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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方法和装置、处理器及电子设备与流程

2022-09-14 22:12:58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技术涉及金融科技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第三方支付方法和装置、处理器及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2.随着移动互联网飞速发展,第三方移动支付广泛普及应用,为人们生活带来了非常大的方便。在第三方支付中,如果商户a是目标金融机构的商户,持卡人b是目标金融机构的客户,持卡人b将在目标金融机构的账号b001绑定到第三方支付程序。这时如果持卡人b在商户a消费时,支付过程中需要在清算机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进行多次数据交换,才能完成扣款;并且,在后续的资金清算过程,也需要先由目标金融机构通过清算机构清算资金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然后由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清算机构清算给目标金融机构。因此,目前的第三方支付过程比较繁琐,从而导致第三方支付效率比较低。
3.针对相关技术中在通过第三方支付程序进行付款,需要在清算机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进行多次数据交换,导致支付效率比较低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4.本技术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第三方支付方法和装置、处理器及电子设备,以解决相关技术中在通过第三方支付程序进行付款,需要在清算机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进行多次数据交换,导致支付效率比较低的问题。
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技术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第三方支付方法。该方法包括:目标金融机构接收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发送的支付信息,其中,所述支付信息中至少包括:由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中的第三方支付程序得到的二进制数据、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所述二进制数据中至少包括:同态加密的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依据所述支付信息中的二进制数据,确定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是否为所述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若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为所述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则判断所述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若所述目标金融机构对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则依据所述支付金额和所述支付币种,从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扣除所述支付金额,并对所述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增加所述支付金额。
6.进一步地,依据所述支付信息中的二进制数据,确定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是否为所述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包括:对所述支付信息中的二进制数据进行解析,得到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所述同态加密的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通过所述同态加密的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确定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是否为所述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
7.进一步地,判断所述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包括:判断是否已获得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对应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权,以确定所述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若已获得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权,则所述目标金融机构对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
8.进一步地,在未获得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权时,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目标金融机构通过清算机构向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起授权请求,其中,所述授权请求中至少包括:所述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编号、所述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名称、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所述支付金额和所述支付币种;所述目标金融机构接收所述清算机构返回的认证结果,其中,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程序发起授权认证,得到认证结果,并通过所述清算机构将所述认证结果返回至所述目标金融机构。
9.进一步地,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程序发起授权认证,得到认证结果包括: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启动指令,其中,所述启动指令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程序的启动授权认证;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接收所述认证结果,其中,所述第三方支付程序依据所述启动指令,启动所述授权认证,并接收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输入的授权信息;对所述授权信息进行认证,得到认证结果,并将所述认证结果返回至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
10.进一步地,在目标金融机构接收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发送的支付信息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通过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程序生成支付图形码,其中,所述支付图形码至少包括以下信息: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通过同态加密的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所述第三方支付程序中的支付账号;依据所述支付图形码,得到所述二进制数据。
11.进一步地,所述支付信息还包括:所述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编号和所述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名称,在依据所述支付金额和所述支付币种,从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扣除所述支付金额,并对所述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增加所述支付金额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依据所述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编号和所述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名称,通过所述目标金融机构将支付结果发送至所述第一目标交易对象;所述目标金融机构通过清算机构将所述支付结果发送至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
12.进一步地,所述二进制数据中还包括: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在所述目标金融机构通过清算机构将所述支付结果发送至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依据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通过所述目标金融机构将所述支付结果发送至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
13.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技术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第三方支付装置。该装置包括:第一接收单元,用于目标金融机构接收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发送的支付信息,其中,所述支付信息中至少包括:由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中的第三方支付程序得到的二进制数据、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所述二进制数据中至少包括:同态加密的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确定单元,用于依据所述支付信息中的二进制数据,确定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是否为所述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判断单元,
用于若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为所述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则判断所述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第一处理单元,用于若所述目标金融机构对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则依据所述支付金额和所述支付币种,从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扣除所述支付金额,并对所述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增加所述支付金额。
14.进一步地,所述确定单元包括:解析模块,用于对所述支付信息中的二进制数据进行解析,得到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所述同态加密的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第一确定模块,用于通过所述同态加密的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确定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是否为所述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
15.进一步地,所述判断单元包括: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是否已获得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对应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权,以确定所述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第二确定模块,用于若已获得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权,则所述目标金融机构对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
16.进一步地,在未获得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权时,所述装置还包括:发起单元,用于所述目标金融机构通过清算机构向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起授权请求,其中,所述授权请求中至少包括:所述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编号、所述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名称、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所述支付金额和所述支付币种;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所述目标金融机构接收所述清算机构返回的认证结果,其中,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程序发起授权认证,得到认证结果,并通过所述清算机构将所述认证结果返回至所述目标金融机构。
17.进一步地,所述第二接收单元包括:发送模块,用于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启动指令,其中,所述启动指令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程序的启动授权认证;接收模块,用于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接收所述认证结果,其中,所述第三方支付程序依据所述启动指令,启动所述授权认证,并接收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输入的授权信息;对所述授权信息进行认证,得到认证结果,并将所述认证结果返回至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
18.进一步地,所述装置还包括:生成单元,用于在目标金融机构接收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发送的支付信息之前,通过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程序生成支付图形码,其中,所述支付图形码至少包括以下信息: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通过同态加密的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所述第三方支付程序中的支付账号;获取单元,用于依据所述支付图形码,得到所述二进制数据。
19.进一步地,所述支付信息还包括:所述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编号和所述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名称,所述装置还包括:第二处理单元,用于在依据所述支付金额和所述支付币种,从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扣除所述支付金额,并对所述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增加所述支付金额之后,依据所述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编号和所述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名称,通过所述目标金融机构将支付结果发送至所述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第一发送单元,用于所述目标金融机构通过清算机构将所述支付结果发送至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
20.进一步地,所述二进制数据中还包括: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所述装置还包括:第二发送单元,用于在所述目标金融机构通过清算机构将所述支付结果发送至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之后,依据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通过所述目标金融机构将所述支付结果发送至所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
21.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技术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处理器,处理器用于运行程序,其中,所述程序运行时执行上述任意一项所述的第三方支付方法。
22.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技术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电子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和存储器,存储器用于存储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实现上述任意一项所述的第三方支付方法。
23.通过本技术,采用以下步骤:目标金融机构接收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发送的支付信息,其中,支付信息中至少包括:由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中的第三方支付程序得到的二进制数据、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二进制数据中至少包括: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依据支付信息中的二进制数据,确定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若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则判断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若目标金融机构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则依据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从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扣除支付金额,并对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增加支付金额,解决了相关技术中在通过第三方支付程序进行付款,需要在清算机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进行多次数据交换,导致支付效率比较低的问题。在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通过第三方支付程序进行交易时,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将支付信息发送给目标金融机构,目标金融机构根据支付信息确定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在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是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时,确定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在目标金融机构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时,直接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进行扣款工作,以完成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交易,避免了在清算机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进行多次数据交换,进而达到了提高支付效率的效果。
附图说明
24.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技术的进一步理解,本技术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技术,并不构成对本技术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25.图1是根据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方法的流程图;
26.图2是根据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可选的第三方支付方法的流程图;
27.图3是根据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装置的示意图;
28.图4是根据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9.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技术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技术。
30.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技术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技术一部分的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技术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
31.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技术的实施例。此外,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他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骤或单元,而是可包括没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
32.需要说明的是,本公开所涉及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设备信息、用户个人信息等)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展示的数据、分析的数据等),均为经用户授权或者经过各方充分授权的信息和数据。例如,本系统和相关用户或机构间设置有接口,在获取相关信息之前,需要通过接口向前述的用户或机构发送获取请求,并在接收到前述的用户或机构反馈的同意信息后,获取相关信息。
33.下面结合优选的实施步骤对本发明进行说明,图1是根据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方法的流程图,如图1所示,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34.步骤s101,目标金融机构接收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发送的支付信息,其中,支付信息中至少包括:由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中的第三方支付程序得到的二进制数据、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二进制数据中至少包括: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
35.具体地,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通过第三方支付程序进行交易,其中,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可以是商家,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可以为消费者,或者上述的持卡人。在进行交易时,第二目标交易对象通过移动终端(例如,移动终端)中的第三方支付程序生成支付图形码,支付图形码中需要包含以下信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中的支付账号。
36.第一目标交易对象通过扫描支付图形码,得到支付图形码中包含的二进制数据,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将二进制数据、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编号、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名称、支付金额以及支付币种作为支付信息发送给目标金融机构,其中,第一目标交易对象是目标金融机构的客户,也就是说第一目标交易对象使用的银行卡是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
37.步骤s102,依据支付信息中的二进制数据,确定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
38.具体地,目标金融机构在接收到支付信息后,对支付信息进行解析,得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中的支付账号,并通过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确定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
39.对银行卡卡号进行加密能够有效保证目标交易对象信息的安全性,并且在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不是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时,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发卡的金
融机构来说,为了保护客户信息隐私安全是不能将该银行卡号泄漏给目标金融机构的,所以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进行同态加密。在同态加密的情况下,只有是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目标金融机构才可以查询出具体的银行卡卡号。而不是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目标金融机构只知道该卡不是本行卡,但无法知道该卡的真实卡号,真实卡号只可以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查询出。
40.步骤s103,若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则判断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
41.具体地,在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是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时,进一步确定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
42.如果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不是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将包含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编号、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名称、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等数据的支付请求通过清算机构发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授权后再通过清算机构发送给发卡银行进行扣款处理,并按照原路反馈扣款结果。
43.步骤s104,若目标金融机构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则依据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从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扣除支付金额,并对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增加支付金额。
44.具体地,目标金融机构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时,目标金融机构直接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进行扣款,并将扣款转账到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
45.综上所述,在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通过第三方支付程序进行交易时,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将支付信息发送给目标金融机构,目标金融机构根据支付信息确定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在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是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时,确定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在目标金融机构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时,直接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进行扣款工作,以完成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交易,避免了在清算机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进行多次数据交换,大大提高了移动支付过程中的数据处理效率,并降低了数据传输失败的风险。
46.如何确定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在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方法中,采用以下步骤确定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对支付信息中的二进制数据进行解析,得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通过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确定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
47.具体地,目标金融机构对对支付信息中的二进制数据进行解析,得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通过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能够准确判断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只有是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
卡,目标金融机构就可以查询出具体的银行卡卡号。而不是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目标金融机构只知道该卡不是本行卡,但无法知道该卡的真实卡号,真实卡号只可以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查询出。
48.例如,目标金融机构的系统中有本行客户银行卡:1001、1002、1003、1004、1005,对这些卡号同态加密得到加密数据q(1001)、q(1002)、q(1003)、q(1004)、q(1005)。当目标金融机构从二进制数据中解析出加密的银行卡号数据为q(1003)时,目标金融机构可以查询出该卡为本行卡1003。但是,如果目标金融机构从二进制数据中解析出加密的银行卡号数据为q(3008)时,目标金融机构只知道该卡不是本行卡,但无法知道该卡的真实卡号,这时真实卡号只可以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查询出。
49.通过上述步骤,可以准确判断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
50.为了准确判断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在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方法中,采用以下步骤进行处理:判断是否已获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对应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权,以确定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若已获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权,则目标金融机构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
51.具体地,通过是否已获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权来确定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当已获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权,说明目标金融机构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
52.在一可选的实施例中,第二目标交易对象也可以直接设置在小额支付的情况下不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权,但超过限定的额度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授权。
53.通过上述步骤,可以准确判断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并且保证了银行卡的安全性。
54.为了目标金融机构能够直接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进行扣款操作,在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方法中,采用以下方式获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权:目标金融机构通过清算机构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起授权请求,其中,授权请求中至少包括: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编号、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名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目标金融机构接收清算机构返回的认证结果,其中,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程序发起授权认证,得到认证结果,并通过清算机构将认证结果返回至目标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启动指令,其中,启动指令用于指示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程序的启动授权认证;第三方支付机构接收认证结果,其中,第三方支付程序依据启动指令,启动授权认证,并接收第二目标交易对象输入的授权信息;对授权信息进行认证,得到认证结果,并将认证结果返回至第三方支付机构。
55.具体地,目标金融机构将包含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号码、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编号、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名称、支付金额、支付币种等数据的授权请求,通过清算机构发给第三方支付机构。
56.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到授权请求后,向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中的第三方支付程序发送启动授权认证的指令。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中的第三方支付程序启动
授权认证,可以通过支付密码或者人脸信息(即上述的授权信息)来进行授权认证,由第二目标交易对象进行支付密码输入或者人脸识别处理,第三方支付程序将支付密码或者人脸信息发送到第三方支付的认证服务器进行认证处理,得到认证结果。将认证结果(认证通过可以支付或者认证不通过不能支付)通过清算机构反馈给目标金融机构。
57.综上所述,对目标金融机构进行授权处理,保证了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的安全性。
58.在目标金融机构接收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发送的支付信息之前,还需要执行以下步骤:通过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程序生成支付图形码,其中,支付图形码至少包括以下信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通过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程序中的支付账号;依据支付图形码,得到二进制数据。
59.具体地,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通过第三方支付程序进行交易,在进行交易时,第二目标交易对象通过移动终端(例如,移动终端)中的第三方支付程序生成支付图形码,支付图形码中需要包含以下信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中的支付账号。第一目标交易对象通过扫描支付图形码,得到支付图形码包含的二进制数据。
60.通过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生成的支付图形码来获取二进制数据,保证了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相关数据的安全性。
61.在目标金融机构完成扣款后,还包括以下步骤:依据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编号和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名称,通过目标金融机构将支付结果发送至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目标金融机构通过清算机构将支付结果发送至第三方支付机构。依据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通过目标金融机构将支付结果发送至第二目标交易对象
62.具体地,通过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编号、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名称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目标金融机构将支付完成结果通知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目标金融机构还会通过清算机构将支付完成结果发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支付明细登记,提供给第二目标交易对象进行后续的查询工作。
63.在一可选的实施例中,可以采用如图2所示的流程图实现第三方支付。商户为第一目标交易对象,持卡人为第二目标交易对象
64.步骤201:持卡人的移动终端中的第三方支付程序生成支付图形码,支付图形码中包含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持卡人的银行卡号码以及持卡人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中的支付账号。
65.步骤202:商户扫描支付图形码,从支付图形码的图片中提取二进制数据。
66.步骤203:商户向目标金融机构发送支付信息,其中,支付信息中包含有二进制数据、商户编号、商户名称、支付金额、支付币种等数据,请求目标金融机构进行支付处理。
67.步骤204:目标金融机构解析二进制数据,获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持卡人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加密后的持卡人的银行卡号码。
68.步骤205:目标金融机构根据持卡人的银行卡号码判断是否为本行卡。
69.步骤206:如果不是本行卡,按原有流程处理。即将包含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持卡人在第三方支持机构的支付账号、商户编号、商户名称、支付金额、支付币种等数据的支
付请求通过清算机构发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授权后再通过清算机构发送给发卡的金融机构进行扣款处理,并原路反馈扣款结果。
70.步骤207:如果是本行卡,判断是否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授权。例如,对于小额支付可以不需要授权,但超过限定的额度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授权。
71.步骤208:目标金融机构将包含有第三方支付机构编号、持卡人的银行卡号码、商户编号、商户名称、支付金额、支付币种数据的授权请求,通过清算机构发给第三方支付机构。
72.步骤209: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到授权认证请求后,向持卡人的移动终端中的第三方支付程序发送启动授权认证的指令。第三方支付程序启动输入支付密码或者人脸识别,由持卡人进行支付密码输入或者人脸识别处理,第三方支付程序将持卡人输入的支付密码或者人脸信息发送到第三方支付的认证服务器进行认证处理。将认证结果(认证通过可以支付或者认证不通过不能支付)通过清算机构反馈给目标金融机构。
73.步骤210:如果目标金融机构收到第三方支付机构授权认证通过的反馈,或者不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授权认证,目标金融机构内部进行支付处理,从持卡人的银行卡扣除支付金额,并转账给商户的银行卡。
74.步骤211:目标金融机构将支付完成结果通知商户和持卡人。
75.步骤212:目标金融机构通过清算机构将支付完成结果发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支付明细登记,提供给持卡人后续查询。
76.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方法,通过目标金融机构接收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发送的支付信息,其中,支付信息中至少包括:由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中的第三方支付程序得到的二进制数据、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二进制数据中至少包括: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依据支付信息中的二进制数据,确定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若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则判断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若目标金融机构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则依据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从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扣除支付金额,并对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增加支付金额,解决了相关技术中在通过第三方支付程序进行付款,需要在清算机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进行多次数据交换,导致支付效率比较低的问题。在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通过第三方支付程序进行交易时,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将支付信息发送给目标金融机构,目标金融机构根据支付信息确定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在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是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时,确定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在目标金融机构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时,直接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进行扣款工作,以完成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交易,避免了在清算机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进行多次数据交换,进而达到了提高支付效率的效果。
77.需要说明的是,在附图的流程图示出的步骤可以在诸如一组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计算机系统中执行,并且,虽然在流程图中示出了逻辑顺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以不同于此处的顺序执行所示出或描述的步骤。
78.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第三方支付装置,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实施例的第三方支付装置可以用于执行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用于第三方支付方法。以下对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装置进行介绍。
79.图3是根据本技术实施例的第三方支付装置的示意图。如图3所示,该装置包括:第一接收单元301,确定单元302,判断单元303和第一处理单元304。
80.第一接收单元301,用于目标金融机构接收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发送的支付信息,其中,支付信息中至少包括:由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中的第三方支付程序得到的二进制数据、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二进制数据中至少包括: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
81.确定单元302,用于依据支付信息中的二进制数据,确定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
82.判断单元303,用于若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则判断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
83.第一处理单元304,用于若目标金融机构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则依据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从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扣除支付金额,并对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增加支付金额。
84.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装置,通过第一接收单元301目标金融机构接收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发送的支付信息,其中,支付信息中至少包括:由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中的第三方支付程序得到的二进制数据、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二进制数据中至少包括: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确定单元302依据支付信息中的二进制数据,确定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判断单元303若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则判断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第一处理单元304若目标金融机构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则依据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从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扣除支付金额,并对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增加支付金额,解决了相关技术中在通过第三方支付程序进行付款,需要在清算机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进行多次数据交换,导致支付效率比较低的问题。在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通过第三方支付程序进行交易时,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将支付信息发送给目标金融机构,目标金融机构根据支付信息确定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在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是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时,确定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在目标金融机构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时,直接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进行扣款工作,以完成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交易,避免了在清算机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进行多次数据交换,进而达到了提高支付效率的效果。
85.可选地,在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装置中,确定单元302包括:解析模块,用于对支付信息中的二进制数据进行解析,得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第一确定模块,用于通过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确定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
行卡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
86.可选地,在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装置中,判断单元303包括: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是否已获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对应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权,以确定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第二确定模块,用于若已获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权,则目标金融机构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
87.可选地,在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装置中,在未获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权时,该装置还包括:发起单元,用于目标金融机构通过清算机构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起授权请求,其中,授权请求中至少包括: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编号、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名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第二接收单元,用于目标金融机构接收清算机构返回的认证结果,其中,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程序发起授权认证,得到认证结果,并通过清算机构将认证结果返回至目标金融机构。
88.可选地,在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装置中,第二接收单元包括:发送模块,用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启动指令,其中,启动指令用于指示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程序的启动授权认证;接收模块,用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接收认证结果,其中,第三方支付程序依据启动指令,启动授权认证,并接收第二目标交易对象输入的授权信息;对授权信息进行认证,得到认证结果,并将认证结果返回至第三方支付机构。
89.可选地,在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装置中,该装置还包括:生成单元,用于在目标金融机构接收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发送的支付信息之前,通过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程序生成支付图形码,其中,支付图形码至少包括以下信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通过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程序中的支付账号;获取单元,用于依据支付图形码,得到二进制数据。
90.可选地,在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装置中,支付信息还包括: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编号和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名称,该装置还包括:第二处理单元,用于在依据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从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扣除支付金额,并对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增加支付金额之后,依据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编号和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名称,通过目标金融机构将支付结果发送至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第一发送单元,用于目标金融机构通过清算机构将支付结果发送至第三方支付机构。
91.可选地,在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装置中,二进制数据中还包括: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该装置还包括:第二发送单元,用于在目标金融机构通过清算机构将支付结果发送至第三方支付机构之后,依据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通过目标金融机构将支付结果发送至第二目标交易对象。
92.第三方支付装置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上述的第一接收单元301,确定单元302,判断单元303和第一处理单元304等均作为程序单元存储在存储器中,由处理器执行存储在存储器中的上述程序单元来实现相应的功能。
93.处理器中包含内核,由内核去存储器中调取相应的程序单元。内核可以设置一个或以上,通过调整内核参数来实现第三方支付。
94.存储器可能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中的非永久性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和/或非易失性内存等形式,如只读存储器(rom)或闪存(flash ram),存储器包括至少一个存
储芯片。
95.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处理器,处理器用于运行程序,其中,程序运行时执行第三方支付方法。
96.如图4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设备包括处理器、存储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程序,处理器执行程序时实现以下步骤:目标金融机构接收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发送的支付信息,其中,支付信息中至少包括:由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中的第三方支付程序得到的二进制数据、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二进制数据中至少包括: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依据支付信息中的二进制数据,确定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若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则判断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若目标金融机构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则依据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从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扣除支付金额,并对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增加支付金额。
97.可选地,依据支付信息中的二进制数据,确定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包括:对支付信息中的二进制数据进行解析,得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通过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确定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
98.可选地,判断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包括:判断是否已获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对应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权,以确定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若已获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权,则目标金融机构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
99.可选地,在未获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权时,方法还包括:目标金融机构通过清算机构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起授权请求,其中,授权请求中至少包括: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编号、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名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目标金融机构接收清算机构返回的认证结果,其中,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程序发起授权认证,得到认证结果,并通过清算机构将认证结果返回至目标金融机构。
100.可选地,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程序发起授权认证,得到认证结果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启动指令,其中,启动指令用于指示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程序的启动授权认证;第三方支付机构接收认证结果,其中,第三方支付程序依据启动指令,启动授权认证,并接收第二目标交易对象输入的授权信息;对授权信息进行认证,得到认证结果,并将认证结果返回至第三方支付机构。
101.可选地,在目标金融机构接收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发送的支付信息之前,该方法还包括:通过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程序生成支付图形码,其中,支付图形码至少包括以下信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通过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程序中的支付账号;依据支付图形码,得到二进制数据。
102.可选地,支付信息还包括: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编号和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名称,在依据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从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扣除支付金额,并对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增加支付金额之后,该方法还包括:依据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编号和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名称,通过目标金融机构将支付结果发送至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目标金融机构通过清算机构将支付结果发送至第三方支付机构。
103.可选地,二进制数据中还包括: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在目标金融机构通过清算机构将支付结果发送至第三方支付机构之后,该方法还包括:依据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通过目标金融机构将支付结果发送至第二目标交易对象。
104.本文中的设备可以是服务器、pc、pad、移动终端等。
105.本技术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当在数据处理设备上执行时,适于执行初始化有如下方法步骤的程序:目标金融机构接收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发送的支付信息,其中,支付信息中至少包括:由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中的第三方支付程序得到的二进制数据、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二进制数据中至少包括: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依据支付信息中的二进制数据,确定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若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则判断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若目标金融机构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则依据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从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扣除支付金额,并对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增加支付金额。
106.可选地,依据支付信息中的二进制数据,确定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对应的银行卡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包括:对支付信息中的二进制数据进行解析,得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通过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确定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是否为目标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
107.可选地,判断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包括:判断是否已获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对应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权,以确定目标金融机构是否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若已获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权,则目标金融机构对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具有扣费权限。
108.可选地,在未获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权时,方法还包括:目标金融机构通过清算机构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起授权请求,其中,授权请求中至少包括: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编号、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名称、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目标金融机构接收清算机构返回的认证结果,其中,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程序发起授权认证,得到认证结果,并通过清算机构将认证结果返回至目标金融机构。
109.可选地,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程序发起授权认证,得到认证结果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启动指令,其中,启动指令用于指示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程序的启动授权认证;第三方支付机构接收认证结果,其中,第三方支付程序依据启动指令,启动授权认证,并接收第二目标交易对象输
入的授权信息;对授权信息进行认证,得到认证结果,并将认证结果返回至第三方支付机构。
110.可选地,在目标金融机构接收第一目标交易对象发送的支付信息之前,方法还包括:通过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程序生成支付图形码,其中,支付图形码至少包括以下信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编号、通过同态加密的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卡号和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程序中的支付账号;依据支付图形码,得到二进制数据。
111.可选地,支付信息还包括: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编号和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名称,在依据支付金额和支付币种,从第二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扣除支付金额,并对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银行卡增加支付金额之后,方法还包括:依据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编号和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的名称,通过目标金融机构将支付结果发送至第一目标交易对象;目标金融机构通过清算机构将支付结果发送至第三方支付机构。
112.可选地,二进制数据中还包括: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在目标金融机构通过清算机构将支付结果发送至第三方支付机构之后,方法还包括:依据第二目标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通过目标金融机构将支付结果发送至第二目标交易对象。
113.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技术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技术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技术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114.本技术是参照根据本技术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115.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116.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117.在一个典型的配置中,计算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cpu)、输入/输出接口、网络接口和内存。
118.存储器可能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中的非永久性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和/或非易失性内存等形式,如只读存储器(rom)或闪存(flash ram)。存储器是计算机可读介
质的示例。
119.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字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带磁盘存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按照本文中的界定,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暂存电脑可读媒体(transitory media),如调制的数据信号和载波。
120.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121.本领域技术人员应明白,本技术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技术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技术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122.以上仅为本技术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技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技术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技术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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