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残膜回收机防缠绕挑膜装置的制 一种秧草收获机用电力驱动行走机构

一种照明伞的制作方法

2023-01-05 09:53:12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实用新型涉及伞具领域,特别是指一种照明伞。


背景技术:

2.为便于人们在光线不足的雨天外出行走,现有很多伞具会配备照明装置而使得伞具具有照明和警示功能,但是现有的这种带照明装置的照明伞具,照明装置一般安装有握把或者伞头而使得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线比较刺眼,导致使用该照明伞具的使用者以及使用者周围的行人、车辆驾驶员的眼睛不适,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照明伞,以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
4.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
5.一种照明伞,其包括伞主体和照明装置;所述伞主体包括中棒、固定于中棒上端的上巢、活动设置在中棒上的下巢、与上巢和下巢铰接的伞骨架、与上巢和伞骨架连接并处于伞骨架上侧的上伞布、以及与下巢和伞骨架连接并处于伞骨架下侧的下伞布;所述照明装置配合于伞主体的上部并处于上伞布和下伞布之间。
6.所述照明装置配合于中棒并处于上巢和下巢之间。
7.所述照明装置包括灯座以及配合于灯座的发光体,灯座安装于中棒并处于上巢和下巢之间。
8.所述发光体环绕中棒设置。
9.所述照明装置配合于上巢。
10.所述照明装置配合于伞骨架的伞骨。
11.所述下伞布具有透光区域和/或所述上伞布具有透光区域。
12.所述下伞布设有若干个透孔。
13.所述伞主体还包括固定于中棒下端的握把;所述握把安装有控制照明装置工作与否的照明开关。
14.所述握把配合有用于给照明装置供电的电池。
15.所述电池与握把可拆配合。
16.所述伞主体为反收直骨伞;所述伞骨架为反收伞骨架。
17.所述伞主体为正收直骨伞;所述伞骨架为正收伞骨架。
18.所述伞主体还包括活动设置在中棒上并处于上巢和下巢之间的中巢、以及设置在中巢与下巢之间的主弹簧,所述伞骨架还与中巢铰接。
19.采用上述方案后,本实用新型将照明装置设置于上伞布和下伞布之间,下伞布能对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线能起到滤光作用,从而使得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线经过下伞布之后变得柔和、不刺眼,从而能有效避免现有技术中因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线刺眼而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的问题。另外,本实用新型的上伞布也能对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线能起到滤光作用,
从而使得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线经过上伞布之后变得柔和、不刺眼而不会引起使用本实用新型的照明伞的使用者周围的行人、车辆驾驶员的眼睛不适,减小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附图说明
20.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1;
21.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2;
22.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局部结构分解图;
23.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下伞布的结构示意图;
24.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1;
25.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2;
26.标号说明:
27.伞主体1,反收直骨伞101,正收直骨伞102,
28.中棒11,
29.上巢12,
30.下巢13,
31.伞骨架14,反收伞骨架141,正收伞骨架142,
32.上伞布15,
33.下伞布16,透孔161
34.握把17,安装盖171,
35.中巢18,主弹簧19,
36.照明装置2,灯座21,发光体22,灯带221,
37.照明开关3,
38.电池4。
具体实施方式
39.为了进一步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40.如图1至图6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了一种照明伞,其包括伞主体1和照明装置2;其中,所述伞主体1包括中棒11、固定于中棒11上端的上巢12、活动设置在中棒11上的下巢13、与上巢12和下巢13铰接的伞骨架14、与上巢12和伞骨架14连接并处于伞骨架14上侧的上伞布15、以及与下巢13和伞骨架14连接并处于伞骨架14下侧的下伞布16;所述照明装置2配合于伞主体1的上部并处于上伞布15和下伞布16之间,上伞布15和/或下伞布16具有透光区域以供照明装置2发出的光线透射出。
41.在本实用新型中,本实用新型将照明装置2设置于上伞布15和下伞布16之间,下伞布16能对照明装置2发出的光线能起到滤光作用,从而使得照明装置2发出的光线经过下伞布16之后变得柔和、不刺眼,从而能有效避免现有技术中因照明装置2发出的光线刺眼而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的问题。另外,本实用新型的上伞布15也能对照明装置2发出的光线能起到滤光作用,从而使得照明装置2发出的光线经过上伞布15之后变得柔和、不刺眼而不会
引起使用本实用新型的照明伞的使用者周围的行人、车辆驾驶员的眼睛不适,减小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本实用新型的下伞布16和上伞布15可通过控制伞布的编织疏密来控制透光区域的大小。
42.配合图1、图2、图5和图6所示,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照明装置2配合于中棒11并处于上巢12和下巢13之间;该装置装置2可包括灯座21以及配合于灯座21的发光体22,灯座21安装于中棒11并处于上巢12和下巢13之间而使得照明装置2设置于上巢12和下巢13之间,灯座21可套置中棒11并与中棒11固定连接;发光体22环绕中棒1设置而使得发光体22能向伞主体1四周发光,提高发光体22的照明区域,发光体22可为缠绕灯座21的灯带221。需要说明的是,所述照明装置2并不局限于配合于中棒11,照明装置2也可以配合于上巢12或者配合于伞骨架14的伞骨,本实用新型只要照明装置2配合于伞主体1的上部并处于上伞布15和下伞布16之间即可。
43.配合图1、图2、图3、图5和图6所示,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伞主体1还包括固定于中棒下端的握把17;所述握把17安装有控制照明装置2工作与否的照明开关3,所述握把17还可配合有用于给照明装置2供电的电池4,照明开关3和电池4可通过穿置于中棒11中的导线与照明装置2电连接;所述电池4与握把17可以可拆配合,这样在电池4没电时人们可以直接更换电池4,该握把17可设有安装口以用于拆装电池4,安装口通过安装盖171可拆盖合,安装盖171与握把17可螺纹连接或卡接。
44.配合图4所示,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伞主体1的下伞布16可设有透孔161,伞主体1进行开收时上伞布15和下伞布16之间的空气可从透孔161排出,以便于伞主体1进行开收。
45.配合图1至图4所示,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中,所述伞主体1为反收直骨伞101,所述伞骨架14为反收伞骨架141,关于反收伞骨架141的设置为现有技术,在此不再赘述。配合图5和图6所示,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中,所述伞主体1则为正收直骨伞102,所述伞骨架14则为正收伞骨架142,关于正收伞骨架142的设置也为现有技术,在此不再赘述。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中,所述伞主体1还包括活动设置在中棒11上并处于上巢12和下巢13之间的中巢18、以及设置在中巢18与下巢13之间的主弹簧19,所述伞骨架14还与中巢18铰接,中巢18和主弹簧19的设置能使得伞主体1实现自动开伞效果。
46.上述实施例和图式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仅供学习研究,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联系技术所有人。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