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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低电感的螺栓式铝电解电容器的制作方法

2022-02-22 01:02:11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实用新型属于铝电解电容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低电感的螺栓式铝电解电容器。


背景技术:

2.由于电感的影响,在放电过程中会产生一个反向电压,尤其是igbt(insulated gate bipolar transistor)的输出极是电感性质的负载时,比较明显。通常要反向并接续流二极管或加rc吸收回路,因为这个阻断后的反电动势尖峰电压能达到电源电压的3倍-7倍,如果不加保护回路,尖峰电压一旦超过电子元器件的耐压值,电子元器件就会被过电压击穿而报废(永久导通不能关闭,最后因超时间连接负载而炸管完毕)。
3.由公式:u=-l*di/dt,其中,u:自感电动势(v),l:电感(h),di/dt:电流随时间变化率(a/s)。可知,在大电流变化的瞬间,在电容器两端会产生一个反向的电动势,因此,设备中尽量要求各电子元器件电感小,来降低igbt反向电压。
4.现有铝电解电容器包括铝壳、芯包和盖板,芯包上具有若干正极引出线和若干负极引出线,盖板上具有正极接线柱和负极接线柱,铝壳包裹住芯包,并用盖板封口,若干正极引出线均与正极接线柱连接,若干负极引出线均与负极接线柱连接。现有铝电解电容器存在以下缺陷:1、若干正极引出线和若干负极引出线均呈连续s形多次弯折,弯折次数越多,电感就越大,如现有专利200820216600.1,具体公开的铝电解电容器盖板;2、若干正极引出线和若干负极引出线之间呈v型排布,错开的若干正极引出线,以及错开的若干负极引出线,由于电流作用,会相互产生电感,如现有专利201520160292.5,具体公开的一种低阻抗电解电容器芯包。


技术实现要素:

5.为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铝电解电容器的电感较大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低电感的螺栓式铝电解电容器。
6.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低电感的螺栓式铝电解电容器,包括芯包、铝壳和盖板,所述芯包上设置有若干负极引出线和若干正极引出线,所述负极引出线与芯包的负极箔连接以引出电容器的负极,所述正极引出线与芯包的正极箔连接以引出电容器的正极,若干所述负极引出线依次呈直线分布,若干所述正极引出线也依次呈直线排布,若干所述负极引出线形成的直线和若干所述正极引出线形成的直线相互平行;
7.所述芯包设置在铝壳内,所述盖板用于盖住铝壳用于放置芯包的开口,所述盖板上设置有负极螺柱和正极螺柱,若干所述负极引出线依次层叠后与负极螺柱连接,若干所述正极引出线依次层叠后与正极螺柱连接,若干所述负极引出线和若干所述正极引出线均只折弯一次且呈l型。
8.作为优选,若干所述负极引出线依次层叠后与负极螺柱通过铆接连接,若干所述
正极引出线依次层叠后与正极螺柱通过铆接连接。铆接技术成熟可靠,操作便捷,成本较低。
9.作为优选,所述铆接为冷压铆。冷压铆安全可靠,不影响电容器的工作性能。
10.进一步地,若干所述负极引出线和若干所述正极引出线的数量相同,若干所述负极引出线和若干所述正极引出线的数量均至少为五个。负极引出线和正极引出线的数量尽量多,相当于更多的电极引出线并联,以减小电感。
11.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低电感的螺栓式铝电解电容器,若干负极引出线和若干正极引出线均只折弯一次且呈l型,弯折次数少,负极引出线和正极引出线较直,因此电感小;若干负极引出线形成的直线和若干正极引出线形成的直线相互平行,有效避免错开的电极引出线,由于电流作用相互产生电感,达到低电感的目的;负极引出线和正极引出线的数量尽量多,相当于更多的电极引出线并联,减小电感;本技术通过改善铝电解电容器的内部结构,达到改善电容器电感的目的,通过改善,电容器的电感可以从约20nh改善到约13nh,电感降低约35%,降低电感后,能降低铝电解电容器的等效串联电阻esr,降低铝电解电容器的发热损耗,从而提高铝电解电容器的寿命。
附图说明
12.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附图。
13.图1是本实用新型低电感的螺栓式铝电解电容器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14.图2是本实用新型低电感的螺栓式铝电解电容器的俯视示意图;
15.图3是本实用新型低电感的螺栓式铝电解电容器的芯包的俯视示意图;
16.图中:1、芯包,11、负极引出线,12、正极引出线,2、铝壳,3、盖板,4、负极螺柱,5、正极螺柱。
具体实施方式
17.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以下对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实际上仅仅是说明性的,决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应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18.实施例1
19.如图1~3所示,一种低电感的螺栓式铝电解电容器,包括芯包1、铝壳2和盖板3,所述芯包1上设置有若干负极引出线11和若干正极引出线12,所述负极引出线11与芯包1的负极箔连接以引出电容器的负极,所述正极引出线12与芯包1的正极箔连接以引出电容器的正极,若干所述负极引出线11依次呈直线分布,若干所述正极引出线12也依次呈直线排布,若干所述负极引出线11形成的直线和若干所述正极引出线12形成的直线相互平行;所述芯包1设置在铝壳2内,所述盖板3用于盖住铝壳2用于放置芯包1的开口,所述盖板3上设置有
负极螺柱4和正极螺柱5,若干所述负极引出线11依次层叠后与负极螺柱4连接,若干所述正极引出线12依次层叠后与正极螺柱5连接,若干所述负极引出线11和若干所述正极引出线12均只折弯一次且呈l型。
20.具体地,在本实施例中,若干所述负极引出线11依次层叠后与负极螺柱4通过铆接连接,若干所述正极引出线12依次层叠后与正极螺柱5通过铆接连接;所述铆接为冷压铆,铆接技术安全可靠,不影响电容器的工作性能,操作便捷,成本较低。
21.具体地,在本实施例中,若干所述负极引出线11和若干所述正极引出线12的数量相同,若干所述负极引出线11和若干所述正极引出线12的数量均至少为五个,负极引出线11和正极引出线12的数量尽量多,相当于更多的电极引出线并联,以减小电感。
22.工作原理如下:
23.若干负极引出线11和若干正极引出线12均只折弯一次且呈l型,弯折次数少,负极引出线11和正极引出线12较直,因此电感小;若干负极引出线11形成的直线和若干正极引出线12形成的直线相互平行,有效避免错开的电极引出线,由于电流作用相互产生电感,达到低电感的目的;负极引出线11和正极引出线12的数量尽量多,相当于更多的电极引出线并联,减小电感。本技术通过改善铝电解电容器的内部结构,达到改善电容器电感的目的,通过改善,电容器的电感可以从约20nh改善到约13nh,电感降低约35%,降低电感后,能降低铝电解电容器的等效串联电阻esr,降低铝电解电容器的发热损耗,从而提高铝电解电容器的寿命。
24.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技术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操作、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25.除非另外具体说明,否则在这些实施例中阐述的部件和步骤的相对布置、数字表达式和数值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同时,应当明白,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所示出的各个部分的尺寸并不是按照实际的比例关系绘制的。对于相关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技术、方法和设备可能不作详细讨论,但在适当情况下,所述技术、方法和设备应当被视为授权说明书的一部分。在这里示出和讨论的所有示例中,任何具体值应被解释为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为限制。因此,示例性实施例的其它示例可以具有不同的值。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讨论。
26.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方位词如“前、后、上、下、左、右”、“横向、竖向、垂直、水平”和“顶、底”等所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通常是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这些方位词并不指示和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或者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方位词“内、外”是指相对于各部件本身的轮廓的内外。
27.为了便于描述,在这里可以使用空间相对术语,如“在
……
之上”、“在
……
上方”、“在
……
上表面”、“上面的”等,用来描述如在图中所示的一个器件或特征与其它器件或特征的空间位置关系。应当理解的是,空间相对术语旨在包含除了器件在图中所描述的方位
之外的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图中的器件被倒置,则描述为“在其它器件或构造上方”或“在其它器件或构造之上”的器件之后将被定位为“在其它器件或构造下方”或“在其它器件或构造之下”。因而,示例性术语“在
……
上方”可以包括“在
……
上方”和“在
……
下方”两种方位。该器件也可以其它不同方式定位(旋转90度或处于其它方位),并且对这里所使用的空间相对描述作出相应解释。
28.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使用“第一”、“第二”等词语来限定零部件,仅仅是为了便于对相应零部件进行区别,如没有另行声明,上述词语并没有特殊含义,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
29.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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