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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车辆防盗系统、方法及共享电动车与流程

2023-02-06 11:10:21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发明涉及共享电动车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车辆防盗系统、方法及共享电动车。


背景技术:

2.随着低碳环保生活理念越来越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环保的出行方式,其中共享电动车由于其方便的出行方式,有效解决了人们的出行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和各家出行共享平台的推崇。
3.但是目前的共享电动车由于缺乏有效防盗手段,导致共享电动车容易被不法分子进行盗窃牟利,影响骑行用户及共享电动车供应商的利益。示例性地,在用户使用共享电动车途中,若用户中途有事需要暂离共享电动车且未进行临时锁车时,共享电动车容易被不法分子顺利骑走,而用户无所察觉,影响用户的使用体验、利益等。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发明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实现骑行用户对共享电动车的实施监管。
5.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车辆防盗系统,适用于共享电动车,包括:
6.体重监测机构,其用于设置在所述共享电动车的车体的座椅处,用于监测所述共享电动车共享状态中的骑行用户的体重变化;
7.控制与通讯机构,其用于设置在所述车体上,并与所述体重监测机构通讯连接;
8.且所述控制与通讯机构还用于与所述共享电动车的监管系统、所述骑行用户的移动终端通讯连接。
9.可选地,所述车辆防盗系统还包括用于设置在所述车体上的报警机构,所述报警机构与所述控制与通讯机构通讯连接。
10.可选地,所述车辆防盗系统还包括用于设置在所述车体的可拆卸处的车体异常监测机构,所述车体异常监测机构与所述控制与通讯机构通讯连接。
11.可选地,所述车辆防盗系统还包括用于设置在所述共享电动车的电池处的第一温度监测机构和设置在所述控制与通讯机构处的第二温度监测机构,所述第一温度监测机构和所述第二温度监测机构均与所述控制与通讯机构通讯连接。
12.可选地,所述车辆防盗系统还包括用于设置在车体的支脚处的支脚状态监测机构,支脚状态监测机构与控制与通讯机构通讯连接。
13.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还提供一种车辆防盗方法,采用上述所述的车辆防盗系统,包括:
14.通过所述车辆防盗系统的控制与通讯机构获取共享电动车的运行状态;
15.当所述共享电动车进入共享状态时,通过所述共享电动车的体重监测机构监测骑行用户的体重变化;
16.当骑行用户的体重变化超过第一预设阈值时,通过所述控制与通讯机构向所述共
享电动车的监管系统和骑行用户的移动终端进行示警。
17.可选地,所述当所述共享电动车进入共享状态时,通过所述共享电动车的体重监测机构监测骑行用户的体重变化包括:
18.当所述共享电动车的单次行程中骑行用户发生暂离时,通过所述体重监测机构监测对比暂离前后的骑行用户的体重变化。
19.可选地,所述当所述共享电动车的单次行程中骑行用户发生暂离时,通过所述体重监测机构监测对比暂离前后的骑行用户的体重变化包括:
20.当所述共享电动车在单次行程中发生支脚支起、所述体重监测机构监测的体重位于第一范围内且未还车时,通过所述控制与通讯机构判定单次行程的骑行用户发生暂离。
21.可选地,所述车辆防盗方法还包括:
22.当所述共享电动车在单次行程中发生支脚支起超过第一预设支起时长且未还车时,通过所述控制与通讯机构对所述共享电动车进行断电和上锁。
23.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共享电动车,包括上述所述的车辆防盗系统,和/或,采用上述所述的车辆防盗方法。
24.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车辆防盗系统通过设置体重监测机构和控制与通讯机构,以在共享电动车的每个单次行程中进行骑行用户的判定,并及时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等向骑行用户示警,降低其他人顺利骑走单次行程的车主的共享电动车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盗的作用,以及实现骑行用户对共享电动车的实施监管。而且,车辆防盗系统还可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监测共享电动车在单次行程的运行状态(如是否启动、速度变化等)并反馈给该次单次行程的车主,以避免与该车主体重相近的人骑走相应共享电动车而车主毫无察觉。
附图说明
25.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中车辆防盗系统与监管系统、移动终端通讯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26.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中车辆防盗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27.为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为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做详细的说明。
28.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发明的实施例能够以除了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顺序实施。
29.结合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车辆防盗系统,适用于共享电动车,包括:
30.体重监测机构,其用于设置在共享电动车的车体的座椅处,用于监测共享电动车共享状态中的骑行用户的体重变化;
31.控制与通讯机构,其用于设置在车体上,并与体重监测机构通讯连接;
32.且控制与通讯机构还用于与共享电动车的监管系统、骑行用户的移动终端通讯连
接。
33.本实施例中,车辆防盗系统适用于共享电动车,其安装在共享电动车上,用于实现共享电动车的防盗等。具体地,基于共享电动车单次行程(即用户从开锁/开始骑行到还车的行程)中骑行用户一般不会发生变化(即一般不会换人),车辆防盗系统通过设置体重监测机构来监测单次行程中骑行用户的体重变化来(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判断骑行用户是否发生改变。例如,在单次行程中,若发生过骑行用户暂离车辆(通过体重监测机构监测座椅上重量变化结合共享电动车的速度监测即可实现),将单次行程中骑行用户暂离车辆前后的两段行程分别记为第一行程和第二行程,在第二行程开始时(即共享电动车再次启动或通过体重监测机构监测到座椅上再次有重物/骑行用户),通过体重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如此,通过体重监测机构监测骑行用户暂离车辆前后的骑行用户的体重变化,并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进行判定。示例性地,当骑行用户暂离车辆前后的骑行用户的体重变化超过第一预设阈值时,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判定骑行用户发生改变,此时,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向共享电动车的监管系统(或共享电动车供应商后台)、骑行用户的移动终端进行示警,以进行及时示警,通知到监管系统、骑行用户。
34.现实生活中,共享电动车单次行程的车主(骑行用户)在需暂离共享电动车时往往容易因为大意而忘记进行临时锁车,导致共享电动车容易被其他人顺利骑走,且共享电动车单次行程的车主难以及时发现,从而影响单次行程的车主的利益与使用体验。对此,车辆防盗系统通过设置体重监测机构和控制与通讯机构,以在共享电动车的每个单次行程中进行骑行用户的判定,并及时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等向骑行用户示警,降低其他人顺利骑走单次行程的车主的共享电动车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盗的作用,以及实现骑行用户对共享电动车的实施监管。而且,车辆防盗系统还可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监测共享电动车在单次行程的运行状态(如是否启动、速度变化等)并反馈给该次单次行程的车主,以避免与该车主体重相近的人骑走相应共享电动车而车主毫无察觉。
35.可选地,车辆防盗系统还包括用于设置在车体上的报警机构,报警机构与控制与通讯机构通讯连接。
36.本实施例中,车辆防盗系统除了可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向共享电动车的监管系统、骑行用户的移动终端等进行示警外,还可直接通过设置在共享电动车的车体上的报警机构进行报警(如声光报警),以起到震慑非该单次行程的车主外的骑行者以及提醒该单次行程的车主的作用。具体地,在体重监测机构监测到骑行用户暂离车辆前后的骑行用户的体重变化超过第一预设阈值时,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判定骑行用户发生改变,并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控制报警机构进行报警。
37.可选地,车辆防盗系统还包括用于设置在车体的可拆卸处的车体异常监测机构,车体异常监测机构与控制与通讯机构通讯连接。
38.本实施例中,异常监测机构设置在车体的可拆卸处,如车体的电源仓等位置,用于监测车体的可拆卸处是否被正常手段进行拆卸。示例性地,车体的电源仓一般由相应工作人员通过钥匙打开时,异常监测机构识别为正常手段并反馈给控制与通讯机构;车体的电源仓被其他非钥匙手段打开时,异常监测机构识别为非正常手段并反馈给控制与通讯机构,控制与通讯机构进行相应示警和/或通过报警机构进行报警。
39.可选地,车辆防盗系统还包括用于设置在共享电动车的电池处的第一温度监测机
构和设置在控制与通讯机构处的第二温度监测机构,第一温度监测机构和第二温度监测机构均与控制与通讯机构通讯连接。
40.本实施例中,第一温度监测机构设置在共享电动车的电池处(或电源仓内),用于监测电池的温度状况,以在电池温度异常时及时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进行相应示警和/或通过报警机构进行报警。类似地,第二温度监测机构设置在控制与通讯机构处,用于监测控制与通讯机构的温度状况,以在控制与通讯机构温度异常时及时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进行相应示警和/或通过报警机构进行报警。如此,以保证骑行用户的骑行安全等。
41.可选地,车辆防盗系统还包括用于设置在车体的支脚处的支脚状态监测机构,支脚状态监测机构与控制与通讯机构通讯连接。
42.本实施例中,支脚状态监测机构用于监测共享电动车的支脚的状态(支起或收起)及相应时间(如支起时长),一方面,当骑行用户开始骑行共享电动车但未收起支脚时,支脚状态监测机构向控制与通讯机构进行反馈,控制与通讯机构通过骑行用户的移动终端或报警机构(如共享电动车的显示屏、指示灯等)向骑行用户进行示警,以保证骑行用户的骑行安全等。另一方面,当支脚状态监测机构监测到共享电动车的支脚支起且超过一定时间(可认为单次行程的骑行用户暂离共享电动车)后,向控制与通讯机构进行反馈,控制与通讯机构进行自动断电上锁(临时锁车),其后,单次行程的骑行用户可通过移动终端进行解锁。在一些实施例中,控制与通讯机构通过相应的断电装置和上锁装置分别进行断电和上锁。
43.结合图2所示,本发明另一实施例提供一种共享电动车车辆防盗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44.步骤100、通过车辆防盗系统的控制与通讯机构获取共享电动车的运行状态。
45.具体地,本方法通过步骤100,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获取共享电动车的运行状态,以确定共享电动车的当前运行状态(待机状态、共享状态),当骑行用户通过移动终端进行相应扫码启动处于待机状态的共享电动车时,相应共享电动车的运行状态从待机状态变为共享状态。
46.步骤200、当共享电动车进入共享状态时,通过共享电动车的体重监测机构监测骑行用户的体重变化。
47.具体地,当共享电动车进入共享状态时,通过共享电动车的体重监测机构监测当前骑行用户的体重变化,以用于根据骑行用户的体重变化来判断是否发生骑行用户的变更。
48.可选地,步骤200包括:
49.当共享电动车的单次行程中骑行用户发生暂离时,通过体重监测机构监测对比暂离前后的骑行用户的体重变化。
50.具体地,在共享电动车进入共享状态的单次行程(即用户从开锁/开始骑行到还车的行程)中,若发生过骑行用户暂离车辆,将单次行程中骑行用户暂离车辆前后的两段行程分别记为第一行程和第二行程,两段行程的骑行用户分别记为第一骑行用户、第二骑行用户,在第二行程开始时,通过体重监测机构进行第二骑行用户的体重监测。如此,通过体重监测机构监测第一骑行用户暂离车辆前后的第一骑行用户到第二骑行用户的体重变化。
51.步骤300、当骑行用户的体重变化超过第一预设阈值时,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向共享电动车的监管系统和骑行用户的移动终端进行示警。
52.具体地,根据步骤200得到的第一骑行用户到第二骑行用户的体重变化,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进行判定(即判定第一骑行用户与第二骑行用户是否为同一人)。当第一骑行用户的体重g1与第二骑行用户的体重g2之间的差值超过第一预设阈值a时(|g
1-g2|>a时),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判定骑行用户发生改变,即判定第一骑行用户与第二骑行用户并非同一人,骑行用户发生改变,此时,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向共享电动车的监管系统(或共享电动车供应商后台)、第一骑行用户的移动终端进行示警,以进行及时示警,通知到监管系统、第一骑行用户;而若|g
1-g2|≤a时,判定第一骑行用户与第二骑行用户为同一人,骑行用户未发生改变。其中,第一预设阈值a的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以使得第一骑行用户段时间内发生的体重变化(如喝水、吃饭等引起的体重变化)不会影响本方法的准确性。
53.可选地,由于骑行用户在坐上车体的座椅上后,其双脚放置位置不同也会影响座椅处体重监测机构对骑行用户体重的测量(如体重监测机构在骑行用户双脚悬空时测得的体重明显大于骑行用户双脚放在脚踏板上时测得的体重),示例性地,可取共享电动车启动(第一行程启动、第二行程启动)一定时间内测得的最大体重作为骑行用户的体重。
54.可选地,步骤200包括:
55.当共享电动车在单次行程中发生支脚支起、体重监测机构监测的体重位于第一范围内且未还车时,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判定单次行程的骑行用户发生暂离。
56.具体地,为避免发生骑行用户暂离的误判,将通过支脚支起、重监测机构监测的体重位于第一范围内且未还车作为判定骑行用户暂离的条件。其中,第一范围为0到一定重量之间,以避免一些轻量的事物(如树叶、鸟、猫、狗等易引起重量变化的外在事物)影响本方法的准确性。
57.可选地,本方法还包括:
58.当共享电动车在单次行程中发生支脚支起超过第一预设支起时长且未还车时,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对共享电动车进行断电和上锁。
59.本实施例中,通过支脚状态监测机构监测共享电动车的支脚的状态(支起或收起)及相应时间(如支起时长),在共享电动车在单次行程中未还车且支脚状态监测机构监测到共享电动车的支脚支起且超过第一预设支起时长后,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进行共享电动车的自动断电上锁(临时锁车),以避免除第一骑行用户的其他人轻易能够骑走该共享电动车,提升共享电动车的安全性。其后,单次行程的骑行用户可通过移动终端进行解锁。在一些实施例中,断电为对共享电动车的驱动部分断电,但控制与通讯机构不断电。
60.本发明另一实施例提供一种共享电动车,包括上述的车辆防盗系统,和/或,采用上述的车辆防盗方法。
61.本实施例中,共享电动车通过采用上述的车辆防盗系统和/或采用上述的车辆防盗方法,以通过车辆防盗系统的体重监测机构和控制与通讯机构,在共享电动车的每个单次行程中进行骑行用户的判定,并及时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等向骑行用户示警,降低其他人顺利骑走单次行程的车主的共享电动车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盗的作用,以及实现骑行用户对共享电动车的实施监管。而且,车辆防盗系统还可通过控制与通讯机构监测共享电动车在单次行程的运行状态(如是否启动、速度变化等)并反馈给该次单次行程的车主,以避免与该车主体重相近的人骑走相应共享电动车而车主毫无察觉
62.虽然本公开披露如上,但本公开的保护范围并非仅限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
脱离本公开的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可进行各种变更与修改,这些变更与修改均将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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