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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二维码的签到方法、装置及设备与流程

2022-02-25 21:12:12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技术涉及二维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二维码的签到方法、装置及设备。


背景技术:

2.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离不开信息的交互和分享,因二维码(quick response code)具有数据存储量大、保密性好等特点,使得在移动互联网业务模式下,针对二维码技术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例如,利用二维码实现物料流通的跟踪和追溯,使用收款二维码或付款二维码进行电子支付,以及基于二维码进行签到等。由于在签到场景中可能需要用户在指定签到场地进行现场签到,但不法分子可以通过拍摄并传输签到二维码的照片或视频,以使得不在指定签到场地的用户也能基于该签到二维码的照片或视频进行现场签到。
3.基于此,如何防止用户基于二维码签到时进行作弊,成为了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4.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二维码的签到方法、装置及设备,可以防止用户在基于二维码签到时进行作弊,以保证用户签到结果的真实性。
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说明书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
6.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二维码的签到方法,包括:
7.获取利用景深摄像装置针对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目标视频数据,所述签到二维码用于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
8.判断所述目标视频数据是否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得到判断结果;所述立体展示装置包含签到码展示面和立体识别辅助面,所述签到码展示面与所述立体识别辅助面位于不同平面,所述签到码展示面用于展示所述签到二维码,所述立体识别辅助面用于辅助生成所述判断结果;
9.若所述判断结果表示所述目标视频数据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则基于所述目标视频数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针对所述目标事项进行签到处理。
10.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二维码的签到装置,包括:
11.第一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利用景深摄像装置针对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目标视频数据,所述签到二维码用于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
12.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目标视频数据是否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得到判断结果;所述立体展示装置包含签到码展示面和立体识别辅助面,所述签到码展示面与所述立体识别辅助面位于不同平面,所述签到码展示面用于展示所述签到二维码,所述立体识别辅助面用于辅助生成所述判断结果;
13.签到处理模块,用于若所述判断结果表示所述目标视频数据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则基于所述目标视频数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针对所述目标事项进行签到处理。
14.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二维码的签到设备,包括:
15.至少一个处理器;以及,
16.与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通信连接的存储器;其中,
17.所述存储器存储有可被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的指令,所述指令被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以使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能够:
18.获取利用景深摄像装置针对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目标视频数据,所述签到二维码用于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
19.判断所述目标视频数据是否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得到判断结果;所述立体展示装置包含签到码展示面和立体识别辅助面,所述签到码展示面与所述立体识别辅助面位于不同平面,所述签到码展示面用于展示所述签到二维码,所述立体识别辅助面用于辅助生成所述判断结果;
20.若所述判断结果表示所述目标视频数据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则基于所述目标视频数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针对所述目标事项进行签到处理。
21.本说明书中提供的至少一个实施例能够实现以下有益效果:
22.在获取到待签到用户利用景深摄像装置针对目标事项的签到二维码所采集到的目标视频数据后,判断该目标视频数据是否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若是,则可以表示待签到用户在针对目标事项的指定签到场地的现场,从而可以基于该待签到用户采集的目标视频数据中的签到二维码,令该待签到用户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以防止待签到用户未在指定签到场地处也能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有利于降低待签到用户在基于二维码签到时进行作弊的可能性,进而有利于提升用户签到结果的真实性。
附图说明
23.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说明书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技术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4.图1为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的一种基于二维码的签到方法的整体方案流程示意图;
25.图2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二维码的签到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26.图3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立体展示装置所需展示的图文信息的示意图;
27.图4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对应于图2中的基于二维码的签到方法的泳道流程示意图;
28.图5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对应于图2的一种基于二维码的签到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29.图6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对应于图2的一种基于二维码的签到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0.为使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说明书具体实施例及相应的附图对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说明书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说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保护的范围。
31.以下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说明书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
32.现有技术中,二维码因其具有使用方便、信息储存量大、容错性高等特点,在签到活动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签到活动组织者可以预先使用目标应用程序生成针对目标事项的签到二维码,通过在指定签到场地处张贴打印的签到二维码照片,或者,在指定签到场地处通过电子屏幕显示签到二维码,以令待签到用户通过使用终端设备扫描签到二维码进行签到,从而可以省去用户排队填写签到信息等过程,有利于提升签到效率及用户体验。
33.但是,在部分签到场景中,需要待签到用户在指定签到场地处进行现场签到,例如,工作考勤签到场景、现场签到领礼物场景、会议签到场景等,目前,通常会在待签到用户利用终端设备扫描签到二维码进行签到时,获取该终端设备的定位信息,并验证该终端设备的定位信息与指定签到场地的定位信息是否一致,若一致,则表示终端设备所属用户(即待签到用户)在指定签到场地处进行现场签到,进而可以允许该待签到用户基于签到二维码完成签到。
34.由于用户可以利用终端设备处搭载的虚拟定位应用去修改终端设备的定位信息,从而使得不法分子可以通过篡改其终端设备的定位信息,并基于他人传输的签到二维码的照片或视频进行签到,以在本人不在指定签到场地处的情况下也能完成现场签到。显然,基于现有签到方案无法防止用户在基于二维码签到时进行作弊,进而无法保证签到结果的真实性。
35.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方案给出了以下实施例:
36.图1为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的一种基于二维码的签到方法的整体方案流程示意图。
37.如图1所示,当签到活动组织方需要令待签到用户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时,签到活动组织方可以利用目标应用生成针对目标事项的签到二维码以及加密图文,并通过立体展示装置102中的位于不同平面的签到码展示面与立体识别辅助面应分别去展示该签到二维码及加密图文。签到活动组织方还可以将该立体展示装置102放置于针对目标事项的指定签到场地处,例如,需进行溯源的商品处,公司办公场所处,或者签到活动举办场所处等,以便到达指定签到场地的待签到用户可以使用景深摄像装置104去针对该立体展示装置102进行视频采集,以得到目标视频数据。
38.待签到用户还可以利用终端设备处搭载的目标应用的客户端或该目标应用的服务端,去判断所述目标视频数据是否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得到判断结果,若该判断结果为是,则可以表示待签到用户与该立体展示装置位于同一场所,即待签到用户在针对目标事项的指定签到场地处进行签到,从而可以基于该待签到用户采集的目标视频数据中的签到二维码,令该待签到用户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而若该判断结果为否,则可以表示待签到用户未在针对目标事项的指定签到场地处进行签到,从而可以禁止该待签到用户基于目标视频数据中的签到二维码进行签到,以防
止待签到用户未在指定签到场地处也能针对目标事项完成签到,避免了待签到用户在基于二维码签到时的作弊行为,有利于保证签到结果的真实性。
39.接下来,将针对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二维码的签到方法结合附图进行具体说明:
40.图2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二维码的签到方法的流程示意图。从程序角度而言,该流程的执行主体可以为待签到用户的终端设备,或者,待签到用户的终端设备处搭载的用于进行签到的目标应用,或者,该目标应用的服务端。如图2所示,该流程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41.步骤202:获取利用景深摄像装置针对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目标视频数据,所述签到二维码用于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
42.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当签到活动组织方需要令用户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时,签到活动组织方可以利用目标应用生成针对目标事项的签到二维码,并在针对目标事项的指定签到场地处通过立体展示装置去展示该签到二维码,以便到达指定签到场地的待签到用户可以基于该展示有签到二维码的立体展示装置进行现场签到。
43.景深(depth of field,英文缩写:dof)可以指摄像装置在聚焦完成后,该摄像装置的焦点前后的范围内所呈现的清晰图像的距离范围。而景深摄像装置可以包括具有变焦功能的摄像装置,和/或能够采集景深信息的摄像装置,如飞行时间摄像头、三维结构光摄像头等。
44.由于诸如手机、便携式电脑、智能手表等移动终端处通常搭载有景深摄像装置,因此,当待签到用户需要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现场签到时,待签到用户可以利用移动终端处搭载的景深摄像装置,去对展示有签到二维码的立体展示装置进行视频采集,以得到目标视频数据。该目标视频数据中不仅需要包含签到二维码的图像,还需要包含用于展示签到二维码的二维码展示装置的图像,以便于基于目标视频数据中的二维码展示装置的图像进行签到作弊识别,并基于目标视频数据中的签到二维码的图像进行签到处理。
45.步骤204:判断所述目标视频数据是否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得到判断结果;所述立体展示装置包含签到码展示面和立体识别辅助面,所述签到码展示面与所述立体识别辅助面位于不同平面,所述签到码展示面用于展示所述签到二维码,所述立体识别辅助面用于辅助生成所述判断结果。
46.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用于承载签到二维码的立体展示装置既可以是签到活动组织方自行选择的,也可以是生成签到二维码的目标应用所指定的。该立体展示装置的样式可以有多种,例如,棱锥、四棱台等由平面构成的较为规则的立体图形,或者,还可以是由平面和曲面组成的不规则的立体图形,或者,还可以是由多个较为规则的立体图形和/或不规则的立体图形通过拼接形成的立体图形等,该立体展示装置的不同组成面之间既可以相交也可以不相交,对此不作具体限定。
47.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通过判断目标视频数据是否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可以确定待签到用户是在直接拍摄展示有签到二维码的立体展示装置,还是在通过拍摄包含该立体展示装置的照片或视频,以间接拍摄展示有签到二维码的立体展示装置。
48.由于承载有签到二维码的立体展示装置通常放置于针对目标事项的指定签到场
地处,因此,当待签到用户在直接拍摄承载有签到二维码的立体展示装置时,可以表示待签到用户与该立体展示装置均位于针对目标事项的指定签到场地处,从而可以认为待签到用户在进行现场签到。而若确定待签到用户在通过拍摄包含该立体展示装置的照片或视频,以间接拍摄展示有签到二维码的立体展示装置,则该待签到用户很有可能未处于放置有该立体展示装置的针对目标事项的指定签到场地处,从而可以认为待签到用户在进行签到作弊。
49.步骤206:若所述判断结果表示所述目标视频数据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则基于所述目标视频数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针对所述目标事项进行签到处理。
50.而若所述判断结果表示所述目标视频数据不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则禁止基于所述目标视频数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针对所述目标事项进行签到处理。
51.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由于当确定目标视频数据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时,可以认为待签到用户在放置有该立体展示装置的针对目标事项的指定签到场地处进行现场签到,从而可以令待签到用户基于目标视频数据中的签到二维码去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
52.具体的,在令待签到用户基于目标视频数据中的签到二维码去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时,可以包括:解析签到二维码,获取签到链接;获取用户信息;基于该签到链接,生成并发送针对该用户信息对应的用户的签到请求;响应于该签到请求,生成并展示提示该用户针对目标事项签到成功的信息。其中,获取到的用户信息既可以是待签到用户使用的目标应用处的已登录账户的用户信息,也可以是待签到用户使用的终端设备的设备信息,对此不作具体限定。
53.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当确定目标视频数据不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时,可以认为待签到用户未处于放置有该立体展示装置的针对目标事项的指定签到场地处,即待签到用户存在签到作弊行为,从而可以禁止令待签到用户基于目标视频数据中的签到二维码去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以避免该待签到用户签到成功。在实际应用中,还可以向待签到用户展示提示用户签到失败的信息,以便于待签到用户重新进行视频采集或者停止执行签到作弊行为。
54.图2中的方法,在获取到用户利用景深摄像装置针对目标事项的签到二维码所采集到的目标视频数据后,判断该目标视频数据是否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若是,则可以表示用户在针对目标事项的指定签到场地处进行现场签到,从而可以基于该用户采集的目标视频数据中的签到二维码,令该用户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以防止用户未在指定签到场地处也能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有利于降低用户在基于二维码签到时进行作弊的可能性,进而有利于提升用户签到结果的真实性。
55.基于图2中的方法,本说明书实施例还提供了该方法的一些具体实施方案,下面进行说明。
56.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由于需要识别目标视频数据是否是直接针对承载有签到二维码的立体展示装置进行采集得到的,以进行签到作弊识别。因此,可以令待签到用户在采集目标视频数据的过程中去改变景深摄像装置的镜头焦距参数,当景深摄像装置在不同镜
头焦距参数下去采集得到目标视频数据时,该目标视频数据可以反映承载有签到二维码的二维码展示装置的运动情况以及景深变化信息。基于该二维码展示装置的运动情况以及景深变化信息,可以确定待签到用户是在直接针对立体展示装置进行拍摄,还是在针对包含立体展示装置的照片或视频进行拍摄,从而实现签到作弊识别。
57.基于此,步骤202具体可以包括:获取景深摄像装置在不同镜头焦距参数下针对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目标视频数据。
58.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为便于待签到用户知晓采集目标视频数据的操作要求,还可以对待签到用户进行提示,即步骤202之前,还可以包括:
59.获取用户的签到触发操作。
60.展示视频采集提示信息,所述视频采集提示信息用于提示用户在目标视频数据采集过程中变更景深摄像装置的镜头焦距参数。所述视频采集提示信息还可以用于提示用户不要移动景深摄像装置及签到二维码的展示位置等。
61.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待签到用户可能需要使用终端设备中搭载的目标应用进行签到,因此,待签到用户可以针对目标应用的签到控件进行触发,以执行签到触发操作。响应于该签到触发操作,目标应用可以调用景深摄像装置进行视频采集。在利用景深摄像装置进行视频采集之前,或者,在利用景深摄像装置采集视频的过程中,目标应用可以向用户展示视频采集提示信息,例如,“请拉伸摄像头”等,以便于用户按照提示信息去采集目标视频数据。
62.在实际应用中,用户变更景深摄像装置的镜头焦距参数的操作可被终端设备或终端设备处搭载的目标应用所识别,因此,终端设备或目标应用可以在识别到用户执行了调焦操作后,结合调焦操作执行前采集到的视频数据以及调焦操作执行后采集到的视频数据去作为目标视频数据。
63.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步骤204中判断目标视频数据是否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的实现方式可以有多种。
64.实现方式一
65.步骤204具体可以包括:
66.确定所述目标视频数据中的二维码展示装置的运动轨迹数据;所述二维码展示装置中展示有所述签到二维码。
67.根据所述运动轨迹数据,判断所述目标视频数据是否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
68.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由于目标视频数据在采集过程中景深摄像装置的焦距参数会发生变化,因此,尽管展示有签到二维码的二维码展示装置的位置并未发生变化,但景深摄像装置的镜头与签到二维码之间仍旧存在相对运行,从而可以确定所述目标视频数据中的二维码展示装置的运动轨迹数据。
69.由于立体物体与平面物体的运动轨迹数据并不一致,因此,若该二维码展示装置的运动轨迹数据与通过拉伸景深摄像装置导致的立体展示装置的运动轨迹数据一致,则可以确定目标视频数据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签到二维码进行拍摄得到,而非是对包含承载有签到二维码的立体展示装置的照片或视频而进行拍摄得到的,此时,签到作弊风险较低。同理,若该二维码展示装置的运动轨迹数据与通过拉伸景深摄像装置导致的立体
展示装置的运动轨迹数据不一致,则可以确定目标视频数据不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而应用该是对包含承载有签到二维码的立体展示装置的照片或视频而进行拍摄得到的,此时,签到作弊风险较高。
70.在实际应用中,确定目标视频数据中的二维码展示装置的运动轨迹数据的方式可以有多种。例如,光流法(optical flow or optic flow)可以用来描述相对于观察者的运动所造成的观测目标、表面或边缘的运动,因此,可以利用光流法计算目标视频数据内的相邻图像帧中的二维码展示装置的运行向量,从而确定目标视频数据中的二维码展示装置的运动轨迹数据。或者,还可以利用包含二维码展示装置的视频数据样本,以及该视频数据样本对应的二维码展示装置的运动轨迹数据去训练神经网络模型,以便于利用神经网络模型确定所述目标视频数据中的二维码展示装置的运动轨迹数据等。对此不作具体限定。
71.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待签到用户还可能在采集目标视频数据的过程中未进行调焦操作,而是通过移动深度摄像装置去模拟调焦操作,但实际上,基于调焦操作而采集的视频数据中的二维码展示装置的运动轨迹数据与基于移动深度摄像装置而采集的目标视频数据中的二维码展示装置的运动轨迹数据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该实施例中提供的方案,还能预防待签到用户通过移动深度摄像装置以进行签到作弊的问题。
72.实现方式二
73.步骤204具体可以包括:
74.针对所述目标视频数据中的二维码展示装置进行三维重建处理,得到三维重建模型;所述二维码展示装置中展示有所述签到二维码。
75.根据所述三维重建模型,判断所述目标视频数据是否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
76.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景深摄像装置采集的目标视频数据中可以包含深度信息,从而可以基于该深度信息对目标视频数据中的二维码展示装置进行三维重建,若得到的三维重建模型与立体展示装置对应的模型一致,则可以确定目标视频数据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此时,签到作弊风险较低。而若得到的三维重建模型与立体展示装置对应的模型不一致,例如,三维重建模型属于平面结构或二维结构,则可以确定目标视频数据不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而应该是对包含承载有签到二维码的立体展示装置的照片或视频而进行拍摄得到的,此时,签到作弊风险较高。
77.在实际应用中,针对目标视频数据中的二维码展示装置进行三维重建处理的实现方式有多种,例如,基于dynamicfusion方法的三维重建方式,基于kinectfusion算法的三维重建方式,稠密重建(multiple view stereo)方式等,对此不作具体限定。
78.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为防止不法分子自行打印签到二维码,并将签到二维码放置在立体展示装置中后进行视频采集,以进行签到作弊,还可以在立体展示装置中展示加密图文,以基于该加密图文提升签到结果的真实性。
79.具体的,在执行步骤202之前,签到活动组织者可以请求目标应用去生成针对目标事项的签到二维码,而目标应用在接收到针对目标事项的二维码信息生成请求后,可以响应于该二维码信息生成请求去生成签到二维码以及加密图文,并建立该加密图文与该签到二维码之间的对应关系。其中,该加密图文可以是针对指定信息进行加密处理而得到的,目
标应用还可以通过对该加密图文进行解密以得到该指定信息。在本实施例中,对于该指定信息的内容不作具有限定。
80.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立体展示装置可以包含位于不同平面的签到码展示面和立体识别辅助面,其中,签到码展示面可以用于展示签到二维码,那么立体识别辅助面则可以用于展示加密图文。基于此,目标应用除了生成签到二维码以及加密图文以外,还需要针对签到二维码及加密图文与立体展示装置进行适配处理,以生成可以展示于该立体展示装置的签到码展示面和立体识别辅助面中的图文信息。
81.在实际应用中,立体展示装置的立体识别辅助面可以有多个,其中,部分或全部的立体识别辅助面可以用于展示加密图文。对应的,目标应用既可以针对每个需要展示加密图文的立体识别辅助面去单独生成一个加密图文。或者,目标应用也可以仅生成一个加密图文图像,并提取该加密图文图像中的各个指定区域内的加密图文去作为各个立体识别辅助面所需展示的加密图文,以及根据提取到的各个加密图文在加密图文图像中的展示区域,去确定所需展示各个加密图文的各个立体识别辅助面。
82.为便于理解,图3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立体展示装置所需展示的图文信息的示意图,如图3所示,该立体展示装置为四棱台,该立体展示装置的顶面为签到码展示面302,该立体展示装置具有四个立体识别辅助面,其中,需展示加密图文的立体识别辅助面304有三个,无需展示加密图文的立体识别辅助面306有一个。以及,该立体展示装置可以无需具有与顶面302平行的底面。
83.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由于承载有签到二维码的立体展示装置中还可以展示加密图文,因此,需要在验证目标视频数据中的二维码展示装置处展示的加密图文后,再对待签到用户进行签到处理。
84.即步骤206:基于所述目标视频数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针对所述目标事项进行签到处理之前,还可以包括:
85.获取所述目标视频数据中的所述立体识别辅助面处展示的加密图文。
86.对所述加密图文进行验证,得到验证结果。
87.步骤206具体可以包括:若所述验证结果表示验证通过,则基于所述目标视频数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针对所述目标事项进行签到处理。
88.图2中的方案,还可以包括:若所述验证结果表示验证未通过,则禁止基于所述目标视频数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针对所述目标事项进行签到处理。
89.其中,对所述加密图文进行验证,具体可以包括:
90.对所述加密图文进行解密处理;和/或,验证所述加密图文与所述签到二维码是否是目标应用响应于针对所述目标事项的二维码信息生成请求而生成的信息。
91.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若对所述加密图文解密成功,则可以表示待签到用户针对立体展示装置进行伪造的可能性较低,从而允许待签到用户基于目标视频数据中的签到二维码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处理。而若对所述加密图文解密失败,则可以表示待签到用户存在针对立体展示装置进行伪造的可能性,从而禁止待签到用户基于目标视频数据中的签到二维码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处理。
92.后续,若确定针对目标视频数据中的加密图文解密得到的信息与所述签到二维码具有对应关系,则可以表示目标视频数据中的所述加密图文与所述签到二维码是目标应用
响应于针对目标事项的二维码信息生成请求而生成的信息,此时,可以认为待签到用户使用伪造的立体展示装置进行签到的可能性较低,即签到作弊风险较低,从而可以允许待签到用户基于目标视频数据中的签到二维码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处理。
93.而若确定针对目标视频数据中的加密图文解密得到的信息与所述签到二维码不具有对应关系,则可以表示待签到用户可能在利用伪造的立体展示装置进行签到,此时,签到作弊风险较高,从而可以禁止待签到用户基于目标视频数据中的签到二维码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处理,以避免不法分子通过伪造签到二维码对应的立体展示装置以进行签到作弊,有利于提升基于二维码的签到结果的真实性。
94.图4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对应于图2中的基于二维码的签到方法的泳道流程示意图。如图4所示,该基于二维码的签到流程可以涉及签到活动组织者、待签到用户、景深摄像装置以及用于提供签到服务的目标应用等执行主体。值得注意的是,签到活动组织者与待签到用户虽然使用了同一种目标应用,但两者所使用的目标应用通常为搭载于不同设备处的目标应用。
95.在立体展示装置生成阶段,签到活动组织者可以请求目标应用去生成针对目标事项的二维码信息。目标应用可以响应于该请求去生成针对目标事项的签到二维码及加密图文,以及根据立体展示装置,针对签到二维码及加密图文进行适配处理,得到立体展示装置的各个面所需展示的图文信息,并将立体展示装置的各个面所需展示的图文信息展示给签到活动组织者。签到活动组织者则可以根据目标应用处提供的立体展示装置的各个面所需展示的图文信息,制作立体展示装置,并将制作的立体展示装置放置于针对目标事项的指定签到场所处。
96.在签到阶段,待签到用户可以针对移动终端处搭载的目标应用的应用页面执行签到触发操作,目标应用响应于该签到触发操作,可以在待签到用户采集目标视频数据之前,或者,在待签到用户采集目标视频数据的过程中,向待签到用户展示视频采集提示信息,以提示用户在目标视频数据采集过程中去变更景深摄像装置的镜头焦距参数。目标应用还可以响应于该签到触发操作去调用该终端设备处搭载的景深摄像装置进行视频采集,以得到利用景深摄像装置针对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目标视频数据。
97.目标应用还可以判断目标视频数据是否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若否,则禁止待签到用户基于目标视频数据中的签到二维码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处理,而若是,则对目标视频数据中的立体展示装置的立体识别辅助面处展示的加密图文进行验证,得到验证结果。若验证结果表示验证通过,则基于目标视频数据中的签到二维码,令待签到用户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处理,若验证结果表示未验证通过,则禁止待签到用户基于目标视频数据中的签到二维码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处理。
98.基于同样的思路,本说明书实施例还提供了上述方法对应的装置。图5为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对应于图2的一种基于二维码的签到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如图5所示,该装置可以包括:
99.第一获取模块502,用于获取利用景深摄像装置针对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目标视频数据,所述签到二维码用于针对目标事项进行签到。
100.判断模块504,用于判断所述目标视频数据是否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所
述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得到判断结果;所述立体展示装置包含签到码展示面和立体识别辅助面,所述签到码展示面与所述立体识别辅助面位于不同平面,所述签到码展示面用于展示所述签到二维码,所述立体识别辅助面用于辅助生成所述判断结果。
101.签到处理模块506,用于若所述判断结果表示所述目标视频数据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则基于所述目标视频数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针对所述目标事项进行签到处理。
102.基于图5的装置,本说明书实施例还提供了该装置的一些具体实施方案,下面进行说明。
103.可选的,所述第一获取模块502,具体可以用于:
104.获取景深摄像装置在不同镜头焦距参数下针对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目标视频数据。
105.可选的,图5中的装置,还可以包括:
106.第二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用户的签到触发操作。
107.展示模块,用于展示视频采集提示信息,所述视频采集提示信息用于提示用户在目标视频数据采集过程中变更景深摄像装置的镜头焦距参数。
108.可选的,所述判断模块504,具体可以用于:
109.确定所述目标视频数据中的二维码展示装置的运动轨迹数据;所述二维码展示装置中展示有所述签到二维码。
110.根据所述运动轨迹数据,判断所述目标视频数据是否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
111.可选的,所述判断模块504,具体可以用于:
112.针对所述目标视频数据中的二维码展示装置进行三维重建处理,得到三维重建模型;所述二维码展示装置中展示有所述签到二维码。
113.根据所述三维重建模型,判断所述目标视频数据是否是对承载于立体展示装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进行采集得到的视频数据。
114.可选的,所述立体识别辅助面中展示有加密图文;图5中的装置,还可以包括:
115.第三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目标视频数据中的所述立体识别辅助面处展示的加密图文。
116.验证模块,用于对所述加密图文进行验证,得到验证结果。
117.所述签到处理模块506,具体可以用于:
118.若所述验证结果表示验证通过,则基于所述目标视频数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针对所述目标事项进行签到处理。
119.可选的,图5中的装置,还可以包括:
120.第一禁止签到模块,用于若所述验证结果表示验证未通过,则禁止基于所述目标视频数据中的所述签到二维码,针对所述目标事项进行签到处理。
121.可选的,所述验证模块,具体可以用于:
122.对所述加密图文进行解密处理;和/或,验证所述加密图文与所述签到二维码是否是目标应用响应于针对所述目标事项的二维码信息生成请求而生成的信息。
123.可选的,图5中的装置,还可以包括:
integrated circuit hardware description language)与verilog。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应该清楚,只需要将方法流程用上述几种硬件描述语言稍作逻辑编程并编程到集成电路中,就可以很容易得到实现该逻辑方法流程的硬件电路。
135.控制器可以按任何适当的方式实现,例如,控制器可以采取例如微处理器或处理器以及存储可由该(微)处理器执行的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例如软件或固件)的计算机可读介质、逻辑门、开关、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asi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和嵌入微控制器的形式,控制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微控制器:arc 625d、atmel at91sam、microchip pic18f26k20以及silicone labs c8051f320,存储器控制器还可以被实现为存储器的控制逻辑的一部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知道,除了以纯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方式实现控制器以外,完全可以通过将方法步骤进行逻辑编程来使得控制器以逻辑门、开关、专用集成电路、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和嵌入微控制器等的形式来实现相同功能。因此这种控制器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硬件部件,而对其内包括的用于实现各种功能的装置也可以视为硬件部件内的结构。或者甚至,可以将用于实现各种功能的装置视为既可以是实现方法的软件模块又可以是硬件部件内的结构。
136.上述实施例阐明的系统、装置、模块或单元,具体可以由计算机芯片或实体实现,或者由具有某种功能的产品来实现。一种典型的实现设备为计算机。具体的,计算机例如可以为个人计算机、膝上型计算机、蜂窝电话、相机电话、智能电话、个人数字符助理、媒体播放器、导航设备、电子邮件设备、游戏控制台、平板计算机、可穿戴设备或者这些设备中的任何设备的组合。
137.为了描述的方便,描述以上装置时以功能分为各种单元分别描述。当然,在实施本技术时可以把各单元的功能在同一个或多个软件和/或硬件中实现。
138.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发明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发明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发明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139.本发明是参照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140.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141.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
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142.在一个典型的配置中,计算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cpu)、输入/输出接口、网络接口和内存。
143.内存可能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中的非永久性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和/或非易失性内存等形式,如只读存储器(rom)或闪存(flash ram)。内存是计算机可读介质的示例。
144.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字符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带磁盘存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按照本文中的界定,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暂存电脑可读媒体(transitory media),如调制的数据信号和载波。
145.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146.本领域技术人员应明白,本技术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技术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技术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147.本技术可以在由计算机执行的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一般上下文中描述,例如程序模块。一般地,程序模块包括执行特定任务或实现特定抽象数据类型的例程、程序、对象、组件、数据结构等等。也可以在分布式计算环境中实践本技术,在这些分布式计算环境中,由通过通信网络而被连接的远程处理设备来执行任务。在分布式计算环境中,程序模块可以位于包括存储设备在内的本地和远程计算机存储介质中。
148.以上所述仅为本技术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技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技术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技术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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