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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管理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与流程

2022-12-19 21:03:50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技术涉及质押监管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质押物管理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在银行方对于使用可移动质押物进行质押贷款的业务中,银行方依赖监管方对可移动质押物进行监管。监管方主要在存放可移动质押物的场地中设置出入口门禁,出入口门禁的开关权限主要有监管方的监管人员掌控,银行业务人员需要每日闭市后去监管方存放可移动质押物的场地巡查以保证可移动质押物安全。现有的可移动质押物监管方法存在银行对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效率低,无法实施有效监管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3.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能够提高对可移动质押物监管效率的质押物管理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
4.第一方面,本技术提供了一种质押物管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5.获取满足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可移动质押物由监管方安装用于限制可移动质押物移动的防拆卸定位装置;
6.基于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和移动速度,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
7.在监管状态为正常状态,且获取到经销商发起的用待评估质押物置换可移动质押物的申请时,判断待评估质押物是否满足预设标准;
8.若待评估质押物满足预设标准,则根据入库条件、监管状态、融资偿还情况和客户信誉度,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出库判定结果;
9.若出库判定结果指示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出库条件,则发送解质押指令至监管方,解质押指令用于指示监管方拆除防拆卸定位装置,准予可移动质押物出库,以及准予待评估质押物入库。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11.获取经销商发起可移动质押物的质押申请;
12.基于多维度指标对可移动质押物进行入库评估,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
13.若入库评估值大于预设值,且经销商和代持人签署的电子合同的合同有效,则判定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入库条件;
14.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评估价值,并向监管方触发对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请求。
1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基于多维度指标对可移动质押物进行入库评估,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包括:
16.将可移动质押物的状态描述信息中的每个维度指标作为一个特征向量,对多个特
征向量分别进行局部量化评分,得到评估向量;
17.对每个评估向量进行百分比加权求和,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
1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基于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和移动速度,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包括:
19.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与指定监测位置的偏移距离;
20.分别对入库条件中的入库评估值、可移动质押物的偏移距离和移动速度分配权重,并进行加权求和,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评估值;
21.若监管评估值大于阈值,则判定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为异常状态,并进行报警;若监管评估值小于阈值,则判定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为正常状态。
2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23.将监管评估值与预警等级的分值范围进行比较,确定监管评估值对应的预警等级,并按照预警等级对应的报警策略进行报警,预警等级有多个,每个预警等级的分值范围不同。
2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判断待评估质押物是否满足预设标准,包括:
25.基于多维度指标对待评估质押物进行入库评估,得到待评估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
26.根据待评估质押物的状态信息,确定待评估质押物的评估价值;
27.若待评估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大于或等于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待评估质押物的评估价值大于或等于可移动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且经销商和代持人签署的电子合同的合同有效,则判定待评估质押物满足预设标准。
2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根据入库条件、监管状态、融资偿还情况和客户信誉度,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出库判定结果,包括:
29.根据入库评估值、监管评估值、融资偿还情况和客户信誉度训练网络,得到拟合函数;
30.根据拟合函数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出库判定结果。
3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32.获取经销商发起的还款请求;
33.判断是否还款成功,若还款成功,则发送赎回指令至监管方,由监管方拆除防拆卸定位装置,准予可移动质押物出库。
34.第二方面,本技术还提供了一种质押物管理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35.入库评估模块,用于获取满足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可移动质押物由监管方安装用于限制可移动质押物移动的防拆卸定位装置;
36.监管模块,用于基于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和移动速度,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
37.置换模块,用于在监管状态为正常状态,且获取到经销商发起的用待评估质押物置换可移动质押物的申请时,判断待评估质押物是否满足预设标准;
38.出库评估模块,用于在待评估质押物满足预设标准时,根据入库条件、监管状态、融资偿还情况和客户信誉度,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出库判定结果;
39.解质押模块,用于在出库判定结果指示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出库条件时,发送解质
押指令至监管方,解质押指令用于指示监管方拆除防拆卸定位装置,准予可移动质押物出库,以及准予待评估质押物入库。
40.第三方面,本技术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设备。所述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所述存储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以下步骤:
41.获取满足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可移动质押物由监管方安装用于限制可移动质押物移动的防拆卸定位装置;
42.基于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和移动速度,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
43.在监管状态为正常状态,且获取到经销商发起的用待评估质押物置换可移动质押物的申请时,判断待评估质押物是否满足预设标准;
44.若待评估质押物满足预设标准,则根据入库条件、监管状态、融资偿还情况和客户信誉度,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出库判定结果;
45.若出库判定结果指示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出库条件,则发送解质押指令至监管方,解质押指令用于指示监管方拆除防拆卸定位装置,准予可移动质押物出库,以及准予待评估质押物入库。
46.第四方面,本技术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以下步骤:
47.获取满足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可移动质押物由监管方安装用于限制可移动质押物移动的防拆卸定位装置;
48.基于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和移动速度,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
49.在监管状态为正常状态,且获取到经销商发起的用待评估质押物置换可移动质押物的申请时,判断待评估质押物是否满足预设标准;
50.若待评估质押物满足预设标准,则根据入库条件、监管状态、融资偿还情况和客户信誉度,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出库判定结果;
51.若出库判定结果指示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出库条件,则发送解质押指令至监管方,解质押指令用于指示监管方拆除防拆卸定位装置,准予可移动质押物出库,以及准予待评估质押物入库。
52.第五方面,本技术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以下步骤:
53.获取满足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可移动质押物由监管方安装用于限制可移动质押物移动的防拆卸定位装置;
54.基于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和移动速度,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
55.在监管状态为正常状态,且获取到经销商发起的用待评估质押物置换可移动质押物的申请时,判断待评估质押物是否满足预设标准;
56.若待评估质押物满足预设标准,则根据入库条件、监管状态、融资偿还情况和客户信誉度,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出库判定结果;
57.若出库判定结果指示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出库条件,则发送解质押指令至监管方,
解质押指令用于指示监管方拆除防拆卸定位装置,准予可移动质押物出库,以及准予待评估质押物入库。
58.上述质押物管理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存储介质和计算机程序产品,通过将满足入库条件的可移动质押物交付给监管方,监管方在可移动质押物上安装用于限制可移动质押物移动的防拆卸定位装置;经销商可向银行发起用待评估质押物置换已融资的可移动质押物的置换申请,银行在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为正常状态,且待评估质押物满足预设标准时,准予用待评估质押物置换可移动质押物,并进一步根据入库条件、监管状态、经销商当前贷款偿还情况和客户信誉度,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出库判定结果;若出库判定结果指示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出库条件,则发送解质押指令至监管方,由监管方拆除防拆卸定位装置,准予可移动质押物出库,以及待评估质押物入库。上述方法中,通过在可移动质押物上安装用于限制可移动质押物移动的防拆卸定位装置,并且监管方在接收到解质押指令后,打开防拆卸定位装置;以及增加了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和出库评估的过程,提高了银行对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权限;同时,基于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和移动速度,实时获取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提高了银行对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效率。
附图说明
59.图1为一个实施例中质押物管理方法的应用环境图;
60.图2为一个实施例中质押物管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61.图3为一个实施例中入库评估的流程示意图;
62.图4为另一个实施例中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整体简要流程示意图;
63.图5为一个实施例中获取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流程示意图;
64.图6为一个实施例中待评估质押物的评估流程示意图;
65.图7为一个实施例中可移动质押物的管理流程示意图;
66.图8为一个实施例中质押物管理装置的结构框图;
67.图9为一个实施例中计算机设备的内部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68.为了使本技术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技术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技术,并不用于限定本技术。
69.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质押物管理方法,可以应用于如图1所示的应用环境中。其中,经销商102向银行端104发起可移动质押物的质押申请,银行端104根据质押申请对可移动质押物进行入库评估,若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入库条件,则将可移动质押物交付给监管方106,监管方106在可移动质押物上安装用于限制可移动质押物移动的防拆卸定位装置;银行端104获取满足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银行端104基于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和移动速度,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银行端104在监管状态为正常状态,且获取到经销商发起的用待评估质押物置换可移动质押物的申请时,判断待评估质押物是否满足预设标准;若待评估质押物满足预设标准,则银行端104准予用待评估质押物置换可移动质押物;银行端104根据入库条件、监管状态、融资偿还情况和客户信誉度,得到
可移动质押物的出库判定结果;若出库判定结果指示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出库条件,则银行端104发送解质押指令至监管方,解质押指令用于指示监管方拆除防拆卸定位装置,准予可移动质押物出库,以及准予待评估质押物入库。银行端104、经销商102和监管方106分别通过网络与服务器108进行通信。数据存储系统可以存储服务器108需要处理的数据。数据存储系统可以集成在服务器108上,也可以放在云上或其他网络服务器上。经销商102、银行端104和监管方106可以但不限于是各种个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便携式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可穿戴设备可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头戴设备等。
70.在一个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提供了一种质押物管理方法,以该方法应用于图1中的银行端104为例进行说明,包括以下步骤:
71.s202,获取满足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可移动质押物由监管方安装用于限制可移动质押物移动的防拆卸定位装置。
72.其中,可移动质押物存放在监管方,由监管方进行管理,现有的监管方法很大程度依赖于监管方,可移动质押物管理过程中参与的人为活动较多,例如,仓库的门禁开关由监管方的工作人员管理,存在工作人员权限过大的问题,很容易造成可移动质押物从仓库中离开后不返回的情况。因此,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施例将可移动质押物存放在监管方后,由监管方在可移动质押物上安装了用于限制可移动质押物移动的防拆卸定位装置,并且监管方在接收到解质押指令后,才能打开防拆卸定位装置,提高了银行对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权限。
73.可移动质押物在进入监管方106指定的存放可移动质押物的仓库时,需要对可移动质押物进行入库判断,只有满足入库条件的可移动质押物才能存放在仓库中。通过对可移动质押物进行入库评估,并在入库评估过程融合多种判定因子信息,可以减少人为活动,提升车辆入库核查质量和检查效率。
74.具体地,经销商102向银行端104发起可移动质押物的质押申请,银行端104根据质押申请对可移动质押物进行入库评估,若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入库条件,则将可移动质押物交付给监管方106,监管方106在可移动质押物上安装用于限制所述可移动质押物移动的防拆卸定位装置;银行端104可通过防拆卸定位装置获取满足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
75.s204,基于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和移动速度,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
76.其中,由于监管方与银行端之间并无数据交互,导致银行业务人员需要每日闭市后去监管方存放可移动质押物的场地巡查以保证可移动质押物安全,银行端无法得到可移动质押物在监管方的监管状态。因此,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施例通过防拆卸定位装置获取满足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根据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和移动速度判定可移动质押物是否异常,如有异常,立即通知监管方的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勘察可移动质押物信息。
77.具体地,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通过后,监管方在可移动质押物上安装防拆卸定位装置,实行入库监管;银行端获取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和移动速度,并对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移动速度和入库评估信誉度等进行打分,判定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况是否异常,如有异常,立即通知监管方的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勘察可移动质押物信息。
78.s206,在监管状态为正常状态,且获取到经销商发起的用待评估质押物置换可移动质押物的申请时,判断待评估质押物是否满足预设标准。
79.其中,监管方对可移动质押物实行入库监管后,经销商用可移动质押物向银行发起贷款申请,银行端根据提款金额、质押物清单生成提款通知书,经销商确认后,银行端自动审批或业务人员人工审核通过贷款发放成功后将可移动质押物的状态更新为融资质押状态。
80.可移动质押物未发起融资时可以申请将可移动质押物取出;可移动质押物在融资质押状态时,若想取出已发起融资的可移动质押物,则经销商需要向银行端提出用待评估质押物置换可移动质押物的置换申请,银行端对待评估质押物进行评估,判断待评估质押物是否满足置换可移动质押物的预设标准;若待评估质押物满足预设标准,则执行s208;若待评估质押物不满足预设标准,则置换申请不通过,银行端不准予用待评估质押物置换可移动质押物的申请。
81.s208,若待评估质押物满足预设标准,则根据入库条件、监管状态、融资偿还情况和客户信誉度,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出库判定结果。
82.其中,准予用待评估质押物置换可移动质押物后,需要将可移动质押物移出仓库,将待评估质押物存放到仓库中。在此过程中,存在可移动质押物移出仓库后,银行端所持有的经销商的担保不足,导致银行端贷款安全性低的问题,因此,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施例在基于多维度对可移动质押物进行出库判定,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出库判定结果。其中,出库判定结果包括两种结果,第一种结果指示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出库条件;第二种结果指示可移动质押物不满足出库条件。
83.具体地,银行端评估待评估质押物满足置换可移动质押物的预设标准后,银行端根据入库条件、监管状态、融资偿还情况和客户信誉度等多维度对可移动质押物进行出库判定,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出库判定结果;若出库判定结果指示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出库条件,则执行s210;若出库判定结果指示可移动质押物不满足出库条件,则无法用待评估质押物置换可移动质押物。
84.s210,若出库判定结果指示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出库条件,则发送解质押指令至监管方,解质押指令用于指示监管方拆除防拆卸定位装置,准予可移动质押物出库,以及准予待评估质押物入库。
85.其中,防拆卸定位装置可以是带有密码锁的装置,解质押指令包括防拆卸定位装置的开锁密码。若出库判定结果指示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出库条件,则发送解质押指令至监管方,监管方根据解质押指令中的开锁密码打开防拆卸定位装置,可移动质押物在工作人员的操作下移出仓库,将待评估质押物存放在仓库中。本实施例的防拆卸定位装置由监管方安装监管,但是只能由银行端发送的解质押指令中防拆卸定位装置的开锁密码进行开启,这种方式减少了可移动质押物脱离银行管制进行交易的可能性,增强了银行对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
86.由于可移动质押物的相关凭证目前都是监管方进行管理,监管方的收取和归还相关凭证的人员可以随时接触到可移动质押物的相关凭证,银行端无法对相关凭证进行有效权限管控,可移动质押物的相关凭证存取方式存在安全性低的问题。因此,为了解决该问题,在一个实施例中,可移动质押物的相关凭证存放在监管方的电子柜中,解质押指令还包
括电子柜的密码。若出库判定结果指示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出库条件,则发送解质押指令至监管方,监管方根据解质押指令中的开锁密码打开防拆卸定位装置,根据解质押指令中的电子柜的密码打开电子柜,获取可移动质押物的相关凭证,可移动质押物在工作人员的操作下移出仓库,将待评估质押物存放在仓库中。本实施例将可移动质押物的相关凭证存放在电子柜中,电子柜由监管方进行安装监管,但是只能由银行端发送的解质押指令中电子柜的密码进行开启,这种方式增强了银行对可移动质押物所有权的监管。
87.具体地,若出库判定结果指示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出库条件,则银行端发送解质押指令至监管方,解质押指令包括防拆卸定位装置的开锁密码和电子柜的密码,监管方根据解质押指令中的防拆卸定位装置的开锁密码和电子柜的密码,拆除防拆卸定位装置,开启电子柜,获取电子柜中存放的可移动质押物的相关凭证,监管方将可移动质押物移出仓库,将待评估质押物存放在仓库中。
88.上述质押物管理方法,通过安装在可移动质押物上,用于限制可移动质押物移动的防拆卸定位装置获取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基于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和移动速度,实时获取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在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为正常状态,且待评估质押物满足预设标准时,进一步根据入库条件、监管状态、经销商当前贷款偿还情况和客户信誉度,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出库判定结果;若出库判定结果指示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出库条件,则发送解质押指令至监管方,由监管方拆除防拆卸定位装置,准予可移动质押物出库,以及待评估质押物入库。上述方法中,银行端通过防拆卸定位装置实时获取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并且监管方只有接收到解质押指令后,才能打开防拆卸定位装置,提高了银行端对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权限和监管效率;对可移动质押物进行入库评估和出库评估,降低了贷款风险性。
89.在一个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还包括:
90.s302,获取经销商发起可移动质押物的质押申请。
91.其中,质押申请是经销商向银行端发起的将可移动质押物质押在监管方的请求。
92.s304,基于多维度指标对可移动质押物进行入库评估,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
93.其中,本实施例引入评估指标库,从评估指标库选取多维度指标。以可移动质押物为车辆为例,车辆的评估指标库包括车辆年限、登记证书有效性、车辆交易次数、车容车貌、事故情况等多个维度指标,基于车辆年限、登记证书有效性、车辆交易次数、车容车貌、事故情况等多个维度指标对车辆进行入库评估,得到车辆的入库评估值。
94.s306,若入库评估值大于预设值,且经销商和代持人签署的电子合同的合同有效,则判定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入库条件。
95.其中,若入库评估值大于预设值,则入库评估结果为1,判定可移动质押物通过入库评估;若入库评估值小于预设值,则入库评估结果为0,判定可移动质押物没有通过入库评估。
96.入库评估结果可表示为:val表示预设值;h(i)表示入库评估结果。
97.由于经销商的操作人不一定是实际可移动质押物的名义所有者,所以为了保证后
续质押流程合法,以及简化签约过程,同时确保银行端可获取到该合约信息,银行端提供借款人和代持人关系的线上电子合同签约过程。电子合同签署过程中,银行仅作为合同发起方,需要了解到经销商与代持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被维护,而银行无需被合同约束。电子合同基于区块链技术,并在互联网法院进行公正,对协议的不可抵赖性做认证,为质押物的质押及后续的相关处理提供法律支持。
98.具体地,将入库评估值与预设值进行比较,若入库评估值大于预设值,则入库评估结果h(i)为1,判定可移动质押物通过入库评估;在可移动质押物通过入库评估之后,银行端通过预先签署的电子合同,判断经销商与代持人的合同是否有效,若经销商与代持人的合同有效,则判定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入库条件。若入库评估值小于预设值,或入库评估值大于预设值,但经销商与代持人的合同无效,则判定可移动质押物不满足入库条件。
99.s308,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评估价值,并向监管方触发对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请求。
100.其中,评估价值为可移动质押物的价值认定,作为后续贷款金额的依据。可根据可移动质押物的多维度指标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评估价值。
101.监管请求用于指示监管方对可移动质押物进行监管操作,监管操作包括将可移动质押物存入仓库,在可移动质押物上安装防拆卸定位装置,将可移动质押物的相关凭证存放在电子柜中。
102.具体地,在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入库条件后,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评估价值,银行端发送质押指令和质押清单至监管方,监管方根据质押指令将可移动质押物存入仓库,并在可移动质押物上安装防拆卸定位装置,将可移动质押物的相关凭证存放在电子柜中。
103.例如,如图4所示,获取经销商发起可移动质押物a的质押申请,对可移动质押物进行入库评估,检测经销商和代持人签署的电子合同的合同有效性,在判定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入库条件后,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评估价值,并向监管方触发对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请求,监管请求用于指示监管方对可移动质押物进行监管操作,监管操作包括将可移动质押物a存入仓库,在可移动质押物a上安装防拆卸定位装置c,将可移动质押物a的相关凭证存放在电子柜l中。
104.本实施例中,提供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合同技术来补全法律合同手续,保证可移动质押物质押的合法性,以及操作的便利性。
105.由于评估指标库包括多维度指标,每个维度指标与可移动质押物的关联度不同,若选取的多维度指标均与可移动质押物的关联度低于阈值,则容易造成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不准确的问题,因此,为避免多维度指标选取不当造成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不准确的问题,本实施例中,基于多维度指标对可移动质押物进行入库评估,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包括以下步骤:
106.步骤1,将可移动质押物的状态描述信息中的每个维度指标作为一个特征向量,对多个特征向量分别进行局部量化评分,得到评估向量。
107.其中,状态描述信息用于描述可移动质押物的状态信息,以可移动质押物为车辆为例,状态描述信息包括车辆年限、登记证书有效性、车辆交易次数、车容车貌、事故情况等多个维度指标。每个特征向量的评分范围可以设置为0-100,根据特征向量与可移动质押物的关联度对每个特征向量进行评分局部量化评分,得到评估向量。
108.步骤2,对每个评估向量进行百分比加权求和,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
109.其中,根据层次分析法或其他算法为每个评估向量分配对应的权重,对每个评估向量的评分与对应的权重的乘积进行求和运算,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
110.入库评估值可以表示为:v(i)=∑wj*f(j),其中,v(i)表示可移动质押物经n个指标进行加权后获取的的入库评估值;f(j)表示第j个评估向量对应的评分;wj表示第j个评估向量对应的权重,
111.本实施例,基于将可移动质押物的状态描述信息中的每个维度指标作为一个特征向量,对多个特征向量分别进行局部量化评分,得到评估向量,对每个评估向量进行百分比加权求和,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通过上述对指标进行评分和加权求和的方法获取的入库评估值更准确。
112.目前,银行对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方法是银行业务人员每日闭市后去监管方存放可移动质押物的场地巡查以保证可移动质押物安全,存在银行对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效率低,无法实施有效监管的问题。因此,为解决上述问题,在一个实施例中,基于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和移动速度,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包括以下步骤:
113.s502,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与指定监测位置的偏移距离。
114.其中,通过安装在可移动质押物上的防拆卸定位装置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根据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与指定监测位置的偏差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偏移距离。
115.s504,分别对入库条件中的入库评估值、可移动质押物的偏移距离和移动速度分配权重,并进行加权求和,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评估值。
116.其中,用监管评估值表征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将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作为监管评估值的监管因子,可避免经销商无力偿还或延期偿还贷款导致银行产生坏账的情况。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越大,对应的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强度越强。
117.监管评估值可以表示为:g(t)=c1d
t
c2v(i) c3s(t);
118.式中,g(t)表示t时刻的监管评估值;c1、c2和c3分别为预设权重;d
t
表示可移动质押物在t时刻的偏移距离;s(t)表示可移动质押物在t时刻的移动速度。
119.s506,若监管评估值大于阈值,则判定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为异常状态,并进行报警;若监管评估值小于阈值,则判定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为正常状态。
120.其中,在监管期间,实时监测可移动质押物的状况,根据监管评估值判断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是否异常,若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为异常状态,则根据监管评估值的分值范围,启动对应的预警程序,紧急通知相关负责人现场勘验。
121.具体地,若监管评估值大于阈值,则判定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为异常状态,将监管评估值与预警等级的分值范围进行比较,确定监管评估值对应的预警等级,并按照预警等级对应的报警策略进行报警;预警等级有多个,每个预警等级的分值范围不同。若监管评估值小于阈值,则判定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为正常状态。
122.本实施例中,将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作为监管评估值的监管因子,可避免经销商无力偿还或延期偿还贷款导致银行产生坏账的情况。
123.在一个实施例中,在监管状态为正常状态,且获取到经销商发起的用待评估质押物置换可移动质押物的申请时,此时,需要判断待评估质押物的价值是否大于可移动质押物的价值。如图6所示,判断待评估质押物是否满足预设标准,包括以下步骤:
124.s602,基于多维度指标对待评估质押物进行入库评估,得到待评估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
125.其中,本步骤与s304相同,在此不再累述。
126.s604,根据待评估质押物的状态信息,确定待评估质押物的评估价值。
127.其中,本步骤确定待评估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与s308相同,在此不再累述。
128.s606,若待评估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大于或等于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待评估质押物的评估价值大于或等于可移动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且经销商和代持人签署的电子合同的合同有效,则判定待评估质押物满足预设标准。
129.其中,入库评估值是基于多维度指标进行评估得到的评估值,而评估价值是基于专家系统、评估机构或其他外部机构得到的评估值,两者侧重点不同,并且评估的方法也不同,因此,入库评估值和评估价值属于不同的数值。本实施例将待评估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评估价值和合同有效性作为判断待评估质押物是否满足预设标准的评估因子,从而全面把控用于置换的待评估质押物的价值,降低置换风险。
130.用q(m)表示判断待评估质押物是否满足预设标准的判定结果;若待评估质押物不满足预设标准,则q(m)为0;若待评估质押物满足预设标准,则q(m)为1。q(m)表示如下:
[0131][0132]
式中,v(m)表示待评估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p(m)表示待评估质押物的评估价值;p(n)表示可移动质押物的评估价值;valid表示经销商和代持人签署的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当valid等于1时,表示经销商和代持人签署的电子合同的有效;当valid等于0时,表示经销商和代持人签署的电子合同的无效。
[0133]
本实施例将待评估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评估价值和合同有效性作为判断待评估质押物是否满足预设标准的评估因子,从而全面把控用于置换的待评估质押物的价值,降低置换风险。
[0134]
在一个实施例中,当待评估质押物满足预设标准,则表示待评估质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可移动质押物,满足置换申请的价值标准,但是可移动质押物能否出库,需要进一步对可移动质押物进行出库评估,判断可移动质押物是否满足出库条件,若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出库条件,则可以用待评估质押物置换可移动质押物。根据入库条件、监管状态、融资偿还情况和客户信誉度,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出库判定结果,包括以下步骤:
[0135]
步骤1,根据入库评估值、监管评估值、融资偿还情况和客户信誉度训练网络,得到拟合函数。
[0136]
其中,在可移动质押物从仓库中移出时,对可移动质押物进行出库评估,避免可移动质押物移出仓库后,银行端所持有的经销商的担保不足,导致银行端贷款安全性低的问题。
[0137]
本实施例根据入库评估值、监管评估值、融资偿还情况和客户信誉度等多个维度信息,多次训练优化网络参数后得到拟合函数。拟合函数可以表示为:
[0138]
h=a0 a1*g(1) ... a
m-1
×
g(m-1);
[0139]
式中,a0、a1和a
m-1
分别表示出库判定因子,可以是入库评估值、监管评估值、融资偿还情况和客户信誉度等多维度信息;
[0140]
步骤2,根据拟合函数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出库判定结果。
[0141]
其中,可以根据拟合函数的输出值与预设值的大小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出库判定结果。例如,拟合函数的输出值大于预设值,则出库判定结果为1,表示准予可移动质押物出库;拟合函数的输出值小于预设值,则出库判定结果为0,表示不准予可移动质押物出库。
[0142]
本实施例中,通过在可移动质押物从仓库中移出时,对可移动质押物进行出库评估,避免可移动质押物移出仓库后,银行端所持有的经销商的担保不足,导致银行端贷款安全性低的问题。
[0143]
在一个实施例中,如图7所示,提供一种质押物管理方法的完整实施例,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0144]
s702,获取经销商发起可移动质押物的质押申请。
[0145]
s704,基于多维度指标对可移动质押物进行入库评估,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
[0146]
s706,判断入库评估值是否大于预设值,经销商和代持人签署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若入库评估值小于预设值,或经销商和代持人签署的电子合同的合同无效,则执行s708;若入库评估值大于预设值,且经销商和代持人签署的电子合同的合同有效,则执行s710。
[0147]
s708,判定可移动质押物不满足入库条件,驳回可移动质押物的质押申请。
[0148]
s710,判定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入库条件,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评估价值,并向监管方触发对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请求;监管请求用于指示监管方对可移动质押物进行监管操作,监管操作包括将可移动质押物存入仓库,在可移动质押物上安装防拆卸定位装置,将可移动质押物的相关凭证存放在电子柜中。
[0149]
s712,获取满足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可移动质押物由监管方安装用于限制可移动质押物移动的防拆卸定位装置。
[0150]
s714,基于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和移动速度,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
[0151]
s716,判断监管状态是否为正常状态,若监管状态为异常状态,则进行报警;若监管状态为正常状态,且获取到经销商发起的用待评估质押物置换可移动质押物的申请,则执行s718;
[0152]
s718,判断待评估质押物是否满足预设标准,若待评估质押物不满足预设标准,则执行720;若待评估质押物满足预设标准,则执行s722。
[0153]
s720,驳回用待评估质押物置换可移动质押物的申请。
[0154]
s722,根据入库条件、监管状态、融资偿还情况和客户信誉度,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出库判定结果。
[0155]
s724,判断出库判定结果的指示内容,若出库判定结果指示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出库条件,则执行s726;若出库判定结果指示可移动质押物不满足出库条件,则执行s720。
[0156]
s726,发送解质押指令至监管方,解质押指令用于指示监管方拆除防拆卸定位装置,准予可移动质押物出库,以及准予待评估质押物入库。
[0157]
s728,获取经销商发起的还款请求。
[0158]
s730,判断是否还款成功,若还款成功,则执行s732;若还款不成功,则执行s734。
[0159]
s732,发送赎回指令至监管方,由监管方拆除防拆卸定位装置,准予可移动质押物出库。
[0160]
s734,驳回还款请求。
[0161]
本实施例中,将满足入库条件的可移动质押物交付给监管方,监管方在可移动质押物上安装用于限制可移动质押物移动的防拆卸定位装置;经销商可向银行发起用待评估质押物置换已融资的可移动质押物的置换申请,银行在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为正常状态,且待评估质押物满足预设标准时,准予用待评估质押物置换可移动质押物,并进一步根据入库条件、监管状态、经销商当前贷款偿还情况和客户信誉度,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出库判定结果;若出库判定结果指示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出库条件,则发送解质押指令至监管方,由监管方拆除防拆卸定位装置,准予可移动质押物出库,以及待评估质押物入库。上述方法中,通过在可移动质押物上安装用于限制可移动质押物移动的防拆卸定位装置,并且监管方在接收到解质押指令后,打开防拆卸定位装置;以及增加了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和出库评估的过程,提高了银行对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权限;同时,基于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和移动速度,实时获取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提高了银行对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效率。
[0162]
应该理解的是,虽然如上所述的各实施例所涉及的流程图中的各个步骤按照箭头的指示依次显示,但是这些步骤并不是必然按照箭头指示的顺序依次执行。除非本文中有明确的说明,这些步骤的执行并没有严格的顺序限制,这些步骤可以以其它的顺序执行。而且,如上所述的各实施例所涉及的流程图中的至少一部分步骤可以包括多个步骤或者多个阶段,这些步骤或者阶段并不必然是在同一时刻执行完成,而是可以在不同的时刻执行,这些步骤或者阶段的执行顺序也不必然是依次进行,而是可以与其它步骤或者其它步骤中的步骤或者阶段的至少一部分轮流或者交替地执行。
[0163]
基于同样的发明构思,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用于实现上述所涉及的质押物管理方法的质押物管理装置。该装置所提供的解决问题的实现方案与上述方法中所记载的实现方案相似,故下面所提供的一个或多个质押物管理装置实施例中的具体限定可以参见上文中对于质押物管理方法的限定,在此不再赘述。
[0164]
在一个实施例中,如图8所示,提供了一种质押物管理装置,包括:
[0165]
入库评估模块100,用于获取满足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可移动质押物由监管方安装用于限制可移动质押物移动的防拆卸定位装置;
[0166]
监管模块200,用于基于入库条件、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和移动速度,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
[0167]
置换模块300,用于在监管状态为正常状态,且获取到经销商发起的用待评估质押物置换可移动质押物的申请时,判断待评估质押物是否满足预设标准;
[0168]
出库评估模块400,用于在待评估质押物满足预设标准时,根据入库条件、监管状态、融资偿还情况和客户信誉度,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出库判定结果;
[0169]
解质押模块500,用于在出库判定结果指示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出库条件时,发送解质押指令至监管方,解质押指令用于指示监管方拆除防拆卸定位装置,准予可移动质押物出库,以及准予待评估质押物入库。
[0170]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入库评估模块100还用于获取经销商发起可移动质押物的
质押申请;基于多维度指标对可移动质押物进行入库评估,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若入库评估值大于预设值,且经销商和代持人签署的电子合同的合同有效,则判定可移动质押物满足入库条件;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评估价值,并向监管方触发对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请求。
[0171]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入库评估模块100还用于将可移动质押物的状态描述信息中的每个维度指标作为一个特征向量,对多个特征向量分别进行局部量化评分,得到评估向量;对每个评估向量进行百分比加权求和,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
[0172]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监管模块200还用于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实时位置与指定监测位置的偏移距离;分别对入库条件中的入库评估值、可移动质押物的偏移距离和移动速度分配权重,并进行加权求和,得到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评估值;若监管评估值大于阈值,则判定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为异常状态,并进行报警;若监管评估值小于阈值,则判定可移动质押物的监管状态为正常状态。
[0173]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监管模块200还用于将监管评估值与预警等级的分值范围进行比较,确定监管评估值对应的预警等级,并按照预警等级对应的报警策略进行报警,预警等级有多个,每个预警等级的分值范围不同。
[0174]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置换模块300还用于基于多维度指标对待评估质押物进行入库评估,得到待评估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根据待评估质押物的状态信息,确定待评估质押物的评估价值;若待评估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大于或等于可移动质押物的入库评估值、待评估质押物的评估价值大于或等于可移动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且经销商和代持人签署的电子合同的合同有效,则判定待评估质押物满足预设标准。
[0175]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出库评估模块400还用于根据入库评估值、监管评估值、融资偿还情况和客户信誉度训练网络,得到拟合函数;根据拟合函数确定可移动质押物的出库判定结果。
[0176]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出库评估模块400还用于获取经销商发起的还款请求;判断是否还款成功,若还款成功,则发送赎回指令至监管方,由监管方拆除防拆卸定位装置,准予可移动质押物出库。
[0177]
上述质押物管理装置中的各个模块可全部或部分通过软件、硬件及其组合来实现。上述各模块可以硬件形式内嵌于或独立于计算机设备中的处理器中,也可以以软件形式存储于计算机设备中的存储器中,以便于处理器调用执行以上各个模块对应的操作。
[0178]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计算机设备,该计算机设备可以是终端,其内部结构图可以如图9所示。该计算机设备包括处理器、存储器、输入/输出接口、通信接口、显示单元和输入装置。其中,处理器、存储器和输入/输出接口通过系统总线连接,通信接口、显示单元和输入装置通过输入/输出接口连接到系统总线。其中,该计算机设备的处理器用于提供计算和控制能力。该计算机设备的存储器包括非易失性存储介质、内存储器。该非易失性存储介质存储有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程序。该内存储器为非易失性存储介质中的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程序的运行提供环境。该计算机设备的输入/输出接口用于处理器与外部设备之间交换信息。该计算机设备的通信接口用于与外部的终端进行有线或无线方式的通信,无线方式可通过wifi、移动蜂窝网络、nfc(近场通信)或其他技术实现。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以实现一种质押物管理方法。该计算机设备的显示单元用于形成视觉可见的画面,可
以是显示屏、投影装置或虚拟现实成像装置,显示屏可以是液晶显示屏或电子墨水显示屏,该计算机设备的输入装置可以是显示屏上覆盖的触摸层,也可以是计算机设备外壳上设置的按键、轨迹球或触控板,还可以是外接的键盘、触控板或鼠标等。
[0179]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图9中示出的结构,仅仅是与本技术方案相关的部分结构的框图,并不构成对本技术方案所应用于其上的计算机设备的限定,具体的计算机设备可以包括比图中所示更多或更少的部件,或者组合某些部件,或者具有不同的部件布置。
[0180]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存储器中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处理器执行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上述各方法实施例中的步骤。
[0181]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各方法实施例中的步骤。
[0182]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各方法实施例中的步骤。
[0183]
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所涉及的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设备信息、用户个人信息等)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分析的数据、存储的数据、展示的数据等),均为经用户授权或者经过各方充分授权的信息和数据,且相关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处理需要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0184]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是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计算机程序可存储于一非易失性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该计算机程序在执行时,可包括如上述各方法的实施例的流程。其中,本技术所提供的各实施例中所使用的对存储器、数据库或其它介质的任何引用,均可包括非易失性和易失性存储器中的至少一种。非易失性存储器可包括只读存储器(read-only memory,rom)、磁带、软盘、闪存、光存储器、高密度嵌入式非易失性存储器、阻变存储器(reram)、磁变存储器(magnetoresistive random access memory,mram)、铁电存储器(ferroelectric random access memory,fram)、相变存储器(phase change memory,pcm)、石墨烯存储器等。易失性存储器可包括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 access memory,ram)或外部高速缓冲存储器等。作为说明而非局限,ram可以是多种形式,比如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tatic random access memory,sram)或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dram)等。本技术所提供的各实施例中所涉及的数据库可包括关系型数据库和非关系型数据库中至少一种。非关系型数据库可包括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库等,不限于此。本技术所提供的各实施例中所涉及的处理器可为通用处理器、中央处理器、图形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可编程逻辑器、基于量子计算的数据处理逻辑器等,不限于此。
[0185]
以上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0186]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技术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技术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技术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因此,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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