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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车辆的控制方法及装置、车辆、计算机存储介质与流程

2022-02-20 12:47:36 来源:中国专利 TAG:

技术特征:
1.一种车辆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从车辆的至少一种可控部件中,确定与所述次数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生成所述目标可控部件对应的控制指令;基于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包括:检测用户是否执行第一次目标操作;在检测到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情况下,确定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若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一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二次目标操作;若未执行,或者,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的时长不属于第二时长范围,则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1。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与所述次数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包括:在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1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目标可控部件为车辆的照明灯;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包括:若所述照明灯的初始状态为开启状态,则控制所述照明灯切换至关闭状态;若所述照明灯的初始状态为关闭状态,则控制所述照明灯切换至打开状态。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包括:检测用户是否执行第一次目标操作;在检测到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情况下,确定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若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一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二次目标操作;若执行了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且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二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二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三次目标操作;若未执行,或者,执行所述第三次目标操作的时长不属于第三时长范围,则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2。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与所述次数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包括:在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2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目标可控部件为车辆的踏板;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包括:若所述踏板的初始状态为打开状态且所述踏板处于未载人状态,则控制所述踏板切换至闭合状态;若所述踏板的初始状态为闭合状态,则控制所述踏板切换至打开状态。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包括:检测用户是否执行第一次目标操作;在检测到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情况下,确定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若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一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
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二次目标操作;若执行了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且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二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二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三次目标操作;若执行了所述第三次目标操作且执行所述第三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三时长范围,则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3。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与所述次数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包括:在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3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目标可控部件为车辆的氛围灯;所述氛围灯支持至少两种工作模式;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包括:若所述氛围灯的初始工作模式为第一工作模式,则控制所述氛围灯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所述第二工作模式为所述至少两种工作模式中的一种工作模式,且与所述第一工作模式不同。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操作为刹车操作。9.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执行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之前,确定车辆的行驶速度;若所述行驶速度大于速度阈值,则不执行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的操作;反之,则执行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的操作。10.一种车辆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第一确定单元,用于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第二确定单元,用于从车辆的至少一种可控部件中,确定与所述次数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生成单元,用于生成所述目标可控部件对应的控制指令;控制单元,用于基于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确定单元,具体用于检测用户是否执行第一次目标操作;在检测到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情况下,确定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若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一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二次目标操作;若未执行,或者,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的时长不属于第二时长范围,则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1。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确定单元,具体用于在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1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目标可控部件为车辆的照明灯;所述控制单元,具体用于若所述照明灯的初始状态为开启状态,则控制所述照明灯切换至关闭状态;若所述照明灯的初始状态为关闭状态,则控制所述照明灯切换至打开状态。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确定单元,具体用于检测用户是否执行第一次目标操作;在检测到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情况下,确定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若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一时长范
围,则确定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二次目标操作;若执行了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且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二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二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三次目标操作;若未执行,或者,执行所述第三次目标操作的时长不属于第三时长范围,则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2。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确定单元,具体用于在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2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目标可控部件为车辆的踏板;所述控制单元,具体用于若所述踏板的初始状态为打开状态且所述踏板处于未载人状态,则控制所述踏板切换至闭合状态;若所述踏板的初始状态为闭合状态,则控制所述踏板切换至打开状态。15.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确定单元,具体用于检测用户是否执行第一次目标操作;在检测到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情况下,确定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若用户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一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一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二次目标操作;若执行了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且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二时长范围,则确定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为有效操作;检测用户在执行所述第二次目标操作结束后的第二时长内是否执行第三次目标操作;若执行了所述第三次目标操作且执行所述第三次目标操作的时长属于第三时长范围,则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3。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确定单元,具体用于在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为3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目标可控部件为车辆的氛围灯;所述氛围灯支持至少两种工作模式;所述控制单元,具体用于若所述氛围灯的初始工作模式为第一工作模式,则控制所述氛围灯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所述第二工作模式为所述至少两种工作模式中的一种工作模式,且与所述第一工作模式不同。17.根据权利要求10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操作为刹车操作。18.根据权利要求10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第三确定单元,用于在执行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之前,确定车辆的行驶速度;若所述行驶速度大于速度阈值,则不执行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的操作;反之,则执行所述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的操作。19.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包括权利要求10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20.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使得计算机执行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技术总结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车辆的控制方法及装置、车辆、计算机存储介质,所述方法包括:确定用户执行目标操作的次数;从车辆的至少一种可控部件中,确定与所述次数对应的目标可控部件;生成所述目标可控部件对应的控制指令;基于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控制所述目标可控部件的状态。


技术研发人员:陈可 王灿 韦活成 许愿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0.06.29
技术公布日: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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