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特征:
1.一种表面清洁设备,其包括:
(a)地板清洁单元,所述地板清洁单元包括:
(i)表面清洁头,所述表面清洁头具有前端、后端和中心,所述前端具有脏空气入口,所述中心定位于所述前端和所述后端的中间;
(ii)上部区段,所述上部区段在直立储存位置与向后倾斜的地板清洁位置之间可移动地安装到所述表面清洁头;
(iii)充电器,所述充电器具有储能构件;以及
(iv)气流路径,所述气流路径从所述脏空气入口延伸到地板清洁单元空气出口;以及
(b)便携式表面清洁单元,所述便携式表面清洁单元能够连接到所述地板清洁单元,所述便携式表面清洁单元包括便携式表面清洁单元空气入口、主体、空气处理构件、抽吸电机、手柄和电容器,所述便携式表面清洁单元空气入口能够与所述地板清洁单元空气出口以气流连通的方式连接,
其中当已完全充电时,所述储能构件储存的存储电力足以对所述电容器再充电至少两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洁设备,其中所述抽吸电机不能直接利用由所述储能构件供应的电力进行操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洁设备,其中所述抽吸电机仅能够通过以下来进行操作:
(a)从所述电容器供应的电力,或者
(b)所述表面清洁设备进一步包括能够与固定电源连接的电线,并且所述抽吸电机能够通过从所述电容器供应的电力和从固定电源供应的电力进行操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洁设备,其中所述储能构件设置在所述表面清洁头中。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表面清洁设备,其中所述储能构件具有重心,并且所述重心定位于所述表面清洁头的所述中心的前方。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洁设备,其中所述地板清洁单元进一步包括热连接到所述充电器的热冷却单元。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表面清洁设备,其中所述充电器能够操作为以至少4C的速率对所述电容器再充电。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表面清洁设备,其中所述充电器能够操作为以至少6C的速率对所述电容器再充电。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洁设备,其中所述电容器包括超级电容器。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洁设备,其进一步包括能够与固定电源连接的电线。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洁设备,其中所述便携式清洁单元进一步包括能够与固定电源连接的电线。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表面清洁设备,其中所述电线能够与所述便携式清洁单元可移除地连接。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洁设备,其中所述电容器可移除地安装在所述便携式表面清洁单元中。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洁设备,其中所述便携式表面清洁单元包括手持式真空清洁器,并且所述上部区段包括具有上端和下端的刚性气流导管,
其中所述刚性气流导管的所述下端在所述直立储存位置与所述向后倾斜的地板清洁位置之间可移动地安装到所述表面清洁头,并且
其中所述手持式真空清洁器能够连接到所述刚性气流导管的所述上端,
由此当所述手持式真空清洁器连接到所述刚性气流导管的所述上端时,所述手柄是用于所述真空清洁器的转向手柄。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表面清洁设备,其中所述便携式清洁单元进一步包括能够与固定电源连接的电线。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表面清洁设备,其中所述抽吸电机仅能够通过以下来进行操作:
(a)从所述电容器供应的电力,或者
(b)所述表面清洁设备进一步包括能够与固定电源连接的电线,并且所述抽吸电机能够通过从所述电容器供应的电力和从固定电源供应的电力进行操作。
17.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表面清洁设备,其中所述储能构件设置在所述表面清洁头中。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表面清洁设备,其中所述储能构件具有重心,并且所述重心定位于所述表面清洁头的所述中心的前方。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洁设备,其中所述充电器能够操作为以至少4C的速率对所述电容器再充电。
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洁设备,其中所述储能构件储存的存储电力足以对所述电容器再充电至少三次。
技术总结
一种表面清洁设备,其包含地板清洁单元和便携式表面清洁单元。所述地板清洁单元包含:表面清洁头;上部区段,所述上部区段在直立储存位置与向后倾斜的地板清洁位置之间可移动地安装到所述表面清洁头;充电器,所述充电器具有储能构件;以及气流路径,所述气流路径从脏空气入口延伸到地板清洁单元空气出口。所述便携式表面清洁单元可连接到所述地板清洁单元并且包含便携式表面清洁单元空气入口、主体、空气处理构件、抽吸电机、手柄和电容器,该便携式表面清洁单元空气入口可与所述地板清洁单元空气出口以气流连通的方式连接。当已完全充电时,所述储能构件储存的存储电力足以对所述电容器再充电至少两次。
技术研发人员:W·E·康拉德;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奥马克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0.02.07
技术公布日: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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