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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远程庭审的系统、方法、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与流程

2023-01-15 08:37:41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技术涉及通信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法庭远程庭审的系统、方法、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在一些情况下,部分当事人因各种缘由,无法来到法庭庭审现场参加线下庭审,需要使用互联网法庭远程参加庭审。
3.然而,由于法庭庭审现场的庭审主机无法与外部网络连接,使得部分当事人难以通过互联网,与庭审主机实现音视频交互,进而远程参加庭审。


技术实现要素:

4.为克服相关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技术提供了一种法庭远程庭审的系统、方法、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能够解决上述问题。
5.根据本技术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法庭远程庭审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部署在法庭内网的第一内网平台和第一跨网系网关、以及部署在互联网的外网平台,所述法庭内网和所述互联网通过物理隔离设备连通;所述第一跨网系网关与部署于庭审现场的第一庭审主机相连,所述外网平台与庭审当事人终端相连;其中:所述第一跨网系网关,用于从所述第一庭审主机处获取法庭侧音视频流并将该法庭侧音视频流绑定至第一网关拉流地址,以及根据预先配置的第一内网拉流地址从所述内网平台处获取其他侧音视频流并发送至所述第一庭审主机进行播放;其中,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包含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提供的当事人侧音视频流的内容;所述第一内网平台,用于从预先配置的所述第一网关拉流地址拉取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并将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级联至所述外网平台;以及,用于获取所述外网平台传入的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并将该其他侧音视频流与所述第一内网拉流地址绑定;所述外网平台,与庭审当事人终端相连,用于从所述第一内网平台获取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并将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提供至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以及,用于获取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并将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级联至所述第一内网平台。
6.根据本技术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种法庭远程庭审方法,应用于法庭远程庭审系统中的第一内网平台,所述系统包括部署在法庭内网的第一内网平台和第一跨网系网关、以及部署在互联网的外网平台,所述法庭内网和所述互联网通过物理隔离设备连通;其中,所述第一跨网系网关与部署于庭审现场的第一庭审主机相连,所述外网平台与庭审当事人终端相连;所述方法包括:从预先配置的第一网关拉流地址拉取法庭侧音视频流,并将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级联至所述外网平台,以使得所述外网平台将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提供至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其中,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由所述第一跨网系网关从所述第一庭审主机处获取,并绑
定至所述第一网关拉流地址;获取所述外网平台传入的其他侧音视频流,并将该其他侧音视频流与第一内网拉流地址绑定,以使得所述第一跨网系网关根据所述第一内网拉流地址从所述第一内网平台处获取其他侧音视频流并发送至所述第一庭审主机进行播放;其中,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由所述外网平台从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处获取,并级联至所述第一内网平台,其中,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包含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提供的当事人侧音视频流的内容。
7.根据本技术实施例的第三方面,提供一种法庭远程庭审方法,应用于法庭远程庭审系统中的第一跨网系网关,所述系统包括部署在法庭内网的第一内网平台和所述第一跨网系网关、以及部署在互联网的外网平台,所述法庭内网和所述互联网通过物理隔离设备连通;其中,所述第一跨网系网关与部署于庭审现场的第一庭审主机相连,所述外网平台与庭审当事人终端相连;所述方法包括:从所述第一庭审主机处获取法庭侧音视频流并将该法庭侧音视频流绑定至第一网关拉流地址,以使得所述第一内网平台能从所述第一网关拉流地址拉取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并将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级联至所述外网平台,使得所述外网平台将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提供至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根据预先配置的第一内网拉流地址从所述第一内网平台处获取其他侧音视频流并发送至所述第一庭审主机进行播放,其中,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由所述外网平台传入所述第一内网平台且与所述第一内网拉流地址绑定,所述外网平台从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处获取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并级联至所述第一内网平台,其中,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包含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提供的当事人侧音视频流的内容。
8.根据本技术实施例的第四方面,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存储器;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用于通过调用所述计算机程序,执行如第二、三方面所述的法庭远程庭审方法。
9.根据本技术实施例的第五方面,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第二、三方面所述的法庭远程庭审方法。
10.本技术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包括以下有益效果:本技术中的跨网系网关与庭审主机采取物理连接,使得庭审主机能够通过跨网系网关与内网平台实现互通,进而通过内网平台实现与外网平台的音视频互通,从而实现庭审主机与外网平台之间的音视频交互,满足远程庭审所需的跨网系的音视频交互的场景需求。
11.应当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细节描述仅是示例性和解释性的,并不能限制本技术。
附图说明
12.此处的附图被并入说明书中并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示出了符合本技术的实施例,并与说明书一起用于解释本技术的原理。
13.图1是本技术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法庭远程庭审系统的架构示意图。
14.图2是本技术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法庭远程庭审系统的架构示意图。
15.图3是本技术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法庭远程庭审系统的架构示意图。
16.图4是本技术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法庭远程庭审系统的架构示意图。
17.图5是本技术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法庭远程庭审系统的架构示意图。
18.图6是本技术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法庭远程庭审系统的架构示意图。
19.图7是本技术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法庭远程庭审方法的流程图。
20.图8是本技术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法庭远程庭审方法的流程图。
21.图9是本技术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法庭远程庭审装置所在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22.图10是本技术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法庭远程庭审装置的框图。
23.图11是本技术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法庭远程庭审装置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24.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技术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技术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和方法的例子。
25.在本技术使用的术语是仅仅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技术。在本技术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所述”和“该”也旨在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义。还应当理解,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并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关联的列出项目的任何或所有可能组合。
26.应当理解,尽管在本技术可能采用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来描述各种信息,但这些信息不应限于这些术语。这些术语仅用来将同一类型的信息彼此区分开。例如,在不脱离本技术范围的情况下,第一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二信息,类似地,第二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一信息。取决于语境,如在此所使用的词语“如果”可以被解释成为“在
……
时”或“当
……
时”或“响应于确定”。
27.相关技术中,庭审主机不能与内网平台进行网络连接,无法实现音视频流数据的交互。法院可以通过采购专门配置有连接内网功能的庭审主机,或者法院可以通过对旧有的庭审主机进行适配性的改造以使其能够直接与内网平台互通,使得内网平台能够将外网音视频流数据路由到指定的目标庭审主机,以实现外网的庭审当事人终端和内网庭审主机之间的互通。然而,相关技术中的这些方式都需要对庭审主机提出额外的需求,并且不能直接适配于旧有的庭审主机,导致在相关技术中,为实现庭审主机与外网的音视频互通,法院方需再采购新的专门配置的能够连接内网的庭审主机,或对旧有的庭审主机进行适配性改造。而因为专门配置的能够连接内网的庭审主机售价较高,使法院方面对较大的采购成本,且导致旧有的庭审主机无法较好利用,带来了资源浪费;对旧有的庭审主机进行适应性改造也具有较大的成本,且技术上相对复杂,可操作性较低。
28.为解决上述问题,为了充分利用部分法院旧有的无法连接内网的庭审主机,并降低成本,可操作性更强,本技术提出了一种法庭远程庭审系统,下面结合附图对本技术的法庭远程庭审系统进行详细说明。
29.如图1所示,图1为本技术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法庭远程庭审系统的结构示意图。请参见图1,该系统包括:部署在法庭内网的第一内网平台101和第一跨网系网关102、以及部署在互联网的外网平台104,所述法庭内网和所述互联网通过物理隔离设备106连通;所述第一跨网系网关102与部署于庭审现场的第一庭审主机103相连,所述外网平台104与庭审当事人终端105相连;其中:所述第一跨网系网关102,用于从所述第一庭审主机103处获取法庭侧音视频流并将该法庭侧音视频流绑定至第一网关拉流地址,以及根据预先配置的第一内网拉流地址从所述第一内网平台101处获取其他侧音视频流并发送至所述第一庭审主机103进行播放;其中,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包含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105提供的当事人侧音视频流的内容;所述第一内网平台101,用于从预先配置的所述第一网关拉流地址拉取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并将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级联至所述外网平台104;以及,用于获取所述外网平台104传入的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并将该其他侧音视频流与所述第一内网拉流地址绑定;所述外网平台104,与庭审当事人终端105相连,用于从所述第一内网平台101获取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并将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提供至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105;以及,用于获取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并将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级联至所述第一内网平台101。
30.下面对本技术的上述系统中的部分结构进行详细解释。
31.因法院作为特殊机构,内部设备通常存有重要的隐私数据,法庭内网与互联网之间若不采取防护手段直接相连,则存在法庭内网的数据泄漏的安全隐患,为此,在本技术的上述远程庭审系统中,法庭内网与外网平台之间通过物理隔离设备106相连。
32.通过配置物理隔离设备106的端口映射,可以使得外网平台104与第一内网平台101之间的数据进行单向传输,要使数据能够双向传输,则可以针对不同的数据流向,分别布置两套物理隔离设备106。
33.为实现法庭远程庭审,需要实现庭审主机与外网平台之间的音视频交互,在一实施例中,该物理隔离设备106可以是音视频光闸,支持音视频流的安全隔离传输。
34.本技术的外网平台104部署于互联网,负责通过互联网,接收庭审当事人终端105采集的当事人侧音视频流,其中的庭审当事人终端可以为任意能够连接互联网并上传音视频流的设备,例如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如图1所示,因可能存在多个庭审当事人终端105,实际上外网平台104获取的其他侧音视频流包含该多个当事人侧音视频流。
35.在法庭内网这一侧,第一内网平台101可以是部署于法庭内网上的客户端,也可以是部署于法庭内网的服务器,能够将通过物理隔离设备从外网平台级联获取的音视频流转发至指定的客户端、跨网系网关等与法庭内网连接的设备。
36.在本技术中,第一庭审主机103可以是任一具有物理接口的庭审主机,该庭审主机可以不具备连接法庭内网的功能,部署于法庭现场的该庭审主机主要用于采集法庭内摄像头和麦克风的音视频流,用作录音录像,在本技术的法庭远程庭审系统中还会接收来自跨网系网关传输入的音视频流,并与法庭现场的音视频流一同输出到显示器上。
37.第一跨网系网关102与第一庭审主机103采用物理连接,同时该第一跨网系网关102部署于法庭内网,使得第一庭审主机103能够通过该跨网系网关102,连接于内网,并进而从内网获取所需的音视频流并显示。
38.在了解本技术提出的法庭远程庭审系统的结构后,下面对利用该系统进行远程庭审时的信息流进行详细介绍。
39.如图1所示,本系统实现远程庭审,主要包括将从庭审当事人终端105处获取的当事人侧音视频流,转发至第一庭审主机103,并在庭审主机上进行显示,如图1中实线箭头所示的信息流;还包括将从第一庭审主机103处获取的法庭侧音视频流,转发至庭审当事人终端105处,如图1中长短线所示的信息流。下面将对两路信息流分开进行描述。
40.在将第一跨网系网关102与第一庭审主机103通过物理接口连接后,第一跨网系网关102会向第一内网平台101进行注册,配置跨网系网关用于向内网平台传输数据的第一网关拉流地址,和跨网系网关用于从内网平台获取数据的第一内网拉流地址。
41.第一庭审主机显示当事人侧音视频流的信息流如下:位于互联网的外网平台从庭审当事人终端处获取当事人侧音视频流作为其他侧音视频流;外网平台将该其他侧音视频流通过物理隔离设备级联至第一内网平台;第一内网平台将该其他侧音视频流绑定至对应庭审所在的庭审现场的庭审主机和跨网系网关对应的第一内网拉流地址;第一跨网系网关不断尝试从第一内网拉流地址获取数据,当内网平台将该其他侧音视频流与第一内网拉流地址绑定时,第一跨网系网关得到该其他侧音视频流;第一跨网系网关通过物理接口将该其他侧音视频流传输至第一庭审主机,使得庭审主机将该其他侧音视频流进行显示。
42.将庭审现场的法庭侧音视频流传输至当事人侧终端的信息流如下:位于庭审现场的第一庭审主机获取法庭侧音视频流,并通过物理接口传输至第一跨网系网关;第一跨网系网关将该法庭侧音视频流与已注册的第一网关拉流地址绑定,使得第一内网平台能够通过该第一网关拉流地址获取该法庭侧音视频流;第一内网平台将获取的法庭侧音视频流,通过物理隔离设备级联至外网平台;外网平台获取该法庭侧音视频流后,将该法庭侧音视频流传输至对应的当事人终端以进行显示。
43.在上述信息流过程中,因为不同设备支持的协议不同,在一些实施例中可能在音视频流的传输过程中,需要对音视频流的协议或格式进行适当的转换,对此本技术不做任何限制。
44.本技术公开的上述实施例,能够在法庭现场的庭审主机不支持直接接入内网的情况下,通过上述法庭远程庭审系统,庭审主机不需要进行改造以适配于与内网平台的连接,而只需要实现与跨网系网关的连接即可。法庭方可仅采购跨网系网关,便可通过该系统对应的方法实现远程开庭。而采购跨网系网关的成本远低于对庭审主机进行适配性改造和新购专门配置的能够连接内网的庭审主机的成本,使得上述系统能够有效减小法庭的采购成本,并且跨网系网关采用物理接线模式可以适配所有的庭审主机,对法庭现场的改造十分方便,可操作性强。
45.由于现有的跨网系网关与庭审主机连接的物理接口数量有限,然而当事人终端可以有多个,对应的外网平台可以获取到多个音视频流,为使庭审主机能够顺利接收到所有的当事人侧音视频流,需要解决音视频流数量与跨网系网关的输入输出能力不匹配的问题。
46.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系统还包括:如图2所示,部署在所述互联网的实时混流服务器107,用于从所述外网平台104获取多个庭审当事人终端的音视频流并混流,并将混流后的音视频流发送至所述外网平台以
作为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或者,如图3所示,部署在所述法庭内网的实时混流服务器107,用于从所述第一内网平台101获取所述外网平台104传入的多个所述当事人侧音视频流并混流,并将混流后的音视频流发送至所述第一内网平台101以与所述第一内网拉流地址绑定。
47.即,可以通过对多个音视频流进行混流,以解决音视频流数量和跨网系网关的输入输出能力不匹配的技术问题,具体的,该混流可以是互联网平台在接收到多个音视频流后进行,再将混流后的音视频流级联至内网平台,也可以是互联网平台将多个音视频流级联至内网平台,再由内网平台进行混流。
48.混流可以通过独立假设的实时混流服务器实现,也可以是通过设置在法庭内网或者互联网的实时混流客户端、应用等实现。
49.进一步的,跨网系网关传输给庭审主机的音视频流有数量限制,需要通过混流解决,跨网系网关提供至所述内网平台的法庭侧音视频流也可以为混流后的音视频流。
50.在一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所述第一庭审主机还用于对输入的音视频流混流以得到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其中,所述输入的音视频流包括:由预设的多台音视频采集设备获取的所述庭审现场的音视频流。
51.其中,预设的多台音视频采集设备包括设置与法庭现场的摄像头、麦克风等录音录像设备,通过对该多台音视频采集设备获取的多个庭审现场的音视频流进行混流,以解决因有限的物理接口带来的网关传输能力有限的技术问题。
52.同时,为使获取到法庭侧音视频流的当事人终端上也能同时显示当事人侧音视频流,在一实施例中,上一实施例中的输入的音视频流还包括:从所述第一内网拉流地址获取的所述当事人侧音视频流,即在庭审主机将获取的庭审现场的多个音视频流混流的基础上,将庭审主机接收到的当事人侧音视频流也一并混流,并发送至跨网系网关。
53.法院中可能有多个庭审在同时进行,为确保任一庭审的当事人侧音视频流能够传输至对应的庭审现场的庭审主机上,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将该当事人侧音视频流与所述第一内网拉流地址绑定,包括:根据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参与的庭审案件以及审理该案件的所述庭审现场,确定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与所述庭审现场的对应关系,并将所述当事人侧音视频流绑定对应的第一内网拉流地址。在一实施例中,庭审当事人在向外网平台上传当事人侧音视频流时,可以通过输入案件编号或手机号或预设的字符,来建立庭审当事人终端与庭审现场的对应关系。
54.在庭审当事人终端已与庭审现场建立好对应关系的情况下,待内网平台接收到开庭指令后,即可将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绑定至第一内网平台,以使庭审现场的庭审主机能够显示对应的庭审当事人终端采集的当事人侧音视频流。
55.在一实施例中,如图5所示,可以在法庭内网部署庭审客户端108,该庭审客户端108通过法庭内网与第一内网平台101相连,法官和书记员在登录该软件后可看到案件列表,并可以选择指定案件点击进入庭审。第一内网平台101可以将获取的至少一个音视频流发送至该庭审客户端软件,以使得该软件的使用者可以看到法庭现场的视频画面和在外网的当事人的画面。该软件的使用者还可以通过该软件实现开庭、休庭、闭庭等操作,并实现对庭审过程的录音录像控制,该软件还可以发起笔录确认和电子签名,实现对远程庭审的流程控制。
56.本技术上述部分的实施例,基于内网平台和跨网系网关,可以实现法庭内网与互联网当事人两端的音视频交互,并进而实现法庭远程庭审。基于相似架构,在一实施例中还可以实现法庭内网、看守所内网和互联网当事人三方之间的音视频交互。
57.在一实施例中,如图6所示,所述系统还包括:部署在看守所内网的第二内网平台201和第二跨网系网关202,所述看守所内网、所述法庭内网分别通过物理隔离设备与所述互联网连通;所述第二跨网系网关202与部署于看守所现场的第二庭审主机203相连;其中:所述第二跨网系网关202,用于从所述第二庭审主机处203获取看守所侧音视频流并将该看守所侧音视频流绑定至第二网关拉流地址,以及根据预先配置的第二内网拉流地址从所述第二内网平台201处获取所述当事人侧音视频流和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或两者的混流音视频流并发送至所述第二庭审主机203进行播放;所述第二内网平台201,用于从预先配置的所述第二网关拉流地址拉取所述看守所侧音视频流,并将所述看守所侧音视频流级联至所述外网平台104;以及,用于获取所述外网平台104传入的所述当事人侧音视频流和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或两者的混流音视频流,并将所述当事人侧音视频流和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或两者的混流音视频流与所述第二内网拉流地址绑定;所述外网平台104,还用于从所述第二内网平台201获取所述看守所侧音视频流;以及,还用于将所述当事人侧音视频流和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或两者的混流音视频流,级联至所述第二内网平台201;其中,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还包含所述看守所侧音视频流的内容。
58.上述实施例中,看守所侧的第二内网平台201、第二跨网系网关202和第二庭审主机203之间的组合关系与法庭内网中的第一内网平台101、第一跨网系网关102和第一庭审主机103之间的组合关系类似。法庭侧和看守所侧可以通过互联网为中介进行交互,实现音视频流数据互通。在一实施例中,看守所侧内网和法庭侧内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通过物理隔离设备进行交互。
59.同样的,利用上述系统,也可以实现多个独立的内网架构与互联网之间的音视频交互,本技术在此处不多做赘述。
60.应用于上述法庭远程庭审系统,本技术还提出了配套的法庭远程庭审方法。
61.如图7所示,该方法应用于法庭远程庭审系统中的第一内网平台,所述系统包括部署在法庭内网的第一内网平台和第一跨网系网关、以及部署在互联网的外网平台,所述法庭内网和所述互联网通过物理隔离设备连通;其中,所述第一跨网系网关与部署于庭审现场的第一庭审主机相连,所述外网平台与庭审当事人终端相连;所述方法包括:s701:从预先配置的第一网关拉流地址拉取法庭侧音视频流,并将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级联至所述外网平台,以使得所述外网平台将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提供至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其中,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由所述第一跨网系网关从所述第一庭审主机处获取,并绑定至所述第一网关拉流地址;s702:获取所述外网平台传入的其他侧音视频流,并将该其他侧音视频流与第一内网拉流地址绑定,以使得所述第一跨网系网关根据所述第一内网拉流地址从所述第一内网平台处获取其他侧音视频流并发送至所述第一庭审主机进行播放;其中,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由所述外网平台从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处获取,并级联至所述第一内网平台,其中,
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包含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提供的当事人侧音视频流的内容。
62.如图8所示,该方法应用于法庭远程庭审系统中的第一跨网系网关,所述系统包括部署在法庭内网的第一内网平台和所述第一跨网系网关、以及部署在互联网的外网平台,所述法庭内网和所述互联网通过物理隔离设备连通;其中,所述第一跨网系网关与部署于庭审现场的第一庭审主机相连,所述外网平台与庭审当事人终端相连;所述方法包括:s801:从所述第一庭审主机处获取法庭侧音视频流并将该法庭侧音视频流绑定至第一网关拉流地址,以使得所述第一内网平台能从所述第一网关拉流地址拉取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并将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级联至所述外网平台,使得所述外网平台将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提供至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s802:根据预先配置的第一内网拉流地址从所述第一内网平台处获取其他侧音视频流并发送至所述第一庭审主机进行播放,其中,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由所述外网平台传入所述第一内网平台且与所述第一内网拉流地址绑定,所述外网平台从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处获取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并级联至所述第一内网平台,其中,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包含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提供的当事人侧音视频流的内容。
63.与本技术的上述两个方法项实施例对应,本技术还提供了相应的法庭远程庭审装置的实施例。
64.图9是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设备的示意结构图。请参考图9,在硬件层面,该设备包括处理器910、网络接口920、内存930以及非易失性存储器940,当然还可能包括其他业务所需要的硬件。本技术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可以基于软件方式来实现,比如由处理器910从非易失性存储器940中读取对应的计算机程序到内存930中然后运行。当然,除了软件实现方式之外,本技术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并不排除其他实现方式,比如逻辑器件抑或软硬件结合的方式等等,也就是说处理流程的执行主体并不限定于各个逻辑单元,也可以是硬件或逻辑器件。
65.请参见图10,图10是本技术一实施例中法庭远程庭审装置的框图。该法庭远程庭审装置可以应用于如图9所示的电子设备中,以实现本技术的技术方案。其中,所述法庭远程庭审装置,应用于法庭远程庭审系统中的第一内网平台,所述系统包括部署在法庭内网的第一内网平台和第一跨网系网关、以及部署在互联网的外网平台,所述法庭内网和所述互联网通过物理隔离设备连通;其中,所述第一跨网系网关与部署于庭审现场的第一庭审主机相连,所述外网平台与庭审当事人终端相连;所述装置包括:级联单元1010,用于从预先配置的第一网关拉流地址拉取法庭侧音视频流,并将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级联至所述外网平台,以使得所述外网平台将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提供至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其中,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由所述第一跨网系网关从所述第一庭审主机处获取,并绑定至所述第一网关拉流地址;其他侧音视频流绑定单元1020,用于获取所述外网平台传入的其他侧音视频流,并将该其他侧音视频流与第一内网拉流地址绑定,以使得所述第一跨网系网关根据所述第一内网拉流地址从所述第一内网平台处获取其他侧音视频流并发送至所述第一庭审主机进行播放;其中,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由所述外网平台从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处获取,并级联至所述第一内网平台,其中,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包含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提供的当事人侧音视频流的内容。
66.请参见图11,图11是本技术一实施例中法庭远程庭审装置的框图。该法庭远程庭审装置可以应用于如图9所示的电子设备中,以实现本技术的技术方案。其中,所述法庭远程庭审装置,应用于法庭远程庭审系统中的第一跨网系网关,所述系统包括部署在法庭内网的第一内网平台和所述第一跨网系网关、以及部署在互联网的外网平台,所述法庭内网和所述互联网通过物理隔离设备连通;其中,所述第一跨网系网关与部署于庭审现场的第一庭审主机相连,所述外网平台与庭审当事人终端相连;所述装置包括:法庭侧音视频流绑定单元1110,用于从所述第一庭审主机处获取法庭侧音视频流并将该法庭侧音视频流绑定至第一网关拉流地址,以使得所述第一内网平台能从所述第一网关拉流地址拉取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并将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级联至所述外网平台,使得所述外网平台将所述法庭侧音视频流提供至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发送单元1120,用于根据预先配置的第一内网拉流地址从所述第一内网平台处获取其他侧音视频流并发送至所述第一庭审主机进行播放,其中,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由所述外网平台传入所述第一内网平台且与所述第一内网拉流地址绑定,所述外网平台从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处获取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并级联至所述第一内网平台,其中,所述其他侧音视频流包含所述庭审当事人终端提供的当事人侧音视频流的内容。
67.上述装置中各个单元的功能和作用的实现过程具体详见上述方法中对应步骤的实现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68.对于装置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对应于方法实施例,所以相关指出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只是示意性的,其中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块来实现本技术方案的目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即可以理解并实施。
69.在20世纪90年代,对于一个技术的改进可以很明显地区分是硬件上的改进(例如,对二极管、晶体管、开关等电路结构的改进)还是软件上的改进(对于方法流程的改进)。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当今的很多方法流程的改进已经可以视为硬件电路结构的直接改进。设计人员几乎都通过将改进的方法流程编程到硬件电路中来得到相应的硬件电路结构。因此,不能说一个方法流程的改进就不能用硬件实体模块来实现。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应该清楚,只需要将方法流程用上述几种硬件描述语言稍作逻辑编程并编程到集成电路中,就可以很容易得到实现该逻辑方法流程的硬件电路。
70.控制器可以按任何适当的方式实现,本领域技术人员也知道,除了以纯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方式实现控制器以外,完全可以通过将方法步骤进行逻辑编程来使得控制器以逻辑门、开关、专用集成电路、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和嵌入微控制器等的形式来实现相同功能。因此这种控制器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硬件部件,而对其内包括的用于实现各种功能的装置也可以视为硬件部件内的结构。或者甚至,可以将用于实现各种功能的装置视为既可以是实现方法的软件模块又可以是硬件部件内的结构。
71.上述实施例阐明的系统、装置、模块或单元,具体可以由计算机芯片或实体实现,或者由具有某种功能的产品来实现。一种典型的实现设备为服务器系统。当然,本技术不排除随着未来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实现上述实施例功能的计算机例如可以为个人计算机、膝
上型计算机、车载人机交互设备、蜂窝电话、相机电话、智能电话、个人数字助理、媒体播放器、导航设备、电子邮件设备、游戏控制台、平板计算机、可穿戴设备或者这些设备中的任何设备的组合。
72.虽然本技术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如实施例或流程图所述的方法操作步骤,但基于常规或者无创造性的手段可以包括更多或者更少的操作步骤。实施例中列举的步骤顺序仅仅为众多步骤执行顺序中的一种方式,不代表唯一的执行顺序。在实际中的装置或终端产品执行时,可以按照实施例或者附图所示的方法顺序执行或者并行执行(例如并行处理器或者多线程处理的环境,甚至为分布式数据处理环境)。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产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产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产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或等同要素。例如若使用到第一,第二等词语用来表示名称,而并不表示任何特定的顺序。
73.为了描述的方便,描述以上装置时以功能分为各种模块分别描述。当然,在实施本技术一个或多个时可以把各模块的功能在同一个或多个软件和/或硬件中实现,也可以将实现同一功能的模块由多个子模块或子单元的组合实现等。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74.本技术是参照根据本技术实施例的方法、装置(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75.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76.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77.在一个典型的配置中,计算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cpu)、输入/输出接口、网络接口和内存。
78.内存可能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中的非永久性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和/或非易失性内存等形式,如只读存储器(rom)或闪存(flashram)。内存是计算机可读介质的示例。
79.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字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带磁磁盘存储、石墨烯存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按照本文中的界定,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暂存电脑可读媒体(transitorymedia),如调制的数据信号和载波。
80.本领域技术人员应明白,本技术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技术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技术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81.本技术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可以在由计算机执行的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一般上下文中描述,例如程序模块。一般地,程序模块包括执行特定任务或实现特定抽象数据类型的例程、程序、对象、组件、数据结构等等。也可以在分布式计算环境中实践本本技术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在这些分布式计算环境中,由通过通信网络而被连接的远程处理设备来执行任务。在分布式计算环境中,程序模块可以位于包括存储设备在内的本地和远程计算机存储介质中。
82.本技术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系统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在本技术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技术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技术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技术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83.以上所述仅为本技术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技术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技术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技术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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