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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跨公司合并计税薪酬的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2022-04-30 08:47:23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发明涉及薪酬计算领域,并且更具体地,涉及一种跨公司合并计税薪酬的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2.目前有很多集团公司存在这样一种状况,集团下有多家公司,每家公司都独立进行薪酬核算与发放,但是这些公司的员工又会因为轮岗、借调等原因频繁的流动,导致这些员工月工资经常都是由多家公司发放。
3.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各公司都进行独立薪酬核算的话,那么从整个集团角度看,对于同一个月有跨公司流动员工因为没有进行合并计税,于是实缴税额将低于应交税额,集团将处于漏税风险中。
4.目前大多数有这种境况的集团解决办法是这样的,把这种跨公司流动员工的个税归集到一家公司来计算,例如张三某月在集团下a公司、b公司、c公司都有任职,然后由a公司核算张三该月所有薪酬和个税,然后a公司再和b公司、c公司清算张三人力成本。
5.该方法虽然解决了公司漏税的问题,但是事后清算人力成本将耗费人力,尤其是对于有大量员工跨公司流动的情况,事后清算人力成本将耗费大量的人力,并且个税的分摊比较繁琐,于是很多集团公司也只是进行了粗略的人力分摊甚至放弃这部分人力成本分摊。


技术实现要素:

6.根据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跨公司合并计税薪酬的方法及系统,以解决目前解决公司漏税的方法事后清算人力成本将耗费人力,尤其是对于有大量员工跨公司流动的情况,事后清算人力成本将耗费大量的人力,并且个税的分摊比较繁琐,于是很多集团公司也只是进行了粗略的人力分摊甚至放弃这部分人力成本分摊的技术问题。
7.根据本发明的第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跨公司合并计税薪酬的方法,包括:
8.获取总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
9.根据所述总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合并计税与分摊计算,确定总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
10.在判定所述总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无误后,将所述总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发送至所述总公司的终端设备,将所述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发送至第一分公司的终端设备,将所述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发送至第二分公司的终端设备,将所述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发送至第三分公司的终端设备。
11.可选地,根据所述总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合并计税与分摊计算,确定总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包括:
12.根据所述总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确定总公司的分摊比例、第一分公司的分摊比例、第二分公司的分摊比例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分摊比例;
13.根据合计个税以及总公司的分摊比例、第一分公司的分摊比例、第二分公司的分摊比例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分摊比例,分别计算总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
14.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方面,还提供了一种跨公司合并计税薪酬的方法,包括:
15.根据管理层级,确定总公司合并计税组、二级公司合并计税组以及三级公司合并计税组;
16.确定总公司合并计税组、二级公司合并计税组以及三级公司合并计税组中的各个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
17.根据所述各个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合并计税与分摊计算,确定所述各个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
18.在判定所述各个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无误后,将所述各个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发送至各个的终端设备。
19.可选地,根据所述各个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合并计税与分摊计算,确定所述各个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包括:
20.根据总公司合并计税组,将合并后的个税按比例分摊到各个二级合并计税组,将各二级合并计税组再把个税分摊到各三级公司。
21.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方面,还提供了一种跨公司合并计税薪酬的系统,包括:
22.获取应发工资模块,用于获取总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
23.确定实发工资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总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合并计税与分摊计算,确定总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
24.发送实发工资模块,用于在判定所述总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无误后,将所述总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发送至所述总公司的终端设备,将所述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发送至第一分公司的终端设备,将所述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发送至第二分公司的终端设备,将所述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发送至第三分公司的终端设备。
25.可选地,确定实发工资模块,包括:
26.确定分摊比例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总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确定总公司的分摊比例、第一分公司的分摊比例、第二分公司的分摊比例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分摊比例;
27.根据合计个税以及总公司的分摊比例、第一分公司的分摊比例、第二分公司的分摊比例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分摊比例,分别计算总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
28.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方面,还提供了一种跨公司合并计税薪酬的系统,包括:
29.确定合并计税组模块,用于根据管理层级,确定总公司合并计税组、二级公司合并计税组以及三级公司合并计税组;
30.确定应发工资模块,用于确定总公司合并计税组、二级公司合并计税组以及三级公司合并计税组中的各个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
31.确定实发工资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各个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合并计税与分摊计算,确定所述各个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
32.发送实发工资模块,用于在判定所述各个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无误后,将所述各个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发送至各个的终端设备。
33.可选地,确定实发工资模块,包括:
34.分摊个税子模块,用于根据总公司合并计税组,将合并后的个税按比例分摊到各个二级合并计税组,将各二级合并计税组再把个税分摊到各三级公司。
35.从而,可以使有需要跨公司合并计税的集团公司在每月核算薪酬时就已完成薪酬和个税的分摊,无需后续的分摊,从而既节省了集团的后续核算成本,也使集团的人力成本得到了更加精细化的管理,解决集团漏税问题,对于这种存在大量跨公司流动人员的集团,使用本发明将有效避免漏税问题,员工在集团内无论如何频繁的流动,从整个集团角度来看都不存在漏缴个税的情况。使得集团公司的人力成本管理更加精细化,从流程控制上来说各层级的监控使得薪酬的核算更加透明与规范。而多层级的个税分摊算法使得集团各分子公司都可以设置更加适合自己的个税分摊方法,从而给予了集团更加精细及个性化的发挥空间。减少后期核算成本。在薪酬核算时就完成人成本包括个税的分摊,即集团各个分子公司无需进行后续的人力成本清算,从而减少集团核算成本。
附图说明
36.通过参考下面的附图,可以更为完整地理解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方式:
37.图1为本实施方式所述的一种跨公司合并计税薪酬的方法的示意图;
38.图2为本实施方式所述的根据管理层级设置合并计税组的示意图;
39.图3为本实施方式所述的一种跨公司合并计税薪酬的方法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40.现在参考附图介绍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然而,本发明可以用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施,并且不局限于此处描述的实施例,提供这些实施例是为了详尽地且完全地公开本发明,并且向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充分传达本发明的范围。对于表示在附图中的示例性实施方式中的术语并不是对本发明的限定。在附图中,相同的单元/元件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
41.除非另有说明,此处使用的术语(包括科技术语)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具有通常的理解含义。另外,可以理解的是,以通常使用的词典限定的术语,应当被理解为与其
相关领域的语境具有一致的含义,而不应该被理解为理想化的或过于正式的意义。
42.根据本发明的第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跨公司合并计税薪酬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43.s101:获取总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
44.s302:根据所述总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合并计税与分摊计算,确定总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
45.s303:在判定所述总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无误后,将所述总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发送至所述总公司的终端设备,将所述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发送至第一分公司的终端设备,将所述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发送至第二分公司的终端设备,将所述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发送至第三分公司的终端设备。
46.具体地,例如,某集团下共有hq,a,b,c四家公司,其中hq为总公司,a,b,c为分公司,hq,a,b,c四家公司均独立核算并发放工资,且当月发放上月工资。社保公积金均由员工所属公司缴纳,并且除社保公积金外无其他税前抵扣项。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员工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后纳税起征点为5000,税率表如下(现行税率表):
47.(个税起征点5000元)
48.级数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30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
49.该集团有频繁且大量的员工跨公司流动的情况,现以该集团员工张三6月份薪酬举例。
50.张三所属公司为a公司,6月1号至10号在a公司任职10天,6月11号至20号到b公司轮岗任职10天,6月21号至30号又被借调到c公司任职10天。7月份,hq公司核算应付给张三工资为0元,a公司核算扣除社保公积金后应付给张三工资为5000元,b公司核算应付张三工资为7000元,c公司核算应付张三工资为8000元。
51.目前由于hq,a,b,c四家公司均独立对张三工资进行核算,即张三6月份实发与个税情况如下:
52.hq公司:个税:0,实发:0;
53.a公司:个税:0,实发:5000;
54.b公司:个税:(7000-5000)*3%=60,实发:7000-60=6940;
55.c公司:个税:(8000-5000)*3%=90,实发:7000-60=7910;
56.个税合计:0 0 60 90=150,实发合计:0 5000 6940 7910=19850。
57.如果集团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张三的薪酬的话,是存在漏税情况的,因为从集团的角度看,张三6月份收入合计为0 5000 7000 8000=20000,则张三6月份合计实发与合计个税情况应如下:
58.合计个税:(20000-5000)*20%-1410=1590;
59.合计实发:20000-1590=18410。
60.如此看来,集团一共为张三漏缴个税:1590-150=1440元。
61.为解决该问题,现为该集团设计一套薪酬核算方案,既可以避免张三漏缴个税的情况,又可以把集团少缴的这1440元个税合理的均摊给a,b,c三家公司,且为避免后续清算人力成本的工作量,要求a,b,c在核算6月份薪酬时就已完成了个税的分摊。
62.该方案由流程设计与算法设计两部分组成。
63.流程设计部分。如图1所示,设置hq公司为a,b,c公司的合并计税点,第一步,hq,a,b,c四家公司只核算张三的应发(本文中应发均不含社保公积金),不核算张三的个税,这一步hq,a,b,c四家公司同步进行,hq,a,b,c四家公司核算完成后即对本公司薪酬核算数据标记完成,hq公司监控hq,a,b,c四家公司的标记情况,一旦发现a,b,c有公司标记薪酬核算完成,即可对该公司薪酬数据冻结。第二步,待hq公司完成对hq,a,b,c四家公司的薪酬数据冻结后,即可对张三6月份工资进行合并计税与分摊计算,计算完成后,个税与实发数据将会分发给hq,a,b,c四家公司。第三步,hq,a,b,c四家公司确认张三的个税与实发数据无误后进行薪酬发放。
64.算法设计部分。主要对合并计税与分摊计算进行说明,hq,a,b,c四家公司按照本公司应发占总应发比例进行个税分摊,如张三总应发为0 5000 7000 8000=20000,所以hq公司分摊比例为0/20000=0,a公司的分摊比例为:5000/20000=0.25,b公司的分摊比例为:7000/20000=0.35,c公司的分摊比例为:8000/20000=0.4。于是hq,a,b,c四家公司核算张三的实发和个税分别是:
65.hq公司:个税:1590*0=0,实发:0-0=0;
66.a公司:个税:1590*0.25=397.5,实发:5000-397.5=4602.5;
67.b公司:个税:1590*0.35=556.5,实发:7000-556.5=6443.5;
68.c公司:个税:1590*0.4=636,实发:8000-636=7364;
69.个税合计:397.5 556.5 636=1590,实发合计:4602.5 6443.5 7364=18410。
70.于是,该方案实现了跨公司合并计税与分摊,并且从个税合计与实发合计来看,该集团也没有出现漏缴个税的情况。实际上以上算法通用于在hq,a,b,c四家公司跨公司流动的任意员工。
71.在上述方案,hq,a,b,c四家公司为一个合并计税组,而hq公司是这个合并计税组的合并计税点。但是在现实情况里,集团公司往往有很多分子公司,并且存在公司分级管理的情况。所以很难将所有公司纳入一个合并计税组。基于此情况,提出上述方案的拓展版本,多个合并计税组的管理方案。
72.假设上述集团a公司下设立有a1,a2,a3三家公司,b公司下设立有b1,b2,b3三家公司,c公司下设立有c1,c2,c3三家公司。并且a1,a2,a3,b1,b2,b3,c1,c2,c3这九家三级公司依然独立核算薪酬。要求集团员工同一个月在整个集团的任意一家公司流动同样可以实现既避免漏缴个税的情况,又可以在薪酬核算时就已完成个税的分摊,从而避免后续的清算
成本。
73.该拓展方案由三部分组成:
74.1、合并计税组设置;
75.2、流程设计;
76.3、算法设计。
77.合并计税组设置。如图2所示,根据管理层级,将hq,a,b,c四家公司设置为“合并计税组hq(一级)”并设置合并计税点在hq公司,将a,a1,a2,a3三家公司设置为“合并计税组a(二级)”并设置合并计税点在a公司,将b,b1,b2,b3三家公司设置为“合并计税组b(二级)”并设置合并计税点在b公司,将c,c1,c2,c3三家公司设置为“合并计税组c(二级)”并设置合并计税点在c公司。
78.流程设计。第一步,集团内所有公司(包括总公司、二级公司、三级公司)分别核算上月在自己公司工作的员工应发,待各公司核算完成后即可标记自己公司的薪酬数据核算完成,此步骤各公司并行进行。第二步,各二级公司监控并冻结各自所在的合并计税组里的公司的薪酬数据,即各二级合并计税组里的合并计税点公司监控并冻结本合并计税组内所有公司的薪酬数据,待各二级公司完成本公司所在合并计税组内所有公司的薪酬数据冻结后,即可标记所在二级合并计税组核算完成,此步骤各二级合并计税组同步进行。第三步,总公司监控并冻结所有二级合并计税组以及自己公司的薪酬数据。第四步,全集团公司合并计税,并将税额按应发比例分摊给各二级合并计税组以及总公司。第五步,各个二级公司将分摊到的税额再分摊到所在合并计税组内的各个公司。第六步,各公司确认数据无误后进行薪酬发放。
79.算法设计。主要对合并计税与分摊计算进行说明,该拓展方案与上述非拓展方案算法设计类似,略有不同的是,总公司将合并后的个税按比例分摊到各个二级合并计税组即可,各二级合并计税组再把个税分摊到各三级公司。
80.于是,该拓展方案实现了集团在多级管理的情况下依然能对员工跨公司流动进行合并计税与分摊,即完成了集团人力成本的精细化管理,也避免了后续集团公司之间的人力成本清算工作。
81.此外,本发明中所述的应发工资可以是税前工资,实发工资是拿到手的税后金额,实际上应发到实发不止是扣税,还有各种保险,公积金,年金,捐款等等。
82.为增加流程的灵活性,上述方案中涉及的所有流程都是可逆的。例如若各公司确认个税与实发有问题则可取消确认并重新进行合并计税与分摊,冻结的数据也可取消冻结,取消冻结后核算标志也可取消,取消核算标志后公司也可重新修改并核算薪酬数据。但需注意流程正向和逆向流转必须按既定的顺序正向或逆向流转,不能跳跃。
83.上述方案中个税的分摊算法是按照应发比例进行分摊的,实际情况也可以使用其他分摊算法,例如按工作时长分摊,甚至可以加入绩效和个人信息等其他因素来设计更为复杂的分摊算法,并且不同合并计税组的分摊算法也可以不相同,即各合并计税组可以自行设置更适合自己的分摊算法。
84.上述方案中均把合并计税组中管理权限最高的公司设置为合并计税点,实际情况也建议如此设置,从而便于管理。另外合并计税组的层级不易设置过多,否则核算周期可能会被拉长。
85.从而,可以使有需要跨公司合并计税的集团公司在每月核算薪酬时就已完成薪酬和个税的分摊,无需后续的分摊,从而既节省了集团的后续核算成本,也使集团的人力成本得到了更加精细化的管理,解决集团漏税问题,对于这种存在大量跨公司流动人员的集团,使用本发明将有效避免漏税问题,员工在集团内无论如何频繁的流动,从整个集团角度来看都不存在漏缴个税的情况。使得集团公司的人力成本管理更加精细化,从流程控制上来说各层级的监控使得薪酬的核算更加透明与规范。而多层级的个税分摊算法使得集团各分子公司都可以设置更加适合自己的个税分摊方法,从而给予了集团更加精细及个性化的发挥空间。减少后期核算成本。本发明在薪酬核算时就完成人成本包括个税的分摊,即集团各个分子公司无需进行后续的人力成本清算,从而减少集团核算成本。
86.可选地,根据所述总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合并计税与分摊计算,确定总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包括:
87.根据所述总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确定总公司的分摊比例、第一分公司的分摊比例、第二分公司的分摊比例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分摊比例;
88.根据合计个税以及总公司的分摊比例、第一分公司的分摊比例、第二分公司的分摊比例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分摊比例,分别计算总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
89.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方面,还提供了一种跨公司合并计税薪酬的方法,包括:
90.根据管理层级,确定总公司合并计税组、二级公司合并计税组以及三级公司合并计税组;
91.确定总公司合并计税组、二级公司合并计税组以及三级公司合并计税组中的各个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
92.根据所述各个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合并计税与分摊计算,确定所述各个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
93.在判定所述各个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无误后,将所述各个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发送至各个的终端设备。
94.可选地,根据所述各个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合并计税与分摊计算,确定所述各个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包括:
95.根据总公司合并计税组,将合并后的个税按比例分摊到各个二级合并计税组,将各二级合并计税组再把个税分摊到各三级公司。
96.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方面,还提供了一种跨公司合并计税薪酬的系统,包括:
97.获取应发工资模块,用于获取总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
98.确定实发工资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总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合并计税与分摊计算,确定总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
99.发送实发工资模块,用于在判定所述总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无误后,将所述总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发送至所述总公司的终端设备,将所述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发送至第一分公司的终端设备,将所述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发送至第二分公司的终端设备,将所述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发送至第三分公司的终端设备。
100.可选地,确定实发工资模块,包括:
101.确定分摊比例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总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确定总公司的分摊比例、第一分公司的分摊比例、第二分公司的分摊比例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分摊比例;
102.根据合计个税以及总公司的分摊比例、第一分公司的分摊比例、第二分公司的分摊比例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分摊比例,分别计算总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一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第二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以及第三分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
103.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方面,还提供了一种跨公司合并计税薪酬的系统,包括:
104.确定合并计税组模块,用于根据管理层级,确定总公司合并计税组、二级公司合并计税组以及三级公司合并计税组;
105.确定应发工资模块,用于确定总公司合并计税组、二级公司合并计税组以及三级公司合并计税组中的各个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
106.确定实发工资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各个公司的员工应发工资,合并计税与分摊计算,确定所述各个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
107.发送实发工资模块,用于在判定所述各个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无误后,将所述各个公司的员工实发工资发送至各个的终端设备。
108.可选地,确定实发工资模块,包括:
109.分摊个税子模块,用于根据总公司合并计税组,将合并后的个税按比例分摊到各个二级合并计税组,将各二级合并计税组再把个税分摊到各三级公司。
110.本发明的实施例的一种跨公司合并计税薪酬的系统与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的一种跨公司合并计税薪酬的方法相对应,在此不再赘述。
111.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技术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技术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技术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方案可以采用各种计算机语言实现,例如,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语言java和直译式脚本语言javascript等。
112.本技术是参照根据本技术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113.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
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114.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115.尽管已描述了本技术的优选实施例,但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一旦得知了基本创造性概念,则可对这些实施例作出另外的变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权利要求意欲解释为包括优选实施例以及落入本技术范围的所有变更和修改。
116.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技术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技术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技术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技术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技术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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