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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不良资产委外案件的案件共同管理系统及应用的制作方法

2022-10-13 06:03:43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技术涉及互联网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不良资产委外案件的案件共同管理系统及应用。


背景技术:

2.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在清收处置个人或者企业的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单独仅凭借催收机构的力量往往是很难解决不良资产的清收,往往需要借助国家公信力以及法律法规的介入,对应的会涉及大量的不良资产相关的法律案件,这些不良资产法律案件需要由机构委托给第三方律师进行代理处理,或者由机构内部员工和外部第三方律师共同代理。
3.目前清收机构内部会设置有案件管理系统来跟进不良资产相关案件的进度,但是案件管理系统仅提供给内部员工以查看相关案件的进度的作用,缺少配套的律师端,导致案件同步成本高。单个不良资产相关案件的周期大多在三到六个月之间,若是案件在司法程序上有新的进展,目前还是依靠律师和机构人员进行电话、面谈或者线上文字等形式进行沟通,存在沟通成本高的问题;另外,机构人员在获悉最新动态后需要人为地更新案件管理系统内的信息,这种方式存在多层传递后的信息可能存在滞后、不准确,且机构人员无法对外部律师进行及时的工作督促。
4.另外,目前的案件管理系统内的案件管理信息以平铺的形式展示给用户,而法律案件的司法程序往往是较为繁杂冗余的,平铺的形式会使得用户难以快速了解各个案件当前所处的流程节点以及进度情况,容易出现重要程序被延误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5.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不良资产委外案件的案件共同管理系统及应用,联通机构端和律师端以实现委外案件的有效管理,且以卡片式的形式展示案件节点,提高不良资产委外案件的管理质量和效率。
6.第一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不良资产委外案件的案件共同管理系统,包括:开放给机构员工的机构端,所述机构端内至少设置有机构工作台、业务管理模块、律师管理模块以及机构案件管理模块;开放给委外律师的律师端,所述律师端内至少设置有律师工作台以及律师案件管理模块;所述业务管理模块内记录至少一不良资产业务信息,所述律师管理模块内记录至少一关联对应律师端的律师信息,所述机构案件管理模块和所述律师管理模块内记录彼此关联的委外案件信息,并以卡片式的形式展示所述委外案件当前所处的流程节点,所述委外案件信息与选定的律师信息以及不良资产业务信息关联;所述机构工作台和所述律师工作台展示关联委外案件的待办事项。
7.第二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不良资产委外案件的案件共同管理系统的应用,包括:
8.机构人员在机构案件管理模块创建唯一关联不良资产业务的委外案件并生成委
外案件信息,在律师管理模块中选定律师信息并生成委托信息;
9.对应所述律师信息的委外律师的律师端获取所述委托信息,若接受所述委托信息,所述律师案件管理模块中同步所述机构案件管理模块中的所述委外案件信息,所述委外案件信息的当前所属流程节点以卡片式的形式展示;
10.当所述委外律师在所述律师案件管理模块中更新所述委外案件信息的案件信息,或所述机构人员在所述机构案件管理模块中更新所述委外案件信息的案件信息时,所述案件信息上传至复核人员的机构端被复核得到复核结果,基于所述复核结果更新所述委外案件信息,其中更新所述委外案件信息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流转至下一个流程节点、生成显示在所述机构工作台或所述律师工作台的待办事项、提示错误。
11.本发明的主要贡献和创新点如下:
12.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不良资产委外案件的案件共同管理系统,充分考虑不良资产行业的案件特点,为不同类型的案件设计对应的精细化、标准化的流程节点,在各流程中设置多个分支,保证不良资产委外案件在不同结案情形下都能得到有效管理,支持在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过程中的诉讼审判案件、执行案件、保全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支付令案件、仲裁案件、赋强公证案件的线上管理,用户无需自己配置流程,只需要在下一步可能产生分支的节点上,选择下一节点即可,从而降低用户使用门槛,并且保障案件管理模式的精细化、标准化程度。为案件的每个节点设计对应的标准化表单,保证在案件的全流程中,信息都能标准化、规范化留存,实现精细化的电子案件档案管理。
13.以卡片式的形式展示不良资产委外案件的重要节点,可快速准确地提供有用信息,达到案件进展清晰、明朗的效果。
14.设置配套联通的机构端和律师端,机构端员工可以线上分配案件给对应的代理律师,由机构端员工和律师端员工共同线上维护同一不良资产围绕案件,减少了双方的沟通成本的同时可对委外律师进行督促催办,提高案件管理的透明度和时效性,且可根据律师评价模块来衡量律师的业务能力。
15.本技术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细节在以下附图和描述中提出,以使本技术的其他特征、目的和优点更加简明易懂。
附图说明
16.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技术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本技术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技术,并不构成对本技术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17.图1是根据本技术实施例的不良资产委外案件的案件共同管理系统的系统架构图;
18.图2是根据本技术一种实施例的不良资产委外案件的案件共同管理系统的应用方法的逻辑示意图;
19.图3是工作台页面示意图;
20.图4是案件管理页面示意图;
21.图5是节点信息填写弹窗的示意图;
22.图6是律师管理页面示意图;
23.图7是案件进展管理的示意图;
24.图8是案件流程节点框架示意图;
25.图9是不同案件之间的逻辑管理判断示意图;
26.图10是根据本技术实施例的电子装置的硬件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7.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和方法的例子。
28.需要说明的是:在其他实施例中并不一定按照本说明书示出和描述的顺序来执行相应方法的步骤。在一些其他实施例中,其方法所包括的步骤可以比本说明书所描述的更多或更少。此外,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单个步骤,在其他实施例中可能被分解为多个步骤进行描述;而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多个步骤,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能被合并为单个步骤进行描述。
29.实施例一
30.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不良资产委外案件的案件共同管理系统,参考图1,包括:
31.开放给机构员工的机构端,所述机构端内至少设置有机构工作台、业务管理模块、律师管理模块以及机构案件管理模块;
32.开放给委外律师的律师端,所述律师端内至少设置有律师工作台以及律师案件管理模块;
33.所述业务管理模块内记录至少一不良资产业务信息,所述律师管理模块内记录至少一关联对应律师端的律师信息,所述机构案件管理模块和所述律师管理模块内记录彼此关联的委外案件信息,并以卡片式的形式展示所述委外案件当前所处的流程节点,所述委外案件信息与选定的律师信息以及不良资产业务信息关联;所述机构工作台和所述律师工作台展示关联委外案件的待办事项。
34.本方案提供的不良资产委外案件的案件共同管理系统的一大特点是:支持机构端的机构员工和律师端的委外律师共同使用,机构员工和委外律师可以共同管理委外案件,减少沟通成本的同时提高案件管理效率。
35.如图1所示,该不良资产委外案件的案件共同管理系统由api网关共同控制,不良资产委外案件的案件共同管理系统的访问层设置有两个访问端口:分别对应的是机构员工的机构端以及对应委外律师的律师端。机构端的展示层展示有机构工作台、业务管理模块、律师管理模块、机构案件管理模块、权限管理模块以及机构消息中心,律师端的展示层展示有律师工作台、律师案件管理模块以及律师消息中心,相关的信息可被存储在mysql数据库或者redis中。
36.机构端的权限管理模块内记录拥有机构端访问权限的机构人员信息,所述机构人员信息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变更。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机构人员信息可以账号密码的形式存储于所述权限管理模块中。示例性的,权限管理模块内记录a机构人员拥有机构端访
问权限,此时b机构人员就无法访问机构端的访问端口。
37.在一些实施例中,可细化每个机构人员的访问权限,此时所述权限管理模块中记录机构人员信息以及对应权限信息。示例性,设定a机构人员仅能访问a公司的不良资产业务的委外案件,b机构人员可以访问a公司和b公司的不良资产业务的委外案件。
38.所述业务管理模块内记录至少一不良资产业务信息,所述不良资产业务信息以唯一标识的方式被记录。在一些实施例中,不良资产业务信息利用唯一的合同id进行标识,这样的话便于在管理大批量不良资产业务时能够准确地进行区分。所述不良资产业务信息至少包括唯一标识信息以及业务内容信息。示例性的,业务管理模块内记录xx公司的不良资产清算合同。机构人员可以查看、编辑该账号权限下的所有不良资产信息业务,不良资产业务信息可以excel表格的形式或者其他系统对接的形式接入。
39.所述律师管理模块内记录至少一律师信息,每一律师信息和对应所述律师端关联,所述律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身份信息以及业务信息等。
40.如图6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律师管理模块包括律所管理模块以及律所管理子模块,在所述律所管理模块中创建律所对应的律所信息,律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律所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等,机构人员可以查看律所代理的案件情况、既往代理案件的绩效情况、员工评价情况。在律所管理子模块记录律师的律师信息,机构人员可以查看该律所的律师代理的案件情况、既往代理案件的绩效情况、员工评价情况,其中,绩效情况包括案件胜败诉率、待办事项处理效率、结案时长、按期结案率等可反映服务能力的指标。
41.本方案的员工评价情况基于历史案件结案时,机构人员对该委外律师的评价数据统计生成。
42.相应的,机构人员在所述律师管理模块中选择对应的委外律师后,对应委外律师的律师端会获取委托信息,若该律师同意接收委托后,该委外案件信息同步到该律委外律师的律师案件管理模块内。另外,机构人员在选定委外律师时可设定案件各节点的预计完成时间。
43.本方案的机构案件管理模块用于机构人员创建委外案件、更新或者查看案件进展以及复核案件;律师案件管理模块用于更新或者查看案件进展。
44.值得一提的是,机构案件管理模块和所述业务管理模块以一对一、或者多对一的形式关联。具体来说,对应同一不良资产业务可能会有多个委外案件,但是每一委外案件有且仅对应一个不良资产业务。
45.所述机构案件管理模块和所述律师管理模块以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形式关联。具体来说,对应同一不良资产业务可能会有多个委托律师,同一委托律师也可能会同时处理多个不良资产业务。
46.关于创建委外案件:
47.机构人员在所述机构案件管理模块创建委外案件并生成委外案件信息,创建的委外案件和不良资产业务唯一性地关联,对应的,所述委外案件信息和所述不良资产业务信息唯一关联。当然,所述委外信息和律师信息关联,关联成功后对应所述律师信息的律师端的律师案件管理模块同步获取所述委外案件信息。
48.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司法程序的复杂性,不同类型的案件对应有不同的案件流程。本方案在机构案件管理模块内预存多种不同案件类型的案件模板,所述案件模块内设定多
个依次序流转的流程节点。机构人员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对应的案件模板,并将所述案件模板和不良资产业务信息进行关联得到委外案件信息,并在律师管理模块中选择对应的委外律师,一旦关联成功后该委外律师的律师端的律师管理模板内生成该委外案件信息。
49.当然在一些实施例中,机构人员可在所述机构案件管理模块自行创建包括多个流程节点的委外案件。换言之,机构人员导入的案件可以在系统上单笔创建,也可在案件模块上填写对应的信息后批量导入。
50.如图8所示,案件模板内包括依次序流转的多个流程节点,每个流程节点内设定至少一节点字段,且所述流程节点组成至少一选择分支,用户填写对应的节点字段生成案件信息。
51.本方案的案件模板以标准化的形式覆盖多类型的案件类型,比如诉讼审判案件、执行案件、保全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支付令案件、仲裁案件、赋强公证案件,且针对每一类型案件设定覆盖所有可能性的分支,以此方式可使得本方案提供的案件共同管理系统可以覆盖不良资产业务的多种案件类型。示例性,本方案针对诉讼审判案件、执行案件为不同的案件模板,针对诉讼审判案件的案件模板内又涵盖了一审终审,二审上述,待开庭等不同的选择分支。
52.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方案的流程节点配置有至少一节点字段,当案件流转至该流程节点时,由机构员工或者委外律师选择或者录入对应节点字段的内容生成案件信息。值得一提的是,有些节点字段为选择性的字段,用户仅需选择对应的内容即可完成该节点字段的填写。
53.另外,当机构人员在所述机构案件管理模块创建委外案件信息后,系统会判断所述委外案件信息为新案件亦或是已诉案件,若是新案件则在所述新案件的初始流程节点开始流转,若是已诉案件由用户选择设定初始流程节点。
54.在一些实施例中,本方案提供该不良资产委外案件的案件共同管理系统的一个业务背景:资产管理公司(一类机构)在收购银行转让的债权后,可能银行已经起诉过债务人了,这时资管公司只要继续接着走诉讼流程就可以了,不需要从头再起诉债务人,但由于案件之前并不存在于资管公司的系统里,故需要用户手动设定初始流程节点。
55.关于更新或者查看案件进展:
56.当机构人员在机构案件管理模块生成委外案件信息后,所述委外案件信息基于设定的律师信息关联该委外律师的律师案件管理模块,委外律师和机构人员可对同一委外案件信息进行更新查看。
57.值得一提的是,本方案的委外案件信息的流程节点以卡片式的形式展示在机构端或者律师端。委外案件信息当前的流程节点以卡片的形式展示,机构人员或者委外律师点击卡片在所述卡片内填写对应的节点字段生成相应的案件信息,并选择下一个流程节点,对应的下一个流程节点也以卡片的形式展示。这样的好处在于:不同于平铺式展示所有的案件信息的形式,卡片式的形式可以更明晰地展示当前案件的进度。
58.如图4所示,机构案件管理模块中有多个处于不同流程节点的委外案件,比如案件1处于“待递交起诉材料”的流程节点,案件2处于“待立案裁定”的流程节点,且对应当前流程节点的节点字段被展示在卡片中,这样的方式可以更清楚明了地对案件进行管理。
59.如图5所示,当用户点击对应的流程节点的卡片后弹出填写案件信息的窗口,在该
窗口中用户填写对应的案件信息并可选择下一流转节点。示例的,针对处于“待立案裁定”的案件2的窗口需要填写如图5所示的内容,机构人员或者委外律师对应地进行填写案件信息。
60.关于复核案件:
61.在一些实施例中,机构端设置复核岗账号,该复核岗账号对应的复核用户可复核机构员工和委外律师提交的案件信息。在一些实施例中,所有的案件信息均需要经过复核后方可生效。
62.此时,机构端设置复核模块,所述复核模块开发给至少一具有复核权限的复核人员。其他需要复核的机构案件管理模块以及律师案件管理模块中的委外案件信息以及更新的案件信息关联给所述复核模块,所述复核模块的复核人员针对所述案件信息进行复核后反馈复核结果,所述机构案件管理模块和所述律师案件管理模块中的委外案件信息流转至下一节点,下一节点标记待复核标签,当所述复核结果显示为“复核不通过”时,所述待复核标签显示为“复核不通过”且无法继续流转,,若所述复核结果为“复核有异议”,则将所述案件信息以及所述复核结果一并退回给对应的机构人员或者委外律师。
63.值得一提的是,同一复核可以配置多个复核人员的。复核岗是一个角色,这个角色可以赋予给多个账号。
64.本方案设定委外案件信息在复核后才生效,但在机构案件管理模块和律师案件管理模块的节点展示上,已根据输入的委外案件信息是已经流转至下一节点了。也就是说,需要复核的节点上会标记待复核标签,当复核人员反馈的复核结果显示为“复核通过”时,该委外案件信息生效且节点可继续流转;而当复核人员反馈的复核结果为“复核不通过”时,该节点的待复核标签修改为复核不通过的标签,此时需要相应的编辑人员修改委外案件信息后重新提交。
65.在一些实施例中,若编辑人员没有对委外案件信息进行修改而是选择撤销了委外案件信息的更新的话,回归到上一节点。示例性的,例如原本在节点1,编辑委外案件信息时,流程会更新到了节点2,这个委外案件信息会展示在节点2且打上待复核的标签,同时无法继续进行节点流转,直至复核通过。若复核不通过,将停留在节点2,打上复核不通过的标签,等待编辑人员修改后重新提交。若编辑人员没有修改重新提交,而是撤销了此次更新,会回到节点1。
66.关于分配以及更换律师:
67.机构人员在委外案件的流转过程中可以随时更换律师,一旦变更成功后,原委外律师的案件管理模块中不再接收所述委外案件信息,所述委外案件信息同步到新律师的律师案件管理模块中,以此方式尽可能地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68.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不同类型的案件之间可能会存在流转,例如审判案件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进而产生执行案件。本方案在案件模板中针对这些跨类型的案件的案件模板设定跨类型流转条件,当案件信息至设定跨类型流转条件的流转节点时,根据案件信息判断是否满足跨类型流转条件,若满足的话则调用对应的案件模板生成委外案件信息斌进行继续的流转;若不满足的话则标记该委外案件信息的状态为终结。
69.在委外案件信息的状态处于终结时,机构人员可对对应的委托律师进行评分,评分信息记录到所述律师管理模块中该委外律师的律师信息内。
70.本方案提供的机构工作台和律师工作台均展示有待办事项,所述待办事项和所述委外案件信息关联。本方案的系统根据司法现状和不良资产行业机构常见的管理要求,设定了待办规则;当所述委外案件信息对应记录的案件信息满足所述待办规则的话则触发生成待办事项,所述待办事项显示在所述机构工作台或所述律师工作台直到其被解决。
71.示例性的:若待办事项为保全到期,则设定的待办规则为对应不同财产类型的保全期限计算规则;系统获取所述委外案件信息中的案件信息中保全起始日以及财产类型,自动计算生成保全到期日,在邻近所述保全到期日时生成保全到期的待办事项;当机构人员或者委外律师在对应的案件管理模块内录入对应的保全记录后,该保全到期的待办事项消失。
72.在另一实施例中,所述机构工作台和所述律师工作台关联,此时机构工作台设有催办指令,机构人员点击催办指令后可将催办的事项推送给所述律师工作台,以督促对应的委外律师开展相应的业务。
73.如图3所示,机构工作台上提示多个待办事项“保全时效”,且针对每一待办事项设有催办指令的按钮,当机构人员点击催办指令的按钮后,该待办事项被推送给所述律师工作台上。
74.实施例二
75.基于相同的构思,参考图2,本技术还提出了一种不良资产委外案件的案件共同管理系统的应用方法,基于实施例一所述的不良资产委外案件的案件共同管理系统进行案件管理,包括以下步骤:
76.机构人员在机构案件管理模块创建唯一关联不良资产业务的委外案件并生成委外案件信息,在律师管理模块中选定律师信息并生成委托信息;
77.对应所述律师信息的委外律师的律师端获取所述委托信息,若接受所述委托信息,所述律师案件管理模块中同步所述机构案件管理模块中的所述委外案件信息,所述委外案件信息的当前所属流程节点以卡片式的形式展示;
78.当所述委外律师在所述律师案件管理模块中更新所述委外案件信息的案件信息,或所述机构人员在所述机构案件管理模块中更新所述委外案件信息的案件信息时,所述案件信息上传至复核人员的机构端被复核得到复核结果,基于所述复核结果更新所述委外案件信息,其中更新所述委外案件信息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流转至下一个流程节点、生成显示在所述机构工作台或所述律师工作台的待办事项、提示错误。
79.在一些实施例中,当所述机构工作台上有待办事项且机构人员触发对应所述待办事项的催办指令,所述待办事项推送至对应委外律师的所述律师工作台上。
80.在一些实施例中,当案件信息流转至设定跨类型流转条件的流转节点时,根据案件信息判断是否满足跨类型流转条件,若满足的话则调用对应的案件模板生成委外案件信息并继续流转;若不满足的话则标记该委外案件信息的状态为终结。
81.关于该实施例二中同于实施例一的部分详见实施例一的内容介绍,在此不进行累赘说明。
82.实施例三
83.本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电子装置,参考图10,包括存储器404和处理器402,该存储器404中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处理器402被设置为运行计算机程序以执行上述任一项不良
资产委外案件的案件共同管理系统的应用方法实施例中的步骤。
84.具体地,上述处理器402可以包括中央处理器(cpu),或者特定集成电路(applicationspecificintegratedcircuit,简称为asic),或者可以被配置成实施本技术实施例的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
85.其中,存储器404可以包括用于数据或指令的大容量存储器404。举例来说而非限制,存储器404可包括硬盘驱动器(harddiskdrive,简称为hdd)、软盘驱动器、固态驱动器(solidstatedrive,简称为ssd)、闪存、光盘、磁光盘、磁带或通用串行总线(universalserialbus,简称为usb)驱动器或者两个或更多个以上这些的组合。在合适的情况下,存储器404可包括可移除或不可移除(或固定)的介质。在合适的情况下,存储器404可在数据处理装置的内部或外部。在特定实施例中,存储器404是非易失性(non-volatile)存储器。在特定实施例中,存储器404包括只读存储器(read-onlymemory,简称为rom)和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accessmemory,简称为ram)。在合适的情况下,该rom可以是掩模编程的rom、可编程rom(programmableread-onlymemory,简称为prom)、可擦除prom(erasableprogrammableread-onlymemory,简称为eprom)、电可擦除prom(electricallyerasableprogrammableread-onlymemory,简称为eeprom)、电可改写rom(electricallyalterableread-onlymemory,简称为earom)或闪存(flash)或者两个或更多个以上这些的组合。在合适的情况下,该ram可以是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taticrandom-accessmemory,简称为sram)或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ynamicrandomaccessmemory,简称为dram),其中,dram可以是快速页模式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404(fastpagemodedynamicrandomaccessmemory,简称为fpmdram)、扩展数据输出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extendeddateoutdynamicrandomaccessmemory,简称为edodram)、同步动态随机存取内存(synchronousdynamicrandom-accessmemory,简称sdram)等。
86.存储器404可以用来存储或者缓存需要处理和/或通信使用的各种数据文件,以及处理器402所执行的可能的计算机程序指令。
87.处理器402通过读取并执行存储器404中存储的计算机程序指令,以实现上述实施例中的任意一种不良资产委外案件的案件共同管理系统的应用方法。
88.可选地,上述电子装置还可以包括传输设备406以及输入输出设备408,其中,该传输设备406和上述处理器402连接,该输入输出设备408和上述处理器402连接。
89.传输设备406可以用来经由一个网络接收或者发送数据。上述的网络具体实例可包括电子装置的通信供应商提供的有线或无线网络。在一个实例中,传输设备包括一个网络适配器(network interface controller,简称为nic),其可通过基站与其他网络设备相连从而可与互联网进行通讯。在一个实例中,传输设备406可以为射频(radio frequency,简称为rf)模块,其用于通过无线方式与互联网进行通讯。
90.输入输出设备408用于输入或输出信息。在本实施例中,输入的信息可以委外律师编辑的案件信息,或者机构人员编辑的案件信息等,输出的信息可以是不良资产相关的委外案件的案件情况等。
91.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上述处理器402可以被设置为通过计算机程序执行以下步骤:
92.机构人员在机构案件管理模块创建唯一关联不良资产业务的委外案件并生成委
外案件信息,在律师管理模块中选定律师信息并生成委托信息;
93.对应所述律师信息的委外律师的律师端获取所述委托信息,若接受所述委托信息,所述律师案件管理模块中同步所述机构案件管理模块中的所述委外案件信息,所述委外案件信息的当前所属流程节点以卡片式的形式展示;
94.当所述委外律师在所述律师案件管理模块中更新所述委外案件信息的案件信息,或所述机构人员在所述机构案件管理模块中更新所述委外案件信息的案件信息时,所述案件信息上传至复核人员的机构端被复核得到复核结果,基于所述复核结果更新所述委外案件信息,其中更新所述委外案件信息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流转至下一个流程节点、生成显示在所述机构工作台或所述律师工作台的待办事项、提示错误。
95.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的具体示例可以参考上述实施例及可选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示例,本实施例在此不再赘述。
96.通常,各种实施例可以以硬件或专用电路、软件、逻辑或其任何组合来实现。本发明的一些方面可以以硬件来实现,而其他方面可以以可以由控制器、微处理器或其他计算设备执行的固件或软件来实现,但是本发明不限于此。尽管本发明的各个方面可以被示出和描述为框图、流程图或使用一些其他图形表示,但是应当理解,作为非限制性示例,本文中描述的这些框、装置、系统、技术或方法可以以硬件、软件、固件、专用电路或逻辑、通用硬件或控制器或其他计算设备或其某种组合来实现。
97.本发明的实施例可以由计算机软件来实现,该计算机软件由移动设备的数据处理器诸如在处理器实体中可执行,或者由硬件来实现,或者由软件和硬件的组合来实现。包括软件例程、小程序和/或宏的计算机软件或程序(也称为程序产品)可以存储在任何装置可读数据存储介质中,并且它们包括用于执行特定任务的程序指令。计算机程序产品可以包括当程序运行时被配置为执行实施例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执行组件。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可执行组件可以是至少一个软件代码或其一部分。另外,在这一点上,应当注意,如图中的逻辑流程的任何框可以表示程序步骤、或者互连的逻辑电路、框和功能、或者程序步骤和逻辑电路、框和功能的组合。软件可以存储在诸如存储器芯片或在处理器内实现的存储块等物理介质、诸如硬盘或软盘等磁性介质、以及诸如例如dvd及其数据变体、cd等光学介质上。物理介质是非瞬态介质。
98.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明白,以上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99.以上实施例仅表达了本技术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技术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技术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因此,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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