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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车辆的控制方法及装置、车辆、计算机存储介质与流程

2022-02-20 12:47:36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技术涉及车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车辆的控制方法及装置、车辆、计算机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目前,对于滑板车以及平衡车等多种类型的车辆,车辆上通常包括有多种类型的可控部件,例如:车前灯、脚踏板、氛围灯、刹车组件以及油门组件。针对车辆上多个的可控部件中的每个可控部件,通常在车辆上针对该可控部件设置一个单独的按键、拨动开关或者其他形式的物理控制方式,实现对于该可控部件的控制,而为每一个可控部件设置对应的按键或开关,会增加车辆设计和生产的硬件成本,且不利于车辆的相关部件(如车把或车头)的小型化,对于车辆上的可控部件的控制也不够智能化。


技术实现要素:

3.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车辆的控制方法及装置、车辆、计算机存储介质。
4.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车辆的控制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5.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
6.从车辆的至少一种可控部件中,确定与所述次数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
7.生成所述目标可控部件对应的控制指令;
8.基于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
9.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包括:
10.检测用户是否执行第一次目标操作;在检测到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情况下,确定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若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一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
11.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二次目标操作;若未执行,或者,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的时长不属于第二时长范围,则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1。
12.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确定与所述次数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包括:
13.在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1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目标可控部件为车辆的照明灯;
14.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包括:
15.若所述照明灯的初始状态为开启状态,则控制所述照明灯切换至关闭状态;
16.若所述照明灯的初始状态为关闭状态,则控制所述照明灯切换至打开状态。
17.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包括:
18.检测用户是否执行第一次目标操作;在检测到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情况下,确定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若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
属于第一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
19.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二次目标操作;若执行了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且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二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
20.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二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三次目标操作;若未执行,或者,执行所述第三次目标操作的时长不属于第三时长范围,则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2。
21.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确定与所述次数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包括:
22.在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2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目标可控部件为车辆的踏板;
23.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包括:
24.若所述踏板的初始状态为打开状态且所述踏板处于未载人状态,则控制所述踏板切换至闭合状态;
25.若所述踏板的初始状态为闭合状态,则控制所述踏板切换至打开状态。
26.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包括:
27.检测用户是否执行第一次目标操作;在检测到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情况下,确定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若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一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
28.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二次目标操作;若执行了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且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二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
29.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二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三次目标操作;若执行了所述第三次目标操作且执行所述第三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三时长范围,则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3。
30.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确定与所述次数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包括:
31.在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3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目标可控部件为车辆的氛围灯;所述氛围灯支持至少两种工作模式;
32.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包括:
33.若所述氛围灯的初始工作模式为第一工作模式,则控制所述氛围灯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所述第二工作模式为所述至少两种工作模式中的一种工作模式,且与所述第一工作模式不同。
34.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目标操作为刹车操作。
35.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36.在执行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之前,确定车辆的行驶速度;
37.若所述行驶速度大于速度阈值,则不执行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的操作;反之,则执行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的操作。
38.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车辆的控制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39.第一确定单元,用于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
40.第二确定单元,用于从车辆的至少一种可控部件中,确定与所述次数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
41.生成单元,用于生成所述目标可控部件对应的控制指令;
42.控制单元,用于基于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
43.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确定单元,具体用于检测用户是否执行第一次目标操作;在检测到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情况下,确定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若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一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二次目标操作;若未执行,或者,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的时长不属于第二时长范围,则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1。
44.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确定单元,具体用于在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1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目标可控部件为车辆的照明灯;
45.所述控制单元,具体用于若所述照明灯的初始状态为开启状态,则控制所述照明灯切换至关闭状态;若所述照明灯的初始状态为关闭状态,则控制所述照明灯切换至打开状态。
46.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确定单元,具体用于检测用户是否执行第一次目标操作;在检测到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情况下,确定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若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一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二次目标操作;若执行了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且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二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二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三次目标操作;若未执行,或者,执行所述第三次目标操作的时长不属于第三时长范围,则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2。
47.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确定单元,具体用于在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2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目标可控部件为车辆的踏板;
48.所述控制单元,具体用于若所述踏板的初始状态为打开状态且所述踏板处于未载人状态,则控制所述踏板切换至闭合状态;若所述踏板的初始状态为闭合状态,则控制所述踏板切换至打开状态。
49.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确定单元,具体用于检测用户是否执行第一次目标操作;在检测到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情况下,确定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若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一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二次目标操作;若执行了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且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二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二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三次目标操作;若执行了所述第三次目标操作且执行所述第三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三时长范围,则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3。
50.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确定单元,具体用于在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3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目标可控部件为车辆的氛围灯;所述氛围灯支持至少两种工作模式;
51.所述控制单元,具体用于若所述氛围灯的初始工作模式为第一工作模式,则控制所述氛围灯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所述第二工作模式为所述至少两种工作模式中的一种工
作模式,且与所述第一工作模式不同。
52.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目标操作为刹车操作。
53.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装置还包括:
54.第三确定单元,用于在执行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之前,确定车辆的行驶速度;若所述行驶速度大于速度阈值,则不执行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的操作;反之,则执行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的操作。
55.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车辆,所述车辆包括上述实施例所述的装置。
56.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使得计算机执行上述实施例所述的方法。
57.本技术的技术方案,通过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从车辆的至少一种可控部件中,确定与所述次数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生成所述目标可控部件对应的控制指令;基于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如此,能够实现通过操纵车辆上的同一操纵部件,根据操作该操纵部件的次数确定所要控制的目标可控部件,并对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进行控制,减小了对车辆上的多个可控部件进行分别进行操纵而分别实现对不同的可控部件进行控制的硬件成本,有利于车辆的相关部件(如车把或车头)的小型化,对于车辆上的可控部件的控制更加智能化。
附图说明
58.图1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滑板车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59.图2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车辆的控制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60.图3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车辆刹车操纵部件的示意图;
61.图4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车辆刹车检测部件示意图;
62.图5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车辆的控制系统结构图;
63.图6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车辆的控制装置的结构组成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64.为了能够更加详尽地了解本技术的特点与技术内容,下面结合附图对本技术的实现进行详细阐述,所附附图仅供参考说明之用,并非用来限定本技术。
65.本技术实施例的车辆控制方法能够应用在具有踏板的各种类型的车辆上,例如:平衡车和滑板车。以车辆为滑板车为例,图1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滑板车的整体结构示意图,图1中的滑板车包括:车把10、把立11、前灯12、前轮13、车架14、氛围灯15、踏板16、后轮17;其中,
66.车把10,安装在把立11的一端,车把10包括左车把和右车把,在用户使用滑板车时,可以分别握持左、右车把。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左、右车把上还分别设置有刹车部件,通过捏合左、右车把上的刹车部件能够对滑板车进行刹车。
67.把立11,把立11的另一端与前轮13连接,用于连接滑板车的车身和车把10。
68.前灯12,安装在把立11上,在用户使用滑板车的过程中起照明作用。
69.前轮13和后轮17,前轮13和后轮17与电机相连,电机带动前轮13和后轮17转动,从而驱动滑板车行驶。
70.车架14,用于连接滑板车的前轮13和后轮17。
71.氛围灯15,用于根据不同情景的需求,提供不同的情景灯光模式,为用户创造氛围,提升滑板车的科技感。
72.踏板16,用户可以站立在踏板16上,手握车把10来驾驶滑板车。
73.图1示出了具有各种组件的电动滑板车,但是应理解的是,并不要求实施所有示出的组件。可以替代地实施更多或更少的组件。本技术实施例的车辆不仅局限于上述滑板车,还可以是其他类型的车辆。
74.图2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车辆的控制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如图2所示,所述包括包括以下步骤:
75.步骤201: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
76.本技术实施例中,目标操作可以针对车辆的常用操作,如刹车操作,鸣笛操作、开/关灯操作等,也可以为实现本技术的技术方案而单独设置的一个功能部件,该功能部件具体可以为按钮或者拨动开关等形式。本技术对于目标操作不作具体的限定。在一种具体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目标操作为刹车操作。
77.图3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车辆刹车操纵部件的示意图,刹车操纵部件包括刹车总成30,用户通过操纵刹车操纵部件即可完成一次刹车操作。
78.图4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车辆刹车检测部件示意图,如图4所示,刹车检测部件包括:刹车线40、导轨41、滑块42、第一磁铁43、霍尔模块44、第二磁铁45、顶丝46。其中,
79.第一磁铁43和第二磁铁45安装在滑块42上,并通过顶丝46固定在刹车线40上,第一磁铁43的n极朝下,第二磁铁45的s极朝下。
80.第一磁铁43和第二磁铁45的下方设置有霍尔模块44。在用户未执行刹车操作时,第一磁铁43位于霍尔模块44的正上方。当用户执行刹车操作后,刹车线40带动滑块42运动,第二磁铁45将处于霍尔模块44的正上方。
81.在用户执行刹车操作后,霍尔模块44能够检测到磁场的变化并发送信号给车辆的控制器,控制器在接收到霍尔模块44发送的信号后,即可确认用户执行了刹车操作。
82.本技术一可选实施方式中,所述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包括:
83.检测用户是否执行第一次目标操作;在检测到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情况下,确定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若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一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
84.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二次目标操作;若未执行,或者,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的时长不属于第二时长范围,则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1。
85.具体的,以目标操作为刹车操作为例,控制器在通过图4所示的刹车检测部件检测到用户执行了第一次刹车操作后,确定用户执行该第一次刹车操作时按下刹把的时长,示例性的,若用户执行第一刹车操作时按下刹把持续的时长为200毫秒,而本技术设定的第一时长范围为50毫秒至1000毫秒,则车辆的控制器确认该第一次刹车操作为有效操作。这里,若控制器通过刹车检测部件检测到用户按下刹把的时间小于50毫秒或者大于1000毫秒,则认为第一次刹车操作无效。
86.进一步的,控制器在确认用户第一次刹车操作有效后,能够检测用户在执行第一
次刹车操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长内是否执行了第二次有效的刹车操作。示例性的,第一时长可以设置为400毫秒,若在用户执行第一次刹车操作后的400毫秒内未检测到用户执行第二次有效的刹车操作,则确认用户仅执行1次刹车操作。这里,第二次刹车操作有效具体为:用户第二次按下刹把持续的时长属于第二时长范围。示例性的,第二时长范围可以设定为50毫秒至1000毫秒。
87.本技术一可选实施方式中,所述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包括:
88.检测用户是否执行第一次目标操作;在检测到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情况下,确定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若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一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
89.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二次目标操作;若执行了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且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二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
90.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二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三次目标操作;若未执行,或者,执行所述第三次目标操作的时长不属于第三时长范围,则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2。
91.具体的,以目标操作为刹车操作为例,控制器在通过图4所示的刹车检测部件检测到用户执行了第一次刹车操作后,确定用户执行该第一次刹车操作时按下刹把的时长,示例性的,若用户执行第一刹车操作时按下刹把的时长为200毫秒,而本技术设定的第一时长范围为50毫秒至1000毫秒,则车辆的控制器确认该第一次刹车操作为有效操作。这里,若控制器通过刹车检测部件检测到用户按下刹把的时间小于50毫秒或者大于1000毫秒,则认为第一次刹车操作无效。
92.进一步的,控制器在确认用户第一次刹车操作有效后,能够进一步检测用户执行第一次刹车操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二次有效的刹车操作,示例性的,第一时长可以设置为400毫秒,若在用户执行第一次刹车操作后的400毫秒内检测到用户执行第二次有效的刹车操作,则进一步检测用户执行第二次刹车操作结束后的第二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三次有效的刹车操作,示例性的,第二时长也可以设置为400毫秒,若在用户执行第二次刹车操作后的400毫秒内未检测到用户执行第三次有效的刹车操作,则确认用户仅执行了2次刹车操作。这里,第二次刹车操作有效具体为:用户第二次按下刹把持续的时长属于第二时长范围;第三次刹车操作有效具体为:用户第三次按下刹把持续的时长属于第三时长范围。示例性的,第二时长范围和第三时长范围均可以设定为50毫秒至1000毫秒。
93.本技术一可选实施方式中,所述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包括:
94.检测用户是否执行第一次目标操作;在检测到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情况下,确定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若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一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
95.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二次目标操作;若执行了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且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二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
96.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二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三次目标操作;若执行了所述第三次目标操作且执行所述第三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三时长范
围,则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3。
97.具体的,以目标操作为刹车操作为例,控制器在通过图4所示的刹车检测部件检测到用户执行了第一次刹车操作后,确定用户执行该第一次刹车操作时按下刹把的时长,示例性的,若用户执行第一刹车操作时按下刹把的时长为200毫秒,而本技术设定的第一时长范围为50毫秒至1000毫秒,则车辆的控制器确认该第一次刹车操作为有效操作。这里,若控制器通过刹车检测部件检测到用户按下刹把的时间小于50毫秒或者大于1000毫秒,则认为第一次刹车操作无效。
98.进一步的,控制器在确认用户第一次刹车操作有效后,能够检测用户执行第一次刹车操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二次有效的刹车操作,示例性的,第一时长可以设置为400毫秒,若在用户执行第一次刹车操作后的400毫秒内检测到用户执行了第二次有效的刹车操作,则进一步检测用户执行第二次刹车操作结束后的第二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三次有效的刹车操作,示例性的,第二时长也可以设置为400毫秒,若在用户执行第二次刹车操作后的400毫秒内检测到用户执行了第三次有效的刹车操作,则确认用户执行了3次刹车操作。这里,第二次刹车操作有效具体为:用户第二次按下刹把持续的时长属于第二时长范围;第三次刹车操作有效具体为:用户第三次按下刹把持续的时长属于第三时长范围。示例性的,第二时长范围和第三时长范围均可以设定为50毫秒至1000毫秒。
99.步骤202:从车辆的至少一种可控部件中,确定与所述次数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
100.本技术实施例中,车辆上包括有多个可控部件,如车前灯部件、车后灯部件、报警装置、刹车部件、氛围灯、踏板等。
101.本技术实施例中,可以具体选择以下三种可控部件作为与目标操作的次数对应的可控部件:照明灯、踏板、氛围灯。图5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车辆的控制系统结构图,如图5所示,由车辆的控制器50可以实现对照明灯51、踏板52以及氛围灯53的控制。
102.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在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1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目标可控部件为车辆的照明灯。
103.具体的,若目标操作为刹车操作,则在确定用户仅执行了1次刹车操作的情况下,控制器将把车辆的照明灯确定为目标可控部件。
104.在又一种实施方式中,在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2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目标可控部件为车辆的踏板。
105.具体的,若目标操作为刹车操作,则在确定用户执行两次刹车操作的情况下,控制器将把车辆的踏板确定为目标可控部件。
106.另一种实施方式中,在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3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目标可控部件为车辆的氛围灯;所述氛围灯支持至少两种工作模式;
107.具体的,若目标操作为刹车操作,则在确定用户执行3次刹车操作的情况下,控制器将把车辆的氛围灯确定为目标可控部件。
108.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实施例基于目标操作的次数确定目标可控部件的方式并不仅限于以上3种形式。并且,以上所列举的目标操作的次数与可控部件之间的对应关系可以替换。示例性的,控制器还可以在确定用户仅执行了1次刹车操作的情况下,控制器将把车辆的踏板确定为目标可控部件;在确定用户执行两次刹车操作的情况下,将车辆的氛围灯作为目标可控部件;而在确定用户执行3次刹车操作的情况下,将把车辆的照明灯确定为目
标可控部件。此外,本技术实施例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以及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也是可以任意替换的,只要目标操作的次数以及目标可控部件之间具有具体的对应方式即可。
109.步骤203:生成所述目标可控部件对应的控制指令。
110.具体的,本技术实施例中,控制器在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以及确定出与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所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后,直接生成针对所确定的目标可控部件的控制指令,从而实现对于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的控制。
111.例如,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在确定用户仅执行了1次刹车操作,且把执行一次刹车操作时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确定为照明灯的情况下,控制器将生成针对照明灯的控制指令。
112.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在确定用户执行了两次刹车操作,且把执行两次刹车操作时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确定为踏板的情况下,控制器将生成针对踏板的控制指令。
113.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在确定用户执行了3次刹车操作,且把执行3次刹车操作时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确定为氛围灯的情况下,控制器将生成针对氛围灯的控制指令。
114.步骤204:基于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
115.这里,控制器基于控制指令可直接对所确定出的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进行控制。
116.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在确定用户仅执行了1次刹车操作,且把执行一次刹车操作时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确定为照明灯的情况下,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包括:
117.若所述照明灯的初始状态为开启状态,则控制所述照明灯切换至关闭状态;
118.若所述照明灯的初始状态为关闭状态,则控制所述照明灯切换至打开状态。
119.具体的,在用户仅执行了1次刹车操作的情况下,控制器能够检测照明灯的当前状态,并对照明灯进行关闭状态和打开状态之间的切换。
120.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在确定用户执行了两次刹车操作,且把执行两次刹车操作时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确定为踏板的情况下,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包括:
121.若所述踏板的初始状态为打开状态且所述踏板处于未载人状态,则控制所述踏板切换至闭合状态;
122.若所述踏板的初始状态为闭合状态,则控制所述踏板切换至打开状态。
123.具体的,在用户执行了两次刹车操作的情况下,控制器能够检测踏板的当前状态,并对踏板的状态进行闭合状态和打开状态之间的切换。
124.这里,在将踏板由打开状态切换至闭合状态时,还需要结合踏板的载人状态,若执行两次刹车操作后,检测到踏板的初始状态为打开状态,则还需要进一步结合踏板的载人状态,只有进一步确定出踏板处于未载人状态才执行将踏板从打开状态切换至闭合状态的操作;若执行两次刹车操作后,检测到踏板的初始状态为打开状态,但是踏板处于载人状态,则不执行将踏板从打开状态切换至闭合状态的操作。
125.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在确定用户执行了3次刹车操作,且把执行3次刹车操作时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确定为氛围灯的情况下,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包括:
126.若所述氛围灯的初始工作模式为第一工作模式,则控制所述氛围灯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所述第二工作模式为所述至少两种工作模式中的一种工作模式,且与所述第一工作模式不同。
127.这里,氛围灯的工作模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全彩流水、全彩呼吸、炫彩
霓虹、警灯模式、双色爆闪、熄灯模式。
128.在用户执行了3次刹车操作的情况下,控制器能够检测氛围灯的当前工作模式,并对氛围灯的工作模式进行切换。例如,若氛围灯的当前工作模式为全流水灯,则控制器可以将氛围灯的工作模式切换为炫彩霓虹的工作模式。
129.需要说明的是,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本技术实施例的方法还包括:在执行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之前,确定车辆的行驶速度;若所述行驶速度大于速度阈值,则不执行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的操作;反之,则执行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的操作。
130.具体的,若目标操作具体为刹车操作,为实现在车辆行驶速度较快的情况下,及时的进行刹车,本技术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可以在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前,确定出车辆当前的行驶速度,若车辆当前的行驶速度超过了设定的速度阈值,例如,对于滑板车,该速度阈值可以具体设置为3千米/小时,则刹车操作仅用于实现刹车的目的,从而避免用户车辆在行驶速度较高时执行刹车操作,而控制器却将该刹车操作误判为对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进行改变的目的,而导致无法按照用户意图进行刹车,为用户带来安全隐患。
131.本技术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能够实现通过操纵车辆上的同一操纵部件,根据操作该操纵部件的次数确定所要控制的目标可控部件,并对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进行控制,减小了对车辆上的多个可控部件进行分别进行操纵而分别实现对不同的可控部件进行控制的硬件成本,有利于车辆的相关部件(如车把或车头)的小型化,对于车辆上的可控部件的控制更加智能化。
132.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车辆的控制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133.第一确定单元60,用于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
134.第二确定单元61,用于从车辆的至少一种可控部件中,确定与所述次数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
135.生成单元62,用于生成所述目标可控部件对应的控制指令;
136.控制单元63,用于基于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
137.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确定单元60,具体用于检测用户是否执行第一次目标操作;在检测到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情况下,确定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若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一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二次目标操作;若未执行,或者,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的时长不属于第二时长范围,则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1。
138.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确定单元61,具体用于在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1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目标可控部件为车辆的照明灯;
139.所述控制单元,具体用于若所述照明灯的初始状态为开启状态,则控制所述照明灯切换至关闭状态;若所述照明灯的初始状态为关闭状态,则控制所述照明灯切换至打开状态。
140.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确定单元60,具体用于检测用户是否执行第一次目标操作;在检测到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情况下,确定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若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一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
第一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二次目标操作;若执行了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且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二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二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三次目标操作;若未执行,或者,执行所述第三次目标操作的时长不属于第三时长范围,则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2。
141.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确定单元61,具体用于在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2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目标可控部件为车辆的踏板;
142.所述控制单元63,具体用于若所述踏板的初始状态为打开状态且所述踏板处于未载人状态,则控制所述踏板切换至闭合状态;若所述踏板的初始状态为闭合状态,则控制所述踏板切换至打开状态。
143.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确定单元60,具体用于检测用户是否执行第一次目标操作;在检测到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情况下,确定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若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一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二次目标操作;若执行了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且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二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二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三次目标操作;若执行了所述第三次目标操作且执行所述第三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三时长范围,则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3。
144.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确定单元61,具体用于在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3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目标可控部件为车辆的氛围灯;所述氛围灯支持至少两种工作模式;
145.所述控制单元63,具体用于若所述氛围灯的初始工作模式为第一工作模式,则控制所述氛围灯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所述第二工作模式为所述至少两种工作模式中的一种工作模式,且与所述第一工作模式不同。
146.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目标操作为刹车操作。
147.本技术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装置还包括:
148.第三确定单元64,用于在执行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之前,确定车辆的行驶速度;若所述行驶速度大于速度阈值,则不执行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的操作;反之,则执行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的操作。
149.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图6所示的车辆控制装置中的各单元的实现功能可参照前述车辆的控制方法的相关描述而理解。图6所示的车辆的控制装置中的各单元的功能可通过运行于处理器上的程序而实现,也可通过具体的逻辑电路而实现。
150.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车辆,所述车辆包括上述实施例所述的装置。
151.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使得计算机执行上述实施例所述的方法。
152.本技术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之间,在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任意组合。
153.在本技术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方法和智能设备,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以上所描述的设备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
合,或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外,所显示或讨论的各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设备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的、机械的或其它形式的。
154.上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155.另外,在本技术各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全部集成在一个第二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单元分别单独作为一个单元,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硬件加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
156.以上所述,仅为本技术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技术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内。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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