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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于IL23拮抗剂疗法的患者群体的制作方法

2021-11-27 01:07:00 来源:中国专利 TAG:

技术特征:
1.一种选择患有适合于用抗白细胞介素

23 (抗il

23)剂治疗的炎症性病症的受试者的方法,其包括:(a) 测量受试者中白细胞介素

22结合蛋白(il

22bp)的血清水平;(b) 将所述受试者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与对照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进行比较,其中所述对照为一个或多个未患炎症性病症的个体;和(c) 如果所述受试者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低于所述对照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则将所述受试者选为患有适合于用抗il

23剂治疗的炎症性病症。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为布雷库单抗。3.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病症为炎症性肠病、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或强直性脊柱炎。4.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肠病为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5.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病症对肿瘤坏死因子(tnf)治疗为难治性的。6.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白细胞介素

22结合蛋白的血清水平低于359 pg/ml。7.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确定受试者患有炎症性病症,其中所述炎症性病症通过进行体格检查、通过查阅受试者的医疗记录或通过咨询执业医师来确定。8.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以有效治疗炎症性病症的量给予抗il

23剂。9.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为布雷库单抗。10.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以足以达到12.5 ng/ml

1,000 ng/ml的血清浓度的量给予。11.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5个月15

54 mg、每1.5

4.5个月55

149 mg;每4

8个月150

299 mg、每8

14个月300

1100 mg或每4

12个月300

1100 mg。12.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0个月15

21 mg、每1.5

3.0个月55

70 mg、每4

6个月150

260 mg或每4

8个月300

700 mg。13.一种在患者中治疗白细胞介素

23 (il

23)介导的炎症性病症的方法,其包括如果所述患者被确定具有低于对照样品中的il

22bp水平的il

22bp血清水平,则给予患者有效量的抗il

23剂,其中所述对照样品获自一个或多个未患炎症性病症的个体。14.权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为布雷库单抗。15.权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病症为炎症性肠病、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或强直性脊柱炎。16.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肠病为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17.权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病症对肿瘤坏死因子(tnf)治疗为难治性的。18.权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以足以达到12.5 ng/ml

1,000 ng/ml的血清浓度的量给予。19.权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5个月15

54 mg、每1.5

4.5个月55

149 mg;每4

8个月150

299 mg、每8

14个月300

1100 mg或每4

12个月300

1100 mg。20.权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
0.5

1.0个月15

21 mg、每1.5

3.0个月55

70 mg、每4

6个月150

260 mg或每4

8个月300

700 mg。21.一种从患有炎症性肠病(ibd)的患者群体中选择适合于用抗白细胞介素

23 (抗il

23)剂治疗的ibd患者亚群的至少一个成员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亚群患有对肿瘤坏死因子(tnf)治疗为难治性的ibd,所述患者亚群患有未曾为此接受过治疗的ibd,和/或所述患者亚群不能耐受用抗tnf剂治疗,所述方法包括:(a) 测量ibd患者中的白细胞介素

22结合蛋白(il

22bp)血清水平;(b) 将所述ibd患者中的血清il

22bp水平与对照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进行比较,其中对照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为以下任何一种:未患ibd的个体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多个未患ibd的个体中的il

22bp平均水平或多个患有ibd的个体中的il

22bp平均值;和(c) 如果所述受试者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低于所述对照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则将所述患者选为患有适合于用抗il

23剂治疗的ibd。22.权利要求21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为布雷库单抗。23.权利要求21的方法,其中ibd患者亚群的成员为克罗恩病患者或溃疡性结肠炎患者。24.权利要求21的方法,其中对照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为多个患有ibd的个体中的il

22bp平均值。25.权利要求24的方法,其中所述ibd为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26.权利要求21的方法,其中所述患有ibd的患者群体为患有对tnf治疗为难治性的ibd的患者群体。27.权利要求21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确定受试者患有炎症性肠病,其中所述炎症性肠病通过进行体格检查、通过查阅受试者的医疗记录或通过咨询执业医师来确定。28.权利要求21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以有效治疗炎症性肠病的量给予抗il

23剂。29.权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为布雷库单抗。30.权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以足以达到12.5 ng/ml

1,000 ng/ml的血清浓度的量给予。31.权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5个月15

54 mg、每1.5

4.5个月55

149 mg;每4

8个月150

299 mg、每8

14个月300

1100 mg或每4

12个月300

1100 mg。32.权利要求31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0个月15

21 mg、每1.5

3.0个月55

70 mg、每4

6个月150

260 mg或每4

8个月300

700 mg。33.一种治疗患者的方法,所述患者为适合于用抗白细胞介素

23 (抗il

23)剂治疗的炎症性肠病(ibd)患者亚群的成员,其中所述患者亚群患有对肿瘤坏死因子(tnf)治疗为难治性的ibd,所述患者亚群患有未曾为此接受过治疗的ibd,和/或所述患者亚群不能耐受用抗tnf剂治疗,所述方法包括:如果所述患者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低于对照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则给予有效量的抗il

23剂,其中所述对照为以下任何一种:未患ibd的个体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多个未患ibd的个体中的il

22bp平均水平或多个患有ibd的个体中的il

22bp平均水平。
34.权利要求33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为布雷库单抗。35.权利要求33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患有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36.权利要求33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以足以达到12.5 ng/ml

1,000 ng/ml的血清浓度的量给予。37.权利要求33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5个月15

54 mg、每1.5

4.5个月55

149 mg;每4

8个月150

299 mg、每8

14个月300

1100 mg或每4

12个月300

1100 mg。38.权利要求37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0个月15

21 mg、每1.5

3.0个月55

70 mg、每4

6个月150

260 mg或每4

8个月300

700 mg。39.一种从患有对肿瘤坏死因子治疗为难治性的炎症性病症的患者群体中选择患有适合于用抗白细胞介素

23 (抗il

23)剂治疗的炎症性病症的受试者的方法,其包括:(a) 测量所述受试者中的白细胞介素

22结合蛋白(il

22bp)血清水平;(b) 将所述受试者中的血清il

22bp水平与对照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进行比较,其中所述对照为一个或多个未患对肿瘤坏死因子治疗为难治性的炎症性病症的个体;和(c) 如果所述受试者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低于所述对照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则将所述受试者选为患有适合于用抗il

23剂治疗的炎症性病症。40.权利要求39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为布雷库单抗。41.权利要求39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病症为炎症性肠病、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或强直性脊柱炎。42.权利要求41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肠病为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43.权利要求39的方法,其中选为患有适合于用抗il

23剂治疗的炎症性病症的受试者具有低于359 pg/ml的il

22bp血清水平。44.权利要求39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确定受试者患有对肿瘤坏死因子(tnf)治疗为难治性的炎症性病症,其中对tnf治疗为难治性的所述炎症性病症通过进行体格检查、通过查阅受试者的医疗记录或通过咨询执业医师来确定。45.权利要求39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以有效治疗对肿瘤坏死因子(tnf)治疗为难治性的炎症性病症的量给予抗il

23剂。46.权利要求45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为布雷库单抗。47.权利要求45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以足以达到12.5 ng/ml

1,000 ng/ml的血清浓度的量给予。48.权利要求45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5个月15

54 mg、每1.5

4.5个月55

149 mg;每4

8个月150

299 mg、每8

14个月300

1100 mg或每4

12个月300

1100 mg。49.权利要求48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0个月15

21 mg、每1.5

3.0个月55

70 mg、每4

6个月150

260 mg或每4

8个月300

700 mg。50.一种治疗患有对肿瘤坏死因子治疗为难治性的炎症性病症的受试者的方法,其包括:如果所述受试者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低于对照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则给予有效量
的抗il

23剂,其中所述对照为一个或多个未患对肿瘤坏死因子治疗为难治性的炎症性病症的个体。51.权利要求50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为布雷库单抗。52.权利要求50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病症为炎症性肠病、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或强直性脊柱炎。53.权利要求52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肠病为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54.权利要求50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具有低于359 pg/ml的il

22bp血清水平。55.权利要求50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以足以达到12.5 ng/ml

1,000 ng/ml的血清浓度的量给予。56.权利要求50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5个月15

54 mg、每1.5

4.5个月55

149 mg;每4

8个月150

299 mg、每8

14个月300

1100 mg或每4

12个月300

1100 mg。57.权利要求56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0个月15

21 mg、每1.5

3.0个月55

70 mg、每4

6个月150

260 mg或每4

8个月300

700 mg。58.一种选择患有适合于用抗白细胞介素

23 (抗il

23)剂治疗的炎症性病症的受试者的方法, 其包括:(a) 测量受试者中的血清干扰素

γ (ifn

γ)水平;(b) 将所述受试者中的血清ifn

γ水平与对照中的血清ifn

γ水平进行比较,其中所述对照为一个或多个未患炎症性病症的个体;和(c) 如果所述受试者中的血清ifn

γ水平高于所述对照中的血清ifn

γ水平,则将所述受试者选为患有适合于用抗il

23剂治疗的炎症性病症。59.权利要求58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为布雷库单抗。60.权利要求58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病症为炎症性肠病、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或强直性脊柱炎。61.权利要求60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肠病为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62.权利要求58的方法,其中所选受试者具有大于15 pg/ml的血清干扰素

γ浓度。63.权利要求58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病症对肿瘤坏死因子治疗为难治性的。64.权利要求58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确定受试者患有炎症性病症,其中所述炎症性病症通过进行体格检查、通过查阅受试者的医疗记录或通过咨询执业医师来确定。65.权利要求58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以有效治疗所述炎症性病症的量给予抗il

23剂。66.权利要求65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为布雷库单抗。67.权利要求65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以足以达到12.5 ng/ml

1,000 ng/ml的血清浓度的量给予。68.权利要求65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5个月15

54 mg、每1.5

4.5个月55

149 mg;每4

8个月150

299 mg、每8

14个月300

1100 mg或每4

12个月300

1100 mg。69.权利要求68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
0.5

1.0个月15

21 mg、每1.5

3.0个月55

70 mg、每4

6个月150

260 mg或每4

8个月300

700 mg。70.一种治疗患有炎症性病症的受试者的方法,其包括:如果所述受试者中的血清干扰素

γ水平高于对照中的血清干扰素

γ水平,则给予所述受试者有效量的抗il

23剂,其中所述对照为一个或多个未患炎症性病症的个体。71.权利要求70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为布雷库单抗。72.权利要求70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病症为炎症性肠病、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或强直性脊柱炎。73.权利要求72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肠病为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74.权利要求70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病症对肿瘤坏死因子治疗为难治性的。75.权利要求70的方法,其中所选受试者具有大于15 pg/ml的血清干扰素

γ浓度。76.权利要求70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以足以达到12.5 ng/ml

1,000 ng/ml的血清浓度的量给予。77.权利要求70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5个月15

54 mg、每1.5

4.5个月55

149 mg;每4

8个月150

299 mg、每8

14个月300

1100 mg或每4

12个月300

1100 mg。78.权利要求77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0个月15

21 mg、每1.5

3.0个月55

70 mg、每4

6个月150

260 mg或每4

8个月300

700 mg。79.一种从患有炎症性肠病(ibd)的患者群体中选择适合于用抗白细胞介素

23 (抗il

23)剂治疗的ibd患者亚群的至少一个成员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亚群患有对肿瘤坏死因子(tnf)治疗为难治性的ibd,所述患者亚群患有未曾为此接受过治疗的ibd,和/或所述患者亚群不能耐受用抗tnf剂治疗,所述方法包括:(a) 测量ibd患者中的血清干扰素

γ (ifn

γ)水平;(b) 将所述ibd患者中的血清ifn

γ水平与对照中的血清ifn

γ水平进行比较,其中对照中的血清ifn

γ水平为以下任何一种:未患ibd的个体中的血清ifn

γ水平、多个未患ibd的个体中的ifn

γ平均水平或多个患有ibd的个体中的ifn

γ平均值;和(c) 如果所述受试者中的血清ifn

γ水平高于所述对照中的血清ifn

γ水平,则将所述患者选为患有适合于用抗il

23剂治疗的ibd。80.权利要求79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为布雷库单抗。81.权利要求79的方法,其中所述ibd患者亚群的成员为克罗恩病患者或溃疡性结肠炎患者。82.权利要求79的方法,其中对照中的血清ifn

γ水平为多个患有ibd的个体中的ifn

γ平均值。83.权利要求82的方法,其中所述ibd为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84.权利要求79的方法,其中所述患有ibd的患者群体为所述患有对tnf治疗为难治性的ibd的患者群体。85.权利要求83的方法,其中所选受试者具有大于15 pg/ml的血清干扰素

γ浓度。86.权利要求79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确定受试者患有炎症性肠病,其中所述炎症性肠
病通过进行体格检查、通过查阅受试者的医疗记录或通过咨询执业医师来确定。87.权利要求79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以有效治疗所述炎症性肠病的量给予抗il

23剂。88.权利要求87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为布雷库单抗。89.权利要求87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以足以达到12.5 ng/ml

1,000 ng/ml的血清浓度的量给予。90.权利要求87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5个月15

54 mg、每1.5

4.5个月55

149 mg;每4

8个月150

299 mg、每8

14个月300

1100 mg或每4

12个月300

1100 mg。91.权利要求90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0个月15

21 mg、每1.5

3.0个月55

70 mg、每4

6个月150

260 mg或每4

8个月300

700 mg。92.一种治疗患者的方法,所述患者为适合于用抗白细胞介素

23 (抗il

23)剂治疗的炎症性肠病(ibd)患者亚群的成员,其中所述患者亚群患有对肿瘤坏死因子治疗为难治性的ibd,所述患者亚群患有未曾为此接受过治疗的ibd,和/或所述患者亚群不能耐受用抗tnf剂治疗,所述方法包括:如果所述患者中的血清干扰素

γ (ifn

γ)水平高于对照中的血清ifn

γ水平,则给予有效量的抗il

23剂,其中所述对照为以下任何一种:未患ibd的个体中的血清ifn

γ水平、多个未患ibd的个体中的ifn

γ平均水平或多个患有ibd的个体中的ifn

γ平均水平。93.权利要求92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为布雷库单抗。94.权利要求92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肠病为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95.权利要求92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具有大于15 pg/ml的血清干扰素

γ浓度。96.权利要求92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以足以达到12.5 ng/ml

1,000 ng/ml的血清浓度的量给予。97.权利要求92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5个月15

54 mg、每1.5

4.5个月55

149 mg;每4

8个月150

299 mg、每8

14个月300

1100 mg或每4

12个月300

1100 mg。98.权利要求97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0个月15

21 mg、每1.5

3.0个月55

70 mg、每4

6个月150

260 mg或每4

8个月300

700 mg。99.一种从患有对肿瘤坏死因子(tnf)治疗为难治性的炎症性病症的患者群体中选择患有适合于用抗白细胞介素

23 (抗il

23)剂治疗的炎症性病症的受试者的方法,其包括:(a) 测量受试者中的血清干扰素

γ (ifn

γ)水平;(b) 将所述受试者中的血清ifn

γ水平与对照中的血清ifn

γ水平进行比较,其中所述对照为一个或多个未患炎症性病症的个体;和(c) 如果所述受试者中的血清ifn

γ水平高于所述对照中的血清ifn

γ水平,则将所述受试者选为患有适合于用抗il

23剂治疗的炎症性病症。100.权利要求99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为布雷库单抗。101.权利要求99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病症为炎症性肠病、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或强直性脊柱炎。102.权利要求101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肠病为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103.权利要求99的方法,其中所选受试者具有大于15 pg/ml的血清干扰素

γ浓度。104.权利要求99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确定受试者患有对肿瘤坏死因子(tnf)治疗为难治性的炎症性病症,其中所述对肿瘤坏死因子(tnf)治疗为难治性的炎症性病症通过进行体格检查、通过查阅受试者的医疗记录或通过咨询执业医师来确定。105.权利要求99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以有效治疗对肿瘤坏死因子(tnf)治疗为难治性的炎症性病症的量给予抗il

23剂。106.权利要求105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为布雷库单抗。107.权利要求105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以足以达到12.5 ng/ml

1,000 ng/ml的血清浓度的量给予。108.权利要求105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5个月15

54 mg、每1.5

4.5个月55

149 mg;每4

8个月150

299 mg、每8

14个月300

1100 mg或每4

12个月300

1100 mg。109.权利要求108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0个月15

21 mg、每1.5

3.0个月55

70 mg、每4

6个月150

260 mg或每4

8个月300

700 mg。110.一种治疗患有适合于用抗白细胞介素

23 (抗il

23)剂治疗的炎症性病症的受试者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为患有对肿瘤坏死因子治疗为难治性的炎症性病症的患者群体的成员,所述方法包括:如果所述受试者中的血清ifn

γ水平高于对照中的血清ifn

γ水平,则给予有效量的抗il

23剂,其中所述对照为一个或多个未患炎症性病症的个体。111.权利要求110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为布雷库单抗。112.权利要求110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病症为炎症性肠病、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或强直性脊柱炎。113.权利要求112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肠病为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114.权利要求110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具有大于15 pg/ml的血清干扰素

γ浓度。115.权利要求110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以足以达到12.5 ng/ml

1,000 ng/ml的血清浓度的量给予。116.权利要求110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5个月15

54 mg、每1.5

4.5个月55

149 mg;每4

8个月150

299 mg、每8

14个月300

1100 mg或每4

12个月300

1100 mg。117.权利要求116的方法,其中以以下量的所述抗il

23剂和以下间隔给予所述治疗:每0.5

1.0个月15

21 mg、每1.5

3.0个月55

70 mg、每4

6个月150

260 mg或每4

8个月300

700 mg。118.一种选择患有适合于用抗白细胞介素

23 (抗il

23)剂治疗的炎症性病症的受试者的方法,其包括:(a) 测量所述受试者中白细胞介素

22结合蛋白(il

22bp)、干扰素

γ (ifn

γ)或il

22bp和ifn

γ两者的血清水平;(b) 将所述受试者中il

22bp、ifn

γ或il

22bp和ifn

γ两者的血清水平与对照中的
il

22bp、ifn

γ或il

22bp和ifn

γ两者的血清水平进行比较,其中所述对照为一个或多个未患炎症性病症的个体;和(c) 如果所述受试者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低于所述对照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所述受试者中的血清ifn

γ水平高于所述对照中的血清ifn

γ水平,或者所述受试者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低于所述对照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且所述受试者中的血清ifn

γ水平高于所述对照中的血清ifn

γ水平,则将所述受试者选为患有适合于用抗il

23剂治疗的炎症性病症。119.权利要求118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为布雷库单抗。120.权利要求118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病症为炎症性肠病、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或强直性脊柱炎。121.权利要求118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肠病为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122.权利要求118的方法,其中所选受试者具有大于15 pg/ml的血清干扰素

γ浓度。123.权利要求118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确定受试者患有对肿瘤坏死因子(tnf)治疗为难治性的炎症性病症,其中对肿瘤坏死因子(tnf)治疗为难治性的炎症性病症通过进行体格检查、通过查阅受试者的医疗记录或通过咨询执业医师来确定。124.权利要求118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以有效治疗对肿瘤坏死因子(tnf)治疗为难治性的炎症性病症的量给予抗il

23剂。125.权利要求124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为布雷库单抗。126.权利要求14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如果所述患者中的血清ifn

γ水平高于所述对照中的血清ifn

γ水平和任选地所述患者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低于所述对照中的il

22bp血清水平,则给予所述患者有效量的抗il

23剂。127.权利要求126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

23剂为布雷库单抗。128.权利要求126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病症为炎症性肠病、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或强直性脊柱炎。129.权利要求128的方法,其中所述炎症性肠病为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

技术总结
本公开提供了用于通过测量白细胞介素


技术研发人员:Q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阿斯特捷利康合作创业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0.03.26
技术公布日:2021/11/26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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