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化器及用于雾化器的雾化主体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涉及电子雾化,尤其涉及一种雾化器及用于雾化器的雾化主体。
背景技术:
1、烟制品(例如,香烟、雪茄等)在使用过程中燃烧烟草以产生烟草烟雾。人们试图通过制造在不燃烧的情况下释放化合物的产品来替代这些燃烧烟草的制品。
2、此类产品的示例为加热装置,其通过加热而不是燃烧材料来释放化合物。例如,该材料可为烟草或其他非烟草产品,这些非烟草产品可包含或可不包含尼古丁。作为另一示例,存在有气溶胶提供制品,例如,所谓的电子雾化装置。这些装置通常包含液体,该液体被加热以使其发生汽化,从而产生可吸入的气溶胶。该液体可包含尼古丁和/或芳香剂和/或气溶胶生成物质(例如,甘油)。中国专利cn113995169a所提出的已知的电子雾化装置中,通过独立可更换的液体源向可重复使用的雾化主体补充液体基质;当液体源结合于雾化主体时,在它们之间建立一个液体传递通道,从而将液体源内的液体基质补充至雾化主体内。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一种雾化器,包括:
2、可独立存在的雾化主体和储液器,且能由用户操作将所述储液器结合于所述雾化主体;
3、所述雾化主体包括:
4、分隔壁,沿所述雾化主体的纵向延伸布置;
5、储液腔,至少部分形成或界定于所述分隔壁内,用于存储液体基质;
6、雾化组件,用于接收所述储液腔的液体基质并进行雾化以生成气溶胶;
7、液体缓存隔室,形成或界定于所述分隔壁外且至少部分围绕或包围所述分隔壁,以用于缓存液体基质;所述分隔壁上布置有液体连通孔,所述液体缓存隔室内的液体基质可经由所述液体连通孔进入至所述储液腔内;
8、所述储液器用于存储液体基质,并在结合于所述雾化主体时与所述雾化主体之间建立将所述储液器内的液体基质输出至所述储液腔的第一液体传递通道、以及将所述储液器内的液体基质输出至所述液体缓存隔室的第二液体传递通道。
9、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液体缓存隔室的容积大于所述储液腔的容积。
10、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储液器内的液体基质经由所述第一液体传递通道输出至所述储液腔,比经由第二液体传递通道输出至所述液体缓存隔室后再从所述液体连通孔进入所述储液腔更快。
11、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用户操作将所述储液器结合于所述雾化主体之前或者在所述雾化器的售卖包装中,所述雾化主体的储液腔和所述液体缓存隔室是没有注入液体基质的。
12、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储液腔内布置有至少一个多孔的液体保持元件,用于吸附和保持所述储液腔内存储的液体基质;
13、所述雾化组件位于所述液体保持元件内,并从所述液体保持元件接收所述储液腔的液体基质。
14、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雾化组件包括:
15、多孔体元件,被布置成接收所述储液腔的液体基质;
16、加热元件,至少部分形成或结合于所述多孔体元件上,并用于加热所述多孔体元件内的至少部分液体基质以生成气溶胶。
17、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雾化主体还包括:
18、第一液体输入接口,与所述储液腔连通;所述储液器结合于所述雾化主体时与所述第一液体输入接口连接进而建立所述第一液体传递通道。
19、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雾化主体还包括:
20、第二液体输入接口,与所述液体缓存隔室连通;所述储液器结合于所述雾化主体时与所述第二液体输入接口连接进而建立所述第二液体传递通道。
21、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雾化主体还包括:垂直于纵向方向的第一横向方向、以及垂直于纵向方向和所述第一横向方向的第二横向方向;
22、所述分隔壁沿所述第一横向方向的第一横向尺寸,大于沿所述第二横向方向的第二横向尺寸。
23、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分隔壁上布置有至少两个所述液体连通孔,至少两个所述液体连通孔在所述分隔壁上沿所述第二横向方向相背地布置。
24、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雾化主体还包括:
25、外壳,界定所述雾化主体的至少部分外表面;所述外壳至少部分是透明的,进而在使用中可透过所述外壳查看所述液体缓存隔室内缓存的液体基质的剩余量。
26、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雾化主体还包括:
27、沿纵向方向相背的第一端和第二端;
28、柔性的密封元件,至少部分被布置于所述第一端内;所述储液器结合于所述雾化主体时,所述密封元件至少部分在它们之间提供密封。
29、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雾化主体还包括:
30、外壳,具有沿纵向方向相背的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外壳在所述第一端界定有凹腔;
31、柔性的密封元件,至少部分被容纳或安装于所述凹腔内;所述密封元件界定所述储液腔的一部分边界。
32、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液体保持元件纵向地抵靠于所述密封元件。
33、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雾化主体还包括:
34、沿纵向方向相背的第一端和第二端;
35、气溶胶输出口,布置于所述第一端,用于输出气溶胶;
36、气管,至少部分位于所述气溶胶输出口和所述雾化组件之间,以用于提供将气溶胶输出至所述气溶胶输出口的通道路径。
37、本申请的又一个实施例还提出一种用于雾化器的雾化主体,包括:
38、外壳;
39、分隔壁,在所述外壳内沿所述外壳的纵向延伸布置;
40、储液腔,至少部分由所述分隔壁围绕或界定,用于存储液体基质;所述储液腔内布置有至少一个多孔的液体保持元件,用于吸附和保持所述储液腔内存储的液体基质;
41、雾化组件,位于所述液体保持元件内,用于接收所述储液腔的液体基质并进行雾化以生成气溶胶;
42、液体缓存隔室,形成或界定于所述分隔壁和所述外壳之间,以用于缓存液体基质;所述分隔壁上布置有液体连通孔,所述液体缓存隔室内的液体基质可经由所述液体连通孔进入至所述储液腔内由所述液体保持元件吸收和保持。
43、在一些实施例中,还包括:
44、第一液体输入接口,与所述储液腔连通,以用于向所述储液腔输入或补充液体基质;
45、和/或,第二液体输入接口,与所述液体缓存隔室连通,以用于向所述液体缓存隔室输入或补充液体基质。
46、以上雾化器,可将储液器内的液体基质一部分直接输入雾化主体的储液腔、又一部分液体基质先输入雾化主体的液体缓存隔室后再进入储液腔。
1.一种雾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液体缓存隔室的容积大于所述储液腔的容积。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储液器内的液体基质经由所述第一液体传递通道输出至所述储液腔,比经由第二液体传递通道输出至所述液体缓存隔室后再从所述液体连通孔进入所述储液腔更快。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其特征在于,在用户操作将所述储液器结合于所述雾化主体之前或者在所述雾化器的售卖包装中,所述雾化主体的储液腔和所述液体缓存隔室是没有注入或存储有液体基质的。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储液腔内布置有至少一个多孔的液体保持元件,用于吸附和保持所述储液腔内存储的液体基质;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组件包括: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主体还包括: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主体还包括: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主体还包括:垂直于纵向方向的第一横向方向、以及垂直于纵向方向和所述第一横向方向的第二横向方向;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壁上布置有至少两个所述液体连通孔,至少两个所述液体连通孔在所述分隔壁上沿所述第二横向方向相背地布置。
11.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主体还包括:
12.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主体还包括: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元件界定所述储液腔的一部分边界;所述液体保持元件纵向地抵靠于所述密封元件。
1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主体还包括:
15.一种用于雾化器的雾化主体,其特征在于,包括: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用于雾化器的雾化主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