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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耳鼻喉科用新型上颌窦钳的制作方法

2022-11-18 19:19:56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用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了一种耳鼻喉科用新型上颌窦钳。


背景技术:

2.上颌窦为上颌骨体内的锥形空腔,窦壁为骨质,大部分为薄的密质骨板,内稍有松质骨,最薄的地方只有密质骨,窦壁直接被覆粘膜,支配牙齿及牙周组织的血管、神经,通行于骨内牙槽管之中或粘膜下,若患者的上颌窦腔存在有肿物,在进行手术的过程中,需要对肿物进行施压摘除,从而需要利用到上颌窦钳,但是,传统的上颌窦钳不便对其钳口进行角度变化调整,当患者口腔上颌所存在的肿物位置较为特殊时,则无法方便的对其肿物进行摘除,存在使用不便且影响手术进行效率的问题,因此,设计一款可便于对患者口腔上颌内特殊位置肿物摘除的上颌窦钳是很有必要的。


技术实现要素:

3.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耳鼻喉科用新型上颌窦钳,具备可进行钳口位置角度变化便于肿物摘除等优点,解决了传统上颌窦钳对患者口腔上颌内特殊位置处的肿物摘除不便的问题。
4.本实用新型的耳鼻喉科用新型上颌窦钳,包括两个钳柄,两个所述钳柄之间通过插销件相连接,两个所述钳柄的顶端分别设有第一钳头和第二钳头,所述第一钳头与第二钳头的顶端均开设有开口,所述第一钳头的内部通过开口卡接有连接管,所述连接管由空心直管和空心万向软杆组成,空心万向软杆与空心直管之间采用无缝固定连接结构,且空心万向软杆的左端设有金属套筒,所述连接管中的空心万向软杆长度是空心直管长度的一半,且空心直管与第一钳头连接,所述金属套筒的内部铰接有突出至外侧的合金板,所述合金板的表面以及金属套筒的左侧底部分别设有相适配的公带钳口和母带钳口,所述合金板的右侧表面设有软钢条,所述软钢条远离合金板的一端通过金属套筒和连接管突出至第二钳头所开设开口的内部,且一体成型有金属球。
5.通过上述技术方案设计,可有效实现对患者口腔上颌较为特殊位置处的肿物摘除更加方便的效果,防止由于传统上颌窦钳使用不便影响手术效率,同时,使得连接管具有了可拆洗的效果,更有利于对利用完成后的金属套筒进行消毒清理。
6.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计,两个所述钳柄的相对面且靠近底部的位置处一体成型有金属块,两个所述金属块的外侧之间套设有弹簧。
7.通过上述技术方案设计,可使得两个钳柄以及公带钳口和母带钳口之间在未施压状态下始终保持展开状态,从而更有利于医护人员将该上颌窦钳移动至患者口腔内并进行肿物摘除手术。
8.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计,两个所述金属块的顶面与底面且靠近相对面的位置处均一体成型有凸起,所述弹簧卡接于多个凸起之间。
9.通过上述技术方案设计,可实现对弹簧的限制效果,防止弹簧易与金属块之间分
离掉落。
10.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计,所述第一钳头顶面所开设开口的纵向直径大于连接管的纵向直径,所述第一钳头的表面且靠近所开设开口的正面与背面位置处均设有硅胶条,所述第一钳头卡接于两个硅胶条之间的位置处。
11.通过上述技术方案设计,可实现对连接管的限制效果,使得连接管连接于第一钳头的内部更加稳定。
12.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计,所述第二钳头的右侧表面且靠近所开设开口的正面与背面的位置处均开设有凹陷槽,所述金属球卡接于第二钳头所开设的两个凹陷槽之间。
13.通过上述技术方案设计,使得软钢条与第二钳头之间的所处状态更加稳定,更有利于软钢条带动合金板和公带钳口进行翻转移动。
14.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计,所述金属套筒的顶面左侧贯穿开设有通口。
15.通过上述技术方案设计,可使得合金板的翻转角度更广,更有利于利用该上颌窦钳对不同大小的肿物进行夹持拆除。
16.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7.1、本实用新型,通过连接管的结构设计,可使得连接管的端头可进行任意角度变化并限制,并通过施压捏动两个钳柄使得公带钳口与母带钳口闭合,可有效实现对患者口腔上颌特殊部位的肿物摘除方便的效果,从而更有利于医护人员利用该上颌窦钳对患者进行口腔上颌肿物摘除,防止由于患者口腔上颌的肿物位置较为特殊,而导致使用不便且影响手术进行效率的情况出现。
18.2、本实用新型,通过将连接管和软钢条以及金属球分别卡接于第一钳头和第二钳头内的设计,使得连接管和软钢条具有了可拆卸的效果,从而更有利于对患者手术完成后进行清洁处理,通过在两个钳柄之间设有金属块和弹簧的结构设计,可使得两个钳柄之间在未受压情况下始终保持展开状态,且使其公带钳口和母带钳口始终处于展开状态,更有利于医护人员对患者口腔上颌肿物进行摘除。
附图说明
19.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技术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本技术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技术,并不构成对本技术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20.图1为本实用新型正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21.图2为本实用新型正视结构示意图;
22.图3为本实用新型硅胶条与连接管的位置关系结构示意图;
23.图4为本实用新型图2中a处放大结构示意图。
24.图中:1、钳柄;2、第一钳头;3、第二钳头;4、金属块;5、凸起;6、弹簧;7、插销件;8、硅胶条;9、连接管;10、金属套筒;11、合金板;12、公带钳口;13、母带钳口;14、软钢条;15、金属球;16、凹陷槽;17、开口。
具体实施方式
25.以下将以图式揭露本实用新型的多个实施方式,为明确说明起见,许多实物上的
细节将在以下叙述中一并说明。然而,应了解到,这些实物上的细节不应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在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中,这些实物上的细节是非必要的。此外,为简化图式起见,一些习知惯用的结构与组件在图式中将以简单的示意的方式绘示之。
26.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并非特别指称次序或顺位的意思,亦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其仅仅是为了区别以相同技术用语描述的组件或操作而已,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27.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的耳鼻喉科用新型上颌窦钳,包括两个钳柄1,两个钳柄1之间通过插销件7相连接,两个钳柄1的顶端分别设有第一钳头2和第二钳头3,第一钳头2与第二钳头3的顶端均开设有开口17,第一钳头2的内部通过开口17卡接有连接管9,连接管9由空心直管和空心万向软杆组成,空心万向软杆与空心直管之间采用无缝固定连接结构,且空心万向软杆的左端设有金属套筒10,连接管9中的空心万向软杆长度是空心直管长度的一半,且空心直管与第一钳头2连接,金属套筒10的顶面左侧贯穿开设有通口,金属套筒10的内部铰接有突出至外侧的合金板11,合金板11的表面以及金属套筒10的左侧底部分别设有相适配的公带钳口12和母带钳口13,合金板11的右侧表面设有软钢条14,软钢条14远离合金板11的一端通过金属套筒10和连接管9突出至第二钳头3所开设开口17的内部,且一体成型有金属球15,通过上述技术方案设计,可有效实现对患者口腔上颌较为特殊位置处的肿物摘除更加方便的效果,防止由于传统上颌窦钳使用不便影响手术效率,同时,使得连接管9具有了可拆洗的效果,更有利于对利用完成后的金属套筒10进行消毒清理。
28.请参阅图1-2,两个钳柄1的相对面且靠近底部的位置处一体成型有金属块4,两个金属块4的外侧之间套设有弹簧6,两个金属块4的顶面与底面且靠近相对面的位置处均一体成型有凸起5,弹簧6卡接于多个凸起5之间,通过上述技术方案设计,可使得两个钳柄1以及公带钳口12和母带钳口13之间在未施压状态下始终保持展开状态,从而更有利于医护人员将该上颌窦钳移动至患者口腔内并进行肿物摘除手术,同时,可实现对弹簧6的限制效果,防止弹簧6易与金属块4之间分离掉落。
29.请参阅图3-4,第一钳头2顶面所开设开口17的纵向直径大于连接管9的纵向直径,第一钳头2的表面且靠近所开设开口17的正面与背面位置处均设有硅胶条8,第一钳头2卡接于两个硅胶条8之间的位置处,第二钳头3的右侧表面且靠近所开设开口17的正面与背面的位置处均开设有凹陷槽16,金属球15卡接于第二钳头3所开设的两个凹陷槽16之间,通过上述技术方案设计,可实现对连接管9的限制效果,使得连接管9连接于第一钳头2的内部更加稳定,且可使得软钢条14与第二钳头3之间的所处状态更加稳定,更有利于软钢条14带动合金板11和公带钳口12进行翻转移动。
30.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若需要手术摘除的肿物位置较为特殊,则医护人员可抓住金属套筒10进行施压,使得连接管9出现形变,直至公带钳口12和母带钳口13与肿物之间的位置角度相对应,随后医护人员可抓住两个钳柄1进行移动,将公带钳口12和母带钳口13移动至与患者口腔上颌内的肿物相对应的位置处并保持,随后将两个钳柄1向相对面施压,使
得钳柄1对金属块4起到带动效果,并使其弹簧6受压收缩,此时,第一钳头2和第二钳头3的顶端在插销件7的作用下向相互远离的一侧进行移动,且第二钳头3在移动时,通过金属球15带动软钢条14、合金板11和公带钳口12同时进行移动,通过合金板11带动公带钳口12进行角度翻转,使其公带钳口12和母带钳口13对肿物起到紧密夹持的效果,并对夹持后的肿物进行摘除,在将摘除后的肿物取出后,缓慢放松两个钳柄1,弹簧6回弹且公带钳口12与母带钳口13再次展开,使其摘除后的肿物掉出即可。
31.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以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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