钟或更短、60分钟或更短、45分钟或更短、30分钟或更短、15分钟或更短,且随后的输注时间减少。87.根据权利要求8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次输注进行60分钟且随后的输注进行45分钟或更短、30分钟或更短或15分钟或更短;或所述第一次输注进行45分钟且随后的输注进行30分钟或更短或15分钟或更短;或所述第一次输注进行30分钟且随后的输注进行15分钟或更短。88.根据权利要求8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次输注和所述第二次输注二者均进行60分钟且随后的输注进行45分钟或更短、30分钟或更短或15分钟或更短;或所述第一次输
注和所述第二次输注二者均进行45分钟且随后的输注进行30分钟或更短或15分钟或更短;或所述第一次输注和所述第二次输注二者均进行30分钟且随后的输注进行15分钟或更短。

技术总结
描述了人类新生儿Fc受体(FcRn)抗体的静脉内给药方法。抗FcRn抗体可用于例如促进受试者自身抗体的清除、抑制受试者的抗原呈递、阻断受试者的免疫应答(例如阻断受试者中基于免疫复合物的免疫应答的激活)或治疗受试者的免疫疾病(例如自身免疫疾病)。疫疾病(例如自身免疫疾病)。疫疾病(例如自身免疫疾病)。


技术研发人员:S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詹森生物科技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0.08.03
技术公布日:2022/6/14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