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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2021-12-14 22:54:00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发明属于交易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系统、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截至到2020年底,我国的人民币总存款超过了218万亿元,其中国居民的储蓄总额新增了11.3万亿元。居民通常持有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可以作为资产的升值投资手段,但当居民有应急资金诉求时,大部分金融资产无法及时变现,或者变现损失收益较高,导致无法在减少损失收益的前提下,满足居民的资金灵活使用的诉求。
3.而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推进,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6月颁布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推出了针对单位与个人的大额存单业务,大额存单由于具有发行灵活、定价灵活、流动灵活等特点,已成为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青睐的重要产品之一。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电子化的介质特性为大额存单的转让提供天然条件,转让过程中只需对电子大额存单账户变更客户归属关系,比银行传统纸质存单更为便利。大额存单付息方式灵活,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在发行条款中明确是否允许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以及相应的计息规则等,一般提前支取按活期利息计息,客户自愿转让则可以拿到产品规定的利息收益,相比较传统定期产品,为客户提供了更好的变现方法。
4.然而传统大额存单主要是挂牌转让方式,客户将自己持仓的大额存单产品进行挂牌转让,转让的大额存单资产展示在银行转让超市中,有选购意向的客户可以选择自行认购,一旦认购则转让客户可以拿到本金,达到变现的目的。例如:客户a购买大额存单后,当有变现需求且不想通过提前支取(只能得到活期利息)方式,从而选择进行挂牌转出,客户a将大额存单资产在银行转让超市中。客户b有购买大额存单的诉求,经查阅银行转让超市,有意愿认购客户a转出的资产,因而客户b发起挂盘资产买入交易,客户b支付给客户a购买价格获得此大额存单的继续持仓,客户b支付的购买价格包含客户a大额存单本金与客户a持有期间的利息收益,银行只提供转让超市供双方进行转让撮合交易。如果无客户认购客户a的大额存单转让资产,客户a只能继续持有,而无法变现,或者只能选择提前支取本金进行变现,提前支取利息活期利率计息相比转让会损失很多利息。
5.因此,传统挂牌转让方式存在成交不及时,无法满足客户及时变现的诉求,无法有效激活转让市场的问题;另外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转让超市,属于有货架模式,展示客户挂单转让的大额存单资产,由于挂牌价格不同,资产收益率不同,从受让客户角度来看,都在追求收益率最高的资产,导致客户踌躇不定,交易体验较差,无法激活转让市场。


技术实现要素:

6.本发明意在提供一种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及系统,以解决现有挂牌转让方式存在成交不及时,无法满足客户及时变现诉求的问题,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包括:接收第一用户账户发送的存单转让请求,所述存单转让请求包括第一用户账户标识、目标存单基础信息和目标存单转让额度;根据所述目标存单基础信息和所述目标存单转让额度生成大额存单转让产品信息,并将所述大额存单转让产品信息发布在产品交易平台上;根据所述目标存单转让额度从合约用户集中获取第二用户账户标识,并向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标识对应的用户账户发送存单购买指令,所述合约用户集包括与银行签订智能存单购买合约的所有用户;接收第二用户账户发送的存单购买交易信息,并将目标存单的当前权利人标识从所述第一用户账户标识变更为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标识,以及从所述第二用户账户中转出对应所述目标存单转让额度的资金到所述第一用户账户中。
7.优选地,所述接收第二用户账户发送的存单购买交易信息,并将目标存单的当前权利人标识从所述第一用户账户标识变更为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标识,以及从所述第二用户账户中转出对应所述目标存单转让额度的资金到所述第一用户账户中的步骤之后还包括:将所述产品交易平台上在售的大额存单产品和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包装成组合大额存单产品;接收第三用户账户发送的存单购买请求,所述存单购买请求包括所述第三用户账户标识和预期存单购买额度;如果所述预期存单购买额度小于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的额度,则转让预期存单购买额度的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给所述第三用户账户;如果所述预期存单购买额度大于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的额度,则先转让全部额度的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给所述第三用户账户,再转让差值额度的所述产品交易平台上在售的大额存单产品给所述第三用户账户,所述差值额度为所述预期存单购买额度与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的额度的差值。
8.优选地,所述根据所述目标存单转让额度从合约用户集中获取第二用户账户标识,并向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标识对应的用户账户发送存单购买指令的步骤包括:从所述合约用户集中获取满足用户账户活期存款金额大于所述目标存单转让额度的多个用户账户标识;根据预设规则从所述多个用户账户标识中选取得到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标识。
9.优选地,所述接收第二用户账户发送的存单购买交易信息,并将目标存单的当前权利人标识从所述第一用户账户标识变更为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标识,以及从所述第二用户账户中转出对应所述目标存单转让额度的资金到所述第一用户账户的步骤之后还包括:分别根据所述第一用户账户持有所述目标存单的时间和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持有所述目标存单的时间结算存单利息。
10.优选地,所述分别根据所述第一用户账户持有所述目标存单的时间和所述第二用
户账户持有所述目标存单的时间结算存单利息的步骤包括:如果所述存单购买交易信息的交易日期早于当月的固定月利息结算日期,则根据所述第一用户账户持有所述目标存单的时间和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持有所述目标存单的时间分别结算当月存单利息;如果所述存单购买交易信息的交易日期与当月的预定月利息结算日期是同一天,则将所述目标存单的当月存单利息全部结算给所述第一用户账户;如果所述存单购买交易信息的交易日期晚于当月的固定月利息结算日期,则根据所述第一用户账户持有所述目标存单的时间和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持有所述目标存单的时间分别于下一月结算存单利息。
11.优选地,对于所述合约用户集中的用户,银行具有自动冻结用户活期账户资金用于认购大额存单转让产品的权限,以及自动转让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的权限。
12.另一方面,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系统,包括:转让请求模块,用于接收第一用户账户发送的存单转让请求,所述存单转让请求包括第一用户账户标识、目标存单基础信息和目标存单转让额度;转让产品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目标存单基础信息和目标存单转让额度生成大额存单转让产品信息,并将所述大额存单转让产品信息发布在产品交易平台上;认购用户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目标存单转让额度从合约用户集中获取第二用户账户标识,并向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标识对应的用户账户发送存单购买指令,所述合约用户集包括与银行签订智能存单购买合约的所有用户;以及,存单转让模块,用于接收第二用户账户发送的存单购买交易信息,并将目标存单的当前权利人标识从所述第一用户账户标识变更为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标识,以及从所述第二用户账户中转出对应所述目标存单转让额度的资金到所述第一用户账户中。
13.优选地,所述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系统还包括:组合存单模块,用于将所述产品交易平台上在售的大额存单产品和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包装成组合大额存单产品;购买请求模块,用于接收第三用户账户发送的存单购买请求,所述存单购买请求包括所述第三用户账户标识和预期存单购买额度;存单分配模块,用于如果所述预期存单购买额度小于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的额度,则转让预期存单购买额度的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给所述第三用户账户;如果所述预期存单购买额度大于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的额度,则先转让全部额度的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给所述第三用户账户,再转让差值额度的所述产品交易平台上在售的大额存单产品给所述第三用户账户,所述差值额度为预期存单购买额度与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的额度的差值。
14.再一方面,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所述存储器上存储有计算机可读指令,所述计算机可读指令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上述所述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
15.又一方面,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上述所述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
16.本发明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中通过可引入签订智能存单购买合约的合约用户集中用户,当有其他用户转让需求时由合约用户集中用户承接该用户持有的大额存单,即可使用户转出大额存单及时变现,而原挂单方式,如果无人购买则转出用户就无法变现,继而选择提前支取只能得到活期利息,损失较大。因此,本发明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解决了传统挂牌转让模式成交不及时,无法满足用户及时变现的诉求的问题。
附图说明
17.图1为本发明一种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的一些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一种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的另一些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图3为本发明一种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的再一些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图4为本发明一种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的步骤300的一些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图5为本发明实施的客户存单持有到期的具体过程图;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的客户存单转让的具体过程图;图7为本发明实施例的客户购买组合大额存单产品的具体过程图;图8为本发明一种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系统的一些实施例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18.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技术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
19.参见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包括:步骤100:接收第一用户账户发送的存单转让请求,存单转让请求包括第一用户账户标识、目标存单基础信息和目标存单转让额度;本步骤中,第一用户通过与银行的产品交易平台关联的客户端发送用户账户下目标存单的转让请求,该客户端可以是网页上的交易界面或者是手机等移动端上的app。本步骤中存单转让请求包括第一用户账户标识,该标识能够唯一代表第一用户的身份,该用户账户标识可以为身份证号或者注册用户号等;目标存单的基本信息包括目标存单的总额度、计息利率、存单持有时间以及预计到期时间等等。
20.步骤200:根据目标存单基础信息和目标存单转让额度生成大额存单转让产品信息,并将大额存单转让产品信息发布在产品交易平台上;本步骤中针对第一用户账户发送的存单转让请求,需要首先根据第一用户账户标识到银行后台服务器进行用户账户核实,待审核通过后根据目标存单基础信息和目标存单转让额度生成大额存单转让产品信息并对外发布以转成在售销大额存单产品。
21.步骤300:根据目标存单转让额度从合约用户集中获取第二用户账户标识,并向第
二用户账户标识对应的用户账户发送存单购买指令,合约用户集包括与银行签订智能存单购买合约的所有用户;本步骤中银行根据用户存入的资金额确定是否签订智能存单购买合约,一般为大资金量用户,签约的用户银行可冻结其活期账户资金用于承接其他用户转出的大额存单的认购。通过目标存单转让额度从合约用户集中获取能够承接目标存单的用户。
22.步骤400:接收第二用户账户发送的存单购买交易信息,并将目标存单的当前权利人标识从第一用户账户标识变更为第二用户账户标识,以及从第二用户账户中转出对应目标存单转让额度的资金到第一用户账户中。
23.本步骤中待第二用户账户完成目标存单购买交易手续后,进行目标存单的当前权利人变更,以及将对应目标存单转让额度的资金(即转让存单本金)转到第一用户账户中,完成目标存单的实时转让。
24.本发明实施例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中通过引入签订智能存单购买合约的用户,当有其他用户转让需求时由合约用户集中用户承接该用户持有的大额存单,即可使用户转出大额存单及时变现,而原挂单方式,如果无人购买则转出用户就无法变现,继而选择提前支取只能得到活期利息,损失较大。因此,本发明实施例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解决了传统挂牌转让模式成交不及时,无法满足用户及时变现的诉求的问题。
25.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本发明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的步骤400之后还包括:步骤600:将产品交易平台上在售的大额存单产品和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包装成组合大额存单产品;本步骤中将在售的大额存单产品和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重新包装上市,组成特色的大额存单产品,即组合大额存单产品对外销售。
26.需要说明的是,组合大额存单产品是一种动态存单产品,其包含的在售的大额存单产品的额度和转让存单产品的额度是动态变化的;当转让存单产品的额度为0时,该组合大额存单产品仅包括银行对外销售的在售的大额存单产品,当转让存单产品的额度不为0时,该组合大额存单产品包含在售的大额存单产品和转让存单产品两种存单产品。另外,本实施例中仅示例了包含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实际中该组合大额存单产品可能包含多个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
27.步骤700:接收第三用户账户发送的存单购买请求,存单购买请求包括第三用户账户标识和预期存单购买额度;本步骤中第三用户可以为普通用户或者合约用户集中的用户,在此不做具体限定。
28.步骤800:如果预期存单购买额度小于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的额度,则转让预期存单购买额度的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给第三用户账户;如果预期存单购买额度大于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的额度,则先转让全部额度的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给第三用户账户,再转让差值额度的产品交易平台上在售的大额存单产品给第三用户账户,差值额度为预期存单购买额度与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的额度的差值。
29.本步骤中当接收到第三用户的购买请求后,首先比较用户的预期存单购买额度,优先分配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的额度,不足的再由在售的大额存单产品进行补齐。
30.本发明实施例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中通过将合约用户集中用户持有的大额存单包装为组合大额存单产品,当有其他客户购买存单时自动分配完成转让,充分释放合约用户集中用户的灵活资金用于后续再承接转出的大额存单,更好的达到了大额存单实时转让的目的。
31.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本发明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的步骤300包括:步骤301:从合约用户集中获取满足用户账户活期存款金额大于目标存单转让额度的多个用户账户标识;步骤302:根据预设规则从多个用户账户标识中选取得到第二用户账户标识。
32.本发明实施例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中首先根据用户账户活期存款金额与目标存单转让额度的关系从合约用户集中筛选出符合的多个用户账户标识,之后根据预设规则确定承接转让存单的用户账户标识,该预设规则由银行设定,例如可以为优先选择未持有转让存单的用户,当然还可以设定其他规则,在此不具体限定。
33.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本发明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的步骤400之后还包括:步骤500:分别根据第一用户账户持有目标存单的时间和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目标存单的时间结算存单利息。
34.本发明实施例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中在存单转让时承接用户只支付存单本金给转让的用户,待到相应的月利息结算日根据双方持有该大额存单的时间分别结算利息。
35.在一些实施例中,本发明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息的步骤500包括:如果存单购买交易信息的交易日期早于当月的固定月利息结算日期,则根据第一用户账户持有目标存单的时间和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目标存单的时间分别结算当月存单利息;如果存单购买交易信息的交易日期与当月的预定月利息结算日期是同一天,则将目标存单的当月存单利息全部结算给第一用户账户;如果存单购买交易信息的交易日期晚于当月的固定月利息结算日期,则根据第一用户账户持有目标存单的时间和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目标存单的时间分别于下一月结算存单利息。
36.在一些实施例中,本发明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中对于合约用户集中的用户,银行具有自动冻结用户活期账户资金认购大额存单转让产品权限,以及自动转让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的权限。
37.本发明实施例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中银行根据用户存入的资金额确定是否签订智能存单购买合约,签约的用户银行可冻结其活期账户资金用于承接用户转出的大额存单的认购,并可自动将其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转出。
38.下面以一个具体的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的实
现流程,参见图5

7所示。
39.银行客户通常从银行柜面/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大额存单,客户购买大额存单之后即可查看持仓资产,在持有期间如果有资金变现诉求可发起提前支取,可得本金和活期收益,存入大额存单资产时间越长损失越大,同时也可选择转让方式进行变现,本发明实施例中将大额存单进行特色化包装,个人以20万为单位,每月20日结算持有期间利息。客户持仓转出时整份转出,有做合约客户即合约用户集中用户(资金量大的客户签约成为合约客户,银行可冻结其活期账户资金用于承接客户的转出大额存单的认购)承接客户转出大额存单,转出客户可直接获得本金,在下个月20日时,银行将转出客户持有时间端利息于合约持有时间端利息分别结算给持有人。
40.银行再将做合约的持有大额存单额度与银行自身对外销售的大额存单额度进行包装,后续存入的客户自动分配额度,客户存入份数小于合约持有额度,则直接将合约持有大额存单转让给买入客户,如果客户存入份数大于合约持有额度,将合约持有额度转让给买入客户,不足部分份数银行大额存单份数中分配并新开户,如果后续存入交易发生在一个月内,则银行结算利息分为三部分,转出客户、合约客户、后续存入客户按各自持有时间段进行计算并结算利息。
41.也就是说,本实施例中将所有签约的合约客户持有的大额存单份数作为二级市场,银行对外销售的大额存单作为一级市场,后续存入交易由系统自动处理,优先从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如有不足部分再从一级市场购买大额存单。客户存入份数小于二级市场大额存单份数,则直接将合约客户持有大额存单转让给买入客户,如果客户存入份数大于二级市场大额存单份数,将合约持有额度转让给买入客户,不足部分份数银行大额存单份数中分配并新开户,如果后续存入交易发生在一个月内,则银行结算利息分为三部分,转出客户、合约客户、后续存入客户按各自持有时间段进行计算并结算利息。
42.本实施例中合约客户可以是普通客户,也可以是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作为资金提供方。
43.参考图5

7所示为大额存单实时转让实现过程,主要从以下大额存单购买(二级市场无份数)、大额存单快速转出、大额存单购买(二级市场有份数)等交易场景进行解释。
44.大额存单购买详解为以下步骤:图5,步骤t201:有大额存单购买意向诉求的银行客户;图5,步骤t202:所述为二级市场合约客户持有的大额存单份数与一级市场银行大额存单销售额度统一视作在销售的大额存单,客户存入优先从二级市场承接转让资产,不足再购买一级市场大额存单。
45.图5,步骤t203:所述客户a购买特色大额存单,此时合约持有份数为0,分配客户银行大额存单额度,银行为客户进行新开大额存单账户。
46.图5,步骤t204:客户及持有大额存单资产,如果客户无资金使用诉求可继续持有直至到期,持有到期为t205步骤。
47.大额存单快速转出详解为以下步骤:图6,步骤t206:所述为已有大额存单持仓客户a,t207为客户持有大额存单资产。
48.图6,步骤t208:所述为银行为大额存单设立的转让超市,客户a将持有的特色大额存单转出时,会在转让超市进行登记转让信息。此处转让市场为隐形货架模式,客户无法直
接查看此货架,只用于系统进行登记转让资产使用。
49.图6,步骤t209:所述为合约客户自动承接客户a转出的特色大额存单,t210所述做合约客户b做合约支付转让的本金即可。客户a大额存单利率与转出利率保持一致,属于平价转让,资产流转无利差更便于流转。客户转出即可获得本金,满足客户及时变现的诉求,解决了传统挂牌转让模式无法及时成交的问题。同时隐形货架的模式,解决客户选择困难症问题,优化了客户体验,有效提升了转让资产流转率。
50.图6,步骤t211:做合约客户b持有大额存单资产,客户a拿到转出本金,即可实现特色大额存单持有客户的快速转出,实现变现诉求。客户持有期间剩余未付利息,在下个月由银行按持有时间进行拆分付息。
51.为有效释放合约客户持有大额存单的资金,特将合约客户持有大额存单份数作为二级市场,在客户存入时优先从二级市场匹配转让的大额存单,详解为以下步骤:图7,步骤t212:客户c有意愿购买特色大额存单40万元,即2份大额存单。
52.图7,步骤t213:所述为二级市场合约客户持有的大额存单份数与一级市场银行大额存单销售额度统一视作在销售的大额存单,客户存入优先从二级市场承接转让资产,不足再购买一级市场大额存单。
53.图7,步骤t214:所述模块对二级市场合约持有份数与客户购买份数进行比较。
54.图7,步骤t215:合约客户持有份数足够,及合约客户份数大于客户c购买的份数,步骤t216:直接将合约额度转让给客户c,登记合约客户持有份数与客户c转让登记记录。由于从合约客户手中转让而来的大额存单资产已经持有一段时间,所以与一级市场购买而来的大额存单到期日期不同,为有效解决此问题,系统增加了批量自动化处理模块,根据客户同一批次存入的大额存单到期日,与该批次持有的大额存单到期日进行对比,如果持有从合约客户手中转让而来的资产提前到期,当该资产到期时自动为客户再存入相同份数的大额存单,优先补足相差期限,如果补足的存单到期日多余此批次存入的大额存单到期日,则当到期时该存单继续转让由合约客户自动承接,放入二级市场中继续流转。
55.图7,步骤t217:合约客户持有份数不足,即合约有份数但份数小于客户c要购买的份数,优先分配客户合约客户持有份数,不足的部分分配银行大额存单额度图7,步骤t218:合约持有大额存单资产转给客户c,不足部分从一级市场银行大额存单购买,步骤t219:客户c大额存单资产持仓及包含从合约转让来的资产,也包含从银行购买的资产,同时登记合约额度与客户c转让登记记录以及从银行购买特色存单的购买记录。
56.图7,步骤t220:客户c获得持仓特色大额存单后可持有到期。
57.通过以上各交易步骤解释,通过步骤t202:所述为将合约客户持有的大额存单份额作为二级市场,银行大额存单作为一级市场,客户存入优先从二级市场匹配转让资产,不足时再从一级市场购买大额存单。步骤t209:所述为合约客户自动承接客户a转出的特色大额存单,t210所述做合约客户b做合约支付转让的本金即可。步骤t214

t218,将合约客户持有特色大额存单份数作为二级市场优先进行转让,有效腾出合约资金,进而可持续在步骤t209中持续承接客户转出的特色大额存单。
58.综上所述引入合约客户承接客户转出的特色大额存单,再后续购买流程中释放合约持有的特色大额存单,可有效实现大额存单的实时转让,有效的满足了客户持有大额存
单变现而又不损失收益的方法。步骤t215有效解决了存入客户同批次大额存单到期日不同的问题,使得客户体验更好。
59.另一方面,参见图8所示,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系统1,包括:转让请求模块10,用于接收第一用户账户发送的存单转让请求,所述存单转让请求包括第一用户账户标识、目标存单基础信息和目标存单转让额度;转让产品生成模块20,用于根据所述目标存单基础信息和目标存单转让额度生成大额存单转让产品信息,并将所述大额存单转让产品信息发布在产品交易平台上;认购用户获取模块30,用于根据所述目标存单转让额度从合约用户集中获取第二用户账户标识,并向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标识对应的用户账户发送存单购买指令,所述合约用户集包括与银行签订智能存单购买合约的所有用户;以及,存单转让模块40,用于接收第二用户账户发送的存单购买交易信息,并将目标存单的当前权利人标识从所述第一用户账户标识变更为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标识,以及从所述第二用户账户中转出对应所述目标存单转让额度的资金到所述第一用户账户中。
60.在一些实施例中,本发明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系统1还包括:利息结算模块,用于分别根据第一用户账户持有目标存单的时间和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目标存单的时间结算存单利息。
61.在一些实施例中,本发明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系统1还包括:组合存单模块50,用于将所述产品交易平台上在售的大额存单产品和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包装成组合大额存单产品;购买请求模块60,用于接收第三用户账户发送的存单购买请求,所述存单购买请求包括所述第三用户账户标识和预期存单购买额度;存单分配模块70,用于如果所述预期存单购买额度小于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的额度,则转让预期存单购买额度的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给所述第三用户账户;如果所述预期存单购买额度大于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的额度,则先转让全部额度的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给所述第三用户账户,再转让差值额度的所述产品交易平台上在售的大额存单产品给所述第三用户账户,所述差值额度为预期存单购买额度与所述第二用户账户持有的转让存单产品的额度的差值。
62.上述中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系统各模块的具体细节已经在对应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中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因此此处不再赘述。
63.再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存储器上存储有计算机可读指令,计算机可读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实施例所述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
64.具体地,上述存储器和处理器能够为通用的存储器和处理器,这里不做具体限定,当处理器运行存储器存储的计算机可读指令时,能够执行上述实施例所述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
65.又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实施例的金融资产转让引擎的数据处理方法。
66.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上述实施例的各种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步骤是可以通过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该程序可以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存储介质可以包括:闪存盘、只读存储器(read

only memory,rom)、随机存取器(random accessmemory,ram)、磁盘或光盘等。
67.应该指出,上述详细说明都是示例性的,旨在对本技术提供进一步的说明。除非另有指明,本文使用的所有技术和科学术语均具有与本技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所相同的含义。
68.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技术所述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操作、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69.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术语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技术的实施方式能够以除了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顺序实施。
70.此外,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他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骤或单元,而是可包括没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
71.为了便于描述,在这里可以使用空间相对术语,如“在
……
之上”、“在
……
上方”、“在
……
上表面”、“上面的”等,用来描述如在图中所示的一个器件或特征与其他器件或特征的空间位置关系。应当理解的是,空间相对术语旨在包含除了器件在图中所描述的方位之外的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图中的器件被倒置,则描述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上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之上”的器件之后将被定位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下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之下”。因而,示例性术语“在
……
上方”可以包括“在
……
上方”和“在
……
下方”两种方位。该器件也可以其他不同方式定位,如旋转90度或处于其他方位,并且对这里所使用的空间相对描述作出相应解释。
72.在上面详细的说明中,参考了附图,附图形成本文的一部分。在附图中,类似的符号典型地确定类似的部件,除非上下文以其他方式指明。在详细的说明书、附图及权利要求书中所描述的图示说明的实施方案不意味是限制性的。在不脱离本文所呈现的主题的精神或范围下,其他实施方案可以被使用,并且可以作其他改变。
73.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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